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基于多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协同治理理论研究

潘亮儒
  
电子企业
2024年48期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 桂林 541001

摘要:多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协同治理理论在当今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共管理的效率,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还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文章深入探讨了基于多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协同治理理论,分析了其内涵、主体构成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为推动公共管理的协同治理提供支持。

关键词:多主体参与;公共管理;协同治理

引言

在当今社会,公共问题日益复杂多变,涉及到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传统的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公共管理模式在应对这些复杂问题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为了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通过合作、协商、互动等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理论模式不仅符合现代社会的治理需求,也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一、协同治理的内涵

协同治理是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个主体通过合作、协商、互动等方式,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协同治理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互动和共同责任,旨在打破传统的单一主体管理模式,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治理格局[1]。

二、多主体参与公共管理协同治理的主体构成

(一)政府

政府在公共管理协同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拥有公共权力和资源,能够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政府通过引导、协调、监督等方式,促进其他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

企业是公共管理协同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企业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能够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共项目、提供公共产品等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2]。

(三)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公共管理协同治理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性、灵活性、公益性等特点,能够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参与公共决策、监督公共权力等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公民

公民是公共管理协同治理的基础主体。公民拥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能够通过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社会监督等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多主体参与公共管理协同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主体间利益冲突

在多主体参与公共管理协同治理中,各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容易产生利益冲突。例如,政府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社会组织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公民追求自身权益最大化。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可能会导致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困难,影响协同治理的效果。

(二)主体间权力不平衡

在多主体参与公共管理协同治理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力不平衡是一个重要的挑战。政府拥有公共权力和资源,在协同治理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而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的权力相对较弱。这种权力不平衡可能会导致各主体之间的合作不平等,影响协同治理的效果。

(三)主体间信任缺失

在多主体参与公共管理协同治理中,各主体之间存在信任缺失现象。由于各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各主体之间的信任缺失。信任缺失会导致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困难,影响协同治理的效果[3]。

四、多主体参与公共管理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首先,政府应搭建多样化的利益表达平台,如公众听证会、在线意见征集系统、社区论坛等,确保各主体能够便捷、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确保政策能够充分反映各方利益。通过定期收集和分析各方意见,政府可以及时了解社会需求和矛盾焦点,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依据。其次,政府应引导各主体通过平等对话和协商,寻求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例如,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组织各方进行利益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尊重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通过讨论和妥协达成共识。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协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最后,在协同治理过程中,某些主体可能会因政策调整或项目实施而遭受利益损失。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政府应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对受损主体进行必要的补偿和扶持。补偿方式可以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具体应根据受损程度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构建权力平衡机制

为了有效解决各主体之间的权力不平衡问题,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平衡机制。其一,政府应根据各主体的性质、职能及在治理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合理分配权力。例如,政府应明确界定自身在规则制定、监督执行等方面的权力边界,同时赋予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在参与决策、监督实施等方面的相应权力。此外,通过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统筹各主体的权力分配,确保权力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以防止某一主体过度集中权力,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具体可以通过设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如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政府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多方参与的协商机制,确保各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有平等的发言权。其三,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对各主体的权力行使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包括加强内部审计、公开透明行政程序、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

(三)加强信任建设

在多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协同治理中,信任是合作的基础,也是治理效能的关键。为了解决各主体之间的信任缺失问题,政府应加强信任建设。首先,建立信任关系需要各方主动展示诚意和合作意愿。政府应树立良好的形象,通过履行承诺、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等行为,赢得公众和其他主体的信任。同时,政府应积极倡导诚信文化,鼓励各主体在合作中遵守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治理环境的公正与透明。企业和社会组织应通过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等方式,展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合作诚意,为建立信任关系奠定基础。其次,加强沟通交流。各主体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定期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政府应主动倾听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形成互动式的治理格局。最后,提高信息透明度。政府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信息,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企业和社会组织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提高透明度,各主体可以展示自己的诚信和实力,增强其他主体的信任感。

五、结语

综上所述,多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协同治理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新趋势,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但是,多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协同治理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加强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公共管理的协同治理。

参考文献

[1]张雷,曹洪军,刘晓莉. 高校舆情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路径 [J/OL].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8[2024-11-28].

[2]胡艳玲,白世贞. 数字生态系统多主体协同创新超网络模型及治理路径研究 [J]. 中国科技论坛, 2024, (10): 53-62.

[3]韩帅,包慧利. 基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汝瓷文化资源开发优化路径研究 [J]. 陶瓷科学与艺术, 2024, 58 (09): 46-47.

作者简介:潘亮儒(1987-08),男,汉族,籍贯广东肇庆,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