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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林业科技服务助推林农增收路径研究

韩晓杰
  
新理想媒体号
2026年91期
东乌旗林业工作站 026300

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宏观背景下,林业作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双重载体,其科技服务体系的效能直接关乎林农增收的可持续性。当前,传统林业科技服务模式存在供需错位、转化率低及覆盖面窄等瓶颈,难以满足新时代林农对技术精准化与产业增值化的迫切需求。本文聚焦乡村振兴视域下林业科技服务的创新路径,深入剖析科技赋能林农增收的内在机理,系统构建涵盖技术供给优化、服务模式重构、产业链条延伸及政策保障强化的理论框架。研究旨在突破单一技术推广的局限,探索科技服务与林农利益联结的新机制,为提升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林农持续稳定增收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遵循。

关键词:乡村振兴;林业科技服务;林农增收

引言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已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在这一宏大的历史进程中,林业不仅承担着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艰巨使命,更肩负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职能。林农作为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主体,其收入水平的提升是衡量乡村振兴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林业发展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产业结构单一、科技贡献率偏低等现实挑战,制约了林农增收潜力的充分释放。特别是在偏远山区和欠发达林区,信息闭塞、技术匮乏、市场对接不畅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大量优质林业资源未能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

一、当前林业科技服务助推林农增收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供需结构性失衡导致技术转化受阻

尽管我国林业科研成果丰硕,但在实际应用中却面临着严重的供需结构性失衡问题,严重阻碍了科技服务向林农增收能力的转化。一方面,科研机构的选题往往偏向于基础研究或宏观战略,与林农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具体、琐碎、急难问题脱节,导致许多高水平成果“束之高阁”,无法落地生根。另一方面,林农由于文化水平限制和信息渠道狭窄,往往难以准确表达自身的技术需求,或者提出的需求过于短视,缺乏前瞻性,导致科技服务供给方难以精准对接。

这种供需错配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技术闲置。一些适合规模化基地的先进技术,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林农手中难以发挥效用;而一些成本低廉、操作简便的实用技术又未能得到广泛推广。此外,现有的科技服务体系中,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界限模糊,导致部分公益性机构缺乏服务动力,而市场化服务机构又因盈利空间小而却步。这种机制上的缺陷,使得科技服务难以形成有效的闭环,林农难以获得真正急需且适用的技术支持,直接削弱了科技服务助推增收的实际效果。

(二)基础设施与数字鸿沟限制服务覆盖广度

在广袤的林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数字鸿沟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林业科技服务的覆盖广度和深度。许多林区交通不便,物流成本高,导致先进的机械设备和农资难以运入,林产品难以运出,科技服务的物理可达性差。同时,农村地区的网络信号不稳定、互联网普及率不高,使得基于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化林业科技服务难以推广应用,多数中老年林农数字素养偏低,对线上技术指导、远程诊疗、智能监测等新型服务接受度不高、操作能力不足,即便有数字化服务平台,也难以有效使用。部分基层站点硬件设备老化、技术人才短缺,线下服务难以常态化下沉,进一步拉大城乡、区域间科技服务差距,偏远林区林农长期面临技术服务缺位、信息获取滞后的问题,增收渠道因此受限。

二、优化林业科技服务供给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构建需求导向的精准化技术研发机制

要破解供需结构性失衡难题,必须建立以林农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精准化技术研发机制。首先,应建立常态化的林农需求调研制度,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不同区域、不同树种、不同经营规模林农的真实技术痛点和发展诉求。其次,改革科研立项评价机制,将解决实际生产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核心指标,引导科研人员走出实验室,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揭榜挂帅”式的攻关。

在此基础上,推行“订单式”研发模式,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社、林农联合体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协议,确保研发成果从一开始就瞄准市场和应用场景。同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实验室成果进行熟化和配套集成,使其更符合林农的操作习惯和当地自然条件。通过这种机制,确保每一项新技术的研发都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最终回归实践,实现技术与需求的无缝对接,从根本上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对林农增收的贡献度。

(二)打造多元协同的社会化服务联盟

针对服务主体协同乏力的问题,应积极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林业科技服务联盟。由政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科研院所和高校作为技术源头,重点负责前沿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通过设立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形式,长期驻扎基层提供服务。涉农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则发挥市场灵敏度高、运营机制灵活的优势,承担技术集成、市场推广和产业化运营职能。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主体通过股份合作、技术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例如,可以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科研单位和合作社,组建区域性林业科技服务集团,提供从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到产品销售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各主体间的沟通协作。通过构建这种多元协同的服务联盟,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高效的林业科技服务新格局,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三、创新林业科技服务运行模式与利益联结机制(一)推广“科技特派员+”的嵌入式服务模式

传统的送技下乡模式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深入解决实际问题。应大力推广“科技特派员+”的嵌入式服务模式,将科技人员真正派驻到田间地头、生产基地和经营主体中。科技特派员不再是临时的访客,而是长期的合作伙伴,他们与林农同吃同住同劳动,全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提供贴身保姆式的技术服务。这种模式强调“驻点服务、全程跟踪、责任到人”,确保技术服务不中断、不缩水。

在“科技特派员+”模式中,可以进一步细化服务内涵,如“科技特派员+合作社”“科技特派员+家庭农场”“科技特派员+龙头企业”等,根据不同主体的特点定制服务方案。同时,赋予科技特派员更多的自主权和激励措施,允许其通过技术入股、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式获取合法报酬,激发其服务热情。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体系,将林农增收情况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倒逼科技人员真抓实干。通过这种嵌入式服务,科技人员与林农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纽带和信任关系,使得技术推广更加顺畅,增收效果更加显著。

(二)探索“产业链+科技服务”的全程托管模式

针对小农户分散经营、技术采纳能力弱的现状,应积极探索“产业链+科技服务”的全程托管模式。由专业的林业科技服务组织或龙头企业,承接林农的土地经营权或生产管理权,提供从整地、造林、抚育、采伐到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在这种模式下,林农只需按约定支付服务费或分享收益,即可享受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无需亲自操劳,也不必担心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全程托管模式的核心在于标准化和规模化。服务组织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通过规模化经营,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高议价能力,从而在产业链各环节获取更多利润。同时,托管服务组织可以利用规模优势,引进先进的大型机械和智能化设备,大幅提升生产效率。

(三)健全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契约机制

为了确保林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健全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契约机制。在科技服务过程中,无论是技术失败还是市场波动,都可能给林农带来损失。因此,服务主体应与林农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设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例如,可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当因技术原因导致减产时,由服务组织给予一定补偿;当市场价格下跌时,由服务组织承诺保底收购。

在利益分配方面,应打破传统的固定收费模式,探索“底薪+提成”“保底+分红”“技术入股”等灵活的分配方式。让科技服务组织的收益与林农的增收情况直接挂钩,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通过契约机制的约束和激励,增强双方的合作粘性,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仲裁,保障契约的公平性和执行力。健全的契约机制是维系科技服务与林农关系的纽带,也是保障林农增收稳定性的制度基石。

四、强化政策支撑与制度保障的长效机制构建(一)完善财政投入与金融保险协同支持政策

林业科技服务具有公益性强、回报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单靠市场机制难以维持其健康发展,必须强化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建议设立林业科技服务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等项目。对开展林业科技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同时,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林业科技服务。

金融保险支持是缓解林农融资难、风险高的关键。应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林业科技服务的专属信贷产品,如“科技贷”“林权抵押贷”等,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大力发展林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险种设计,将新技术应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市场价格风险纳入保险范围。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银行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形成风险分担的闭环。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的协同发力,为林业科技服务注入强劲的资金活水,为其长效运行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是规范林业科技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前提。应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林业科技服务的法律地位、服务主体的资质要求、服务行为的规范准则以及法律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激发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创新活力。

同时,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制定涵盖技术服务内容、质量要求、操作流程、验收标准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服务认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和人员进行认证,颁发服务资格证书,实行准入管理。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定期发布服务黑名单,淘汰不合格的服务主体。通过法治化和标准化的手段,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引导林业科技服务走上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轨道,为林农增收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人才队伍建设

体制机制改革是激发林业科技服务活力的根本动力。应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科技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和职能定位,打破部门分割,实现资源整合。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保留编制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服务,或在离职后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畅通人才下沉渠道。

人才队伍是林业科技服务的核心力量。应实施林业科技服务人才倍增计划,加大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领军人才。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定期对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和林农带头人进行轮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将服务成效与职称评定、薪酬待遇、荣誉表彰直接挂钩,让科技服务人员有面子、有位子、有票子。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林业科技服务铁军,为乡村振兴和林农增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结论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林业科技服务已成为助推林农增收的关键引擎,其作用贯穿于生产效率提升、产业链条延伸和人力资本积累的各个环节。面对当前存在的供需失衡、协同乏力及基础设施薄弱等现实困境,必须通过构建需求导向的研发机制、打造多元协同的服务联盟、实施数字赋能的基础工程来优化供给体系。同时,创新“科技特派员+”“全程托管”等运行模式,健全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契约机制,能够有效激活林农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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