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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成都民间慈善救济研究

——以民间慈善团体之章程为重点的考察

赖静
  
大丰媒体号
2022年11期
成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成都 610106

摘要:在官办慈善救济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探讨慈善救济的另一种方式,即民间慈善救济,并以民间慈善团体之章程为研究重点。民国时期,为了规范慈善团体的运作,明确各组织的结构及职权等事项,成都各民间慈善团体都制定了自己的章程,有的称为组织章程,有的称为办事章程,虽然名称不同,但几乎都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即总纲、会员、任期及会期、经费与附则五个方面。这些章程在救济社会弱势群体、缓解社会风险等方面发挥作用。

关键词:民国时期;成都;民间慈善救济;章程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government-run charity relief,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another way of charity relief, that is, folk charity relief, and takes the constitution of civil charity organizations as the research focus.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operation of charity, clear the structure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 functions and powers, Chengdu various folk charities have made their own constitution, some called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ome called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lthough the name is different, but almost all include the following aspects, namely the general outline, members, term and duration, funds and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five aspects.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play a role in relieving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and alleviating social risks.

Key word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Chengdu; folk charity relief; constitution

一、总纲

“总纲”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依据、成立时间、地点、立案、组织名称含义、举办目的、宗旨、监督指导机关等内容。如关于组织依据,成都市敦孝慈善会于1945年10月制定的章程规定:“本会遵照国民政府《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组织法》、《民法》并参照四川省府四川善团联合会通行规章组织之。”[1]1945年,《成都市大中慈善会组织章程》规定:“本章程系照《监督慈善团体法》暨《慈善团体组织法》及《民法》总则各条款编订之。”[2]《成都市从心慈善会办事章程》规定:“本章程系依照《监督慈善团体法》暨《慈善团体组织法》,并《民法》总则各条款办理之。”[3]关于成立时间、地点和立案等内容,各慈善团体各有不同,如《成都立人慈善会组织章程》规定:“本会于民国二十二年成立于成都市灯笼街,曾呈报上峯,并经市府核准立案发给证书在案。”[4]《成都市从心慈善会办事章程》规定:“本会固定地点,青年路六十四号,前经华阳县政府核准备案,复经成都市政府前社会局审查合格核准立案,并给予善字第一五号公益慈善团体执照在案。”[5]关于各慈善团体的名称,都有各自的含义,如成都市存德慈善会的含义为“盖存德为保存固有道德之意”[6],成都立人慈善会“取已欲立而立人之义”[7],成都市从心慈善会“意使会众善从其心、以慈为怀”[8]。关于各慈善团体的举办目的、宗旨,如成都立人慈善会的“目的系办理济困扶危、矜孤、恤寡、医药、施棺等利人事业”[9],成都市从心慈善会“以办理救灾、济贫、残振、施药及公益事业为宗旨”[10]。关于各慈善团体的监督指导机关,《成都市从心慈善会办事章程》规定:“本会应受市区内市县政府指导监督”[11]。

二、会员

成都慈善团体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采取会员制。各慈善团体为了扩展影响,会积极吸收社会成员加入组织,结果一些人沽名钓誉,混入其中,影响团体的声誉。因此一些团体提高了入会的门槛,规定入会的条件,避免为私人谋利者混入其中,对会员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除了志愿捐资或出力办事,赞同本会宗旨,并经本会会员的介绍外,还要具有相应的条件。如《成都市敦孝慈善会章程》规定:“违反左列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一、办理公益慈善事业有成绩者;二、热心捐助公益慈善款项或乐助月捐与用品者;三、扶助社会教育、提倡实业、热心救济者;四、提倡公共道德、实行救济事业者;五、未受刑事破产之宣告无反革命行动者;六、素无劣迹嗜好、品端、学粹或有专长技能者。”[12]同时要求本会会员无论男女各有应尽义务,男女各别,虽有家庭及亲族关系不得在会聚会,尤不得有迷信、种种邪教邪说,违者即由理监事会取消其会员资格,也不得利用其事业宣传宗教并营私谋利之事业,违犯法令会章情事者,一经举发或查出公逐出会并分别呈请究办。会员也具有基本的权利,如发言权、表决权与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同时具有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案、担任本会所指派之职务以及照章纳缴会费。[13]

三、组织结构及职权

成都各慈善团体的组织系统一般都比较明确,根据章程规定,团体采取会员制和理监事会制。如《成都市敦孝慈善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14]《成都市乐济慈善会组织章程》规定:“本会设理监事会,理事九人,监事三人,由会员大会中推选三人为常务理事,常务理事推选一人为理事长,成立理事会,主持本会办理对内对外一切会务,监事仍由会员大会推选,由监事中推一人为常务监事,成立监事会。”[15]成都各慈善团体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职权划分清楚,以保证高效运作。下面以成都市敦孝慈善会为例加以分析:

本会于监理之下分总务、财务、善务三股,各股设正副主任一人,股以下依事务之繁简与类别,各股设干事、助理员若干,分任其事务,善务股参照四川善团通例分其事为十组,属于教育范围者外,设董事会,其各股所分事项、名称分别如左,其董事会章程另订之。一、总务股:文牍、庶务、交际、统计;二、财务股:会计、出纳;三、善务股:教育、医药、无息借贷、恤嫠、义地、施棺、保产、放生、振济、掩埋。

同时对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监事会、各股的职权做出明确规定:

本会会员大会之职权如左:一、审议理监事会之会务报告;二、通过本会章程规则;三、选举理监事;四、议决经费预算及筹募事项;五、其他重要事项之决定。本会理事会之职权如左:一、对外代表大会;二、对内处理一切会务惩奖事宜;三、召集会议;四、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案件;五、办理监事会交付执行案件;六、核准会员大会。本会常务理事之职权如左: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办理日常事务;三、召集理事会议;四、保管固定开支之会务及收款证据。本会监事会之职权如左:一、监察会员、职员履行义务;二、经济之稽核、建筑工程之监察、考核事宜;三、办理其他关于监察会务事项。本会各股之职权如左:一、总务股:正副主任督率办理本股及不属于各股事宜。1、庶务:任办会中额定支付、采买日常用品,办理杂务及不属其他各项事宜;2、文牍:选拟会内一切文件保管、档卷、表册、图记,督饬书录会中学校、工厂文件汇报事宜。二、财务股:正副主任督饬、筹划、经管一切银钱出纳、保管财产事宜。三、善务股:任筹划督饬办理本股左列各项公益慈善救济事宜:1、教育:办理贫民学校、工厂、刊物及图书馆事宜;2、医药:办理医院送诊送药及临时救护、治疗事宜;3、借贷:办理收付无息借贷及筹办调剂贫民经济事宜;4、恤嫠:办理矜孤、惜寡、养老事宜;5、义地:办理规划、购置、管理义地事宜;6、保产:办理贫民育婴、保产事宜;7、放生:办理随在护惜生物事宜;8、振济:办理义栗、寒衣及临时灾振事宜;9、掩埋:办理路毙、捞尸及无力贫民掩埋事宜;10、施棺:办理购置、收发、保管棺木掩埋事宜。[16]

由此可见,成都市敦孝慈善会在监理之下分总务、财务、善务三股,总务股负责文牍、庶务、交际、统计事宜;财务股负责会计、出纳事宜;善务股负责教育、医药、无息借贷、恤嫠、义地、施棺、保产、放生、振济、掩埋事宜。同时还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监事会。像上述这种科层制的组织结构,可以保证救济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还可以防止事权集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任期及会期

成都各慈善团体对于该会理、监事之任期规定一般都为二年,并且连选得连任。[17]关于会期的规定,会期一般都分为常会、临时会(特会)、会员大会三种,常会于每月举行一次;临时会于必要时召集之;会员大会每年二次,以六月底及十二月下旬为召集时期。[18]这种会期的规定,有利于会议事项的议决,保证救济工作的开展。

五、经费

慈善团体能否有效地开展活动,除需必要的组织体系外,还必须有活动经费(包括钱和物品),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成都各慈善团体经费来源一般主要都有四条途径:社会捐助、会员会费、自创自收和政府补助。关于前三项经费,在各慈善团体的章程中都有明确规定,最后一项政府补助将在第三节的第七个问题中进行详细阐述。如《成都市大中慈善会组织章程》规定,“本会经费来源如左:一、义地余地收入;二、职员量力捐;三、会员量事捐”。[19]《成都市敦孝慈善会章程》规定,“本会善务经费分左列三种,概由会员计事量力乐捐,如遇有会内外热心慈善之士个人乐助或财产之收益多寡,均作善款,但医药及临时振灾、冬振系临时所筹募之款,不在此例。一、会员入会及善务月捐,系会员计事量力每月乐捐者;二、特别善捐,系会员各界或会内热心慈善之士临时自由捐助,时间及数目、有无不定;三、财产收益,动产、不动产、孳息及收入”。[20]《成都市觉迷慈善会章程》规定,“本会经费来源如左:一、地租之收益;二、会员自认月捐;三、个人例外乐捐”。[21]

此外,成都民间慈善团体的经费一般都非常有限,有年经费的院外救济机关共42个,没有常款纯粹靠临时捐济的慈善团体有5个。年经费在100—500元的有13个,在600—1000元的15个,1100—5000的有8个,而超过10000元的仅有“与人同善会”,年经费15000元。[22]由此可见,私立善团的年经费而在300—2000之间的居多。可见院内救济机构所费比院外救济机构高得多,基本上是院外救济机构的数倍甚至十倍以上,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成都院外救济机构众多而院内救济机构较少的现象,即很多办善者无力举办院内救济,只能进行院外施舍性的慈善活动,有的院外救济机关甚至根本就没有基金而完全靠临时募捐来办理善举。据马必宁女士的“四十七个院外救济机关事业费之分析”表,47个院外救济机构(主要为民间善团)的事业费用共124,712.1元,占整个支出(即与善团行政费、事业费总和的比例)的99.75%,相比较于院内救济机构而言,其事业费所占比例相当大,行政费用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这无异于是院外救济机构的优势所在,即院外救济机构能尽量将资金用于善举活动。[23]

又据马必宁女士的“十五个院内救济机关之经费分析”表可看出,在15个院内救济机关中,属于地方士绅即尹昌龄办理的慈惠堂的所属机构有7处,包括普济堂、瞽童教养所、民生工厂、培根火柴厂、培根小学、女婴教养所、育婴堂,属天主教的有天主教育婴院,属基督教的有中西组合慈善会。15个院内救济机构的平均人均经费为4.69元,慈惠堂所属的7个机构中人均经费在4—5元之间,但除培根火柴厂和普济堂在外,培根火柴厂人均经费为8.74元,处于较高的水平,而普济堂的人均经费却处于最低水平,人均经费仅有1.98元,究其原因,该堂经费仅有1600多元,但收容的孤老却有850多人,真正用于孤老的事业费为1400元,其中有210元用于行政开支。天主堂育婴院每月经费最高达3500元,完全来自于天主堂拨款,人均经费为7.85元。而隶属于基督教会的中西组合慈善会每月经费583.33元,但人均经费为8.97元,是15个院内救济机构中人均经费最高者。[24]

有的民间慈善团体根本就没有基金恒产,完全靠临时募捐收入,如1929年10月成立于书院西街第八号广生宫东嶽殿的崇德慈善会,“本会常年收支概系会员分担捐助,仅勉强在业务方面开支”。[25]甚至有的慈善团体的基金也是募捐而来,如1913年于成都石羊场关帝庙成立的乐善会,其基金就是募捐而来,主要用于施棺、施药、养老、恤废、扶节、育婴、施地、埋尸骨、年终振贫。[26]除了院外救济机关外,各院内救济机关主持人也多处表示其经费的窘迫,这在平均经费最高的中西组合慈善会及成都规模最大的慈惠堂都有此类情形出现。[27]

简言之,经费是慈善团体开展活动的经济基础,为了筹集经费,各团体用尽办法,收获不小。但由于各慈善团体兴办的慈善事业种类繁多,有的慈善团体入不敷出,如成都市从心慈善会[28]、崇德慈善会[29]、明德慈善会[30]等;有的团体则是收支相当或略有盈余,如成都市固本慈善会[31]、成都市仁德慈善会[32]、立人慈善会[33]、明性慈善会[34]、品德慈善会[35]、全浙慈善会[36]等。

总体而言,30年代成都的贫民、流民、难民等问题比较突出,其解决主要依靠经费十分有限的民间慈善团体,而这些善团多靠不稳定的募捐收入,即使有基金恒产的善团也刚好收支相抵,有的甚至入不敷出。尽管这些民间慈善团体纷纷调动了最大的能动性,积极努力开展救济活动,以发挥其救济功能,但在天灾人祸较为频繁的年代,由于慈善经费的有限性,已难以应付急剧增长的社会问题,此时便需要按照时人所提倡的建立由政府主持的现代社会救济事业,以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如由市府举办的成都市立救济院即是在30年代末应此种需要应运而生的。

参考文献:

[1]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193页。

[2]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28卷,第27页。

[3]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222页。

[4]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1卷,第7页。

[5]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222页。

[6]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25卷,第52页。

[7]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1卷,第7页。

[8]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222页。

[9]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1卷,第70页。

[10]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222页。

[11]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222页。

[12]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193页。

[13]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194页。

[14]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193—198页。

[15]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75—78页。

[16]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8卷,第196页。

[17]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70页。

[18]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70页。

[19]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28卷,第29页。

[20]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28卷,第29页。

[21]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70页。

[22]《成都市市政周报》:第二卷第20、21、22、23期,1940年2月3日3—6页。

[23]《成都市慈善机关调查》: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马必宁女士1939春调查,第7—9页。

[24]《成都市慈善机关调查》: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马必宁女士1939年春调查,第6页。

[25]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28页。

[26]《华阳县志》(民国):第53页。

[27]谭绿英:《民国时期的民间慈善团体——以20、30年代的成都为例》,四川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6页。

[28]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19页。

[29]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28页。

[30]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27页。

[31]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37页。

[32]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39页。

[33]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36页。

[34]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51页。

[35]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7页。

[36]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第6全宗第2目录第7卷,第29页。

作者简介:赖静,(1982-),女,汉族,四川成都人,成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大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研究员,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基金项目:成都大学2022年度校基金课题“抗战及战后时期成都民间慈善救济及其启示研究”(项目编号:2022XJJ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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