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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机制初探

曹仁霞
  
电子企业
2025年5期
上海公安学院 200137

摘要: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对于区域协同发展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分析建立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制度的必要性和已取得的成果,提出针对性的优化策略和建议,从联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开展跨区域交通违法联动整治以及升级信息共享机制,力争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旨在为进一步完善区域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制度、促进长三角地区交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机制

一、引言

位于长江下游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简称“长三角”,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全域,共 41 个城市,区域面积 35.8 万平方千米,其中以面积为 22.5 万平方公里上海、南京、无锡等 27 个城市为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其他地区的高质量发展。[1] 截止 2021 年底,长三角地区人口已达2.36 亿人,人口密度为 658 人 /km2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 71.45%° [2]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二、建立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机制的必要性

(一)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警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区域警务协作,王小洪部长在上海调研时,要求上海在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上走在前、当标杆、作示范。这是对上海的要求,也是对长三角地区警务一体化的期望。

(二)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是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交通运输被喻为国民经济“大动脉”,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官”,长三角地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人享其行,物畅其流。” 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对于提升区域交通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异地机动车与驾驶人纷纷涌入长三角地区“落户”,城际交通联系愈发紧密,毗邻城市间出行活跃,给传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增加了异地机动车与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的压力。截止 2024 年 9 月底,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达 7536.8 万辆,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 16.8% ,机动车驾驶人数量 9503.1 万人,占全国驾驶人数量的 17.6%o 。长三角地区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为 16705 公里,尽管仅占全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的 9.4% ,但平时日均交通流量占全国 23.8% ,高峰日均交通流量占全国 23.3% 。2024 年以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连续36 次通报的全国路网异常缓行情况中,有 25 次涉及长三角区域。除结构性拥堵外,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交通事故处理不及时、大流量应对不精准、恶劣天气应对不到位也是主要原因,离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交通环境的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道路交通管理任重道远。

(三)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客观要求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之一,生产要素流动量大,人口出行频率高。人流、车流、物流的高速增长与警力不足、管理缺位的矛盾日益明显。虽然省际间针对一些应急情形制定了专项预案和工作机制,但从实践看,受交通管制等级不统一、应急处置措施和适用情形不一致等因素影响,区域间应急联勤联动仍然呈现出突击应对多、统筹谋划少的特点,配合不到位、联动不协调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新形势下,建立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机制、加强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协作、提高管理效率,已成为各地交警部门的普遍共识。

三、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的实践成果

为了破解区域道路交通管理难题,长三角地区交警部门在区域联动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沪苏浙皖四地公安交警部门携手共进、同向发力,扎实推动一系列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措施落地。长三角地区依托“环沪护城河”卡点,在入沪车辆安全检查、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恶劣天气交通疏导、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查缉、处置各类交通拥堵和突发事件、交通警保卫工作等方面,加强与相邻交警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围绕G15、G40、G60 等省际高速公路,联合制定大车流应急处置方案预案,一体联动开展交通管制、分流诱导、绕行提示等工作,成功应对了超强台风和大型活动安保的考验,省际大车流平稳、可控,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联动协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一)联勤联动做好“进博”安保

上海与三地交警部门互联互助,省际大车流管理、“环沪护城河”搭建、入沪危化品运单数据共享、及时互通交通管制等信息,与苏浙交警部门打好配合,明确时间节点、共同部署警力、统一查控手势、加强联动疏导。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兄弟省市暂停审批向上海或途经上海的剧毒化学品运输,及时对接上海公安交管部门,了解管控要求,并协助上海做好通行政策的提示和告知工作。上海与三地交警部门在部局的统筹调度和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牢记总书记“越办越好”的嘱托,已共同打赢了7 届“进博会”交通安保硬仗。

(二)联合执法促进交通安全

长三角三省一市已建立四地“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违法未处理抄告、重点运输企业清单通报等机制,上海交警发函请兄弟单位协助处理违法未处理重点车辆,将多家在异地经营的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视线,有力消除了一大批源头隐患。另外,结合夏季交通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深化区域联合整治行动,在沪苏、沪浙交界区域联合开展整治,联合破获多起“买分卖分”违法犯罪案件,追查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深化交通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协同打击。

(三)智慧赋能做好便民工作

自 2024 年 5 月中旬起,长三角三省一市开始试点实施长三角地区交通违法审理 “一窗通办”机制,并于 9 月初全面铺开,方便群众办理各类跨省违法审理疑难业务,成功率达100‰ 。四地户籍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就近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异议申辩”“套牌案件报案”“违法处理数据更新异常”“交通罚款退付”等常见交通违法审理业务,不必在户籍地和居住地之间奔波往返。[3]

同时,长三角地区实现了增加准驾车型等 21 项业务数据和材料的共享,方便群众办理跨省交管业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四、进一步优化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机制的举措

(一)联手做好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置

据统计,全国每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要占各类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 80% 以上。2024 年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警情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都大约占到全国的 12% 。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大力整合现有警力和社会资源,建立防范严密、打击有力的交通管理一体化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安全出行这一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对于把推动长三角地区打造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实现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

1. 加强交通事故源头防控

目前,上海正在大力推进针对大型车辆的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项目行为地、事故发生地等“四地联管”机制,共享各地重点运输企业及车辆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建立以事故引领勤务的“打处匹配”工作机制。

一是针对长期跨省营运的运输企业和大型车辆,加强“注册地”和“经营地”交管部门的联合监管,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督促企业做好车辆违法清零、按期检验、报废等工作。

二是加大对重点客货运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密盯控高风险“人车路企”,依托企业画像等手段重点排查“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隐患,集中约谈、曝光、整改突出隐患,夯实交通安全基础。

三是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分析,将警力向事故“黑点”路段和事故高发时段倾斜。围绕早晚高峰、凌晨、午后等重点时段,对旅游包车、接送学生、集体务工务农出行等车辆通行的重点路段进行精准布控查缉,严格查处“无牌无证”“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不断消除大事故诱因。

2. 开展交通事故深度协同调查

四地交警部门要针对长三角地区发生的一次死亡3 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从驾驶人、车辆及所属企业等方面协同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尤其是车辆注册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情况,对涉案车辆或涉案企业源头隐患实施跨省联动整改,提升跨省案件办理整体效能,共同排查事故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3. 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联动处置机制

长三角地区探索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联动处置机制,不断加强与应急救援等单位协作联动,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打通“绿色通道”,确保一旦因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中断或严重交通拥堵,能够第一时间启动联合处置工作预案,在省际、市际交界路段和交通枢纽附近,做好远端应急分流、疏堵保畅和宣传、诱导等工作,尽快做好人员救治、清理现场和恢复交通秩序。

(二)开展跨区域交通违法联动整治

1.加强交通违法协同查处

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交警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定期梳理分析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人员和车辆清单,由车辆号牌核发地、长期通行地交警部门联合开展相关车辆和人员的催告,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群众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意识。针对跨省组织人员买分卖分、伪造国家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交警部门案事件警情互通、情报线索共享、案件协同打击、同类案件同判等机制,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切实净化长三角地区交通违法审理环境。

2. 加强重点对象布控查缉

四地交警部门探索建立重点对象跨省联查联防机制,对重点违法相互抄告车籍地所在交警部门,共同建立重点车辆名单库,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对执法中发现的“两客一危”等重点隐患车辆跨省交通违法行为,就地开展处罚,并抄告车辆注册登记地交警部门,协同开展上门检查等工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假牌套牌”等交通类重点案件信息互通、联动抓捕等工作机制,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假牌套牌车辆的布控查缉争取做到“一点布控、跨省响应”,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协作处置的整体效能。

3. 推动禁限行车种源头监管

四地交警部门梳理长三角各省市限行车辆种类(如:上海禁止燃气助动车、“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车等车种上道路行驶)及违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清单,争取相关警种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属地商务、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设立网购平台收货地负面清单,对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进行管制,从源头上遏制销售、运输渠道,争取杜绝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4. 继续完善交通违法审理“一窗通办”

在现有“一窗通办”基础上,针对群众较难办理的异地违法申辩、违法信息更新、罚款对账和退款等问题,探索完善长三角地区交通违法审理信息共享机制,使材料内部转递、信息反馈等渠道更为畅通,实现交通违法异议申辩、套牌报案以及违法信息更新、罚款对账和退款等业务可以在异地“窗口”受理,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升级信息共享机制

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率,长三角地区已建立交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路况信息、交通流量数据、违法信息等的实时共享,便于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平台及时掌握区域交通动态,进行科学决策。例如,在节假日等交通高峰期,通过共享路况信息,各地交警部门能够提前制定交通疏导方案,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但是,信息共享平台仍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格式不兼容等问题,影响数据的有效利用。今后还需进一步统一交通数据格式和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的技术研发和运维管理,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数据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在共享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和高效共享。

五、结论

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是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提高区域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制度,为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道路交通保障。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进一步的发展,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还需不断探索创新,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持续提升区域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2019 年5 月13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 年12 月印发实施.

[2] 李东瑾 . 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对策[J]. 综合运输,2024(3).

[3] 2024 年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建设重点实事项目清单. 2024 年1 月30 日,沪苏浙皖四地警方在上海召开学习交流会,共同签署.

[4] 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发改基础 [2020] 52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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