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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的边界和责任

——基于当前学术生态环境的思考

余燕玲
  
川弦媒体号
2026年52期
景德镇陶瓷大学 333403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建设高品质的学术生态环境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泛滥,不仅玷污了学术的纯洁性,也严重地毁害了民众对它的崇信。在学术生态遭遇治理失衡与创新活力的双重困境时,公权力既承载着修复生态裂缝的制度期望,也面临着如何避免过度介入的风险。从法治化的权力约束到多元共治的格局构建,从资源配置的公平机制到伦理价值的体系重塑,成为破解治理困局的关键突破口。

关键词:公权力;学术生态环境;边界;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1] 然而,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泛滥,不仅玷污了学术的纯洁性,也严重地毁害了民众对它的崇信。在这样的背景下,公权力在学术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边界和责任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将从学术生态环境的现状、公权力的边界与责任以及学术生态建设中公权力责任机制的实践路径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为优化学术生态环境提供一些启发性思考。

一、学术生态环境的现状

“学术生态系统”这一术语借鉴于生态学,它由“学术 - 人 - 环境”共同构成,是一个以知识分子为主体,为达学术创新目的,不断进行复杂的学问探究、科学实验等活动的动态系统。[2] 其中,学术生态环境是学术研究与创新所处的社会环境、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总和。然而,目前学术腐败问题不仅仅出现在个别学者的身上,而且已经渗透到学术生产的全过程。例如 2025 年 3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玉波涉嫌受贿一案。这些现象的产生是当前学术生态环境欠佳的表现。

(一)个人道德和法律意识的缺失

学术生态环境中个人道德与法律意识的缺失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在价值观层面,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功利主义思潮渗透至学术领域,部分学者将学术研究异化为获取资源、职称的工具。例如,2017 年 7 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王新海涉嫌贪污和行贿一案。在制度环境层面,当前学术评价体系存在明显缺陷。过度量化的考核机制迫使研究者陷入“论文竞赛”。最典型的即是当前高校的“非升即走”制度,“升”或“走”完全取决于论文发表和项目申报等表面指标,而忽视了学术研究的实质内容和创新价值。在社会文化层面,学术共同体内部尚未形成有效的道德约束机制,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伦理的现象。这种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双重缺失,导致学术生态陷入恶性循环,个体失范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进而引发群体效仿,最终损害整个学术共同体的公信力。

(二)学术治理中的权力异化

学术治理中的权力异化实际上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结构性失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大学里最主要的两种权力类型。学术权力是大学的起点权力,负责学术事务;行政权力是大学规模和社会功能扩大的产物,对外争取办学资源,对内支持和保障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的开展。[3] 学术治理的核心在于平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行政应该是学术的守护者,而非主导者,学术共同体需成为治理的主角,而非配角。尽管应用型高校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拥有来自学术理论、政策指导、法律规定等方面的支持,但在其实际运行中仍会出现不同程度地冲突,从而对学校治理能力与治理成效的提升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4] 唯有重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边界,才能遏制“权力通吃”对学术生态的致命伤害。

(三)学术资源分配不均

学术资源分配不均是当前学术生态环境面临的又一困境。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曾把非物质形式的文化也视为一种资本,文化资本是“以教育资格的形式被制度化的”。[5] 它集中表现在学术资源的分配上。一是由于地区、学科、机构之间的差异,而引发的学术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现象。优质资源几乎都集中在少数高校或研究机构手中,而多数基层学者则面临着资源匮乏的困境。这种不均衡的资源分配导致了学术研究及其再生产过程中,差距进一步拉大并造成恶性循环。二是在基础性研究与应用型研究中,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即过度强调应用型而忽视基础性研究也是一大困境。这些资源分配不均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等学校的学术腐败现象,并限制其学术创新的潜力。

二、公权力的边界与责任

如何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学术秩序的同时,避免对学术自由与创新的过度干预。厘清公权力的边界,界定公权力的责任,确立其在学术生态中应承担的义务与使命,两者共同构成了现代学术治理的底层逻辑。这既是对学术治理智慧的考验,也是对国家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深度回应。

(一)公权力的定义

公权力是与私权力相对应的概念,它存在于公共领域。公权力是公共组织根据公共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它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6] 公权力仅是权力的一个分支而已,是存在于公共领域的权力,是公主体受公众委托行使的权力。“公众委托”是公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也是公权力区别于私权力的重要属性之一。在现代社会,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与国际公权力。[7]

(二)公权力介入学术领域的重要性

在学术生态面临市场化冲击、行政化扭曲与创新动能转换的复杂语境下,公权力介入并非简单的干预或监管,而是基于学术共同体本质属性、知识生产规律及国家创新战略的系统性制度安排。首先,公权力在维护学术共同体信任纽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术研究实际上是基于信任机制的公共知识生产,个体道德自律与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完全遏制机会主义行为。公权力通过建立统一的学术诚信认证体系、实施跨机构联合惩戒,将个体行为纳入公共责任框架。其次,公权力是构建新兴领域的伦理治理与安全屏障。基因编辑、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的快速应用,带来伦理失序与技术滥用风险。公权力通过制定技术伦理准则,将创新活动纳入人类整体福祉的价值框架,避免陷入“科技达尔文主义”陷阱。最后,公权力促进学术资源公平配置。当前学术资源呈现“金字塔式”分布,这种失衡既违背公平原则,也抑制整体创新效能。公权力通过实施差异化政策矫正市场失灵,有效缓解了资源集中化趋势。

(三)公权力过渡介入的风险

公权力在学术领域的介入应该是维护学术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如若突破合理边界,将异化为学术生态的“腐蚀剂”。这种过度介入不仅表现为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微观管控,更体现为治理逻辑的根本错位。当行政权力深度介入资源分配,必然滋生“权力—利益”交换的灰色地带;当政绩考核凌驾于知识生产本质,将引发创新活力衰减、资源配置扭曲、学术伦理崩塌等系统性风险。公权力的过度介入,行政权力在学术领域的过度延伸,将会抑制知识生产的活力。学术生态建设需要自由探索的空间、宽容失败的机制、去中心化的交流网络。当前中国学术治理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的双向约束机制。明确公权力“应当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唯有让学术回归学术,让治理服从规律,才能避免“好心办坏事”的治理陷阱,真正实现公权力与学术治理的良性互动。

三、学术生态建设中公权力责任机制的实践路径

在学术生态遭遇治理失衡与创新活力的双重困境时,公权力既承载着修复生态裂缝的制度期望,也面临着如何避免过度介入的风险。当行政权力异化导致学术自治空间压缩、资源分配失衡、创新动能衰减、制度性漏洞滋生伦理失范时,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公权力责任机制,成为破解治理困局的关键突破口。从法治化的权力约束到多元共治的格局构建,从资源配置的公平机制到伦理价值的体系重塑,每一条实践路径都指向同一目标。

(一)构建法治化的权力运行体系

构建法治化的权力运行体系,是破解学术治理行政化困境、实现公权力与学术规律有机统一的核心路径。首先,各级行政部门需要运用法治手段,明确权力的边界与责任清单。既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术诚信监管、伦理审查、战略统筹等领域的法定职权,又要严格公开禁止干预的事项等。其次,针对学术纠纷等问题的行政化弊端,需构建立体化的救济体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资源分配争议等问题,需提供相应的法定依据。同时,当学者的学术自治权受到侵害时,行政部门能够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当学术治理的每一项权力都能在法治轨道运行,每一次越界都能够明确责任源头,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从“权力主导”到“规则主导”的转型,为学术生态建设营造既受法治保障又充满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

(二)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

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是破解学术治理“单一行政化”困境、激活学术生态内生治理动能的关键路径。这一格局的核心在于突破“政府包办”的传统模式,构建政府、学术共同体、社会力量协调治理体系,使学术治理从行政驱动向多元协同转变。首先,在政府角色转型方面,需从微观管控向宏观治理转变,通过简政放权释放学术自治空间。其次,学术共同体需强化自治能力建设,形成专业治理的核心主体。应推动高校学术委员会去行政化改革,并赋予其学科规划、资源分配、学术惩戒等实质权力。最后,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是多元共治的重要支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高校学科排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事务,其评估结果作为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减少行政干预的主观性。同时,构建公众参与机制,让社会监督成为学术治理的“第三只眼”。

(三)优化学术资源配置机制

优化学术资源配置机制,是破解当前学术生态中区域学科失衡的核心抓手。这一机制的优化需以公平性与效率性为双导向,通过制度设计打破资源集中化的闭环。首先,政府和高校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共享学术资源平台,维护学术研究的公平与正义,推动学术资源的共享、学术交流合作,打破资源壁垒,从而促进学术研究的创新发展。其次,政府和高校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学术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样一来,优化资源配置不但可以促进学术生态环境的良好的发展,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减少资源浪费。最后,公权力还可以通过推动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学术理念和技术,形成世界范围内学术研究的共享共建。

(四)重塑学术伦理价值体系

学术伦理价值体系的重塑,实际上是对学术共同体精神家园的重建。当量化考核导致“为发表而研究”、行政干预催生“为职称而学术”、利益诱惑引发“为功利而失德”时,必须超越单纯的制度约束,在价值层面重构“为何研究”“如何研究”的认知。高校应将学术伦理纳入学生全方位培养计划,打造“课程浸润 -实践养成 - 文化熏陶”的三维育人模式。伦理价值的深层重塑,需要树立“追求真理、造福人类”的崇高理想。当学术追求从“发表论文”升华为“解决真正问题”,从“争夺资源”转变为“创造知识”,伦理自觉才能真正内化为学者的精神本能。

参考文献

[1] 厚植创新文化沃土营造良好学术生态[N], 科技日报,2024-6-24(11)

[2] 刘英楠 . 何柞麻院士等倡议中国需要重建学术生态 [N], 科学时报 ,2005,1,3(TOO).

[3] 王务均 .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及其管理研究 [J]. 重庆高教研究 ,2016,4(02):58-63.

[4] 张志胜. 权力清单视阈下地方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6):48-50.

[5] 皮埃尔·布尔迪厄. 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M]. 包亚明 , 译 . 上海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

[6] 伍海泉. 大学公权力:概念、溯源与治理——基于国家监察治理的视角[J].教育研究 ,2020,41(10):82-91.

[7] 姜明安. 行政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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