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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促“减”作用

魏晓帆
  
山海经
2023年31期
信阳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摘 要:“双减”政策的颁布看似为家长减了负,让家长得以轻松。但从实际情况上来看,"双减"政策不仅对学校教育提出更高标准,对校外培训实施更严管控,更是将家庭教育视为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更是从完善家庭教育的立场出发为“双减”政策实施提供条件:为父母赋能,保护其进行家庭教育的自由;加大国家、社会和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力度;明确法律责任为家庭教育保驾护航。

关键词:家庭教育促进法;双减;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这意味着家庭教育的法治化实现。此外,本法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于“双减”政策的进一步推动,从发展家庭教育的角度为“双减”助力。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双减”的关系

(一)家长赋能与学校合作减轻校内负担

“赋能”一词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自我帮助”观点,其主要强调个人能力[1]。但本文中该词的含义主要是从授权角度看,赋能指“官方权力的授予”,更多地强调上级在这一过程中的主动性意识与行为[2]。如今,该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这不仅意味着家庭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也通过立法的形式为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主体赋能。近年来,全社会都在关注家庭教育的进步,同样也在尽力支持家庭教育的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使得家庭教育得到更多的关注,这似乎使得家庭教育更具公共性,但其本质仍旧是私人性的。”[3]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是第一责任主体,因此,必须保护父母进行家庭教育的自由,维护其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四条、第十四条将父母的家庭教育角色赋予了明确的规定[4]。“家庭教育立法是为了使家庭教育得到更好的发展,家庭是家庭教育实施的重要主体,但也需要学校和社会为其提供帮助和支持。据此,将家庭教育法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一修改很明确地可以看出此法就是为父母赋能,在尊重父母家庭教育的主体性上给予其最大的支持。”[5]因此,家庭教育立法归根到底就是要帮助父母更好地进行家庭教育,从而与学校教育实现更好地合作,最终实现“双赢”。

(二)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减负合力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教育是一项复杂且巨大的工程,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必须在承担其教育责任的同时,完成协同育人的要求,这样才可以达到“立德树人”的目标。《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三、四章表明国家、社会和学校要给予家庭教育大力支持,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要齐驱并进,才会成就孩子更好的发展。家庭教育如何得到更好的改善不仅取决于家长的观念,也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如何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能力提高,进而助力“双减”实施,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义。[6]该法的“促进”二字表明了法律为家长赋能的核心目的,家庭教育总归具有私人性质。因此,国家在推进家庭教育的发展中必须以家长的意识为主,并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其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就是对“双减”政策的更好补充,不仅会对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行为产生作用,同时也使其在学校实施“双减”过程中起到助推作用,从而为学校教育的发展奉献力量。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助推“双减”实施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父母作为家庭教育主体的责任

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历史悠久,从古至今都是重要的存在,也正是因为家庭教育的巨大作用,才使得中华文化不曾中断。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作用不言而喻,家庭是孩子生长的重要场所,家长要用自己的言行举止教育孩子,为孩子树立人生的榜样,让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可以少走弯路。[7]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章和第二章直接表明家长作为家庭教育主体所应尽的责任。家庭是儿童接受教育的第一环境,儿童在家庭中所受到的教育对于其之后接受到的其它教育具有奠基性的意义。“双减”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校内与校外的共同合作才能够达成目标,校外的努力尤其是指家长所能发挥的作用。如果家长对家庭教育视而不管或者是教育效果很差,这都会影响到学校减负的实现,那么对于校外增负的问题也就很难实现更好的解决。因此,家长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与否便成为减负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所在。

(二)“家校社”实现更好的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学校和社会的支持与帮助,对于学校和社会如何更好地帮助家庭教育,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其实,要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最重要的就是要保障好三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在进行沟通时实现有目的的分享,从而获得更加有用的信息。同时,社会也要做好监管工作,强化教育行为治理。“双减”的执行实际是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能够相互配合的过程。故应重视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关于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规定和第二十六条关于畅通家校沟通渠道的规定,以有效的沟通促进家校减负共识的形成。“双减”政策的实施涉及到师生、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利益,影响着每个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家长应该培养正确的教育理念,注重自身良好习惯的养成,营造民主型的家庭氛围,并积极督促孩子养成自律的意识。总之,需要催生学校、社会合作共育的“磁场效应”,为“双减”政策的落实和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8]

(三)明确的法律条例为家庭教育护航

在现代社会,家庭教育从私人化的领域逐渐显露在公共视野之下,它也成为国家和社会愈发重视的教育大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订是为了解决家庭教育中的某些困境,同时,为了实现儿童的更好发展,推动了家庭教育的法制化。该法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家庭教育法律关系,即父母与未成年人之间构成家庭教育实施法律关系,学校、社会与父母之间构成家庭教育支持关系,公安司法机关与父母之间构成家庭教育干预关系。因此,《家庭教育法》在第五章中对家庭教育主体父母以及政府部门、机构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等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保障父母的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也要重视学校和社会对于家庭教育的促进作用。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家庭负责实施,学校、社会负责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公安司法机关在必要时实施干预。可以说,《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准确、科学地体现了家庭教育实施——支持——干预这一递进逻辑。”[9]

三、《家庭教育促进法》助推“双减”实施的现实意义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家庭教育促进法》其实是对“双减”政策的很好补充,可以进一步巩固“双减”所实施的优良成果。它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可以改变当下家庭教育的现状,更是对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重新塑造。

(一)让家庭教育回归本质

“双减”提出的目的在于为孩子的学业减负,给予孩子更多的课余时间,其实也相当于将更多的时间交给家庭教育。相较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优势本应该是目标个体化、手段丰富化、评价全面化,但遗憾的是,目标片面化、手段单一化、评价功利化却恰恰是当下不少家庭教育的真实面目。“双减”并未直接明确家庭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而《家庭教育促进法》恰好弥补了这一点。“家庭教育本身应是充满人文关怀的非正规教育,教育的生活化与生命性不断在全部养育实践中演进:家庭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诠释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10]“双减”政策的实施是基于家庭教育不断完善,如何让孩子可以得到更好的教育,从家庭教育角度来看,它需要从家长对教育认识的正本清源中开始——真正的教育不是黄金屋、颜如玉,真正的教育除了指向知识、技能的传承外,更指向真善美的完善,最终指向人的全面发展。在进行家庭教育的过程当中,父母不应该只是关注孩子在分数上的提升与否,而更应该明白拥有健康积极的人生态度才是教育的本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的家庭教育不应该只拘泥于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单一评价,而更应该从其是否具备成为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四方面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来探讨。

(二)让学校教育坚定初心

“双减”政策的提出对于学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让学校教育发挥其应有的育人价值和社会功能。[11]《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看似只在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但其实重要的还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使教育的作用达到最佳。家庭教育不断改革进步的过程中,学校教育也应该不断提质。学校教育提质的核心目标在于全面修复和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的良好教育生态,为每一个孩子营造出健康、科学、有序的成长环境。“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功能和社会教育的拓展功能,形成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基本、社会教育为基底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通过学校发挥教育主导优势、家庭发挥民主决策与支援保障优势、社会发挥多元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教育平台优势,三者之间通力合作,形成衔接有序、优势共享、相互配合的强大教育磁场,共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营造健康有序的成长环境。”[12]当然,也只有学校教育坚定了教育的初心,才可能使偏离育人正道的校外培训和不良的教育社会风气回归正途。

(三)让社会教育重回轨道

人类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因此,对于教育体系的建设必须以这三者为重,并不断积极探索更好的发展道路。“双减”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这就意味着作为社会教育性质的培训机构必须进行转型。其中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选择之一。[13]在家庭教育不断被关注的背景下,可以预见的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会出现较为迅速的发展,而这也可能成为下一个被资本涌入进而挑战学校教育的新领域。为了应对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是作了相关的规定:第一,该法中很明确指出进行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是公益性的组织,而非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第二,政府会对进行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要有范围的监督,如果其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这些做法都是不仅可以预防指导家庭教育的机构沦为资本的工具,而且也可以避免其成为引发家长和学生教育焦虑的新源头。[14]

由此可见,“双减”政策的实施在不断影响着整个教育体系,究其本质是对“素质教育”的不断追求,让教育回归本源。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则为“双减”政策实施进而促使整个教育体系优化升级,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夯实基础教育,增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梁莉莉,张振香,王盼盼.赋能在脑卒中患者护理中的研究进展与启示[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5,31(34):2650-2652.

[2] 田在兰.领导授权赋能行为对知识型员工建言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3] 罗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父母赋能[J].婚姻与家庭(家庭教育版),2022(01):9-1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N].人民日报,2021-10-25(013).2021.011185.

[5] 罗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父母赋能[J].婚姻与家庭(家庭教育版),2022(01):9-14.

[6] 张志勇,刘利民.确立父母家庭教育的职业角色——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的重大意义[J].人民教育,2021(22):35-38.

[7] 习近平.从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A].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

[8] 张益铭.完善家庭教育,为“双减”政策保驾护航[J].现代职业教育,2022(06):133-135.

[9] 苑宁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主要内容[J].少年儿童研究,2022(02):34-36+54.

[10] 钟芳芳.减负增效格局下有温度的家庭教育生态重构[J].中国教育学刊,2022(04):29-34.

[11] 邓璐.论“双减”背景下构建社会教育力与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张力[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9(01):117-121.

[12] 韩天骄,苏德.“双减”背景下学校教育提质的内涵、价值、路向[J].中国电化教育,2022(05):42-48.

[13] 罗爽,付路路.论《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助力“双减”落地[J].少年儿童研究,2022(0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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