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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策分析及研究

刘欣 焦婧宇
  
电子企业
2021年3期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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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让城市更加宜居”。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持续关注旧楼加装电梯,电梯将成为一个小区的基本配套设施。本研究通过对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对比分析,探析电梯增设有关政策变化原因,对政策优化提出建议,助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居家养老

一、研究缘起

2018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这是首次将旧楼加装电梯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大力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并将“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变成了“支持加装电梯”,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21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这比2020年的改造开工数3.9万个多了1.4万,同比增长35.9%。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依然是关注旧楼加装电梯,电梯将成为一个小区的基本配套设施。

2021年1月,成都市新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老旧小区宜居水平,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成都市相关政策变化及原因分析

2016年1月,成都市根据《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出台了《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2018年8月根据成都市增设电梯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在此基础上,配套出台了《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指南》,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和开展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2021年1月,为进一步推进电梯增设工作,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本文将2016年1月1日-2018年8月2日称为成都市自主增设电梯的第一阶段政策,2018年8月3日-2021年1月3日为第二阶段政策,2021年1月4日起为第三阶段政策,从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补贴政策和平台尺寸四个方面进行对比:

(二)成都市增设电梯政策变化原因分析

相较于成都市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相关政策,第三阶段政策最大的变化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条件,增设电梯的基础门槛大大降低,本文分析主要来自于以下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须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于“改建”的一种形式,因此,《实施意见》中对增设电梯的基本条件也发生了改变,从实施条件上符合了上位法的最低要求。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利害关系人”不能有书面实名反对意见,这是出于《民法典》中第七章“相邻关系”的考虑。《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以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因增设电梯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业主的关系,征得这部分业主的同意。

2.政府主导力度增强

2021年最新政策中的主要原则将“政府引导”放在了第一位,这表明政府引导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力度逐渐增强。2018年前,成都市范围内成功加装电梯的成功案例少之又少,其中青羊区家园南街6号小区的电梯从酝酿到落地,用了5年。2018年试行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截至2021年2月底,成都市共增设电梯751台(其中,2018年实现零的突破,2019年推动完成162台,2020年推动完成398台,同比2019年增长145%,2021年截止2月底完成191台)。

3.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关爱

本阶段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在《实施意见》第七点中规定了“优抚条款”,即,对于增设电梯单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

(二)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

(三)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

即使在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出了对增设电梯方案的反对,经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两级调解,均不能达成统一的情况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仍应对单元增设电梯项目予以盖章确认。而对于反对方,保留其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这大大体现出对失能人员、高龄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也为长期不能达成意见统一的单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民生工程,是老旧小区改造、构建宜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在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居民之间相互协作、相互体谅,才能更好推动电梯增设工作,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打造良好硬件条件。

(一)引导居民正视增设电梯对低楼层住户带来的影响,建立补偿机制

意见难统一的大部分原因来自于高、低楼层住户的利益不统一。因此,建议政府正确引导居民认识到,并承认低层住户以及相邻住户在加装电梯中受到的负面影响,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院落居民的协商方向,对低层住户及相邻住户的损失做出合理补偿,降低统一居民意愿的难度,从而进一步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二)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居民主权意识。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这说明业主是小区管理的主体而不是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业主的主权意识,让越来越多的业主自发的参与到小区自治的管理工作当中。对于没有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的老旧小区,建议积极引入专业物业管理,解决老旧小区电梯增设成功后无人管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许震:《对旧楼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维保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载《中国电梯》2018(18).

[2]罗毅:《既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解读与模式探讨》,载《中国电梯》2018(06)

[3]陈变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统筹策略的探讨_以北京某高校为例》,载《中国房地产》2018年(16).

作者简介:刘欣(1983.05-),女,法学硕士,四川大学社区建设办公室,研究方向:民商法;

焦婧宇(1987.02-),女,法学硕士,四川大学社区建设办公室,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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