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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与收集探讨
摘要:火灾调查主体要正视电子证据的脆弱性,辩证思考证明力和证据采集效力问题。根据电子证据采集规则和证明力认定标准,生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新措施。即将现代信息技术科学应用于火灾调查机制,并基于数据挖掘技术增强电子证据的可靠性。注重不断增强调查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鉴定能力,主动构建智能和智慧化的消防管理和预警平台。
关键词:火灾调查;电子证据;证明力;收集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与收集,要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提高质量和效率。火灾调查中若想切实发挥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就必须在采集和传输证据环节做好监管和质量把关。管理人员要根据电子证据的特性,以及工作中的基本规则,科学的推进火灾调查工作。在取证阶段,要对技术环境和工作平台进行优化,达到预定的达标程度后,妥善处理重要的电子数据,确保其真正发挥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相关人员需从不同角度和视角出发,对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采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最终形成有效措施应对复杂局势。
一、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规则
(一)多人取证
针对火灾调查电子证据在取证过程中要符合基本规则和要求,基本锁定起火范围后,要保证多人在场进行多人取证。要保证不少于两名以上取证人员,并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规范下采集和存储重要的证据。而多人取证规则的设计,主要是为了增强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尤其,有火灾引起的消防安全事件,会给取证带来一定的阻碍和困难。部分电子设备可能已损毁,不利提取完整和重要的电子数据。因此,必须汇集多人经验和智慧,共同助力和服务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提升。消防管理部门可聘请专业的鉴定人员、信息采集人员,协同消防员共同取证。
(二)多措施取证
提取电子数据信息的过程中,可多措施的进行取证和信息保留。工作人员应及时扣押重要物证,做好原始数据的多介质存储。在现场采集和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要着重移动智能设备的封存,确保后续能从中提取完整和有效电子数据。基于网络平台进行取证时,可分别采取冻结、调取、云端备份等措施进行取证。工作人员要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电子证据进行安全控制和有效管理,避免已获得的证据损毁或丢失等问题。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无法扣押的电子设备,要通过拍照、录像、复印、打印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和取证。相关人员要灵活选择电子证据取证的方法,采取不同的措施采集和固定电子证据
(三)采集清晰的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取证的过程中,要确保信息内容的完整度和清晰度。工作人员要着重采集和存储清晰度高的电子数据,确保后续能够高质量的服务于火灾原因调查和认证等工作。若电子信息数据不清晰,会对火灾调查产生一定干扰,不利事件推定和最终的判定。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准确记录电子证据采集整个过程,并能够清晰的反映内容,且在笔录询问的过程中进行明确的标注。务必保证电子数据具备效力和证明力,并控制信息采集过程的质量。调查人员需与证人进行深度和有效沟通,对于锁定的物证要合理合规的进行扣押和使用,并引导相关人员进行签名确认。电子数据的采集,无论是证据本身,还是取证的过程,都必须清晰、规范、合法合规,避免出现电子证据失效的问题。
二、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标准
(一)可靠性的认定
可靠性的认定,是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证明力的重要保障。在采集和存储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的过程,相关人员要利用不同的认定方式和鉴定方法,对相关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进行认定。一方面,要认定信息数据本身是否真实可靠。另一方面,要认定取证环节和过程是否真实可靠。相关人员要确保技术环境符合标准和要求,即网络运行、设备规格、应用软件等都要符合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存储环境进行有效认定,继而合理合规的固定电子证据。同时,相关人员要对传送环节做好可靠性的认定。在这个程序和流程中,会出现篡改和删减信息数据内容的可能性。相关人员必须对信息数据的传送环节的可靠性进行有效认定。只有充分保证电子数据具备充足可靠性,才能保证或提升其证明力,为火灾事件调查提供扎实的证据支持。
(二)关联性的认定
电子证据关联性的认定,对增强证明力和法律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出现部分证据不完整或损毁的情况下,更要利用其他证据进行辅助证明。而多个信息数据或设备之间,是否存在密切关联性、是否发挥证明作用,都要进行科学和合规的认定。尤其,电子信息数据与事件本身的关联更需要进行有效认定,确保电子证据确实具备证明力。相关人员要辩证的看待电子证据,即对其本身存在的灵活性和脆弱性都应建立正确的认识。电子证据展现出鲜明的精准性,但因存储和删减的灵活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可信程度。因此,在取证环节,必须通过科学和合理的关联性认定,进一步确认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在多项证据的辅佐下,要对焦点问题达到证明的作用,否则无法体现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三)完整性的认定
电子证据是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设备蓬勃发展的产物,在人与人之间交互和网络活动中会留下电子数据。而针对火灾调查事情进行电子取证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采集和存储信息数据,确保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要利用技术手段增强电子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并对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进行合规认定。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和完善证据认定标准,对电子信息数据是否可作为证据、完整程度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认定。无论是电子信息内容本身,还是相关的存储介质,都需基于统一标准对其完整性进行认证,充分证明是否具备较强的证明力。尤其,必须加强电子数据完整性的认定,调查和分析是否被删减和篡改,避免对火灾事件结果的认定造成消极影响。
(四)主体身份的认定
围绕火灾事件进行取证的过程中,主体身份认定较为重要。尤其,牵涉到网络信息提取时,必须精准认定主体身份,否则无法体现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电子证据由何人发送必须精准锁定,并结合具体的留言或对话认定或判定主体身份。锁定有关火灾事件的重要信息来源,并多次确认主体身份。当出现事件关系人矢口否认的情况,更要通过多举措的取证和调查进行主体身份认定。从某种角度来说,主体身份认定的有效性,决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若主体身份明确,会增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反之,会弱化电子证据证明力甚至是无效。因此,面对主体身份认定难的问题,相关人员要在火灾调查机制和信息采集过程等方面进行创新和优化。能够借助技术和制度要素的作用,实现多手段的进行主体身份确认。若想有效提升证据价值,就必须把握好每一个信息采集的环节,综合所有要素做好主体身份的认定。
三、火灾调查中增强电子证据效力和采集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一)现代信息技术应深度应用于火灾调查机制中
火灾现场建筑物、室内家具、设施设备等都被烧毁,因此会对调查取证、火灾原因认定等产生阻碍和干扰。而在火灾调查中利用电子证据证明起火原因和类型等方面内容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技术手段增强电子证据证明力和采集有效性,生成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火灾调查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等,采集或恢复与火灾事件相关的证据。多举措采取电子证据,并对信息数据的关联性进行科学认定。而电子数据的采集、分析、认定、管理、存储、传输,都必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控制各个环节。要用技术手甄别电子数据是原始数据还是复制内容,并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理性评估。例如,利用技术手段对电子设备中的内容进行提取和转换后,变成可灵活复印、删除、读取电子数据时,就会弱化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因此,若想利用电子证据证明引发火灾的原因、人员、地点等问题,就必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证据间的关联性和可靠性,以此不断增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二)基于数据挖掘技术增强电子证据的可靠性
电子证据本身具备脆弱性,很容易通过复制、粘贴、修改生成与原义截然不同的内容。因此,应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增强电子证据的可靠性,确保其具备充足的证明力,支撑火灾事件的调查和结果认定。在既定的技术环境下,原件在技术手段的作用下,会产生人力无法分辨副本,对火灾事实的认定产生一定干扰。而数据挖掘技术蕴含强大数据处理功能,可利用算法模型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进一步挖掘证据价值。通过选择科学的数据分析工具,依托完善和可靠的应用统计方法、决策树等,对复杂和海量的信息数据进行快速和精确处理,最终获取有价值的分析信息,继而对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行认定和评价。而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正向评价,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即数据内容充分可靠和完整,可产生更加充足的证明力,并结合其他物证共同进行火灾事件调查。甚至,火灾调查的整个过程中,都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事例推理,从不同维度和角度出发,多模式和多手段的评估事件事实。基于数据挖掘技术获得的大数据分析结果,能够可视化的呈现给事件关系人,并作为直接和有效的证据。或暂时将其存入证据库中,方便后续联系其他电子证进行火灾调查。
(三)注重不断增强调查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鉴定能力
人类的经验和智慧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第一资源和重要力量,火灾调查中应注重选择和培养现代化人才。若想不断提升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以及信息采集的可靠性,就必须注重不断增强调查人员的职业素养,并通过持续性的训练和锻炼,不断提升他们信息真伪的鉴定能力。相关部门可对历年的火灾事件进行汇总,提取具有共性的部分制作成案例,并组织调查人员进行深入剖析和对比。根据火灾类型和性质,从不同视角切入,对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可靠性认定等进行深入学习,形成新的理论和主张,对提升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产生新的模式和手段。只有充分保障调查人员具备卓越能力,才能不断提升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此外,消防部门作为火灾调查的主体,要充分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好常态化工作内容的安排和落实。将职业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和监管体系中,重视电子证据取证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将具体的规定、新理念、新技术、新措施等有效传递给相关人员。培育和孵化具备现代思维和大数据意识的人才,懂得利用高新技术采集、分析、评估、确认电子证据,并充分保证其具备较高的证明力。
(四)构建智能和智慧化的消防管理和预警平台
消防部门作为火灾调查的重要主体之一,必须通过不断升级和创新消防管理机制,确保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和前期预测。消防部门要构建智能和智慧化的消防管理和预警平台,将电子证据采集和存储作为专门独立的模块进行运作和管理。开展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应注重标准化和规范化上传既往案例的电子证据,并生成系统和完善的数据库。在发生新的火灾事件需提取和采集电子证据时,能利用扎实和可靠的证据数据库构建数据模型,为新证据的获取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消防管理部门要不断升级硬件设施设,在公共场所安装先进的监控设施设备,管辖区域或是整个消防系统逐渐实现万物互通互联。基于智慧和智能的消防管理和预警平台,对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常态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自动集成重要数据信息,以此真正增强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并基于自主开发的系统平台采集和获取电子数据,继而为火灾调查提供扎实和可靠的证据。
四、结语
总而言之,火灾调查过程中,要利用好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增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在采集和获取电子数据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作好规则设计,并对技术介入的模式进行不断升级和创新。在制度要素和技术要素的双重作用下,全面提高火灾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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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翔(1983—),男,福建福州市人,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消防监督管理及火灾调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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