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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背景下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创新路径探索
摘要: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凭借其经济灵活的特点,被广泛运用于维护边境安宁和社会稳定等各类场景。近十几年来,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先后历经了需求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公安院校作为施训主体的多层次、广开展的格局。当前,我国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正面临设备兼容性差、课程针对性弱、教学手段实效性低、管理制度规范性差等困境。建议借助智能化手段,从搭建管理平台、强化课程建设、创新教学手段、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推动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的创新,从而提升培训的实效性,促进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战化应用。
关键词:智能化;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警察培训;创新路径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警用无人机,是现今我国警用航空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自身便携性、经济性、灵活性、智能化的特点,广泛应用于抗疫救灾、应急处突、交通管理、治安巡控、边境巡护等场景,是公安机关维护边境安宁和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空中利器”。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了相关设备在智能化技术方面的飞速发展,也催生了公安机关对相关技能人才培训的迫切需求,各地纷纷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近十几年来,我国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先后历经了需求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现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开展的格局,同时也正面临着设备兼容性差、课程针对性弱、教学手段实效性低、管理制度规范性差等困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安院校担负起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业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的重任。如何借助智能化手段,实现智能化技术与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及公安实战工作相融合,从而切实提升培训的实效性,将会是快速扩充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业人才队伍以及加强技战法研究的关键途径,也是“智慧新警务”应用成果的重要体现。
一、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的发展历程
(一)探索期:需求化阶段(2008~2014年)
国内公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研究和应用起始于2008年前后,北京、四川等地公安部门率先购入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将其运用到汶川地震救援、北京奥运会安保中。随后,新疆、广东、江苏、吉林等多个省份的公安部门陆续引入了包括固定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在内的相关设备,让其充当“鹰眼”的角色,在2013年广东陆丰市“雷霆”扫毒行动、2014年新疆边境反恐作战等场合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在这几年间,虽然设备整体的智能化水平不高,但是各地公安部门仍以实战为导向,对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技战术应用、队伍结构、后勤保障、操作规范等进行了探索和总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另外,部分地区公安部门基于地域特色或警种业务需求,以委托企业授课的形式开展了系列培训,培养了国内最早的一批驾驶员,不过尚未能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培训体系和考核制度。
(二)发展期:规模化阶段(2014~2019年)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各类场景中的成功应用,让公安部门开始意识到它们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其装备和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各级公安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2015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警用航空建设推进会上明确,“将警用无人机纳入警用航空管理范畴,建立管理、运行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统筹发展规划”。自此,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正式被纳入警用制式装备管辖范畴。此后,公安部陆续制定颁布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考试规范》《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基础训练大纲》《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观制式涂装规范》等系列文件,对国内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使用维修管理、安全管理四个方面进行指导和规范;浙江、四川等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加强对人员和装备的管理。同时,2017年“公安信息化发展暨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与实战应用研讨会”、2018年“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战应用与创新发展研讨会”等会议的成功举办,吸引了来自国家空管部门、公安部、省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和研发企业等业内人士对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的关注,使其研发和应用走上了快车道,实现了与智能化技术的深度融合。在政策和科技的带动下,各地公安部门掀起了组建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队伍的热潮,相关设备的数量也从2014年的60多架一举跃升至2018年的7 000架以上,进一步催生了庞大的人才需求,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培训工作进入了规模化的发展阶段。
(三)成熟期:规范化阶段(2019年至今)
随着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工作的大规模开展,由各地公安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已逐渐和庞大的人才需求脱节,驾驶员“无证上岗”“持AOPA民用证书上岗”的情况十分普遍,这对于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人才的可持续化培养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建立健全规范化教育训练体系势在必行。
针对上述问题,2019年3月公安部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合作开设了无人机应用培训考试中心,并于同年5月在该中心试点性地开设了首期全国警用无人机教官考官培训班,向公安民警、辅警以及公安院校学生提供专业化培训。2020年5月,由公安部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导开发的全国性考试和教官管理系统上线,截至2021年已累计服务22个省市的1300余名学员。2020年10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明确由公安部警航办制定相应的驾驶执照、教官、考官培训大纲和统编教材,将培训机构建设重心放到公安院校,并根据教官(教员)和考官资质培养能力和驾驶执照培训能力的区别,将培训机构依次划分为一级至四级。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积累,现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等部属公安院校为第一梯队、各省属公安院校为第二梯队、部分地市所属警务飞行队和人民警察学校为第三梯队的多层次、广开展的格局,这标志着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化的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进入了较为成熟的阶段。
二、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的困境
随着智能化技术应用的深入,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功能越来越多样,这对公安院校开展相关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培训主要为“校局企”合作模式,即由警航部门统筹管理,公安业务部门提出需求,公安院校具体实施,并由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虽然现阶段规范化的培训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仍然普遍存在实效性较低、培养周期较长等情况,需要理性看待和分析。
(一)培训设备兼容性差
因为当前公安院校的师资和技术力量尚处于积累阶段,所以培训中用到的教练机、考试机以及操作(考试)模拟系统等软硬件通常由企业作为主导力量进行研发并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为了保证考试通过率80 %以上的硬性要求,教练机和模拟系统大多按照考试大纲和教学需求特别定制,与基于公安实战用途开发的机型的技术指标及操作手感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实战挂载设备也不能很好地兼容,造成部分科目的训练难以模拟实战环境,降低了培训的实效性。另外,基于民用技术开发的培训设备和系统受制于技术和保密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与公安部门使用的警用信息化系统互不兼容,导致学员信息和训练数据不能快速实现互联互通,无形中增加了培训组织方的管理难度和维护成本,间接影响了培训的效率。
(二)培训课程针对性弱
课程体系是教育训练工作的核心,也是当前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的短板。在课程组织方面,除少数部属院校近年陆续开设的管理干部、教官和考官等高层次培训,以及广东、河南、山西等地公安委托开展的以练兵比武为目的的短期集训外,现有的培训大多是由各级警航部门主办、以考取驾驶资格证为目的的基础操控培训,普遍缺乏由公安各业务部门委托开展、以适应警种专业工作为目的的实战训练;在课程内容方面,主要讲授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气象地理、机械结构、飞控技能、保养维护等基础知识,很少贴近公安实战工作的特征深入挖掘需求较大的战略指挥、情报分析、应急处置、集群化应用等内容。
可以说,当前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培训仅着眼于教会驾驶员“怎样飞”,缺乏围绕技战术理论及应用深入开展系统化教学的能力,严重制约了高层次培训的开展。因此,公安院校需要持续加大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和教学设施方面的投入,在摸清弄透现行《驾驶执照培训与考试大纲》系列通用教材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地域和警种特色,提升课程的针对性,拓宽培训的层次和维度,力求形成一套面向专业化、实战化的培训体系。
(三)教学手段实效性低
随着智能化技术与公安工作逐渐融合,公安院校开展相关培训的教学手段也应随科技发展不断优化。然而,当前的教学手段还是停留在“理论课—模拟机练习—实操训练”的模式,很容易受到时间、气候、场地、经费等因素的限制。此外,在教学过程中甚少针对相关培训周期长、训练强度高、考核压力大的特点,采取专门的技术手段来记录和分析学员的课堂表现,导致教员很难发现学员的弱项,从而无法及时改变教学策略。
(四)管理制度规范性差
在培训过程中,教练机等飞行装备使用强度高、训练时间长,还时常会出现擦碰,因此对相关设备和配件的维护、保养和储存是培训的重要环节。根据《公安机关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设立机务工作室、充电室和航材备件库,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绝大多数机构都能按照规定建立教员(学员)守则、飞行检查流程、充电操作规范等系列制度,但是部分机构受到人员训练水平、场地维护条件、教学日程安排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在人员和设备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配备不齐,机构因编制问题无法配备专职的管理和维护人员,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的专业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制度落实不严,在设备的日常管理中无法落实详尽可查的出入库记录及维护台账;三是设备维护不到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大多由教官和学员在课余时间抽空进行,导致设备维护周期长、维护不到位、零件“以换代修”等情况时有发生,加剧了设备的非正常磨损,也增加了维护的成本。由此可见,在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的当下,人员和设备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导致设备完好率和安全性降低、寿命减短,影响了教学工作的开展。若不及时解决,长此以往也无益于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体系化发展。
三、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的创新路径
针对目前培训暴露出的问题,可以引入智能化技术,用科技手段补齐短板,以科技助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一)搭建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通
随着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在公安院校铺开,对相关人员和设备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迫切需要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搭建相应的管理平台,对人员和设备进行制度化、科学化的有效管理。
首先,由主管部门牵头,在现行指导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全国性或地方性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备的行业标准,对设备和系统的端口、链路等交互方式和参数进行规范,在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采购、选型、使用的全流程纳入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制式装备监管的范畴进行统一规划的同时,保障各类设备与警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为开展培训打下制度基础。然后,积极推动区域性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平台的搭建,实现对教官、学员、设备、课程等要素的精准管理,为培训的组织和实施提供技术保障。最后,进一步深化“校局企”的合作机制,以公安实战需求为导向,借助公安院校的师资和生产企业的技术力量,利用智能化技术对训练设备进行深度开发,通过加装模块和挂载、升级飞控软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设备的路径规划、气候感知、安全保障、信息协同性能,使设备在训练过程中更加安全、智能和便利,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硬件支持。
(二)优化课程建设,服务实战需求
公安院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课程体系,需要紧密围绕服务公安实战工作这一核心。
一方面,应该改变培训思路。通过开展大量调研,以锚定特殊岗位职责、强化基础飞行技能作为课程设置的抓手,紧贴实战需求,紧盯学员短板,理论实践共抓。在加强飞行理论与飞控技术等基础技能训练的同时,也要注重战略指挥、航线规划、载荷操作、后勤维护等配套化技能的培训,更要积极推动如大数据采集和应用、“GIS”三维建模、XT红外热成像侦查、“5G”图传直播等信息化专业课程的开发,实现由培养“驾驶员”向培养飞控基础扎实、业务技能出色、信息素养精湛的全方位发展技能型人才转变。
另一方面,应该改革组训模式。充分把握分层施训原则,基于公安“云学院”和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平台等载体,通过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根据学员的警种和基础的不同,优化制定分类分级的培训方案,合理采用“大班”与“小班”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做到精准调训、科学施训。
(三)创新教学手段,提高培训效能
在日常教学中融入智能化手段,可以切实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有效缩短培训周期,从而破解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的困境。
一是要充分把握“科技强警”原则,深入分析公安信息化建设趋势,在选择教学手段时注重教员和学员信息化理念和素养的培养。二是要大力推动教学设备的技术创新,利用电脑建模和人工智能开发针对实战化教学的数字场景,同时引入VR设备、AR增强现实系统等技术,有效克服时间、气候、场地、经费等不利因素的限制,切实提高设备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帮助学员全身心投入训练中。三是要切实加强数据的跟踪和应用,通过引入大数据手段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在训练阶段对各项参数进行即时的收集、分析和反馈,以便教员评估学员表现,及时找到短板,提升训练的实际效能。
(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一套规范而有效的管理机制是顺利完成教学的有力保障,直接关系到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数字化的后勤保障系统,并稳步完善管理机制。
在宏观层面,应当持续深化培训机构与人事及装财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管理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并将相关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以及培训设备的研发和采购经费预算纳入到年度计划的制订中。
在微观层面,可在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将其功能进一步细化,逐步建立一套数字化、智能化的后勤保障系统,并尽可能实现“一人一终端”“一设备一码”,做到对航材的出入库,以及设备充电和维护情况的精确管理,从而提高设备的维护效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结语
在公安院校开展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对充实人才队伍、加强相关领域研究均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培训体系的建设是一个不断推陈出新的漫长过程,需要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与公安业务部门、研发企业协同创新、形成合力,并借助智能化的手段,解决制度建设、课程开发、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升培训的实效性,促进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战化应用,为实现平安中国的远景目标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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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霞,冯艳梅.我国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范及策略研究[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5):16-23.
基金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2021年青年创新人才类(自科类)“基于无人机技术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勘查应用研究”项目(2021KQNCX057)。
作者简介:
陈俊毅(1994-),男,广东广州人,研究实习员,广东警官学院警察研修训练部,法学硕士。
杨俊峰(1980-),男,山西忻州人,副教授,广东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硕士。
胡焱松(1992-),男,湖北黄冈人,助教,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工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