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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建筑央企合同资产压控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王继琴
  
电子企业
2023年42期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 攀枝花 617000

摘要:由于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新时期的央企集团建筑公司在追求发展的同时,发现“两金”规模占营业收入比例不断扩大,尤其是合同资产不断增加,这对企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制约。如何更进一步加强建筑央企对“两金”的管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成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问题。本文以央企集团建筑公司合同资产管理特点为基础,对合同资产存在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目前合同资产压控存在的问题,简述中央企业合同资产管控的措施,旨在为高效管理合同资产,压降合同资产规模提供建议和支持。

关键词:建筑企业;合同资产;压降措施

一、建筑企业合同资产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合同资产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资产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已完工结算,但按合同约定尚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最终结算价款的3%-5%。二是项目在建过程中、竣工验收结算前企业投入了人工、材料、机械和其他直接费等,但尚未完成所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不能从业主方取得计量的工程,就是为履约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及其所形成毛利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部分,从财务核算上来看,当某一个工程项目的营业收入减去价款结算大于零就会形成合同资产。

二、建筑企业合同资产特点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合同资产的特点

(1)价值存在不确定性。除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外,合同资产的价值需要工程造价部门根据业主、监理要求办理结算,得到业主单位的进一步确认才能最终敲定。由于一些大型综合项目工程内容复杂、造价变更多、过程中资料手续不齐全、组成造价内容细、行业标准不一、材料调差等现实原因迟迟无法结算。在实践管理中,合同资产无法像应收账款那样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过程中建筑企业往往根据财务核算上归集的合同履约成本加上预估毛利与价款结算的差异对其进行价值评估,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会对其价值的估计造成不确定性。

(2)管理上认识不到位。由于合同资产是一项很特殊的资产,且该资产是一种潜在的收款权利,金额多少也是预估,看不见摸不着,管理难度大,责任落实不明确,因此导致企业管理者、项目部对其认识不到位,简单认为随着项目推进即可确认成应收账款,而忽视了过程中的管理,更谈不上压控落实。

(二)合同资产形成的原因

从合同资产的含义上看,建筑企业合同资产的形成主要两方面原因:一是工程已完已结项目,按合同约定预留3%~5%的质量保证金未到期而形成的合同资产。二是工程在建过程中,已发生项目成本,形象进度已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得到业主确认,比如:过程计量采用临时单价,最终单价未确定,临时单价与市场单价存在较大差异而造成;过程中存在签证变更[1],由于建筑企业未有效地完成计量基础资料的签证工作,或存在与现场监理、业主沟通协调问题,导致当前工程量签证资料的审核时间延长,或者缺乏支撑计量的相关资料而无法进行计量;材料涨价调差未完成,对于大体量工程项目,业主方对材料的调差标准和手续要求严格,过程中很难对涨价的材料进行调差,一般都是在结算时一并办理。就云南省某高速公路而言,业主材料调差只对主要材料(钢筋、钢材、水泥、钢绞线、沥青)价格涨跌8%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价格涨跌8%以内的风险由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最终无法调整的部分也只能用施工单位的利润弥补。

三、建筑企业合同资产压控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源头管控意识不强

建筑施工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有些建筑央企为完成逐年大幅攀升的市场签约指标,主动降低对发包方资信和支付能力的要求。在项目跟踪阶段,对项目信息来源、建设背景、项目资金来源安排、业主资信等缺少深入分析和调查,甚至以“带资承包、垫资施工”作为合作条件,另外,部分发包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苛刻的合同条件,设置较高的质量保证金比例,甚至在项目未履行必要的备案手续就上马,迫使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后期项目因为手续问题被迫终止,投入的资金无法足额收回,为建筑央企合同资产高企在源头上埋下了隐患。在合同谈判、签订阶段,对签证、变更、索赔等条款约定不详细,对涉及价格调整的因素考虑不周全。导致在合同执行中,合同增量、涉及变更、签证较难获得业主或监理方的确认。

(二)企业人员管理水平不高,责任意识不强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更看重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忽视资产的质量,一些工程受到业主计量管理办法限制,刚开始看似获得了丰厚利润,但利润未及时转化为企业收款,而是变成未确权的产值。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结算工作研究不够细致,平时不注重结算资料收集,使工程结算缺乏依据,业主迟迟不予确认,导致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合同资产高企。另外。过程中还存在材料计划不精细,导致材料库存增加,甚至有的材料与设计要求不符,造成材料无法使用,最终变卖影响项目的收益。有的建筑央企人员流动性较大,由于升职或者调动等原因,一些责任人离开原工作单位,不愿意再和曾经负责的项目打交道,而新任负责人则以不明情况为由,不主动推动解决遗留问题。

(三)建筑企业决策审批程序冗长,压降效率低下

目前国内大型的建筑央企大多企业组织严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弊端就是层级较多,批示流程太长,执行制度过于刻板。大多数项目都是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由二级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承建,这就变成施工主体和合同主体不一致。二级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内容,都必须提前报告上级单位,二级单位负责人无法为解决压控合同资产的可行性方案拍板,规避可能因为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被问责、追责。

(四)建筑企业合同资产核算不准确

由于合同资产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是履约成本加上预计毛利与合同结算的差额,在实务中,合同结算是按业主确认的结算金额计量的,而履约成本是企业根据实际已投入、和预计的毛利水平综合计量和估算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经常由于材料出入库核算不及时、分包结算确认不准确、项目管理不够精细等原因,导致履约成本核算不准,与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存在较大的偏差。对于毛利水平的估算也是基于目前的情况,当前整个宏观经济局势比较复杂,受到国际环境动荡,国内环境信心不足的影响,实际上材料价格变化较大,大宗材料涨价明显,毛利的估计不准确。因此造成财务报表上形成的合同资产与项目实际结果存在偏差[2]。

四、建筑企业合同资产压控的应对措施

(一)把控好合同签订的源头风险控制

投标阶段提高项目背景调查质量,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对投标项目的政策法规要求,抓实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关注发包方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保障、前期有无拖欠情况。树立正确的业绩观,防止只追求大订单,大客户,忽视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在合同签订阶段,商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法律与合约管理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充分明确、准确无误。合同条款应包括权益分配、履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重点关注合同工期、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签证变更、材料调差、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比例等,协商采用保函担保替代扣留过程计量的方式,从而降低合同资产。

(二)提升企业人员管理水平,落实责任

合同履约过程中,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项目经理部责任,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维护各方合作关系的稳定和良性。首先,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过程中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潜在的履约风险。其次,企业应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业主的沟通和协调,近年来国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增量,建筑央企在手的很多项目资金来源取决于地方财政,当发现在建项目有可能违背国家政策方针时候,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和业主方的沟通,随时关注业主方的问题和困难,并协商解决方案,并及时止损,减少投入,以防大量投入后最终无法结算而形成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压控涉及公司各个方面,包括物资采购、施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是一项牵涉范围广、涉及链条长的工作。建筑央企应自上而下高度重视,传达合同资产管理、压降的重要性,同时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组织形式,加强组织领导。

(三)优化企业决策审批程序,提升效率

适当放权,优化审批制度,提高压降效率,建筑央企内部管理流程完善,应站在特定的高度给予下级单位政策支持,适当放权,让下级单位放开手脚,发挥各自智慧。集团公司重点在把方向,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抓重点环节,主要把控合同签订,过程中及时确权,项目结束后结算工作。抓责任落实,二级单位一把手、分管施工的经理,一线的项目经理在压控合同资产中是最关键的责任人,适当授权的同时更是责任上肩。抓激励措施,根据不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制度,解放思想,充分运用激励手段调动清欠责任人的积极性,奖罚分明,重奖重罚,有效推进清欠工作进展。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分类施策,分级授权,对于二级单位上报的压降措施认真研究,给予支持和指导,对批复流程在严谨的基础上高效、快捷,充分运用企业信息化系统,采用线上审批。

(四)提升建筑企业合同资产核算水平

作为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切实做好履约成本和合同结算,把营业收入和成本归集在正确的会计期间。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业务部门,特别是与项目造价人员、设备物资管理人员的沟通,按合同逐项建立合同履约成本支出管理台账、及时对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进行分析,找出形成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具体原因,制定详细的措施,由项目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参考文献

[1]吴菊民,张清清.施工项目部“两金”风险及管理措施[J].云南水力发电,2023,39(08):216-218.

[2]邓松兵.建筑企业合同资产风险及其应对 [J].财会月刊,2022,(S1):41-44.

[3]朱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要点研究[J].财经界,2023(24):36-38.DOI:10.19887/j.cnki.cn11-4098/f.2023.24.049.

[4]王卓.建筑央企“两金”成因何在[J].中国商人,2023(06):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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