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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视域下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石凤伟
  
山海经
2024年25期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与发展契机。当前协同育人的现状存在协同共育机制不健全、高质量协同意识薄弱、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通过“强化法律意识,健全共育机制”“践行法律规章,提升协同意识”“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等策略,以促进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体系的完善,提升幼儿协同教育的质量。

关键词:家庭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

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的要求,为协同育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与导向。“幼儿园、家庭、社区之间的协同合作与儿童的早期发展息息相关”,“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深入研究当前协同育人的现状与问题,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幼儿教育生态。

一、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现状分析

(一)协同育人的意识基本形成

在现代幼教理念普及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对协同育人态度渐趋积极并达成基本共识。幼儿园重视家园合作与社区联动,如规划亲子活动、邀请家长参与教学、组织幼儿进社区及邀请社区人员入园等;家庭关注幼儿园动态,积极参与园方活动并配合教学计划,还带幼儿参与社区活动;社区主动将幼儿教育纳入服务范畴,宣传知识信息,与幼儿园共享资源并开展面向家庭的活动。

(二)协同育人的活动形式多样

实践中,协同育人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家园社联合开展活动,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 “幼儿讲故事比赛活动”。二是幼儿园利用家庭或社区资源,如组织参观社区博物馆等,邀请家长展演。三是幼儿园展示工作并指导家长,如在微信群展示一日工作、家长开放日活动等。四是开展诸如亲子运动会、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五是社区开设共享空间活动,如周末讲座与绘本讲演。六是社区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如到公园捡果皮活动。

(三)协同育人的活动内容丰富

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育的内容方面,主要包括了保教理念的更新、儿童身体与感官的发展、儿童认知与语言的发展、儿童情感与社会性的发展、儿童安全教育、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良好亲子关系的培养等。

二、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存在的问题

(一)协同共育机制不健全

1.管理制度缺失

尽管在研讨会议或交流活动中被频繁提及,但始终未能形成一套完善的家园社共育管理制度,导致各方职责范围界定不清,协作方式与路径不确定,干扰了共育工作的流畅性,难以形成高效协同教育合力。

2.激励制度缺乏

家园社共育激励制度缺失,使各方主体积极性与主动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幼儿园教师可能减少协同精力投入,家长可能消极对待,社区工作人员可能降低参与热情,导致共育活动流于形式,难以达成预期效果。

3.评价制度不健全

家园社共育评价制度不健全,难以对共育活动过程与效果进行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与反馈。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改进,既不利于共育活动优化提升,也难以精准把握幼儿发展状况,可能对幼儿全面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高质量协同意识薄弱

1.幼儿园主导意识偏差

部分幼儿园过度强调自身的专业性,在教育规划与活动安排上很少主动征求家庭和社区的意见。如课程设计仅依据教师经验与大纲要求,未考虑家庭文化差异及社区资源特色,导致课程与家庭、社区实际脱节。

2.家庭责任推诿意识

部分家庭认为教育孩子是幼儿园的职责,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家庭在共育过程中参与度不高。例如家长很少主动与教师沟通孩子的成长,缺乏与社区合作拓展教育空间的意识。

3.社区边缘意识

社区工作人员对自身角色定位不清晰,忽视社区资源对幼儿教育的重要价值。如社区很少主动组织针对幼儿及其家庭的教育活动,且社区与幼儿园、家庭缺乏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信息交流不畅,导致资源闲置与需求得矛盾。

(三)资源整合不足

1.资源共享渠道不畅

幼儿园教育设施、师资队伍及教学活动资源局限于园内,家庭文化藏品、家长技能特长以及社区文化场馆、体育设施等资源共享存在障碍。三方缺乏便捷资源对接平台,资源流通受阻,无法实现优势互补与协同利用。

2.资源利用缺乏规划

幼儿园未充分考虑家庭和社区资源融入时机与方式,资源利用零散随意;家庭未依据教育目标和社区资源特点制定学习计划,对社区资源利用多自发且缺乏与幼儿园教育衔接;社区组织活动未深入调研幼儿园教育需求和家庭资源状况,活动内容与幼儿园课程和家庭育儿实践脱节,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3.资源开发深度不够

幼儿园对家庭资源开发仅停留在表面,未深入挖掘,对社区资源利用缺乏创新举措;家庭开发社区资源局限于常规活动,未深入探索教育内涵及转化为育儿有效工具;社区开发幼儿园和家庭资源不足,未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丰富社区教育服务内容。

三、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的策略

(一)强化法律意识,健全共育机制

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学前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方式提高知晓度。结合新旧媒体提高知晓度,组织培训将法律融入教育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激励制度与评价制度,促使各方积极履行协同育人责任。

(二)践行法律规章,提升协同意识

幼儿园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开展招生与教学活动并探索社区合作;家庭明确角色任务,配合园方并参与社区教育;社区依法营造环境,整合资源服务学前教育并提升自身意识。

(三)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幼儿园作为专业的学前教育机构,是“社区教育的中心”,肩负着制定资源开放共享计划的重要使命。幼儿园适度开放资源,家庭挖掘自身资源优势,社区统筹协调各类资源,包括文化场馆、企业、社会组织等,以满足幼儿多样化发展需求。

四、结语

《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与发展契机。当前协同育人虽有一定进展,但仍存在机制不健全、协同意识薄弱、资源整合不足等多方面问题。通过强化法律意识、明确职责和整合资源等策略的实施,有望构建更加完善的协同育人体系,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qtxgfl/ 202110/t20211025_574749.html

[2] 席春媛,任丽欣.家园社区协同质量现状、类别及其与幼儿发展的关联[J].学前教育研究,2023(04):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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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郭丽.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共育模式及其发展对策分析[J].幼儿教育,2007(18):50-52.

[5] 王青.以社区为依托,建构家、园、社区共育平台[J].学前教育研究,2005(10):65-66.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家庭教育促进法》视域下家、园、社协同育人的支持体系及模式建构研究”(编号:2022AH053014)。

作者简介:石凤伟(1985—),男,山东费县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学前教育和教师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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