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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郑洁
  
现代营销·理论
2018年12期

摘 要:从广义角度来看,金融主要指货币发行、管理、结算和兑换等,狭义角度来讲,金融主要指的是货币的融通。我国经济的进步,使金融行业发展安全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较多,所以就有必要深度分析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完善路径。

关键词:金融安全 金融法体系 完善

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应不断完善金融安全管理。为了保证金融行业稳定发展,则需优化金融法体系,笔者就我国金融发展现状、金融理论以及金融安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予以简要分析,以期推动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

一、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状

经济的进步促进了我国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诸多行业投资规模日益加大,投资速度明显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内部经济结构的转变,企业发展投资中,投资速度明显加快,房地产行业和建筑类企业的增长更为显著。与前期相比,生产制造业的投资增长速度较以往发生了极大改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国家政策越来越完善,覆盖范围更加全面。且企业自身的经济结构及生产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扩大了企业的生产规模,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提高了相关行业和产业的投资。从整体上来看,国内经济金融发展呈上升趋势。

其二,国内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居民消费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居民收入增加。人们日常消费极大地促进了经济金融的进步,因此,应积极挖掘人们在多个行业中的消费潜力,从而推动多个行业的进步,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此,我国政府出台了减税政策,加大了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以期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再者,国家经济发展也呈现上升势头,金融经济结构不同以往,从基本生活需求逐渐向其他需求转变,这极大地促进了服务业及新兴产业的持续前行。

二、金融安全的理论分析

(一)金融安全概述

金融安全主要指金融活动的安全性,金融活动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这充分证明了金融系统的安全平稳性。金融安全是金融经济学中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联系密切,故而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是金融安全分析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如发生金融危机,则全球经济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金融风险决定了其回报收益,而保证金融安全可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从而规避金融危机。

金融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建设,其也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金融安全性较差,人们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由此产生恐慌和不安等情绪,阻碍社会的稳定发展。金融风险源于金融活动,而金融风险直接影响金融安全。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金融安全,以达到规避金融风险的目的。金融危机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且其标识着金融行业处于高风险期,所以金融安全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状态,不同时期的内涵也有所不同,无比结合时代特性来分析金融安全。

(二)金融安全影响因素

在国家经济建设中,金融安全是人们高度重视的因素,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内因,一类是外因。内因主要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对金融安全的影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企业也走入到深化改革的浪潮当中,这也成为了金融市场不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企业改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金融市场发展中,其规模明显扩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发展期间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如管理无法与发展相适应,则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将不能满足金融经济发展要求,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将受到较大威胁,金融危机发生几率随之增大,最终阻碍金融市场的稳步前行。

国家的综合实力是影响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综合国力较强的国家资源丰富且在国际社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对金融危机也具有更加敏锐的洞察力,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减轻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经济,将金融危机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国家金融体系的改进和完善也是影响金融安全的重要方式,改进并完善金融体系能够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外因主要是指经济全球化对经济金融安全的影响。经济全球化趋势明显加强,国家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某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经济危机后极易发展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我国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一员,也会受到十分明显的影响。如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着不可撼动的位置,则其也具有非同凡响的国际影响力,以本国政策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因此,我国应采取多种措施不断优化并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以期加强我国金融发展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三、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前行,金融安全问题得到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且伴随金融法的不断完善,原有的金融安全问题也得到了缓解。不过现阶段在金融安全上仍面临一些问题,具体内容为:

(一)金融管理创新力度不足

任何领域想要得到更好的发展都离不开创新,金融行业自然也不例外。根据目前金融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今,我国面临着被同化的风险,所以在金融安全管理创新中,除了要引进国外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外,还需将所学理念和经验与我国发展实际相结合,并对其实行更改和融合,力求更好的适应现今发展需求,提高金融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此外,在现今金融市场发展中,我国自主研发的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小,且有关金融的法律也大多都是从国外照抄过来的,与本国国情存在较大出入。为此,有必要对金融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和创新,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求,减少差异的产生。企业也应该培养和发挥员工的创新精神,进行金融产品及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优化,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以促进金融市场的良好稳定发展,做到真正的金融独立。

(二)金融安全意识缺失严重

现今企业在发展过于重视利益的提升,忽略了市场发展的稳定性及金融安全问题。企业对金融安全的了解较为片面,缺少危机意识,在发展中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再加上未提前制定合理的应用措施,在危险发生时再开展相应的整治工作为时已晚,为企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金融安全意识的过度缺失为金融市场带来了较大麻烦。如果企业仍不加大对其的重视力度,那么在日后的发展中,不仅会影响自身的经济效益,还会为社会及国家发展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加剧金融危机。所以国家及企业应加深自身的金融安全意识,针对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增强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避免金融危机的产生。

(三)缺少完善的监管机制

三会监管体制是目前世界各国家金融安全监管中主要使用的管理体制,该体制较为符合目前各国家金融行业的大体需求,不过在细节处理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在监管过程中,三会自身的职能划分不清,经常会出现推诿情况,影响金融问题的解决效率,增加安全风险系数;监管流程更新效率较慢,无法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需求等。另外,监管体制的透明度也需要进一步优化,确保金融安全问题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降低金融风险的产生。

我国针对金融安全问题的管理,应在三会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国情进行更新和优化,保证其公正性、公平性,加大创新力度,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强化监管效果。

四、完善我国金融法体系的相关对策建议

综上,在对我国金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时了解到,我国现今金融市场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阻碍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影响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繁荣。为此,笔者结合上述内容,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和建议,希望对我国金融行业的稳步前行有所帮助。

(一)金融文化的构建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我国很多商业银行并未将企业文化与金融文化融合起来,导致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面临较大压力,降低了金融业务的开展效率,削弱了金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基于此,我国有必要加大金融文化的构建力度,完善金融体系内容,将企业文化与金融文化有效结合起来,推动企业金融业务的前行。同时还要明确掌握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运用合理方式将解决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予以转化,增大金融业务的落实度,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另外,提高人才、技术、资金的应用效率,构建完善的业务网络,明确金融业务发展的必要性,以此增强金融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

产品单一、服务质量不高是现今人们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固有印象,这一情况阻碍了金融行业的发展,降低了人们的自主选择性,增大了金融风险系数。为此,应在原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发展现状,不断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优化,为金融行业提供更多空间。

以商业银行为例。其在开发与企业信贷相关的金融产品时,一般都以普通信贷产品为主,信用信贷这种新型金融产品很少应用,创新性不足。比如林权、矿业权、知识产权等抵押质押品,其创新性很强,但是在商业银行内却很少被使用。这主要是因为该类产品无法同时满足价值明确、全书明确、易于出售和存管的要求,且在抵押过程中需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以保证抵押品的有效性。所以在商业银行自身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不高,及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很难合理应用这些创新型的金融产品,最终导致其单一的现状。

基于此,企业在金融产品开发时,应结合自身条件对现有的创新型产品进行分析,从中选出合适的融合方式,避免产品及服务的单一性,加大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人们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权,推动金融行业的进步。

(三)建立完善的金融立法体系

在金融法体系完善过程中,加强金融立法体系的建立也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立法体系构建过程中,先要对我国金融市场环境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并结合现有的法律条文来,有效规范和管理金融市场,确保金融市场发展的有序性。

其次,加大外资银行的管控力度,制定合理的管控措施,并通过一些优惠政策的落实实施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驻足,丰富我国金融市场,为金融产品的更新提供便利。同时在监管过程中,还要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准确度,避免风险的产生。

最后,为了加速金融法体系的完善,还需加大金融制度的构建力度,对金融市场加以规范和控制,确保其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从而更好的发挥金融行业的作用和功效,提高我国整体经济水平。金融制度中涵盖的内容有金融信用法、贸易金融法、货币金融法等,加强了各法律体系的完善性、监管的有效性,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降低同化现象的影响。

(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完善的激励和约束制度是推动金融业务安全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建立激励机制的过程中,企业要合理选取考核指标,注重考核的综合性与合理性。如在考核指标中以企业贷款收益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并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分类考核方式,参照企业发展基本特点,合理看待企业贷款业务需求。商业银行需在衡量企业发展概况时,着重考量企业的金融业务发展概况,且将其纳入到晋升考核机制当中。完善的激励制度能够显著增强客户经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业务建设和金融行业的平稳发展。

在约束机制当中,贷款终身责任制的落实能够让信贷人员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但是,企业发展中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很多因素均会对企业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商业银行应当平衡惜贷和终身责任制之间的关系,建立更具针对性且更加完善的贷款问责机制,从而促进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之间的互动关系。金融行业从业者务必意识到,二者在金融业务市场开发与市场发展中都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五、金融模式的创新

金融法体系的完善自然涉及到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如现今较常见的人人贷,其就是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其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了较大便利。不过该平台仅属于一个金融服务平台,不是类似于银行类的金融服务机构,所以其信息收集及发布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有待商榷。企业在选择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查研究,以免增加发展中的风险系数。下面我们将对人人贷的三种模式进行详细阐述。

(一)宜信模式

宜信模式是个人可直接将资金转借给借款人获得债权,之后再由宜信对债权实行期限和金额划分的一种模式。借出的资金是由多个投资人集资获得的,在借出后,宜信会根据出资情况对债权进行合理划分,并转移到每个投资人身上,实现期限及资金上的交错配比,这种模式的复制性较高,且发展速度较快,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保证转让的债权不得超过放贷金额,否则将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

(二)陆金所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借助网络平台来完成借款的相应步骤,由担保公司进行全额担保,出资人可直接将钱款借给借款人,且仅限两者及第三方的参与,不存在其他人员。不过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该模式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推出了债权转让服务,加强了债权流动性。与其他模式相比,该模式的门槛较低,渠道成本不高,风险性也较为分散,出资和借款人凭借合同签订来对双方予以约束。这为企业融资带来了更多便利,加强了资金筹集灵活性,保证企业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不过该模式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借款操作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待商榷,一旦出现失真现象,出资人将会面临着较大的资金损失。

(三)担保交易模式

该平台仅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其会现象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银行的相关利率公布在凭条中,之后由不同的出资人投资,投资的资金会直接由金融联、中安信业等较为大型的担保机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果存在违约情况,担保机构会直接将本金和利息归还给投资人,维护投资人的权益。在该平台中不会存在放贷或吸收存款的情况,保证了企业及个人的资金安全。

(四)优化流程设计

商业银行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业务流程设计工作,不断提高信贷工作的效率,在简化贷款流程的过程中,其也满足了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需求。信贷工程、专业分行模式主要借助集中化流程开展专业化作业,同时,这也可显著提高银行业务效率,为微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针对性服务。在产品设计中,商业银行要转变产品组合的观念和理念,从为用户推荐设计产品转向以差异化定价为基础,提供不同的组合方式,以期不断增强小微金融产品的个性化特征。

比如,针对不同信用等级、不同产业分布、不同金额、不同担保方式和不同借款期限的贷款项目,采取差异化定价措施,其金额也需随上述要素的变化实行合理调整。该方式可引导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选择最佳的要素组合方式。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把握企业的发展需求。商业银行可适度下放手中的权力,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合理额度的产品创新权力下放给基层部门,如超出固定的范围, 则需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六、结束语

现如今,我国经济金融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金融管制力度较大,且规范较多。但是在传统银行行业发展中,并未结合行业现状对法律制度予以科学的调整,甚至存在缺位和不作为现象,这对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就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不断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建设,以此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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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行为经济学视角的反思[J]. 邢会强. 证券市场导报. 2018(03)

[3]互联网金融法教学中新模式的创建与探索——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与政策》[J]. 邵贞. 中国教育学刊. 2017(11)

[4]我国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动态及监管对策[J]. 颜泳红,李滢盈.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作者简介:

郑洁(1988.5—),女,汉族,籍贯:山西长治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硕士学位,专业:法律硕士,研究方向: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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