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保护策略探索——以广东省部分民办高校为例
摘 要: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学校的建设服务时间长,忠诚度高,但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力逐步下降的问题。民办教育法规政策的出台为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契机,但是在实践中,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实现面临着诸多困境,如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 因此,要破解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实现的困境,需要学校加强激励机制建设,政府完善配套措施,进而增强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关键词:民办高校;养老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省级及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保障其养老金、医疗保障等权益。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据这些文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措施,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许多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保护问题:养老保障不完善,一些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养老保障不如公办高校教师那样完善,包括养老金水平较低、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足等问题,一些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养老保障水平较低,退休后的养老金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导致退休教师生活质量下降;医疗保障不足,与公办高校相比,一些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医疗保障较为不足,包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窄、报销比例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等问题;退休金福利不公平,一些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退休金福利存在不公平现象,例如相同工龄和职称的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退休金待遇存在差异;职业发展空间受限, 一些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由于学校规模、资源等限制,晋升机会较少;社会保障缺失,与公办高校相比,一些民办高校对教师的社会保障政策不够完善,如职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存在差距;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一些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面临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包括维权渠道不畅、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针对以上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学校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应有的权益和福利。同时,也需要提高社会对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度,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老年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为学校和学生做出了重要贡献。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如养老金、医疗保障、退休金福利等,是对他们多年辛勤工作的应有回报,也是对他们的尊重和关爱。 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中老年教师的权益能够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减少因教师权益受损而导致的教育资源失衡现象,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中老年教师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教学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他们的权益可以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中老年教师的权益有助于稳定教师队伍,减少教师的流失和离职率,保持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稳定发展。这对于学校的长期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具有重要意义。一个社会对待中老年教师的态度,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人文关怀水平。保障他们的权益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体现社会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尊重和重视。因此,保障中国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关乎教师个体的利益,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二、国内外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保护现状
中国民办高等学校教师退休后的权益保障通常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校管理机构共同负责。一般情况下教师退休后的权益保障路径主要有:养老保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大部分劳动者,包括教师。民办高等学校的教师通常会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和管理通常由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医疗保险,退休后的教师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他们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退休金福利, 除了养老保险外,一些民办高等学校也会为教师提供额外的退休金福利,以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这些福利会根据教师的工龄、职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其他福利待遇。一些民办高等学校也会为退休教师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例如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等,具体情况视学校的政策而定。总的来说,中国民办高等学校教师退休后的权益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休金福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的权益保障路径和待遇标准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
国外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的权益保障通常由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政策规定来确保。虽然各国的情况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国外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的权益保障包括以下方面:养老金计划,民办高校教师可以参加国家或地区的养老金计划,类似于社会保险制度,他们在工作期间通常会缴纳养老金,退休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私人退休计划,一些国家或学校会提供私人退休计划,例如401(k)计划(美国)、个人养老金计划等。教师可以在工作期间选择参与这些计划,退休后可以依靠这些私人退休计划来补充养老金;医疗保险,退休后的教师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是通过国家医疗保险计划、学校提供的医疗保险或其他私人医疗保险。退休金福利,一些国外民办高校会为退休教师提供额外的退休金福利,这取决于其在学校工作的时长、职称等因素;其他福利待遇, 一些国外民办高校会为退休教师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例如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度假福利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学校政策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权益保障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在日本的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养老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养老金制度,老年教师可以通过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进行养老金的缴纳和领取。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情况,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私人退休金计划,一些民办高校会提供私人退休金计划,老年教师可以选择参加,以补充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待遇。在美国的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养老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安全养老金, 老年教师可以通过美国的社会安全养老金制度领取养老金待遇。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根据个人的工作历史和缴纳情况而定;401(k)计划, 许多民办高校提供401(k)计划,老年教师可以通过这个计划进行个人退休储蓄,学校通常也会提供一定的匹配资金;退休金福利,一些民办高校会为老年教师提供额外的退休金福利,例如养老金补贴等。在新加坡的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的养老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央公积金制度, 老年教师可以通过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进行养老金的缴纳和领取,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计划,旨在为新加坡公民的养老提供资金支持;私人退休金计划,一些民办高校会提供私人退休金计划,老年教师可以选择参加,以补充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待遇。
三、广东部分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课题组通过对广东东软学院、广州商学院、广州白云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多所民办高校的教师采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调查研究,获得数据虽然没有涵盖全部广东省民办高校,但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数据显示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保护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与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中老年教师养老服务的制度安排不健全
课题组通过问卷网获得94份有效问卷(表1),认为本校对于中老年教师养老服务的制度安排健全方面比较符合与非常符合的占比10%,认为非常不符合和比较不符合的占比50%,认为一般的占比约40%,被调查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学校和政府方面的相关投入不足,民办和公办学校教师之间养老服务的制度安排存在差异。
2.为中老年教师提供的工作环境与组织氛围需要改善
课题组通过问卷网获得94份有效问卷(表2),对于本校中老年教师提供的工作环境与组织氛围是否需要改善的问题,认为非常不符合和比较不符合的占比32.98%,认为一般的占比约42.55%,认为非常符合的占比5.32%。被调查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太多,收入上升空间窄等。
3.目前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调查分析
课题组通过问卷网获得94份有效问卷(表3),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护方面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认为政府支持的配套措施不足占比76.60%,政府提供的学术资源不足占比71.28%,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占比64.89%,学校主办方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占比72.34%。
四、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保护对策
综合来看,虽然近年来中国的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保护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中老年教师年龄偏大,为学校贡献服务时间长,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加强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政策措施,保障中老年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1.学校加强激励机制建设
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学校的建设服务时间长,忠诚度高,但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力逐步下降的问题,学校和举办者应当在养老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加强激励机制建设,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广泛筹措办学资金,合理提高人员经费在学校支出中的比例,在课题组的调查中,数据显示56%的受访者认为,学校在筹措办学资金方面不够重视。建立教师工龄收入与办学效益挂钩的工资增长机制,突出学校改革发展收益的共享性,学校事业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贡献多,服务期长的中老年教师;优化薪酬分配机制,健全多层次的薪酬福利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教师养老难题,增强中老年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重视中老年教师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中老年教师的合法权益。
2.政府完善配套措施
有效地保障民办高校中老年教师权益的实现,离不开政府公共财政的资助,政府应加强公共财政支持的力度,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和制度创新。当前,政府要基于教育的公益性和教师职业的公共性,本着“分类扶持,区别对待”原则,对两类民办高校及其教师实行不同的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同时对于公办和民办教师在退休后生活待遇方面的差距应当逐步缩小,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社会保险养老制度。比如政府可尝试从地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为民办高校高学历高职称专职教师购买养老保险,解决其退休待遇过低的问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财政资助,吸引和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民办高校任教,解决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财政扶持民办高校中老师年教师权益实现的各类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公开、规范。
参考文献:
[1]李旋旗.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的实现:困境、成因与路径[J].现代教育科学,2022(07):45-57.
[2]王义宁.民办高校教师发展的制度供给与制 度需求—基于“国务院30条”及省级配套政策的分析[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20(05):1-5.
[3]万芳,钟秉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财政制度研究 [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91.
本文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民办高等学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广东省民办高校为例》(课题批准号CANFZG2205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