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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鉴定中对文件伪装笔迹进行检验与鉴别的方法
摘要:笔迹检验是保证文件真实性以及有效性的重要方式。司法鉴定工作中,许多涉案人员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存在伪装笔迹的行为。因此,需要司法人员运用合理的检验与鉴别方式予以判断,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及有效性。基于此,本文介绍了文件检验的基本内容以及准备工作,同时介绍了笔迹检验的内涵与基础环节,并介绍了几种常见的笔迹伪造方法,提出笔迹采样的选择以及笔迹特点选择等具体方式,以期能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帮助。
关键词:司法鉴定;文件鉴定;笔迹伪装
引言
伴随刑事案件以及经济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关于司法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只有不断提高工作的严谨度,才能确保案件获得有效处理,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以及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司法鉴定是司法工作中至关重要的关节,在鉴别及分析期间,应由司法机关合理运用专业知识以及技能,针对案件各项问题予以处理。其中,文件检验环节内,笔迹检验是重中之重,许多涉案人员希望通过伪装笔迹以逃脱法律制裁,这就需要司法人员通过有效检验与鉴别方法予以识别,以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因此,如何对伪装笔迹进行检验与识别即成为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
一、文件检验的基本内容及准备工作
(一)文件检验的基本内容
文件检验是一种技术侦查司法鉴定方式,采用文件检验学理论,分析案件中的文件物证,明确文件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开展文件检验期间,熟练掌握检验学有关知识以及技能的工作人员,受到公安机关、执法机关等部门的委托,鉴文件物证。文件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言语识别、笔迹识别以及无损文件识别等。
文件检验工作中,文件的类型十分复杂,且有关的检验也存在多样性,所以会产生较多的分支,包括受损文件鉴别以及印刷文件检验等。文本采集期间,需要结合检验内容及需求的差异,合理确认文本采集的目标。
(二)文件检验的准备工作
检验人员需要在检验期间及时掌握案发情况,同时预备充分的材料,以避免在鉴定期间产生问题。这就需要鉴定人员明确案发的实际地点、时间等有关信息,同时分析调查状况,包括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等。材料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决定了最终检验结果是否准确,文件准备包括文书档案、合同协议以及证书证明等,结合具体案情针对文件物品予以分析,以判断文件和涉案人员之间存在的关系,为之后案件的侦察以及处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笔迹检验的内涵及其基础环节
笔迹检验是文件检验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文件检验中所产生的作用与价值也最为显著,所以在有关研究工作中,国内外许多学者都针对笔迹检验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并以此入手讨论如何保证文件检验质量。笔迹检验,也称之为笔迹鉴定,我国在汉朝阶段已经开始出现笔迹检验的实践工作,唐朝、南北朝,笔迹检验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包括书画鉴定以及印章鉴定等。1845年,法国学者编著《笔迹的对比》一书,针对笔迹检验的基本原理以及重要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提出人的书写习惯以及特征有十分明显的特殊性,可以通过笔迹判断书写人的社会属性。美国学者提出笔迹鉴定的方式多种多样,并非只有简单的对比。目前,笔迹检验方式、模式均十分成熟,可以为我国各种案件的侦察与办理提供参考。一般情况下,笔迹检验的程序含有案前样本采集、案后样本采集、笔迹鉴定、出具报告等多个流程:其一,案前样本采集。结合鉴定文件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司法人员需要尽可能全面地采集检验材料及样本,包括涉案人员涉案前生活、工作以及学习中形成的笔迹。因为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不能短时间改变,所以案前笔记样本采集具有较高的证据价值以及参考价值。
其二,案后笔迹采集。案后笔迹采集往往指的是案件产生后,涉案人员于工作、生活以及社交期间产生的书写材料。因为案件产生或书写材料或是样本不具备可靠性,因此必须针对涉案人员的案后笔迹进行检验。
其三,笔迹鉴定过程,鉴定人员需要根据一般笔迹伪造方式,针对涉案人员书写特征、习惯予以分析,确认笔迹有无伪造的情况,确认笔迹是否均出自同一人之手。
其四,出具鉴定报告。我国司法鉴定工作中,往会产生不同文件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发生争议或是分歧的地方。故而,笔迹鉴定结论期间,应注意综合笔迹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证之间的印证。即不能完全根据笔迹鉴定结果审理案件。
三、司法鉴定文件常见的笔迹伪装方式
(一)使用低水平的笔迹
实际司法鉴定工作中,司法人员如能全方位掌握伪装笔迹种类,一定程度可以保证笔迹鉴别的工作质量以及整体效率。其中使用低水平笔迹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实际书写过程中,一些涉案人员可以通过降低笔迹的熟练程度、减缓书写速度、精简一些笔画之间的连接、降低笔画的连续性或是歪曲笔画等方式,使得字体整体呈现呆板、生硬等不佳的视觉效果。部分涉案人员为了伪装笔迹乃至特意错写一些字,令整体文字给人以小学生写作的感觉。如今,完成这种低水平笔迹伪装相对简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破绽较多,较为容易留下痕迹,相对容易鉴别。
(二)用左手笔迹
若是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惯于应用右手,则左手所写出的笔迹和右手笔迹之间有显著的差异,且文字整体美观度不足,普遍文字比例缺少协调性。此时需要注意,左手笔迹伪装并不代表特别应用左手伪装笔迹,而是应用不习惯手进行笔迹伪装。以左手惯用者为例,日常生活中多采用左手,而选择使用右手伪装笔迹,同样称之为左手伪装。
(三)字形更改
我国文字历经数千年时间的演变,已经基本构成了横平竖直的基本特点。针对大部分人来说,还是将汉字书写规范在正方形内,以体现汉字的美观性。部分人为了伪装笔迹而可以改变字形,例如将汉字写作长方形、扁圆形甚至是圆形。据有关学者研究显示,字形和写作者的内心状态、外表形象以及审美情趣等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伪装笔迹期间,伪装者可能尝试改变文字的外形,令文件内的笔迹和日常笔迹之间形成显著的差异。这种笔迹伪装方式具有较高的技巧性,如果不习惯反而会严重影响文字书写的流畅度以及整体美感。例如将长方形写作扁圆形,如果书写者没有经过长期的训练,必然产生方块字和扁圆形字形夹杂的状况。
四、司法鉴定文件中伪装笔迹的检验及鉴别方式
(一)了解伪装笔迹的特点
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相对常见的笔迹伪装方式内在特点也有明显的差异:
其一,使用低水平的笔迹。低水平笔迹的伪装特点体现在文字的端点或是转折位置产生停顿的情况,所有笔画的落笔位置较其他地方落笔力度更重,但是笔顺结构、字体比例等其他特点和原本笔迹没有显著的差异。
其二,字形特点改变。字形内在特点改变主要体现在字体变化存在不一致,例如手写句子中字体变化明显,长方形、正方形、扁圆形等多种外形字体交杂,且运笔的幅度、落笔位置以及字形结构搭配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变化。
其三,左手伪装。左手笔迹伪装方式的特征在于机械性、对称性以及协调性。其中机械性体现在字体倾向于向右下方倾斜,或是笔画表现为锯齿状以及波浪状,特别是较长横笔画或是左右结构字体,容易产生左高右低的现象。造成该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书写支点以及中立点方位有明显差异。协调性方面,主要体现在整体协调性不足、运笔抖动明显以及落笔稳定性不足等,此外容易产生间隔距离不均匀与字形大小不均匀的问题。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上技巧,判断文件笔迹是否存在伪装问题。
(二)笔迹样本的采集
司法鉴定文件检验过程中,伪装笔迹检验与鉴定旨在确认笔迹是否为某一人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工作人员需要参考采集的笔迹样本。因此,笔迹样本的可靠性以及真实性,都直接决定了最终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不仅如此,笔迹样本采集必须保证合法有效,工作人员应针对采集的笔迹样本进行全方位核对,确保笔迹不会被他人笔迹代替。笔迹样本多为两种,即日常样本与实验样本。因为书写时间的差异,采集的日常用本可以分为案前样本以及案后样本两种。于笔迹伪装检验与鉴定期间,需要采集大量和案件时间相近的样本,并需要调取与案件时间间隔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样本。根本原因在于书写者若要伪装笔迹,往往出现和多年前相同的书写习惯以及书写技巧。在书写案后样本过程中,书写者可能刻意规避与案件样本相近的书写习惯及技巧。针对该状况,鉴定人员需要对案后样本采集方式有全方位的了解,认真观察书写者有无异常的行为。在提取试验样本过程中,需要严格依照签订文件的书写方式,或是签立文件过程中的书写用具、姿势等完成笔迹样本的书写。
(三)笔迹特征的挑选
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笔迹特征选择时,需要明确了解笔迹的各种特征。如果司法鉴定人员初步从事该工作,首要工作是观察笔迹。在观察笔迹期间,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整体观念,在明确自己整体状况之后,再观察书写人的写作方式、笔画以及运笔等局部特点。在笔迹选择过程中,司法人员能应挑选稳定性、特殊性以及真实性等特点的笔迹,以保证以上笔迹可以切实反映书写者的书写习惯以及技巧,且能够展现书写者的特质。例如从书写习惯方面而言,其自主性较强。书写者一般不会存在长期违背原有书写习惯的现象。不管书写者采用哪种伪装笔迹方式,司法人员依旧可以从笔画位置、错别字以及字形搭配方面寻找书写者伪造笔迹的有效证据,而以上证据的重要性就是可以反映书写人日常的书写模式以及技巧。在挑选笔迹检验特点期间,司法鉴定人员应基于笔迹检验的基础原理,合理评估与分析不同的书写特点。在鉴定文字是否为某人所写,鉴定人员需要了解书写期间可能产生新旧特征交互的问题,且书写者的书写能力以及技巧也处于持续优化的状态。大部分情况下,书写者可能受到外界环境以及自身素养的影响。若是司法鉴定人员全方位了解笔迹检验与鉴定的原理,便可以及时察觉笔迹中细枝末节的问题,以保证笔迹检验的合理性以及精确度。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迅速发展,各类案件数量都在不断增长,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以及侦查工作的有效性以及准确性,必须十分重视司法工作中的文件检验工作,特别是笔迹伪装检验工作。因此,作为司法鉴定人员应明确文件检验工作内容以及笔迹伪装检验的内涵,全面了解书写者常用的笔迹伪装手段,通过了解伪装笔迹的特点以及笔迹特征的挑选等方式,分析文件中是否存在笔迹伪装的问题,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后续案件的审理以及侦查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侯杰.司法文件检验的伪装笔迹检验鉴别思路分析[J].法制博览,2023(16):101-103.
[2]杨洋.司法鉴定中对文件伪装笔迹进行检验与鉴别的方法研究[J].法制博览,2023(09):106-108.
[3]卫燕茹,远佳鑫.左手伪装笔迹“宏、中、微”三观特征变化规律[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2(03):104-110.
[4]陈一嘉.司法鉴定文件中常见的伪装笔迹及鉴别方法[J].法制博览,2022(07):75-77.
[5]齐志坤.浅谈一般类型笔迹案件鉴定所遇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与社会,2020(33):175-176.
[6]郭乐健.浅析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中伪装笔迹检验的鉴别与方法[J].法制博览,2020(08):201-202.
[7]马晓贇,王彪,张万松.左手伪装笔迹的特征规律及实例分析[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29(01):25-35.
作者简介:沈丽丽 出生年月:19910111 籍贯:江西泰和 性别:女 民族:汉族 研究方向:文书检验 学历: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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