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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及治理研究

陈济芳
  
现代营销·理论
2018年10期

摘 要:上市公司屡次被爆出存在巨额的财务造假问题,投资者也因此蒙受巨大损失,证券市场上的造假乱象亟待整顿,本文将以雅百特公司为例,对其造假动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预防和治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财务造假 动因分析 治理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证券市场上层出不穷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不仅已经严重影响到市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且也对我国的资源配置和经济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要采取措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就要深入分析其进行财务造假的内在动因,从根源上整治造假行为。本文选取典型案例公司雅百特,对其造假动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治理建议。

二、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述

2015年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壳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发展极其迅速,利润增幅远超同行业平均水平;2017年经证监会调查,雅百特于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巨额海外工程项目,虚假采购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证监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雅百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018年7月6日深交所发布消息称,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

(二)造假动因分析

1、融资的需求

借壳上市半年后雅百特便公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筹集资金约10亿元。虽然股票的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太多的要求,但募集资金的多少与公司的股价有直接关系,为了能募集更多的资金,雅百特通过虚构境外交易、虚增收入等手段来粉饰经营业绩,以成倍的利润增幅来骗取证券市场对公司的良好预期,借机抬高公司股价,满足融资的需求。

2、业绩承诺的压力

在雅百特借壳上市的筹备期,雅百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但据公司当时的盈利情况,根本无法达到其过高的业绩要求,而公司管理层为了实现雅百特的高估值,大幅降低借壳上市的成本,保住其在借壳上市后的控股地位,迫于该对赌协议的压力铤而走险进行财务造假。

3、内外部监管的松弛

失效的内部控制、低廉的造假成本、松弛的外部监督为雅百特的大股东进行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雅百特上市前为夫妻店,上市后陆永和褚衍玲夫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超过50%的股权,而其他股东持股比例比较分散,公司内部也未形成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公司的大股东一手操控全局,又加之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力、证券市场监管松弛,造假成本低,这些因素均为雅百特大股东利用其权利进行财务造假提供了潜在的机会。

三、预防及治理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肯定与其会计人员脱不了干系,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首先就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强化他们对经济法规的学习,并定期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人员取消其从业资格,营造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其次,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要建立起社会公众对会计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责的监管机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会计人员采取严厉的惩处措施,让会计人员不敢与公司的高管串通一气进行财务造假,督促他们秉承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自觉提升专业水准,积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健全公司内部监管机制

雅百特公司的大股东之所以能轻易运用其掌握的权利造假,是因为公司内部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大股东的权利进行制衡,为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案件,公司应积极推进股权结构分散改革,在公司内部形成权利的制约与均衡机制,避免权利集中化,以此增加财务造假的难度;同时,完善和健全有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内部监督的职能,平衡公司各方权利,并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法律意识,促进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其财务信息的透明公开。

(三)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就现行的法律而言,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太弱,对其难以形成威慑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成本远远小于财务造假所创造的巨大收益,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公司愿意铤而走险,以小博大。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应该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严厉打击和惩罚财务造假行为,并强化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查力度,双管齐下,让公司不敢造假,其他外部中介机构不敢协同造假,警示对财务造假怀有侥幸心理的人。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些上市公司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没有守住底线,选择财务造假的方式牟取短期暴利,不顾投资者的利益,无视证券市场的秩序,这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因此,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健全公司内外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戴亮.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手段及影响—以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为例[J].新会计,2015.

[2]廖东声,李庆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防范分析[J].学术论坛,2013.

[3]吴冠忠.浅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及防范措施[J].商业经济,2017.

[4]陈莉莉.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J].时代经贸,2017.

作者简介:陈济芳(1998-),女,汉族,湖南浏阳人,湘潭大学审计学专业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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