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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挑战

——以陕西省地下水协会为例

张天旭
  
应急媒体号
2023年31期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省西安市 710049

摘  要:行业协会是整合政府合法性资源与企业经济社会资源的桥梁纽带,在反映会员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及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以来,随着脱钩改革的不断深化,行业协会角色定位日渐明晰,但在转型过程中依旧面临着脱钩改革后自身治理结构及体制机制亟待完善、价值服务创新发展及经济服务效能有待提升、协会内部治理规范性及治理能力亟待加强等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行业协会;治理现代化;挑战;陕西省地下水协会

引言

行业协会在反映会员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及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纵观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进程,其同时面临着脱钩改革后自身治理结构及体制机制亟待完善、价值服务创新发展及经济服务效能有待提升、协会内部治理规范性及治理能力亟待加强等挑战。陕西省地下水协会在陕西省水利厅和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下,积极团结全省广大地下水从业者,为陕西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做出了有益贡献,推动了陕西省地下水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价值服务功能、风险化解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当前陕西省地下水协会取得的成绩和亮点不少,但沿用过去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协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逻辑需要进行根本性转变。陕西省地下水协会在进一步推进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包括脱钩改革后自身治理结构及体制机制亟待完善、价值服务创新发展及经济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以及协会内部治理规范性及治理能力亟待加强三个方面。

一、脱钩改革后自身治理结构及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脱钩改革是对传统政会利益格局和权力配置的深度调整,政商关系重大变化必然会对改革后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提出新的要求[1],对行业协会商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新的挑战。尽管当前脱钩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行业协会发展的外部关系基本理顺,但以“信任关系”为核心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结构尚未成形,稳定的协会治理结构还未建立,因此主要面临政会脱钩后新的协作关系尚未成形和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两个方面的挑战。

(一)政会脱钩后新的协作关系尚未成形

当前我国部分行业协会在脱钩改革后处于“空窗”期,政会脱钩后新的协作关系尚未成形,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性改革力度也不够深入,无法较好形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新型调节机制,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间的责任权利界定尚不明晰,作为不同治理主体的新型互动关系尚未形成。政商之间脱钩后“藕断丝连”,其关系由“显性”维系变为“隐性”维系。此外,部分协会负责人由退转的原相应级别的行业部门领导担任,政府行业机关有相当的话语权,进一步强化了政会之间“若即若离”、“明脱实不脱”的状态。

(二)行业协会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行业协会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脱钩后治理结构及体制机制调整与完善的不及时造成双方机能紊乱,制约了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及社群机制的有效发挥,与此同时,行业协会自身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缺乏现代市场体制下协会运作的相应机制,导致组织松散、凝聚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到位,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治理效能的提升。当前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逐步厘清,新型政社、政会关系正在形成,在脱钩改革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在进一步推进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也面临政会脱钩改革后的制度形塑与组织适应的问题。在政会关系转型变革背景下,地下水协会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已由外部转向内部,旧的体制机制难以推进协会新发展,而新的治理体系尚未成形,由此滋生出“管理真空”问题。如何构建与当前新型政会关系相协调的内部治理体系?如何完善商会内部治理的制度安排?如何创新行业协会工作模式?是当前陕西省地下水协会进一步推进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价值服务创新发展及经济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2],能够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微观经济运行中实现“上挂下联”,在政府主体的宏观管理和市场主体的微观活动之间起着“中观调节”作用,可以有效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区域科技创新、协调区域人力资源、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范式的改变和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对行业协会价值服务及经济服务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在价值服务创新发展及经济服务效能方面主要存在行业协会行使功能服务过程中出现“越位”与“缺位”和行业协会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不足等问题。

(一)行业协会行使功能服务过程中出现“越位”与“缺位”现象

部分行业协会行使功能服务过程中出现“越位”与“缺位”现象。主要表现在因对企业的过度监管和干涉使其偏离了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轨道,利用非正当手段企图垄断市场,被冠以“红顶中介”“二政府”等头衔,对企业发展、市场竞争及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产生了诸多不利因素。脱钩改革取消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隶属关系,明确了其作为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从以服务政府转向服务市场、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诚信体系建设等服务能力。随着“一行多会”模式的探索推进,“一行一会”的垄断局面势必会被打破,“谁的服务好,企业就跟谁走,谁能引领行业发展,企业就给谁缴会费”。这种发展趋势对陕西省地下水协会价值服务功能的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当前协会尚未完全实现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协会自身建设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还有待提升。另一方面,协会内部人员的异质性不足,行业协会的人员大多来自部门体制改革下的部局单位,工作思维、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不可避免地带有原先以管理职能为主的政府部门的色彩,协会应有的“会员逻辑”“服务意识”需要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行业协会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不足

行业协会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不能较好推动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不能较好提高经济价值循环半径和竞争强度,与推动供给、需求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竞争水平上有效协调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在数字化、智能化的背景下,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标志性技术以迅猛的态势冲击着各行各业,在为民营经济转型创新带来前所未有机遇的同时,也为陕西省地下水协会带来了“边缘化”风险。随着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宽广,企业对于协会的依赖性日渐降低,互联网技术的商业运用催生的新平台在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人才培养等领域对协会既有业务构成有力的竞争。特别是《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后,“钻井资质”不再被认可,更对地下水协会的专业性服务功能造成冲击。

三、协会内部治理规范性及治理能力亟待加强

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主要包括激励、监督、运行和惩罚等方面的机制设计与实践。如何有效在脱钩改革后塑造行业协会的合法性、权威性,是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需重点考虑的问题。[3]当前,关于行业协会权利义务、组织机构、运作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较为缺乏,造成行业协会合法性权威性不足。总的来说,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方面也面临内部治理结构亟待精细化转型、协会的公共治理能力不足等挑战。

(一)内部治理结构亟待实现精细化转型

从内部治理结构的精细化程度来看,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运行保障措施较为缺乏,人员、经费等治理资源及财务、会议等制度有待细化,内部治理结构亟待实现精细化转型。当前,我国包括陕西省地下水协会在内的大多数行业协会都面临“差序格局”制约内部规章制度的合理施行的问题。协会内部是一个“小社会”,差序格局的存在使得组织内部对人际关系的依赖远远高于对制度的依赖,这个“小社会”形成的“小气候”会对协会内部“大气候”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导致协会内部规章制度的落实造成困难。陕西省地下水协会在进一步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高度防范此类问题滋生和蔓延,避免形成不良风气,加快实现内部治理结构的精细化转型。

(二)行业协会的公共治理能力尚待完善

行业协会的公共治理能力尚待完善,行业协会和政府间信任不足的矛盾对公共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不利影响,且部分行业协会因人员、能力、经费等限制,难以满足公共治理需要。此外,“会企”间落实“委托代理”的治理关系不当,行业协会、政府与会员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缺乏制度保障,且存在过分依赖个别精英、规模企业垄断话语权、中小企业利益无法有效保障等问题。[4]陕西省地下水协会作为由从事地下水取水工程技术的事业单位、钻井企业、科研院校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在加强行业技术交流,促进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为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陕西省地下水协会在进一步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把提高公共治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四、结语

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从脱钩总体方案公布到分批开展试点、再到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5],但脱钩后又面临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综观行业协会的发展历程和功能定位,其在推进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问题与挑战的生成既有历史与现实原因,又有主客观因素。只有深入剖析现实问题,明晰当前主要挑战,才能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切实有效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推动我国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6]。地下水协会作为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主体,能够以其业务技能、人才智库和信息资源等优势为行业发展、政府职能、服务功能、治理能力等各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本文以陕西省地下水协会作为研究对象,旨在以小见大,以点带面,通过对区域个例的研究,从脱钩改革后自身治理结构及体制机制亟待完善、价值服务创新发展及经济服务效能有待提升、协会内部治理规范性及治理能力亟待加强三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在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共同挑战,以便更好发挥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建.分离与重构:放管服改革视阈下的社会组织——以行业协会为例[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9,21(04):73-81.

[2]顾朝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J].中国社会组织,2014(08):8-10.

[3]傅昌波,简燕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脱钩改革的难点与对策[J].行政管理改革,2016(10):36-40.

[4]倪咸林.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完善内部治理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2016(10):41-45.

[5]顾阳.协会商会去行政化须迈“三道坎”[N].经济日报,2019-10-15.

[6]曹志平.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N].学习时报,2021-01-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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