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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EP 到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概念拓展、内涵界定与实践框架构建
摘要:在加快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公共机构作为能源资源消费主体、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绿色转型示范主体,其生态价值日益凸显。目前生态价值实现的研究主要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和区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以下简称 GEP)核算展开,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但相关研究对象多集中于区域、流域、自然生态系统或产业园区等宏观或中观尺度,对公共机构这一特殊组织单元的生态价值关注相对不够。在系统梳理生态价值实现与GEP 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概念,从组织属性、资源载体、行为过程和价值结果等层面,对其内涵、边界和基本特征进行界定。研究认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是公共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过程中,依托其占有、管理或影响的生态相关资源,通过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环境改善、绿色服务供给和治理示范等活动所形成的综合价值总和,既包括可货币化的显性价值,又包括难以直接市场化但具有重要公共意义的隐性价值。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可视为生态价值实现理论在组织治理单元上的拓展,是连接区域生态价值核算、公共部门绿色治理与项目化价值转化的重要中观概念。本文的研究可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生态资源统筹开发及相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生态价值实现;绿色转型
一、引言
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6 年4 月相继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提出“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任务之一,即”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并将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分解为“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生态资源由“环境约束”向“发展要素”和“价值来源”转变的趋势日益明显。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资源资产化和生态优势转化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推进,GEP 作为衡量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价值的重要工具,已在多个地区的生态价值核算、生态保护补偿和绿色发展评价中得到广泛应用。“双碳”目标的提出 , 进一步推动了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转型,生态价值不仅局限于传统自然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也体现在建筑空间、能源系统、公共设施、绿色行为以及制度治理等更广泛的载体之中。本文认为,有必要首先重点关注公共机构的生态价值。一方面,公共机构涵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及其他事业单位,是城市运行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具有建筑规模大、能源消耗集中、设施类型多样、管理链条较长等特点,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对象。另一方面,公共机构不同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其行为不仅具有内部管理属性,还具有公共示范、社会引导和制度牵引功能,其生态价值的形成既体现在节能降本、减污降碳等直接效果上,又体现在绿色采购、垃圾分类、低碳办公、公众教育和社会示范等外溢效应上。因此,从公共机构这一组织单元出发识别和界定生态价值,符合绿色治理实践的现实需要,有助于推动生态价值研究从宏观生态系统尺度向中微观治理尺度拓展。
作为能源资源消费主体、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绿色转型示范主体,公共机构既拥有建筑、土地、设施、能源和数据等多类资源载体,又承担节能降碳、绿色采购、垃圾分类、低碳办公和示范引导等多重职能,其生态价值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复合性、外部性和可转化性,不能被简单归入传统 GEP或单一节能减排收益范畴。应当说,目前研究为生态价值识别与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针对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研究仍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现有生态价值研究的主要对象仍是区域生态系统、自然资源或生态空间。GEP 强调生态系统为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其适用尺度以区域和生态系统为主,对于公共机构内部由建筑、设施、运行行为和治理活动所形成的复合型价值,尚缺乏直接解释力。第二,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实践已积累不少案例,但研究内容多分散于公共机构节能、绿色建筑、碳排放管理、垃圾分类、绿色采购等单项议题之中,尚未形成一个能够统摄资源开发、环境改善、减碳增效、公共服务提升和治理示范的统一概念框架。换言之,公共机构承担很多绿色低碳工作,但这些工作如何被整合提升为“生态价值”,理论上不够清晰。第三,从实践层面分析,公共机构绿色转型正逐步从单一节能管理转向系统性资源开发和综合运营,如屋顶光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照明升级、垃圾资源化、碳资产管理、能碳数据平台建设等不断涌现,但相应的价值识别、核算、评估与转化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概念与方法上的统一,会影响项目谋划、绩效评价、政策设计和价值实现。基于上述考量,在 GEP 和生态价值实现研究基础上,有必要提出并界定“公共机构生态价值”这一概念,以构建更加契合公共机构绿色转型实践的分析框架。
本文旨在回答三个核心问题:其一,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是什么;其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与GEP、碳价值、节能收益等相关概念有何区别与联系;其三,如何从理论上界定其内涵、边界和基本特征。围绕上述问题,本文首先梳理生态价值实现和 GEP 研究的主要观点,进而结合公共机构的组织属性与治理实践,对公共机构生态价值进行概念拓展和理论提炼,提出其定义、构成逻辑和基本特征,为后续核算框架与实现路径研究奠定基础。同时,尝试将生态价值研究的对象由区域自然生态系统进一步拓展至公共机构这一组织治理单元,推动生态价值实现研究从“生态系统供给逻辑”向“组织资源—治理行为—综合绩效逻辑”延伸。这一概念拓展有助于弥补现有研究对公共部门绿色治理价值认识不足的问题。当前公共机构正逐步成为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实施载体,但相关工作仍面临概念不清、核算不足、价值难以表达和成果难以转化等现实问题。界定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有助于为公共机构绿色项目谋划、资源统筹开发、绩效考核设计和价值转化机制构建提供理论依据与技术支撑。
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概念界定
(一)从GEP 到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概念拓
GEP 是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在于以货币化方式衡量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各类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通常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文化服务价值。提出 GEP 概念,为生态保护成效量化、生态补偿机制设计和绿色发展绩效评价提供了重要工具,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从研究对象和适用边界看,GEP 主要面向区域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本底,强调自然生态过程的最终服务产出,其价值形成逻辑是“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人类福祉”。而公共机构作为一种典型组织单元,其生态价值形成逻辑更为复杂,不仅来源于生态资源本体,也来源于资源配置方式、设施运行效率、绿色治理行为和公共服务外溢效应。换言之,公共机构并不是单纯的生态系统载体,而是将建筑、能源、设施、空间、管理和制度嵌合在一起的复合治理主体。
因此,若直接以GEP 框架解释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全部价值,容易出现两个偏差:一是将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简单理解为其占有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所对应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忽视其通过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和治理创新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二是仅从节能收益、碳减排收益等角度理解公共机构绿色转型成效,忽视其公共示范、行为引导和制度创新等非市场化价值。基于此,有必要在GEP 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适用于公共机构这一中观组织单元的生态价值概念。
(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定义
结合公共机构的组织属性、资源特征和价值形成过程,本文认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是指公共机构在履行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托其占有、管理或影响的建筑、土地、设施、能源、环境及数据等资源,通过生态保护、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服务供给、环境品质改善及治理示范等活动所形成的、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治理效益的综合价值总和。这一概念包含四层含义。
第一,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非单一自然资源价值,而是资源基础与治理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来源于公共机构所拥有或可调配的物理空间、设施设备和环境资源,又来源于节能管理、绿色采购、低碳运行、垃圾分类、信息化治理等组织行为。第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非单一减碳价值,而是生态、经济、社会和治理等多重价值的耦合体。减污降碳只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还包括资源盘活、财政节支、公共服务质量改善、绿色示范引导等结果。第三,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既包括可直接计量和货币化表达的显性价值,又包括难以完全市场化但具有现实公共意义的隐性价值。前者如节能收益、资源利用收益、碳资产收益,后者如绿色办公示范、公众教育效应、治理能力提升等。第四,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公共性。与企业绿色价值更多服务于生产经营目标不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最终落点不仅是机构自身效益改善,更包括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绿色治理目标的支撑。
(三)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为厘清概念、避免混淆,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与 GEP、生态资产、碳价值和节能收益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其一,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不同于 GEP。GEP 强调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是区域生态核算的重要工具;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则强调公共机构作为组织单元,在资源占有、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综合生态相关价值。两者在价值导向一致,但研究尺度、核算对象和形成机制不同。其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不同于生态资产。生态资产更强调具有生态功能和潜在收益能力的资源存量,如绿地、水域、林地、生态空间等,其本质是“可形成价值的资源基础”;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更强调这些资源在开发、保护、利用和治理过程中形成的现实价值结果,属于“资源—行为—绩效”的综合表述。其三,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不同于碳价值。碳价值主要围绕减排量、碳汇量、碳配额或碳信用所对应的价值展开,是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中的一个重要但并非唯一组成部分。若仅以碳价值替代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将难以覆盖环境改善、资源循环、服务提升和治理示范等非碳维度。其四,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也不同于节能收益。节能收益通常表现为能源成本下降或财政支出减少,属于可量化、可货币化的直接经济收益;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还包括由绿色转型带来的环境绩效、公共效益和制度效益,具有更强的综合性和外部性。
总之,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可被理解为一个具有统摄性的中观概念,既吸收了生态价值实现和 GEP的基本脉络,又与碳管理、节能管理、资源资产运营等实践相衔接。
(四)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基本特征
第一,鲜明的公共性。公共机构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其绿色低碳行为不仅影响机构自身运行,还会影响社会公众的行为认知、政策执行效果和区域绿色发展氛围,因此其生态价值天然具有超越个体收益的公共属性。第二,显著的复合性。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非由单一生态资源或单一治理活动产生,而是建筑空间、能源系统、环境设施、数据平台和组织制度等多重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治理价值的复合体。第三,较强的外部性。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绿色采购、垃圾分类、低碳办公等措施后,其正向效应往往外溢至周边社区、服务对象乃至更大范围社会系统,形成示范推广、行为引导和环境改善等间接收益。第四,过程性。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不是静态存在的,而是在资源识别、项目开发、运行管理、绩效提升和价值转化的全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积累的。这意味着其识别与评价不能只看资源存量,也不能只看最终收益,而应关注形成过程中的制度、技术和管理机制。第五,可转化性。公共机构生态价值虽然包含大量非市场化内容,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可以通过项目化、资产化、平台化和政策化路径实现价值表达和收益转化,如通过节能改造形成节支效益,通过资源开发形成经营收益,通过碳核算形成碳资产收益,通过数字平台形成治理赋能价值。第六,示范性。公共机构是政策落实的重要终端,也是绿色发展理念传播的重要窗口,其绿色低碳实践具有较强的可见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因此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不仅体现在“自身创造了多少价值”,还体现在“带动社会形成了多少绿色价值”。
(五)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逻辑链条
从形成机理看,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可以概括为“资源基础—治理行为—生态产出—价值表达—反馈提升”的逻辑链条。其中,资源基础是前提,包括建筑、屋顶、空地、设备、照明系统、绿化空间、垃圾产生点、数据系统等;治理行为是核心,包括节能改造、绿色运行、资源循环、智慧管控、低碳服务和制度建设等;生态产出是中间结果,表现为能耗下降、排放减少、环境改善、资源再利用和服务品质提升;价值表达则是将上述产出转化为节能收益、碳收益、资源收益、公共效益和治理绩效等多元结果;最终,这些结果又会反过来促进公共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理能力和强化绿色导向,形成持续迭代的正向循环。由此可见,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不是对某一类资源或某一类效益的简单命名,而是对公共机构绿色治理全过程所形成综合成效的一种系统表达。它既体现了公共机构绿色转型的内在逻辑,又为后续开展价值核算、路径设计和政策评价提供了概念基础。
三、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构成维度与边界
(一)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构成维度
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非单一维度的价值形态,而是在公共机构履职和运行过程中,由资源禀赋、治理行为、环境绩效和公共效应共同形成的复合型价值体系。结合公共机构的组织属性与应用场景,本文认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至少可划分为生态环境价值、资源资产价值、公共服务价值、治理示范价值和碳减排价值五个基本维度。
第一,生态环境价值是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公共机构通过节能改造、污染防治、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绿色运维等措施,能够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的同时,改善建筑微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这类价值主要体现为能源消耗下降、温室气体减排、污染物排放减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等结果,是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形成的基础层。第二,资源资产价值体现为公共机构生态相关资源由“沉睡资源”向“可运营资源”的转化过程。公共机构通常拥有屋顶、立面、停车场、路灯、绿地、空地以及多类设施设备,这些资源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往往仅承担基本使用功能,而在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则可进一步转化为光伏发电载体、储能配置空间、充电服务节点、绿色景观空间或生态数据来源。资源资产价值并不完全等同于资源本身的账面价值,而是指通过开发利用、协同运营和精细管理所释放出的生态和经济潜力。第三,公共服务价值是公共机构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价值维度。公共机构绿色转型并不仅以降低自身成本为目标,还会通过改善办公与服务环境、提升设施可靠性、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优化群众体验等方式,形成更加优质、绿色、低碳的公共服务供给。比如,学校、医院、政务大厅等公共机构在实施节能和环境优化后,能够同时提升使用舒适性、服务连续性和社会满意度,这些都属于公共服务价值的重要体现。第四,治理示范价值是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公共机构往往承担政策执行和示范引导功能,其绿色采购、低碳办公、能碳管理、绿色评价和数字治理等实践,不仅改善自身运行绩效,也会对社会公众、周边单位和市场主体产生显著的规范效应和示范效应。与企业内部效益相比,这类价值更多体现为制度外溢、行为引导和社会认知提升,是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隐性价值。第五,碳减排价值可以视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体系中最具可计量性和可交易潜力的组成部分。公共机构通过建筑节能、设备更新、清洁能源替代、交通绿色化和林绿空间维护等方式,能够形成直接或间接的减排成效,并在一定条件下进一步转化为碳资产、碳信用或低碳绩效。碳减排价值虽然不能涵盖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全部内容,但在当前“双碳”导向和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其重要性正日益提升。
上述五个维度相互支撑、相互耦合。生态环境价值是基础,资源资产价值是载体,碳减排价值是关键显性结果,公共服务价值和治理示范价值则体现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公共属性和制度属性。正是这些维度的叠加,构成了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整体框架。
(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边界识别
对公共机构生态价值进行科学识别和后续核算,必须首先明确其边界。与区域 GEP 核算相比,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边界更强调组织性、业务性和过程性,因此需要从空间边界、业务边界和价值边界三个层面加以界定。
一是从空间边界看,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识别应以公共机构本体及其附属空间为核心,包括建筑本体、屋顶、立面、庭院、绿地、停车场、公共照明系统、附属设施以及与其运行直接关联的局部环境空间。在必要情况下,还可适度延伸至与公共机构服务供给密切相关的外围区域,但原则上不宜无限扩展,以避免与区域生态价值核算发生边界重叠。二是从业务边界看,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非覆盖机构全部活动,而是聚焦与生态、低碳和绿色治理直接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建筑运行、能源管理、设备更新、资源循环、后勤保障、绿色采购、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组织、数字化能碳管理和生态环境维护等。对于与生态价值关联较弱的纯行政性事务,则一般不纳入核心核算范围。三是从价值边界看,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既包含直接价值,又包含间接价值和潜在价值。直接价值主要表现为节能收益、资源开发收益、碳减排收益等可直接量化的结果;间接价值主要表现为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升、设备寿命延长和治理效率提高等;潜在价值则包括品牌形象、政策试点、制度创新、示范推广和社会教育等较难立即货币化但具有长期影响的价值形态。明确这种多层次价值边界,有助于避免将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狭义化为单一财务收益。
(三)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主要载体
在边界识别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明确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主要载体。本文认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主要依附于以下五类载体之上。
一是建筑载体,即公共机构建筑本体及其围护结构、用能设备、照明系统和附属空间。建筑是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和环境影响的集中承载体,也是开展节能改造、近零碳转型和绿色运维的核心对象。二是能源载体,即电、热、冷、气等能源系统及其相关设施,包括分布式能源、储能系统、充电设施和智能控制系统等。能源载体的优化运行是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显性化的重要来源。三是资源循环载体,即垃圾分类设施、再生资源回收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厨余处理设备和材料循环管理体系等。这些载体支撑公共机构由线性消耗向循环利用转变。四是生态空间载体,即绿地、水体、景观空间和相关生态修复设施。这类载体既具有生态环境改善功能,又可能承载一定的生态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五是数据治理载体,即能耗监测平台、碳管理平台、设备运行数据系统和可信数据空间等数字化系统。随着公共机构治理数字化程度提高,数据已不仅是辅助管理手段,也逐步成为支撑生态价值识别、核算和协同运营的重要基础载体。
四、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核算逻辑与指标体系
(一)核算的总体思路
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核算应区别于传统财务核算,也不能简单照搬区域 GEP 核算方法,而应建立一种能够体现公共机构组织属性和治理过程特征的综合核算逻辑。基于前文界定,本文提出“资源基础识别—生态行为识别—绩效结果识别—价值量表达”的四个阶段核算思路。
所谓资源基础识别,是对公共机构所拥有、控制或可调配的生态相关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包括屋顶资源、建筑空间、用能系统、绿地空间、照明设施、废弃物产生点和数据资源等。该阶段的重点是明确“价值从何而来”的基础条件。生态行为识别,是识别公共机构在资源利用和绿色治理方面实施的具体行动,包括节能改造、光伏建设、绿色采购、垃圾分类、智慧调度、绿色办公和生态维护等。与 GEP 侧重生态系统自然供给不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高度依赖组织行为,具有关键意义。绩效结果识别,是对绿色行为所带来的实物量变化和绩效变化进行测度,例如节电量、节水量、减排量、资源化利用量、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设备可靠性提升和服务满意度变化等。该阶段是由“行为”走向“价值”的中介环节。价值量表达,是在绩效结果基础上,按照不同价值类型选择适宜的货币化或非货币化表达方式,将节能降碳成效、资源开发成效和公共治理成效转化为可比较、可评估的价值结果。应当强调的是,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不要求全部货币化,对于示范、教育、治理提升等隐性价值,可采用指数评价、等级评价或综合得分方式予以表达。
(二)核算的基本原则
(三)指标体系构建
第一,科学性。指标和方法应基于资源环境管理、节能低碳治理和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确保逻辑严密、口径一致。第二,系统性。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具有多维复合特征,核算时应兼顾资源、环境、经济、服务和治理等多类结果,避免单指标替代整体价值。第三,可验证。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未来可能与绩效评价、项目投融资和资产运营管理相衔接,因此核算应尽可能依托可追踪、可验证、可复盘的数据基础。第四,动态性。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非静态值,而是在项目实施、运行优化和制度调整过程中动态变化,应鼓励开展年度核算、滚动评估和阶段复盘。第五,适度货币化。对具备市场价格、替代成本或政策价格依据的价值可进行货币化测算;对难以货币化的公共性和示范性价值,则不宜强行折算为货币,应采用非货币方式表达其相对水平。
在上述核算思路和原则基础上,可构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相结合的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可分为资源基础、节能降碳、循环利用、公共服务提升和治理示范等五类价值。资源基础价值主要反映公共机构生态相关资源的可开发性和承载能力,可包括可利用屋顶面积、可开发立面面积、可用绿地规模、停车场资源、公共照明设施规模以及数据接入覆盖率等指标。这一维度更多反映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形成的潜力基础。节能降碳价值主要反映公共机构通过设备更新、建筑节能、清洁能源替代和智能运行所实现的能耗下降和减排成效,可包括单位面积能耗下降率、节电量、节热量、绿电替代比例、减碳量和单位服务量碳排强度下降率等指标。循环利用价值主要反映公共机构在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厨余处理和水资源循环等方面的成效,可包括垃圾分类准确率、可回收物回收量、厨余处理量、资源化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等指标。公共服务提升价值主要反映绿色转型对机构服务功能和使用体验的改善作用,可包括室内热舒适水平改善、照明环境改善、设施运行稳定率、应急保障能力、群众满意度和职工健康感知改善等指标。治理示范价值主要反映公共机构在制度建设、数字赋能、组织协同和社会引导方面的成效,可包括绿色管理制度完备度、平台覆盖率、数据共享率、绿色采购比例、示范项目数量、宣传教育覆盖人数和经验推广程度等指标。
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可根据场景差异对指标进行适度调整。例如,学校可适当强化生态教育和行为引导指标,医院可突出运行韧性与环境品质指标,党政机关可强化绿色办公和制度示范指标。
(四)核算方法的选择
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核算方法应采用实物量核算与价值量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节能降碳价值,可优先采用能耗统计法、对标比较法、基准线法和排放因子法等进行测算。节电量、节热量、减排量等实物结果较易获取,也便于与节能收益、碳收益相衔接。对于资源资产价值,可结合市场价格法、收益还原法、替代成本法和租赁价值法等进行估算。例如,屋顶资源可通过光伏开发收益或租赁收益反映其价值,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可通过服务收入和协同效益体现其价值。对于循环利用价值,可采用减量收益法、替代采购法和资源回收价值法等进行测算。对于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活动,也可综合考虑环境治理成本减少所对应的间接收益。对于公共服务价值和治理示范价值,由于其市场价格不明确、影响周期较长,宜采用综合评价法、专家打分法、问卷评价法或多指标赋权法,以指数化、等级化方式加以表达。条件成熟时,也可尝试将其中部分内容通过避免损失、替代支出或社会效益折算予以辅助量化,但不宜过度追求完全货币化。
(五)GEP 核算的衔接
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核算并非对 GEP 体系的否定,而是对其研究对象和适用层级的拓展。GEP 更多服务于区域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价值识别,强调自然生态系统的供给功能;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则服务于组织治理单元的绿色转型识别,强调资源开发、管理行为和公共绩效共同形成的综合价值。两者之间的衔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中涉及绿地、水体、景观空间等自然生态资源的部分,可以与区域 GEP 核算形成口径衔接。其二,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中的组织治理部分,则可视为区域生态价值实现的重要微观基础。换言之,若将 GEP 理解为区域生态价值的宏观表达,那么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可被视为公共部门层面的中观表达,两者共同构成生态价值研究的多层次框架。
五、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实现路径与转化机制
(一)实现路径的总体框架
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实现并非自发发生,而是一个由资源识别、项目建设、运营优化和价值转化共同构成的系统过程。基于前述分析,本文将其概括为“资源识别—项目开发—绩效提升—资产形成—价值转化—反馈治理”的六环节路径。在这一过程中,资源识别解决“有什么”,项目开发解决“怎么做”,绩效提升解决“做出了什么结果”,资产形成解决“哪些结果可沉淀为可管理对象”,价值转化解决“如何实现价值表达与收益实现”,反馈治理则解决“如何反哺制度优化和持续改进”。这一逻辑框架表明,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实现不是单一工程项目问题,而是项目、平台、制度和运营协同推进的结果。
(二)主要实现路径
第一,节能降碳。公共机构通过围护结构节能、HVAC 系统改造、照明系统升级、高效设备替换和智能控制优化等方式,能够显著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这一路径具有起点明确、成效较易量化、收益回收相对清晰等特点,是当前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实现最基础也最成熟的路径。第二,资源开发。公共机构拥有大量可转化空间资源,如屋顶、停车场、立面和附属空地等。通过分布式光伏、BIPV、光储充一体化和公共照明绿色升级等项目,可将原本静态占用的空间资源转化为绿色能源和绿色服务载体,从而实现资源资产价值与生态环境价值的同步提升。第三,循环利用。公共机构在日常运行中会产生多类废弃物和资源流,通过垃圾分类、厨余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和中水回用等措施,能够推动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转型。这一路径兼具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是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碳资产运营。随着碳核算体系和低碳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公共机构在节能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低碳交通和绿化养护等方面形成的减排量,未来可与碳评价、碳普惠、碳信用或其他低碳绩效机制相衔接,继而将部分生态价值转化为可管理、可运营的碳资产价值。第五,数据赋能。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实现 increasingly 依赖数字平台和数据治理能力。通过建设能碳管理平台、设备运维平台和可信数据空间,可将分散的建筑、能源、环境和运行数据集成起来,进而支撑精细化管理、动态监测、协同调度和绩效核算。数据赋能路径虽然未必立即形成直接收益,但能够显著提升其他价值实现路径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三)转化机制
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形成之后,还需通过一定机制实现价值表达和结果落地。总体而言,可归纳为市场化、政策化和治理化三类转化机制。市场化转化机制主要针对可经营、可交易和可计价的价值内容,如节能收益分成、分布式能源收益、充电服务收益、资源化利用收益和部分碳收益等。该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清晰的收益归集、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规则。政策化转化机制主要针对公共性较强、市场化程度较低但对治理目标具有显著支撑作用的价值内容,如公共机构绿色绩效评价、财政奖补、专项资金支持、示范试点认定和绿色发展考核等。通过政策性机制,可将隐性价值转化为制度激励。治理化转化机制则是指通过制度建设、平台运行、组织协同和标准制定,使生态价值转化为长期治理能力和制度成果。例如,将绿色运行绩效纳入内部管理考核,将生态价值核算结果嵌入预算管理和项目决策流程,均属于治理化转化的重要表现。
六、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应用场景与实践框架构建
(一)典型应用场景
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非抽象概念,而具有较强的场景依附性。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在资源禀赋、服务对象和治理重点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其生态价值的主要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对于党政机关而言,其生态价值主要体现在绿色办公、建筑节能、智慧运维和制度示范等方面,尤其适合作为绿色治理制度创新和低碳办公规范推广的重要场景。对于学校而言,其生态价值除体现在建筑节能和资源利用外,还体现在生态教育、行为引导和绿色文化传播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长期社会外溢效应。对于医院而言,生态价值不仅体现为设备节能和能源管理,还体现在高可靠运行、健康环境改善和应急保障韧性提升等方面,因此其公共服务价值权重相对更高。对于文体场馆、政务大厅和交通枢纽类公共设施而言,生态价值往往与高峰负荷调节、照明优化、绿色服务供给和公众体验改善密切相关。对于市政照明、公共停车场和附属设施系统而言,其生态价值则更多体现在资源开发、能源替代、运行节支和公共便利性提升等方面。
(二)实践框架构建
为推动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从概念走向实践,可构建“评价—建设—运营—转化—考核”五位一体的实践框架。评价阶段的重点是资源盘点、边界识别和基线测算,明确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基础条件和提升空间。建设阶段的重点是围绕重点载体实施节能改造、资源开发、循环利用和平台建设等项目。运营阶段则强调制度建立、数据接入、动态监测和持续优化,使生态价值形成由“建设驱动”向“运营驱动”转变。转化阶段主要解决价值表达、收益归集和成果放大的问题。考核阶段则通过建立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使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建设形成长期约束和正向激励,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将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分解为“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
(三)面向项目化实施的组织保障
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实践推进,还需要相应的组织保障机制。一方面,应明确主管部门、公共机构本体、平台公司、技术服务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推进格局。另一方面,应建立覆盖规划设计、项目实施、运行监测、成效核算和收益管理的全流程机制,避免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工作碎片化、短期化和一次性化。
七、政策建议与结论
(一)问题分析
尽管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具备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需求,但在实践推进中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概念和标准仍不统一。当前公共机构绿色工作多从节能、低碳、绿色建筑或垃圾分类等单项角度展开,缺乏能够统摄多维成果的统一价值框架。其次,数据基础较为薄弱。许多公共机构在能耗、设施、环境和资源利用数据方面仍存在分散、缺失、口径不一等问题,制约了生态价值的系统识别与持续核算。再次,价值转化链条尚不完整。节能降碳成效虽然客观存在,但如何进一步转化为收益、激励或治理绩效,仍缺乏成熟机制,导致部分公共机构“有成效、难表达,有价值、难转化”。最后,多部门协同不足。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往往同时涉及机关事务、财政、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国资和数据管理等多个部门,若缺乏统筹协调,容易出现责任分散和推进低效问题。
(二)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概念体系和评价规范。可在现有公共机构节能、绿色建筑和碳管理制度基础上,探索构建统一的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分类、边界和指标体系,为各地实践提供方法依据。第二,夯实数据底座和平台基础。应推动公共机构建筑、能源、环境、设备和废弃物相关数据的标准化采集与共享,逐步形成支撑生态价值识别和动态核算的数据体系。第三,完善价值转化和利益激励机制。对于可经营性较强的价值,应鼓励通过项目运营、收益分成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转化;对于公共性较强的价值,应通过绩效考核、财政支持和示范认定等方式予以制度化确认。第四,推动分类型、分场景试点。可优先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市政设施等典型场景开展试点,形成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生态价值识别与实现的可复制路径。第五,将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纳入绿色转型。应推动其与绿色机关创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零碳公共机构建设和地方绿色发展评价有机衔接,使其成为公共部门绿色治理的重要抓手,而非独立于现有制度之外的额外工作。
(三)结论
本文在生态价值实现和 GEP 研究基础上,提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这一概念。研究认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是公共机构在履行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托其占有、管理或影响的各类生态相关资源,通过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环境改善、绿色服务供给和治理示范等活动形成的综合价值总和。与 GEP 相比,公共机构生态价值并不以自然生态系统最终服务供给为唯一对象,而是强调组织治理单元中“资源—行为—绩效—转化”的全过程逻辑。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的五维构成框架,明确了其空间、业务和价值边界,构建了“资源基础识别—生态行为识别—绩效结果识别—价值量表达”的核算逻辑,并从节能降碳、资源开发、循环利用、碳资产运营和数据赋能等方面提出了实现路径与转化机制。研究表明,公共机构生态价值不仅是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实践成果的系统表达,也是连接区域生态价值核算、公共部门绿色治理和项目化价值转化的重要中观概念。总体上看,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研究拓展了传统生态价值和 GEP 研究的对象边界,也为公共机构绿色转型实践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未来还需进一步结合典型地区和具体类型公共机构开展实证研究,完善指标权重、核算方法和应用场景验证,推动公共机构生态价值由理论架构步入制度嵌入和实践落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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