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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养研究

王宇慧 柴裕红
  
电子企业
2022年47期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 315800

摘要:高职院校培养造就一批兼具专业技能知识与法律素养的涉外人才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本文从“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发,探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背景下对涉外人才所提出的新要求,进而分析我国高职院校在培育涉外人才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据此,创新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育路径,确立由“应用型”转向“复合型”的培养理念,实现由“被动式”转向“主动式”的情感认同,提升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一带一路;涉外人才;法律素养;高职院校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1] 施林.涉外法律“工具箱”更加充实丰富[J].中国人大,2023(02):45.]]2022 年 10 月 1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如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N].光明日报,2022-10-17.]]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最关键的应当有人才的支撑,高职院校作为专业技能人才培育的重要平台,不仅应为国家输送“走出去”的涉外大国工匠,还应当培育涉外人才兼具全球视野、具备法律思维、通晓国际规则,同时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和卓越的复合能力。

涉外人才法律素养的提升与“一带一路”建设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涉外人才法律素养的提升有利于满足国际政治博弈与国际经济秩序变动的时代需要,相应的也会促进中国优秀文化在国际社会的传播。但是,当前学界对于“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人才培养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人才培养模式与涉外工作的专业契合性上,对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法律素养培育的研究仍显匮乏。通过文献梳理发现,这些文献的主要观点包括:培养国际化人才是解决“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难点的关键[[[] 陈海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与新型国际化人才培养[J].中国高教研究,2017(06):52-58.]];高职院校培育的国际化人才存在不适应涉外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不出色、发展潜力不足三大核心问题,提出采用哈佛商学院适用的T型人才培养理念[[[] 董启锦,王明东,周莉.高职院校国际化T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教育与职业,2022(18):109-112.]];学校应当转变教育理念与教育模式,加强对提升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李丽娟.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培养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5(21):240-241.]]。总体来看,尽管学界已经基于涉外人才培养的模式上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但对不断加剧的全球经济与地缘不确定性以及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法律素养培育的改革路径等重要问题仍然缺乏有效回应。

二、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育面临的新挑战

随着中国企业整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并购越来越频繁,交易规模越来越大;与之相当,越来越多高职院校培育出的专业技能人才在涉外企业或跨国企业中就职。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浪潮中,虽不乏成功的案例,但失败的案例也举不胜举。其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对风险的把握不到位,没有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进一步剖析还在于专业技能人才的法律素养不足,亟待提升以适应“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挑战。

(一)“一带一路”涉外人才需要跨专业和多领域的复合能力

除西欧国家以外,“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带上的国家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或者转型中的国家,长期面临国家建设的结构困境,存在着国家治理能力低下、民族认同淡薄、族群宗教对立严重、政治危机频发等一系列问题[[[] 邹磊.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45.]]。同时,法律文化的异同也进一步加剧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复杂性,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既有以判例法为核心的英美法系国家,也有以《古兰经》为教义的伊斯兰法系国家,更有以成文法典为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 聂帅钧.“一带一路”倡议与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新使命[J].重庆高教研究,2019,7(02):53-65.]]。因此,复杂的国际环境对涉外专业技能人才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更加严峻的挑战,仅具备单一专业技能事实上已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国际环境要求,需要人才有跨专业和多领域的复合能力来应对新挑战。此处所提及的跨专业和多领域的复合能力涵盖三个方面:第一,“一带一路”涉外人才应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维护国家利益。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众多,企业内部人才国际视野复合能力的不足使得企业海外投资产生众多本可避免之争端;第二,“一带一路”涉外人才应具备跨专业和多领域的学科知识。我国针对“一带一路”所提出的“五通”,其核心内容关涉交通运输、建筑、信息通信、能源、金融等五大重点行业,而这又关系到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信息与通讯、经济学等诸多学科,所以,具备跨专业和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在国际竞争中才可凸显比较优势;第三,“一带一路”涉外人才应具备良好的学习力、优秀的沟通力、较强的抗压受挫力等多样化的复合型能力。

(二)“一带一路”涉外人才需要良好的外语能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种类多样,资源丰富,同时语言状况又及其复杂。据统计,仅官方语言就多达 53 种,设计九大语系,若再叠合各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总的语言数量会呈现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 王辉,王亚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状况[J].语言战略研究,2016,1(02):13-19.]]这就又为涉外人才的发展增添了一重困难。正如杜焕芳所言,“涉外人才并非拥有了外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即可成就,但没有这两方面的能力是万万不行的”[[[] 杜焕芳.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及实现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20(06):22-30.]]。实践证明,涉外公司及人才不熟悉目标国家和地区的通用语言及非通用语言,是无法了解当地的行业发展最新状况、交易习惯以及法律政策的,这将会给走出去的企业和公民带来巨大的隐患和风险。

三、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根据领英中国智库所发布的“一带一路”领英指数,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存在着极大的人才难点与痛点,对于海外人才跨文化适应力、洞察力以及开拓能力非常重要,与知识、工作背景及经验等固化能力的要求齐平。因此,为有效应对“一带一路”提出的新挑战、新问题,解决中国企业走出去面对的人才难点与痛点问题,培养一批综合实力强、技术本领过硬的涉外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养的问题

1.主观维度的思想误区问题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共分为 19 个大类,747 个专业。专业设置以应用型专业为主,并未囊括法律类专业教育。因此,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培育的关键就落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上,但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育上还存在主观上的认识误区与消极态度,需要进一步破解和消除。

对“关键课程”地位的认识不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在培育涉外人才法律素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但很多高校在课程的实际开展中,普遍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还存在对根本任务的空泛化认识误区及对关键作用的狭隘性认识误区,没有真正做到既聚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挖掘课程特有的对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育的关键性作用。对课程建设不自信的态度。高校思政课程是培育学生法律素养的关键抓手,但在课堂上部分教师表现出不自信或态度消极等问题,这不但削弱了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还未对部分学生所存在的不认真、敷衍的态度进行纠偏,甚至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该种心理。

2.客观维度的教学效果问题

涉外人才法治素养培育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于客观维度而言,体现在教学效果方面。课堂渠道是高职院校培育学生法律思维的重要渠道,在基本的课程设置上,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就有更多的期盼,例如希望可以密切与现实生活的联系,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等;在对课程的教学评价上,学生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总体状况与师资水平满意度均有待提高;在教学方式上,课堂教学普遍采用单一化的灌输式教学方式,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过于偏向教师的个人展示,忽视了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的培养。

(二)当前问题的成因分析

桎梏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教育体系内部机制设置不合理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原因。

1.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引导不足

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体系对于任课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激励作用。因为职称评审标准作为学校衡量教师业绩的标尺,涵盖了教师教学成果、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评价体系规则设置得当可以充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体系普遍侧重于考核教师的学术科研成绩,对教学成果关注不足,甚至忽视教师在教学方面付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果,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教师在教学中培育学生法律素养的积极性。据此,当前高职院校迫切需要完善职称评聘体系,加强评价体系关于教学方面的引导,科学、合理的向具有教学能力的老师倾斜,激发老师教学热情,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走出人才培养困境。

2.教育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地区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是导致高职院校在服务“一带一路”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育上存在“卡脖子”问题的又一重要原因。不同地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体现于教育供给的充分程度上、国际化水平的发展程度上、现代化思想及手段的运用程度上、经费投入的充足程度上等,这些因素都会客观上对教学效果产生影响。目前来看,西部地区政府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教育经费投入总量较少,导致地方高校对涉外人才法律素养的培育存在明显不足,并与东部发达地区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存在进一步拉大趋势。

四、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育的完善机制与途径

(一)由“应用型”转向“复合型”:确立培养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诚然,国际规则的制定及变革需要人才的助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对我国企业和人才走出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沿线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传统和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高职院校对于人才的培养不能简单的落于“应用型”涉外人才培养,而应当确立由“应用型”转向具备法律人文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保证涉外专业性人才在推进各国基础设施“硬联通”的同时,强化相互间规则、标准和机制的“软联通”,展现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二)由“被动式”转向“主动式”:增强情感认同

高职院校应进一步着力,提高各主体对于法律素养培育的情感认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及法治教育理念,将其贯穿于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育的全过程、全方位。各高校应当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理论教育学习,帮助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强化高校思政工作、帮助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重要论述中关于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内容;坚持按照中央有关思想和理论作为教育工作展开的指导性纲领,强化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研究,不断探索具有突出成效的高职院校涉外人才法治素养培育的教学模式与路径;落实“一带一路”有关思想、最新成果,将其融入高职院校涉外人才法律素养培育的各个阶段。

(三)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提升教学效果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院校培育涉外人才法律素养的课堂主渠道,因此各高校应当主动探寻课堂教学由“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培育人才法律素养的内容动力,不断提升教学效果。从各个环节看,要想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培育涉外人才法律素养方面发挥出作用,还需要从多个维度提升,补齐短板,整体上提升课堂发展与建设的质量及水平。

首先,要锻造一支有担当、懂法律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思政课教师队伍是课程内生性发展的根本力量,是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完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关键和重点。因此,思政课教师不仅应当具备坚定的政治素养、良好的师德师风,还应当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在培育涉外人才法治素养方面讲出丰富内涵、讲出精彩与特色;其次,要抓牢落实课堂教学建设的基础环节。要不断激发课堂法律素养培育过程的教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推进现实效力,营造学生“主动参与、严肃活泼”的课堂氛围;最后,注重课堂内容环节建设,由“灌输教学”转变为“渗入教学”。运用好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将枯燥无味的法律文字转化为生动有趣的司法案例,对理论内容进行由浅入深的探讨,让学生不仅知晓法律规范的表层含义,更明白“其所以然”的原理,不断规范性的法律思维和学法、用法的情感认同。

参考文献:

[1] 施林.涉外法律“工具箱”更加充实丰富[J].中国人大,2023(02):45.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N].光明日报,2022-10-17.

陈海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与新型国际化人才培养[J].中国高教研究,2017(06):52-58.

董启锦,王明东,周莉.高职院校国际化T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教育与职业,2022(18):109-112.

李丽娟.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培养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5(21):240-241.

邹磊.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45.

聂帅钧.“一带一路”倡议与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新使命[J].重庆高教研究,2019,7(02):53-65.

王辉,王亚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状况[J].语言战略研究,2016,1(02):13-19.

杜焕芳.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及实现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20(06):22-30.

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前线,2019(03):4-9.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 年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院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研究(甬教科规办[2022]12号)

作者简介:

王宇慧,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师,从事人才法律素养培育研究。

柴裕红,男,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一带一路”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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