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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四治融合”的优化路径研究
摘要:乡村文化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支撑。“四治融合”作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模式,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系统性路径。本文针对当前“四治融合”在乡村文化治理中面临的协同不畅、供需错配、保障薄弱等现实问题,从构建文化导向的协同机制、强化治理需求精准适配、健全效能导向的保障体系三方面,提出优化路径,以推动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释放乡村文化的多元功能。
关键词: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四治融合;优化路径
乡村文化是乡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物质、精神、行为与制度文化的总和,是乡村社会的基石与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深刻揭示了乡村文化繁荣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性。没有乡村文化的繁荣兴盛,就难以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这两项部署从目标与保障层面为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治理乡村文化、激活其内在功能,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四治融合”理念的提出,源于中国共产党对基层治理规律的持续探索与创新。它是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由“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模式演进而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推进,特别是数字中国战略的实施,“智治”作为重要的技术赋能手段被纳入治理体系,最终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四治融合”创新模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以数字化智能化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成为指导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方略。它突破了单一治理方式的局限,强调多元要素的协同联动,为破解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复杂难题、系统性释放乡村文化在凝聚人心、赋能产业、传承文明等方面的多元功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框架。本文旨在系统阐述“四治融合”应用于乡村文化治理的内在逻辑、核心价值与现实挑战,并重点探讨其优化路径,以期为提升乡村文化治理效能、扎实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参考。
一、“四治融合”赋能乡村文化治理的作用机制与核心价值
“四治融合”是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创新模式,其核心要义在于将自治、法治、德治与智治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治理框架。该模式应用于乡村文化治理领域,其重要性并非源于四种治理方式的简单叠加,而在于它们之间形成的协同、互补的作用机制。这一机制通过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与联动关系,为有效破解乡村文化治理中的深层难题提供了新的路径,并展现出两大核心价值。
(一)“四治融合”的作用机制
“四治融合”通过构建“自治为基础、法治作保障、德治为引领、智治为赋能”的协同机制,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该模式的核心作用在于整合多元力量,形成治理合力,从而在治理过程中提升应对复杂问题的系统性与精准性,在发展目标上为激活文化内生动力、促进资源融合提供制度支撑,最终有效推动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
自治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根基。村民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通过村民议事会、文化合作社等自治组织,以及民主制定包含文化内容的村规民约,能够有效激发村民的文化主体意识,实现文化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文化治理注入内生动力。法治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硬性约束和权益保障。如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专项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配套条例构成了文化治理的“硬底线”,明确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的规则,界定各方权责,打击低俗文化现象,保障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有序进行,为文化功能的释放筑牢法治根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2] 德治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柔性引导。它依托乡贤文化、道德模范、家风家训等乡土伦理资源,通过教化、示范等方式,润物无声地引导村民形成正确的文化价值观,提升道德素养,使文化治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软约束”下的有效治理。[3] 智治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技术引擎。通过建设文化数字平台、开发智慧应用场景,能够高效整合文化资源,拓宽文化服务覆盖面,促进文化资源共享与传播,为自治、法治、德治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整体治理效率和精准度。
四者相互依存、功能互补。四者之间存在深刻的有机联系。自治为系统提供内生动力,法治设定刚性约束与权责边界,德治实现软性规训与价值整合,智治则通过信息互通与流程优化提升整体效能。这四种机制相互耦合,形成了一种良性的治理循环,共同构成了乡村文化治理的核心运作逻辑。
(二)“四治融合”的核心价值体现
1、精神层面:筑牢乡村振兴的文化根基
乡村文化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精神载体,其内在价值的有效彰显对筑牢乡村振兴文化根基具有核心作用。“四治融合”治理模式通过构建系统性文化传承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深厚精神支撑。自治明确村民在文化传承中的主体地位,激活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内生动力,法治为文化传承提供刚性制度支撑,德治引领聚焦乡贤文化、优良家风、传统美德等本土伦理资源的挖掘与转化,重塑乡村文化价值体系,实现“以文化人”的教化功能,智治支撑则借助数字化技术手段,推动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存藏与创新性传播,拓展文化传承的时空边界。“四治融合”实现文化认同向社区凝聚力的有效转化,通过构建共同文化记忆、共享文化符号、共有文化空间,强化村民的文化认同与社区归属感。
2、物质层面:注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动能
乡村文化作为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其经济价值的实现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四治融合”治理模式通过系统性的机制创新,为文化资源向产业优势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具体而言,法治通过建立健全文化资源产权保护制度和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为文化产业的有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自治通过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企业等市场主体,激发了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德治通过弘扬诚信经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产业注入文化内涵和价值认同;智治则通过数字化技术应用,推动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传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传统技艺既是文化又是产业,它既能够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又用产业来扶贫,用产业来振兴乡村”[4],深刻揭示了乡村文化与产业融合的核心价值。通过“四治”的有机融合,形成了文化保护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在这一机制作用下,乡村文化资源得以更有效地与现代农业、旅游业等产业形态深度融合,乡村文化资源与现代农业、旅游业等业态深度融合,催生乡村文旅、文创设计、生态农业等新业态,为农业现代化注入可持续发展动能。
二、当前乡村文化治理“四治融合”面临的主要现实挑战
(一)协同机制不畅,“分治”现象突出
当前“四治融合”往往停留在概念层面,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导致各自为政。例如,自治组织的文化活动与德治的道德教化内容脱节;法治保障未能精准对接文化治理中的产权、侵权等具体问题;智治平台功能单一,未能与自治、德治、法治流程深度融合。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效能提升依赖多元主体与治理方式的协同,唯有通过协作才能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并释放多元价值,而“分治”格局导致乡村文化功能的发挥不能形成合力,“乡村文化治理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多元治理方式的协同,激活文化的经济、社会、传承等多元功能的联动效应。”当各治理方式各自为政时,这种功能整合不足的现象使得乡村文化治理停留在“碎片化”层面。
(二)供需适配不足,治理精准性欠缺
治理供给与乡村文化的实际需求存在偏差。自治方面,村民参与多停留在“被动动员”,缺乏能激发内生动力的长效激励机制。德治方面,教化内容有时脱离乡土实际,难以引发村民情感共鸣。法治方面,基层文化执法存在“泛化”或“缺位”问题,对低俗表演、文创盗版等针对性不强。智治方面,数字平台建设往往“重硬件、轻内容”,与农民的文化消费习惯和生产生活需求脱节,实用性不足。
(三)保障体系薄弱,持续动力不足
“四治融合”的深入推进需要坚实的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治理效能的稳定发挥,依赖于主体协同、资源配置与效果评估构成的完整治理闭环,任一环节的失效都会导致治理链条断裂,削弱文化服务乡村振兴的实际价值。[5] 首先,主体保障不足,农村“空心化”导致文化治理中坚力量缺失,部分村干部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其次,资源保障乏力,许多村集体经济薄弱,难以支撑文化设施运维、数字平台更新、人才激励等长期投入。最后,评估机制偏差,现有考核多注重设施建设等“硬指标”,而对文化传承率、村民满意度、产业带动效应等“软效能”关注不够,难以引导治理工作走向深入和实效。
三、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四治融合”的优化路径
(一)构建文化导向的协同机制,促进“融”的深度
乡村文化治理需要构建涵盖强化治理主体建设、充实资源保障力度、修正评估机制偏差的保障体系,为融合发展提供持续动力。要推动自治与德治深度融合,夯实文化治理的群众基础。自治与德治的协同是乡村文化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社会基础。在实践层面,需通过制度设计将德治的价值导向转化为自治的具体规范。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依赖“主体协同网络、制度协调机制与文化内生动力的三重互构”[6],打破治理壁垒是发挥文化功能的关键。要加强法治与德治双向衔接,完善文化治理的制度保障。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将德治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则,为文化治理提供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乡土伦理的考量,通过建立“文化法律服务点”等专业化调解机制,针对非遗侵权、文化资源开发纠纷等案件提供符合地方特色的法律解决方案。最后,要以智治贯通四治流程,优化文化治理的系统效能。智治作为技术赋能手段,其核心功能在于打通自治、法治、德治的操作壁垒,实现治理流程的系统化整合。应构建集成化的数字治理平台,将文化资源管理、民主议事、法律咨询、道德评议等模块进行一体化设计。例如,通过线上议事系统收集村民文化需求,利用大数据分析生成决策建议;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为法治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开发德治评价模块,实现道德行为的数字化记录与反馈。
(二)强化需求导向的精准适配,提升“治”的精度
“乡村治理难题的核心问题是‘民主’与‘有效’之间的匹配关系,忽视村民的民主参与和表达,会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错位,进而损害治理有效性。”[7] 在乡村文化治理实践中,要强化治理与需求的关系。自治适配重在激励。设计多元化、精准化的参与激励体系,将文化保护、传承、创新等行动转化为可量化的积分,并可兑换农资、服务等实用资源,使其从“要我参与”转变为“我要参与”。德治适配重在乡土。深入挖掘和利用农耕伦理、乡贤故事、家训家风等本土文化资源,采用地方戏曲、乡音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化,使德治扎根乡土、贴近民心。法治适配重在精准。聚焦乡村文化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清晰、可操作的执法指南,加强基层文化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智治适配重在实用。平台功能开发应紧贴农民需求,优先发展非遗数字化传承、乡土文化线上体验、农产品文化品牌电商推广等实用功能,让智治真正服务于农民的文化生活和生产增收。
(三)健全效能导向的保障体系,增强“合”的韧度
第一,强化组织与人才保障。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提升村干部统筹“四治”的能力。实施“新乡贤”回归工程,培育本土文化人才,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摆脱人才短缺困境。第二,加大资源投入保障。 多元化筹措资金,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将部分收益反哺文化治理,形成可持续的投入机制。第三,完善考核与评估保障。建立以效能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文化传承创新、村民参与满意度、文化产业发展等指标的权重。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22:31 .
[2] 习近平著作选读 ( 第 1 卷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3] 左停 , 李卓 . 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 构建乡村有效治理的新格局 [J]. 云南社会科学 ,2019,(03)
[4] 习近平. 论“三农”工作[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2:232
[5] 何晓龙 .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新型供给机制研究——基于“自主文化社会”的视角 [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24,24(05):24-34.
[6] 王珂龙 , 庞丽铷 . 主体协同、制度协调与文化认同 :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维度探析 [J]. 乡村论丛 ,2025,(02):35-44.
[7] 王春光 .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民主”与“有效”治理的匹配问题 [J]. 社会学评论 ,2020,8(0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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