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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存在问题及对策优化研究

陈诗意 姜棋楦
  
应急媒体号
2022年6期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省广州市510830

摘要: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解决养老问题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虽为国家的养老事业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思路,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仍在不断出现新问题。本文选取某区福利中心为研究对象,通过福利中心的现状阐述,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价格不合理、服务内容层次低等问题,进而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福利中心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6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为2.64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8.70%,6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为1.91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3.50%,由此看出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多,是彻底的老龄化社会,巨大的人口压力考验着政府的养老保障能力。政府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养老压力,但伴随着愈加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机构也面临着效率低下、资源过剩等问题。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规划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民间组织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为公建民营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本文以某区福利中心为个案分析,明确“公建民营”的改革成效,在实践的基础上,寻找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为公建民营这种模式的养老机构的发展探明出路。

公建民营是社会资本参与到养老事业中的一种形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弥补了市场调解的不足,在经营管理中避免了许多公办和民营机构会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养老机构的运行效率,不仅可以对公办养老机构形成竞争压力,促使其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且能够为一些发展效果不理想的民营机构提供参考价值。某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30961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43%,而某区养老机构床位供给共计不足2000个,养老机构床位的总体供求之间出现严重失衡的状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床位供需紧张的情况,但也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提出可行的建议,帮助其更好的发展。

二、福利中心存在的问题

1.入住制度不完善

福利中心实行的入住制度是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优先入住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一是政策性床位有限,难以保障入住需求,对普通轮候通道的老年人缺乏公平性。由于福利中心的政策性床位有限,且首先保障“三无”、“低保”、优抚、高龄及介助、介护等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因此,在保证优先保障通道申请人住需求得到满足后,再对普通轮候通道申请人的入住需求进行安排。福利中心政策性床位与经营性床位的比例大致为1:2,若养老机构已无足够的床位时,普通轮候通道的老年人只能等待新空出的轮候床位或者取消申请,寻找其他的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在延长了等待时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时间成本。

二是评估轮候时间长,流程繁杂。从老年人填写材料到正式入住这一过程中,优先保障通道的老年人在无出现资料错误或资料缺失的情况下,至少需要2个月,最长需半年才可正式入住,在有资料错误或资料缺失的情况下,重新提交资料,还要再次历经7-15个工作日;对于未得到床位需求的老人,则需要在资料审核阶段后继续等待轮候,有空床位后直接出示结果,进行入住。而对于普通轮候通道的老年人来说,其等待时间是优先保障通道的两倍。

2.政府监督机制不成熟

福利中心实行“两会一院”的内部治理结构,即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院长负责制。对于政府的监督体制,存在评估体系不完善和监督机制不高效的问题。监督委员会对福利中心的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是以《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认定办法》(粤民福〔2012〕25号)为标准的,即是否按照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标准运营,是否有出现重大事故,有无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但在评估过程中,缺乏一套完整详细的评估体系和明确的细则作为评估标准,存在一定的可操作性。其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政府由管理者转变为监督者,监督企业运营情况。在监督中,政府比较注重运营是否符合协议规定的义务,缺乏对机构的具体运营管理的监督,如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监管方式是让企业在每年的规定日期,上报年度运营总结报告,进行自评,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其他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价,情况真实性有待商榷;同时,未建立明确的时间监督制度,如定期对某些事项进行考察、设置检查的次数,实施监督的时间和频率具有不确定性。

3.机构定位与价格定位不匹配

福利中心作为一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目的是解决弱势养老群体的养老需求,具有福利性。然而,在福利中心,对于办法中提到的优先保障人群却占比不高,收住的多是经营性床位的老年人,而真正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却无法得到满足,逐渐偏离了福利中心的惠普型养老机构定位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福利性质。且机构实行的价格制定并不合理,福利中心实行两种价格体制,一是政策性床位,由某区民政局参照发改委和物价局相关政策定价,二是经营性床位,由民营机构自行进行市场定价。福利中心定位为惠普型养老机构,其特点是合理定价,经济实惠,在市场上属于是性价比型,但民营机构对于经营性床位收费约7000-10000元/床,在深圳市养老市场上属于中高端舒适型,对比某区同类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景田社区颐康之家的价格,福利中心较同养老机构在价格的设置上偏高,营利性目的较强,不利于发挥发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职能。

4.服务内容层次较低

福利中心在老年人日常生活、医疗护理和文娱活动方面的服务开展较好,能够采取会员管家、社工、义工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开展一些如歌唱比赛、朗读比赛、手工比赛等有益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但此类活动覆盖的群体范围有限,大部分是那些身体健康良好且主动性较强的老年人,对于心理较为封闭或不适应环境的老人来说反而会产生社会压力。福利中心收住的老年人,一半是三无老年人或者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这类老人在心理上较其他身体健康状况相对良好或家庭情况相对良好的老人来说,心理更加敏感,更加脆弱。福利中心在公建民营探索中,由于经验不足,缺少关注老年人心理需求的项目,且由于缺乏专业型人才,无法及时满足老人的真实需求。

三、优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对策

1.改进入住制度

改进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政府要保障床位供给,调整福利中心的政策性床位和经营性床位分配比例,在不影响经营性床位的供给的同时,适当增加政策性床位的供给;审批房屋建设,新建养老房间或改造养老房间,增加床位的供给数量;减少不必要的流程,减少每个流程所耗费的工作日时间;建立轮候名单档案,根据床位数量和申请人数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出现因信息混乱而增加工作时间的情况;提高审核效率,及时更新申请人的申请流程数据,公布申请对象的评估结果和轮候结果,缩短轮候时间。

2.完善政府监督体制

建立完整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模型,评估细则,规定评估的主体和客体等,其标准要细化量化,明确指标并以量表的形式表现出来,制定数据标准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对评估结果设置奖惩制度,对于民营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做的好的方面进行奖励,对于评估未达标的地方,限期改正,督促企业更好地发展;引入第三方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发挥不同主体的监督作用,共同对福利中心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建立明确的时间监督制度,在每个季度对福利中心的服务内容、设施完备情况、入住情况、收费监管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管,检查服务内容是否与上交的年度计划是否一致,设施情况是否完好,入住率和入住满意率是否达标,价格是否合理公道,避免出现乱收费的现象。通过完善以上监督机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福利中心的长远发展。

3.明确机构定位,合理制定价格

在福利中心运营的过程中,要明确福利中心是惠普型养老机构的定位,要保障一些真正有养老需求的老人入住,要将经营性床位适当分配,保障弱势老人群体的入住权益,对于政策性和经营型床位的老人要平等对待,提供同等服务待遇。对于经营性床位价格的制定,一要结合当地居民平均养老金水平,参照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CPI指数(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价;二要在市场的可接受范围内进行定制,不得超过同项目收费水平的5%,根据市场的产品梯度,将价格定位在性价比型。三要考虑合理的利润回报,保证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维持福利中心的日常运营,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4.提高自身水平,完善服务内容

在运营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包括服务专业化和管理专业化。在服务专业化方面,要加强对福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技巧;聘请专业医生,组建专业的医疗团队,配备专业医疗设备,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安全;与政府或高校进行合作,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为福利中心的人才引进奠定基础。在管理专业化方面,提升福利中心核心管理人员自身的管理能力;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界定各岗位职责,避免职能混乱的情况。

最后,应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关注老人的心理需求,招纳心理方面的专业化人才,及时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老人更快的融入集体环境;真正发挥会员管家、社工、义工协同服务模式的作用,发挥社工满足老年人情绪疏导、环境适应、归属感等需求的角色作用,不断提升其自信,增加对福利中心的归属感和依赖感。

四、结语

本文以某区福利中心为例,对深圳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模式做了研究。从福利中心开展公建民营模式的情况来看,由于其是深圳市首个进行公建民营的机构,对于某区的养老事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完善不能一蹴而就,在此过程中需要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问题。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这种养老机构改革的模式,顺应了我国养老的发展潮流,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中国养老事业的发展,为养老事业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中国还仍在探索阶段,期间会不断出现时代问题。解决中国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需要政府不断完善政策,企业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积极应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促进中国养老事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惠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20

[2]马黎.A县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7

[3]黄楚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9

[4]贾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现状[J].劳动保障世界,2018(26):14+16

[5]张振.河南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20

[6]何伟健.镇江市公私合营养老机构运营状况及发展对策研究[D].江苏大学,2019.

作者简介:陈诗意,广东培正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18级本科生;姜棋楦,广东培正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9级本科生。

基金项目:广东培正学院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2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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