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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德法共治的网络空间治理研究
摘要:网络具有动态、快速、开放、互动、大数据的特点。网络媒体呈现的网络信息的传播,不仅对社会事件具有促进和推动作用,而且使得突发群体性事件更加难以预测和控制,网络控制变得非常复杂。构建综合网管系统已经成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统治与管理有着不同的内涵。网络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在政府、媒体、网民等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方面达成合理的安排和制衡。通过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规制,可以有效限制网络空间参与者的行为,提高网络行业的自律水平,为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但是,由于网络空间网民个性的开放性和隐蔽性,无法通过法律来抑制思想和行为,网络空间很容易出现欺诈、谣言、网络攻击等信息伦理系统的匮乏。因此,网络社会的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法治,加强信息伦理建设,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信息伦理是网络信息活动中产生的一种新伦理,是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必须遵守的一套伦理标准和规范,对网络信息活动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网络空间伦理的形成,通过让网络空间参与者对网络行为的合法性做出价值判断,实际上可以及时纠正错误,降低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帮助网民提高自律。法治和德治同时也是解决网络空间管理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德法共治;网络空间;治理措施
1.构建德法共治网络空间的必要性
1.1选择德法共治路径的原因
网络信息的出现、传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在这些因素中,最为核心的是德治、法治以及德法之间的关系。法治是德治的核心。德治与法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都属于社会规范的有机组成部分。德治以法治为核心,正是有了法治,德治方有施展空间。而法治是德治的重要工具,为德治提供了样本与模范。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有机配合,以有形之手保护了德治秩序建立的成果。德治是法治的重要保障。没有德治,法治就如失去两个强有力的臂膀,纵有百般武艺也得不到很好的施展。由此可见,德治和法治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是相互依存的。德法共治,也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谋而合。“一切皆有法,一切皆有度。”但是,德法共治理念并不意味着简单将道德和法律两种治理路径进行合并,而是不偏不倚,双管齐下,充分发挥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扶持的作用。重视合治,就是强调法治要以道德为基石,不能乱用法律这一武器,法治要有条文依据、有限度;重视合治,就要发挥法治为德治提供有形的价值理念支撑的效果。
1.2法律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保障作用
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已经有了法律基础,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无疑是我国依法治网的重要法律依据。网络空间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空间,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团结社会各界力量,以实现依法协同治理。法律规范本身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接受性、可利用性特点。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并不是口号,而是需要切实的行动。运用法律武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依据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现有国情下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不是空喊口号,而是需要实际的能够看到的孵化平台。因此,适应时代大潮,建立健全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法律规范,有利于规范多方主体的行为,大幅提高整个网络产业的行业自律意识,以此达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第二,构建健康网络家园的迫切要求。当今社会飞速发展,人们的交流方式愈发多元化,互联网无疑扛起了人类交流主要阵地的大旗。通过互联网这一载体,人们面临着多方信息、多方思维方式、多方价值理念的冲击。与此同时,人们也会对自己所收到的信息作出判断,发表观点。网络侵权问题不断涌出,说明在网络空间内仍存在多方矛盾亟待解决。第三,应对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局势的需要。我国虽依然是网络大国,但还不能进入网络强国的行列,在某些重要领域,技术水平还与他国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启示我们应当尽最大努力提升现阶段的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水平,提高对于突发紧急网络事件的反应速度,为互联网大环境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2.德法共治模式下网络空间治理的对策建议
来创造一种新形式的多样性。网络的立法必须充分考虑网络的实现和虚拟化以及网络的现有空间秩序。通过加强网络司法教育、提高网络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道德原则和确定网络公民的行为、明确界定政府、网络媒体和网络公民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权力,促进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功能性。(2)通过以德促法完成网络管理的新模式。网络法律出台相对滞后,网络管理中新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规范网络公民行为和提高执法人员工作士气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互动交流平台,向公众提供咨询,连接现有法律规章,巩固公众认可的网络道德公民身份,改进互联网上的法律机构,公开监督和承认执法机构的行为,并在平等、谈判和治理的基础上建立网络空间管理的新模式。(3)获奖者和新的网络管理激励措施。建立适当、全面的赔偿机制,严格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鼓励公众举报网上欺诈行为,并给予被告一定的激励。要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的治理方向和治理目标,通过运用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扩大信息主体的技术意识,提高公众对网络空间法律的认识,不断提高网络空间对管理新动态的认识。(4)公众参与,建立管理新生态系统的网络。公民既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对象,也是参与治理的对象。强调公众参与治理和创造管理网络空间的环境,是提高管理网络空间能力的重要先决条件。此外,必须引导互联网媒体加强行业自律,采取深入的互联网专项举措,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和政府问责机制,加强网络治理,建立新的网络管理生态系统。
3.结束语
总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高质量推进的中国,我们必须发挥党的强大领导作用,同时注重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维护,发挥社会治理合力支撑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的治理方略,推进中华民族法治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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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董亚娟(1983.12-),女,汉族,河北尚义人,研究生,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法政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层依法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