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基于合同治理与人际视角下关系治理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

赵振国
  
炫动漫
2022年7期
中煤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030024

摘要: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是广为我国各行业应用并得到认可的重要治理手段,但是在中国情境中,存在对合同治理关注过多而对关系治理研究不足的问题,亟需明确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在项目治理框架中的相对位置及关系。本文对合同治理与人际视角下关系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合同治理和人际关系治理是具有互补性的,两者对项目管理绩效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整合两种治理机制对于项目管理绩效的提升作用比二者独立使用更为显著。本研究丰富了项目治理的相关研究,为项目治理效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解释逻辑,对项目管理绩效提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项目管理绩效;合同治理;人际关系治理

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大背景下,各种新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不断涌现,而不断变化的外界环境已促使组织选择“项目”作为主要运作形式,如何有效治理项目以提高绩效成为当前各行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项目管理的治理机制主要有两种形式:合同治理和基于人际交往关系治理。合同治理包括正式的合同和协议等,可以帮助规范与合作方的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机会主义行为。与合同治理强调正式的控制不同,关系治理更倾向于采用非正式的模式诸如开放式的交流,广泛的信息共享等实现合作。有研究表明,基于人际交往的合作关系在复杂项目的交易中,能够有效降低交易的费用且沟通效果较好,本文将聚焦于“不同治理机制对项目管理的影响效应”这一问题进行探索。

一、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合同治理

合同治理指合作双方通过签订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来约束项目合作伙伴间的关系,为合作双方未来的权、责、利提供合法性的制度框架1。合同治理是依照一定的制度结构来调整交易,以促使成本节约,从而进一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提高合同弹性,其包括项目合同的准确性、完备性带来的事前激励,合同调整变更所带来的事后适应性以及合同的约束与履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动态环境所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等情境使得合同治理面临许多问题和风险,这就使得单纯依赖于合同治理成为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二)人际视角下关系治理

人际视角下关系治理强调人际社会因素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每一项交易都嵌入于社会网络的人际关系中,这种合作关系依赖于交易结构、关系规范等的完善。关系治理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减少项目冲突和机会主义行为,在项目中形成稳定、忠诚的伙伴关系,促进彼此信守承诺,降低交易成本。在项目合作各方在无法预知的情况发生时,关系治理将促进双方灵活地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绩效,达到项目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三)二者关系:替代说与互补说

目前学术界针对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替代说;一是互补说。经济学和社会学方面的研究通常将关系治理和合同治理看作是可替代性的,也就是说有关系治理就不需要合同治理,或者说一方作用的加强意味着另一方作用的削弱2。其认为正式合同显示了交易伙伴间的不信任,非但不会制止机会主义行为,甚至会助长投机行为的发生。当关系治理起作用时,正式合同不仅仅会浪费必要的资源,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造成非生产性的资源耗费。

互补说观点认为正式的合同治理不但不会阻止关系治理的发展或者成为关系治理的替代者,相反良好的、详尽的合同实际上会提升交易各方间长期的、合作性的信任关系并降低信任建立的成本。而且,良好的合同缩小了与交易相关的风险范畴,降低了信任机会成本(私人履约的惩罚成本),因而会鼓励和促进合作与信任关系的发展3。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之间的互补作用对现实的解释力更强,因而受到多数学者认同。

二、合同治理与人际视角下关系治理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

(一)合同治理对项目绩效的影响

大量研究表明,合同治理机制对于项目管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合同治理的维度不应只考虑静态的权责利安排,更应该延伸到合同的适用性阶段。因此本文以合同激励效应和合同适应性效应角度来衡量合同治理对项目绩效的影响。通过在合同中设置详尽且明晰的规定不仅可以最小化交易成本,解决交易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激励交易双方,而且具有司法效力的合同提高了交易当事人对所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敏感度,降低了可能的机会主义空间,避免逃避合同责任,约束了合同履行。

合同条款的适应性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经济学中所提出的事前缔约成本。当交易持续期是长期的,且存在较高关系专用性投资时,为了避免重复谈判,缔约双方可能在长期合同中确定未来交易的条款。合同中对未来交易中可能或然情况的考虑程度越多,则交易中可能的机会主义空间就越小。在交易成本理论下,学者们认为正式的合同是对已有专用性投资的保障,同时也是对未来责任做出的承诺。即正式的合同不仅能有效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而且可通过影响专用性投资水平来提升项目管理绩效的。因此在设计合同条款时,需要增加合同规制的灵活性,使之在长期合作中保持有效性。

(二)人际关系视角下关系治理对项目绩效的影响

关系治理的功能在于加强交易过程中义务、承诺等要素,促进信任、合作、信息交换等关系规范,因此,本文采用信任、沟通、冲突处理作为衡量关系治理的维度。信任关系作为关系治理的核心,与组织间合作的绩效呈正相关。信任是一种对有意识的可靠性和对对方美好期望的善举4,是通过降低合作者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信任可以让合作者更倾向于选择专用投资来规避机会主义行为,较高的信任也可以促进双方遵循关系规范以避免或降低尚未识别的关系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同时还能够促使双方可能更愿意放松对正式条款的约束,协助双方加强理解并实施冲突处理来建立长期的合作。

有效的沟通可以促进项目绩效的提高。通过频繁、有效的沟通,使各方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资源,较少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合作伙伴间的资源以及优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更加默契的配合衔接,降低产生误会的可能性,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绩效的提升。当项目合作各方沟通程度较高时,基于人际的合作关系会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按照事前的计划履行各自的承诺,对计划实施中的争议和冲突能够有效的解决,进一步强化联合计划行为。

关系治理中的冲突处理指采用非正式的弹性机制处理双方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包括冲突处理过程以及处理程序的规范性两个维度。目前项目管理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前期需求不明确引起的后期需求频繁变更,项目管理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者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协作,而冲突处理能够使得双方有效地解决事前不能有效识别的风险,同时通过充分的沟通能够进一步明确客户需求从而获得项目的预期绩效。冲突解决的有效性与合作关系的持续性正相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利益攸关方之间的继续合作意向。

(三)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的共同作用对项目绩效的影响

根据前文所述,一些研究者认为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之间是替代的关系,但是更多的研究表明项目绩效的实现是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共同作用的结果。正式合同是双方对交易履行的承诺,合同治理是关系治理的基础。合同治理是项目实施的基础,但其天然的不完备性会带来反复的谈判,甚至诉讼和仲裁,增加交易成本,而关系治理能够通过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双方的合作行为,达到共赢的目的,提高项目管理绩效。

正式合同对资产专用性的保障促使了交易双方投入专用性资产,而高度的资产专用性又成为一种双方承诺的信号,结果又促使了双方信任的增强,从而形成一种关系治理与合同治理互相促进的良性机制5。基于信任的关系治理可以减轻谈判的困难和起草复杂合同的成本,进而减少交易成本。即随着项目各方关系在交易过程中的动态发展,积累的关系治理水平将有助于制定更详细和更复杂的,更符合交易特征的合同,提高合同治理水平。基于这一认识,项目治理框架中的合同治理在应对模糊性时优势明显,而关系治理则在应对易变性时更加有效。

三、管理启示

(一)重视关系治理,改善项目管理绩效

我国在现有项目管理治理领域中,普遍存在着重合同治理而轻关系治理的现状。然而,关系治理作为改善项目管理绩效的重要手段,应在项目治理框架中予以充分体现。在关系薄弱和各种风险的影响下,双方在合作初期倾向于通过严格且复杂的程序选择合适的项目合作者,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风险分担内容,试图为合同签订后双方的履约行为设定预期。此举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项目参与主体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但过于严格的合同规制表示不信任对方,将双方置于契约关系的对立面,这显然在改善项目管理绩效上存在着效率提升的瓶颈。为此,通过引入以信任、沟通、冲突处理机制等主要内容的关系治理手段,能够在项目治理框架中注入适当的柔性元素,既能继续保证合同治理对承包人可能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效率,也能降低对承包人积极履约行为的证实成本。

(二)强化合同治理,动态确定策略组合

由于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各有其适用情境,关系治理仍无法取代合同治理在项目治理框架中的核心地位,两者同时使用存在不同策略组合。合同由其完备程度而建立的激励机制和对项目不确定性带来的变化的适应能力是项目合同治理水平的两个重要方面,缔结合同时必须同时考虑合同激励和合同适应两个维度,明确双方权责界定、详尽适应性条款从而约束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提升项目管理绩效。尽管项目治理框架中引入关系治理是合理可行的,但需考虑关系治理引入的程度和使用条件。在项目治理框架下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相对地位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两者只有达到某一均衡点才会对项目绩效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在项目中同时使用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时,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不同阶段合作双方业已形成的关系网络确定具体的组合形式。

(三)协同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提高项目管理技能

关系治理与合同治理在项目管理情境下所形成的交互作用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项目管理绩效。在项目治理框架中,需将合同治理维度与关系治理维度的治理机制进行协同,利用形成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改善,而非将这些治理机制置于各自维度分割应用6。关系治理维度的信任与合同治理维度的选择机制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关系,合同治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关系治理的信任机制居于核心地位,信任能够促使合作双方选择合理风险分担方案诸如合同之中,风险合理分担本身也是信任的表现形式之一,二者的互动是发挥项目关系治理与合同治理均衡策略组合效果的关键。因此,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可以相互促进,这对项目管理团队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掌握项目管理的技能,提高合同治理水平,同时也要提升协调能力,更好地把握处理各方关系。

参考文献

[1]Luo Y. Contract , cooperation , and performance in international joint ventures[J].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2002, 23(10): 903-919.

[2]孙华,魏康宁,丁荣贵.“互补”还是“替代”?——关系治理、正式治理与项目绩效[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6):111-121.

[3]谈毅,慕继丰.论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的互补性与有效性[J],公共管理学报,2008,5(3):56-62.

[4]陈奕林,尹贻林.基于信任的合同柔性改善项目管理绩效研究[J].科研管理,2019.03.021.

[5]梁永宽.合同与关系:中国背景下的项目治理机制——基于委托代理与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2(22):251-254

[6]严玲,张思睿,郑童.合同治理、信任的动态关系与项目管理绩效——建设项目情境下缔约全过程的整合分析视角[J].管理评论,2002,34(04):251-164.

作者信息:赵振国,男,1975年12月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法学、企业管理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