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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洗钱监管形势趋势分析及银行业有益实践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际及国内监管机构反洗钱政策的变化趋势,FATF互评估和反洗钱法修订后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在国内外日益严峻的监管形势下,我国银行业已做出的有益实践。
关键词:反洗钱,FATF互评
一、国际权威反洗钱组织简介
目前国际上影响力较大的反洗钱组织有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沃尔夫斯堡集团(Wolfsberg Group)、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等。其中尤以FATF最具权威性。
FATF是目前世界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其制定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是世界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最权威文件,也是多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制定依据。中国在2007年成为正式成员。
FATF致力于制定和推广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标准建议,研究总结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趋势、方法和技术以及相应的打击措施。
FATF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下列三个目标:
(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
(3)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鉴于洗钱犯罪手段发展日新月异,FATF成员要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二、国际反洗钱监管发展趋势
2.1、FATF“高要求,低通过率”互评估
FATF制定的《40+9项建议》积累了强大的管理权力,被全世界130多个国家、联合国大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所广泛认可。FATF互评估结果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构成部分,是衡量一国金融稳定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
截至2020年4月30日,FATF出具针对102个国家(地区)的互评估结果,进入“常规后续(Regular follow-up)”的国家仅占总评估国家总数的25%,表明国际反洗钱合规要求整体趋严,FATF评估标准的严格程度显著提升。
FATF会定期发布高风险国家和需持续监控的国家名单,进入FATF灰名单的国家,会受到国际局限性金融制裁(如:该国金融机构被禁止加入SWIFT 等国际清算组织)、国际援助受限(如: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申请援助贷款受阻)、国际贸易受阻(如:各国金融机构与该国自然人/法人发生贸易,需进行增强型尽职调查;该国特点行业遭到禁运)。进入FATF黑名单的国家,会受到国际全面性金融制裁(如:金融机构均禁止与该国进行金融交易)。
2.2、FATF互评估结果对中国的影响
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增强,中国反洗钱监管要求也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自2019年4月FATF出具针对中国的第四轮互评估报告,指出了中国反洗钱工作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人民银行采取多项举措,根据FATF建议和要求完善国内监管体系,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也迅速提高。自2019年起,人民银行发布或修订多项重要反洗钱行政法规,并对《反洗钱法》进行了修订,可见FATF互评估结果对中国反洗钱形势影响巨大。
FATF反洗钱互评对我国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反洗钱处罚力度过低
相比较于中国金融机构的规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处罚力度过低,不足以形成威慑性和劝阻性。
2、上游犯罪打击范围过窄
中国刑法对“自洗钱”行为不单独定罪,该做法不符合FATF国际标准。
3、反洗钱培训不足
反洗钱培训不足,尤其是针对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培训欠缺,从而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和反洗钱知识技能。
4、部分金融机构仍以“规则为本”开展反洗钱管理
部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管理仍停留在“打勾式合规“层面,简单套用监管规定,缺乏对自身风险的足够认识,无法全面掌握实际威胁和相应的缺陷,对高风险客户、业务未有效识别和管控。
2022年开始,FATF将在全球范围内启动第五轮互评估,届时全球反洗钱合规标准将大幅提升,若中国被选取为第一批参与互评估的国家,2022年开始,人民银行将会持续增加监管力度,与国际标准同步。
三、我国监管机构对反洗钱监管趋严趋紧
3.1、反洗钱法发生重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发布以来,迎来重大变化,其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重点变化一:扩大反洗钱概念
修改条款反洗钱定义,反洗钱监测范围同步扩大: 可疑交易监测范围同步从7类3个罪名扩展到刑法所有犯罪(10类483个罪名),现行系统已无法满足新法要求。可疑交易分析工作量剧增。因犯罪类型扩大,系统触发的可疑交易预警数量增长,人工分析工作量同步增长,同时对分析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大幅提升。
重点变化二:增加反洗钱内控管理要求
新增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设反洗钱相关系统、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等)。增大处罚概率:内控管理要求上升至法律层面,同时纳入罚则,处罚情形增加。增加牵涉部门:业务部门、合规部门处罚风险增加, 人力、科技、审计等部门均存在反洗钱处罚风险。
重点变化三:增加处罚情形、提升处罚金额
修改罚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责人的罚款金额由1-5万上调至2-20万;新增12项处罚情形,新增按次处罚,取消处罚上限;对机构违反每项处罚的罚款金额由20-50万上调至20-200万。
3.2、监管执法处罚力度持续提升
2020年全年公布的反洗钱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罚单笔数:罚单总笔数733笔,共涉及30个省市417家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与2019年相比,2020年罚单总笔数上升近25%,双罚占比由91%提高至98%。
罚单金额:罚单金额累计约6.28亿元,其中机构处罚金额约6.08亿元,个人处罚金额约0.2亿元。2020年罚单总金额约为2019年的3倍。
3.3、普遍实施双罚机制
从2021年半年度反洗钱行政处罚分析,截至6月30日,2021年半年度公布的反洗钱行政处罚中双罚为主要处罚手段:第一季度64家机构收到反洗钱罚单,其中61家为双罚,占比95%,第二季度65家机构收到反洗钱罚单,其中64家为双罚,占比97%。同时,个人处罚层级不断提高:2021年度反洗钱个人处罚已经包括了金融机构董事长、总行行长、分管业务部门的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
3.4、行政处罚的负面影响
1、 经济影响
反洗钱行政处罚直接给金融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带来经济损失。
2、 声誉影响
人民银行公开发布反洗钱处罚信息公示,各权威媒体第一时间对处罚情况进行转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市场声誉,导致客户群体失去信心。
3、 市场影响
监管机构进行行业评级时会参考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结果,反洗钱行政处罚会拉低行业评级,影响金融机构的市场地位。
4、 战略影响
金融机构需要就处罚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实施整改,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发展战略和经营布局,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四、银行业的有益实践
为应对国内外日益严峻的反洗钱监管趋势,国内银行业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的有益实践,以提升本机构的反洗钱管理水平,实现与国际接轨。
4.1、科技赋能提升系统功能
部分国内大型银行组建本集团科技公司,自行研发银行所需各项系统。大部分国内银行选择采购第三方系统,增加对反洗钱职能的科技投入。此外,部分大型银行针对不同洗钱风险管理模块建立独立系统,或针对部分关键模块进行优化,促进精细化管理,以科技赋能反洗钱工作。
某国有大型银行升级反洗钱管理系统,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自行研发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升级名单监测系统,引导不同系统模块联动,实施自动化处理。从总行到分行建立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开发、维护、升级、监测条线化管理机制,实施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常态化管理,将最新的监管要求和洗钱犯罪特征库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对模型优化升级,动态实时更新。
客户尽职调查一直是反洗钱行政处罚的重灾区,为此,某大型跨国银行建立独立的客户尽职调查系统,大大提升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同时优化流程,节约人力成本。
4.2、实施反洗钱集中作业
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集中作业可以有效保障集中作业中心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效率。目前国内外金融同业中越来越多的机构选择建立反洗钱集中监测分析中心。在分支机构以外搭建垂直管理体系,建立反洗钱集中监测中心。
某国有大型银行的一级分行设反洗钱中心,中心下设两个分中心。中心及分中心实行条线管理,独立运营,分别集中作业。反洗钱集中监测中心在业务处理、数据分析、专项人才培养方面都具有更大的优势。
某大型跨国银行建立了可疑交易集中分析中心,下设职能处室若干,中心人员规模超过百人。
4.3、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团队
专业、稳定的团队是推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效发展的基础。大型银行反洗钱团队人员平均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专业性极强;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级别通常高于其他风险管理岗位。银行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保障反洗钱团队的稳定性,助力银行反洗钱合规工作专业性的提升。
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反洗发〔2018〕19号)
第二十二条 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资源配置应当与其业务发展相匹配,配备充足的洗钱风险管理人员,法人金融机构应当从制度建设、业务审核、风险评估、系统建设、监测分析、合规制裁、案件管理等角度细分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职级不得低于法人金融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职级,从事监测分析工作的人员配备应当与本机构的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量相匹配。专职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某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总行合规部下设反洗钱中心,中心下设三个处室,反洗钱专职人员职级明显高于其他风险管理岗位。某大型外资金融集团设独立运营的后台子公司,后台运营公司内设全行客户尽职调查部门、可疑交易分析部门,各部门总人数均达到数百人规模。后台运营子公司与银行职责分离,独立管理。
4.4、加大数据治理力度
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工作离不开扎实的数据基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已经贯彻落实“数据为先”的管理方法,将数据治理工作纳入反洗钱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甚至作为开展其他工作的基石。
1、加大数据治理重视程度
在数据大集中的趋势下,国内大型银行已基本上实现了全集团的数据集中部署,于是从总行视图上更能够方便快捷的发现和纠正局部视图存在的问题。
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营运管理部和科技部牵头开展全行数据治理,或总行业务部门牵头开展本条线的数据治理,由总行直接提取问题数据,精准确定缺陷业务和环节,在系统后台实施精准管控和批量整改,尽可能减轻分行和一线员工的作业负担。将系统跑批检索出的问题数据定期批量分发给分行,开展针对性的问题整改,使数据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规范。
目前,高效精准的数据治理已逐渐替代传统拉网式问题整改,成为国内金融机构查找和整改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的主要手段,利用数据治理推动各条线、各层级自我纠偏,增强不同维度要素的内在联系,培育主动识别和管控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在满足基础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向风险为本的转型。
某国有大型银行通过完善职责清晰、流程明确、抓手有力的反洗钱数据治理机制,实现反洗钱部门、业务部门、数据部门、技术部门的风险数据共建共享,从源头有效管控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反洗钱数据治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加大数据治理资源投入
某国有大型银行董事会发布数据治理相关决议,高级管理层协调落实,监事会监督,配备相应团队和人力,各业务条线抽调人员,同时增加数据治理资金投入。
某跨国银行自上而下建立总-分-支各层级的反洗钱领导小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之一,提升机构反洗钱管理水平,不仅仅从机制、制度、系统、流程、操作、考核、监督检查等反面分析问题根源,人力资源、科技投入等资源配置也必不可少。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行政处罚公示(http://www.pbc.gov.cn/)
作者简介:林强东(1975-9),男,汉族,籍贯浙江省象山县,高级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计算机专业。研究方向:银行风险管理、反洗钱、金融制裁与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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