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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音乐的分类观念综述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制社会转型期,音乐受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发生了形态的转变,由钟磬乐逐渐向歌舞大曲转变。本文试图通过对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进行分类研究,探索出古人对当时的音乐的认识,进而揭示该时期音乐的内涵。本文以春秋战国音乐为研究对象,以分类为视角,梳理出春秋战国时期含有音乐内容的文献,对其进行分类、分析,探讨出音乐分类的特点。解析音乐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含义。
关键词:春秋战国;音乐;分类;
周代是我国奴隶制社会发展最为鼎盛的一个时期。可分为西周和东周,东周又称之为春秋、战国时期。西周时,周公“制礼作乐”巩固了等级制社会的稳定发展。乐被运用在宫廷祭祀、朝会仪礼等礼仪活动中,乐队的编制、规格、使用场合等明确了不同等级的社会地位。西周的礼乐制度,促进了宫廷音乐的发展。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统治阶级土崩瓦解,宫廷乐官四处逃散,为民间音乐注入新鲜血液,音乐呈现蓬勃发展之态,音乐形式发生了转变。关于这时期的研究一直备受学者们关注,其研究内容涉及到礼乐制度、音乐教化、乐舞、乐器等。由于本文是以分类为视角,因此,将着重关注这方面的研究。现将已有的相关研究分为两部分,即音乐本体的分类研究、音乐体裁的分类研究。
一、音乐本体的分类
(一)史料文献
文献作为人类文化的载体,记录了先哲的思想,为我们研究历史留下了宝贵财富。通过研读史料,发现古人对音乐的认识具有多种角度,不同视角的认识赋予了乐不同的涵义。
先秦文献十分丰富,通过仔细阅读筛选,与本章书写内容相关的书目有《左传》、《仪礼》、《礼记》、《周礼》、《国语》、《论语》、《荀子》、《庄子》、《晏子春秋》、《韩非子》、《吕氏春秋》十一本。
通过对这十一本书中音乐史料的辑录,现加以分类,梳理出其中的音乐内涵。
1、“声”“乐”之分
其中的书目有《国语·周语下》、《国语·晋语八》、《论语·阳货》。
2、“音”“乐”之分
其中的书目有《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荀子·乐论》、《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吕氏春秋·仲夏纪·音初》、《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
3、“声”“律”之分
其中的书目有《礼记·礼运》、《周礼·春官·大师》、《国语·周语下》、《庄子·外篇·骈拇》、《晏子春秋·外篇》、《吕氏春秋·孝行览第一》。
4、“歌”“舞”“器”之分
其中的书目有《仪礼·燕礼》、《礼记·乐记·乐象》、《论语·述而》、《论语·八佾》、《论语·先进》、《荀子·乐论》、《庄子·杂篇·让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吕氏春秋·仲夏纪·音初》。
(二)近现代文献
王小盾在《中国音乐学史上的“乐”“音”“声”三分》论文中,从目录学的角度提出“乐”“音”“声”三分理论,并揭示了人们对其有三个阶段的认识。即作为自然音响的分类术语阶段,作为维护周礼的理论术语阶段,作为比附周礼的理论术语阶段。王晓静的《“声”、“音”、“乐”——先秦文献中的音乐思想考察》论文中,以《诗经》和《乐记》为研究对象,讨论“声”“音”“乐”三分,侧重追寻音乐的早期结构。梅洪琼在《浅析<乐记>之声、音、乐》一文中阐明音乐由自然生理的“声”、审美的“音”到社会化的“乐”一步步转化而来,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
二、音乐体裁的分类
(一)史料文献
在春秋战国时期,习乐者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新乐”的兴起,表演者也随之活跃于历史舞台。不同的表演方式决定了人们对它持有不同的认识。地域性的文化差异造就了不同的音乐表演风格,使音乐具有了地域性区别。
1、习乐者
春秋战国时期,“女乐”以其婀娜多姿的表演形式登上历史舞台,得到统治阶级的普遍喜爱。另外,由于女性的“以艺立足,以色娱人”的特性,女乐的兴起不仅仅是表演形式上的夺目,也由于本身具有“女色”这一特性,在这时期被多赋予了一层政治功能的“外衣”。
西周时的乐舞具有森严的等级教育制度,其表演对象主要是以男性为主体,女性是不得涉足祭祀大典的。
2、“古乐”与“新乐”
“古乐”也被称为“雅乐”,是符合礼乐规范的音乐,“新乐”是指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郑声”一类“淫乐”的总称,泛指不合礼仪规范的音乐。
3、“周乐”与“四夷之乐”
音乐文化具有地域性,周王朝的音乐被视为华夏正声,与之相对的是周边少数民族的音乐,即“四夷之乐”。
(二)近现代文献
冯洁轩在《论郑卫之音》一文中,通过商代音乐引出“郑卫之音”的一系列问题,“郑声”、“郑卫之音”并不是指郑国的民间音乐,而是一种别具特色的地方民族音乐。张世彬在其著作《中国音乐史论述稿》中说到,我国音乐在春秋战国时代已分为两个系统:宗庙祭祀及国家典礼所用的雅乐;社会上流行的俗乐。两者同时存在而不相为谋。李方元在论文《周代宫廷雅乐与郑声》中提出“雅乐”与“郑声”的内涵,并指出“恶郑声之乱雅乐”是孔子从“为邦”的角度对音乐进行的分类。刘再生的《孔子与“新乐”——兼谈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转型》一文,梳理出先秦音乐形态由“古乐”向“新乐”转型的历史脉络。
综上所述,在音乐的分类方面,近现代各位学者的研究多从音乐学的角度出发,单论要素或者体裁等,并没有展开与文化、社会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音乐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如果不放入社会文化中与其他各文化进行对比,那我们对音乐的认识将只局限在音乐艺术这个概念内。为了更准确、更全面的认识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内涵,本文将音乐放入社会文化中,以分类为切入点探讨人们对音乐的认识,以及此时期的音乐分类观念是否对后世产生着影响。
参考文献:
[1]王小盾:《中国音乐学史上的“乐”“音”“声”三分》,中国学术,2001年第3期。
[2]王晓静:《“声”“音”“乐”——先秦文献中的音乐思想考察》,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3]冯洁轩:《论郑卫之音》,音乐研究,1984年第1期。
[4]李方元:《周代宫廷雅乐面貌及其特征》,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5]刘再生:《孔子与“新乐”——兼谈春秋时期的音乐转型》,人民音乐,199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