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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监督”体系对外委承包商风险防控管理进行再监督的探索

杨清水 王昕 付益芳
  
大丰媒体号
2022年18期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 333000

摘要:现今我国火电企业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为提高企业收益,增强企业风险防控,对外委承包商风险防控管理进行再监督的探索势在必行。本文就我国火电企业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给火电企业再监督体制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火电企业;风险防控;再监督

火电企业外委承包模式是当前火电企业适应市场化发展,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所采用的普遍形式。然而,随着市场化运作的不断深入,安全管理薄弱、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风险防控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再监督体系。

一、火电企业外委管理问题现状及主要风险

火电企业业务外包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有效措施,但在取得人工成本压降,享受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同时,外委承包商的管理也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了挑战。

(一)外委承包商中存在安全管理问题

当前,外委市场竞争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承包商为了占有市场、争取更大收益,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投标队伍的互相压价,导致中标的外委承包商通过减少安全投入的方式降低成本。

(二)外委承包商资质管理问题

有些企业对外委承包商资质审查不严,未严格执行“资质准入”,存在资质不符现象、以包代管的现象:

①项目招用外委队伍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包而不管。

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部分电力企业与承包方之间未按外包工程管理要求签订书面的安全协议书和工程合同。

③违反合同签订程序,存在先开工,后签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

二、大监督体系介绍

在景德镇电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在保持各专责监督机构监督职能不变基础上,优化涵盖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经济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协同配合“大监督”格局,实现监督工作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实效性的有机统一。

(一)工作原则

“大监督”工作体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各种监督力量,统一部署,提升监督效率和效果。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各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监督规则内,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精准监督,“靶向治疗”。

综合督查、闭环管控。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流程制度,真正实现标本兼治。

(二)监督内容

在具体实践中,景德镇电厂通过建立涵盖纪检、党建、人资、计财等职能部门的“大监督”体系开展的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形式。

政治监督。以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支部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安全生态环保监督、日常监督等为着力点。政治监督主要由政工部、人资部、安环部、纪委办组织开展。

组织监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专责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同步开展对分管部门(挂点党支部)和部门(党支部)负责人的监督。

经济监督。以财务监督、内控监督为着力点,重点对景德镇电厂经济活动中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纪委以专项督察的方式,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燃料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领域进行再监督。

法律监督。景德镇电厂为完善法制建设,规避法律风险,通过聘请或配备法律专职,为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帮助预防企业的法律风险,并帮助实现运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风险防范手段。

社会监督。以景德镇电厂信息披露、舆情日报等为着力点,加强舆情信息收集。社会监督主要由综合部、政工部组织开展。

群众监督。以职代会制度、职工民主监督为着力点,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由工会办组织开展,来信来访由综合部负责处理。

三、实践及成效

目前,景德镇电厂共有外委承包商27个,涉及相关职能部门9个,主要为发电车间、燃运车间、综合部、安全环保监察部、物资服务中心、燃料部、安保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生产技术部,其中涉及“大监督”体系部门3个,基于此,景德镇电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前期调研,明确各部门职责。利用“大监督”体系将纪委监督职能向中心工作延伸,从外委承包商的招投标、准入到现场安全作业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承包商招投标风险防控管理再监督

根据景德镇电厂《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发包业务(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实行合同流程会签审查流程。各部门严格行使自身权力,履行相应义务。

这样,在承包商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做好前置选择把关定向。各部门在标书中要明确投标方必须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信息要求,如至少60%以上的人员身份证明,防止中标后换人顶替。对员工投入提要求,对外委队伍报价组成中的社保费用、安措费用、工会经费、培训费用做出明确,一方面管控投标方的成本控制因素,一方面为后续管理做足前置工作。同时,纪委办不定期组织对以上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追责,发挥“监督执纪”的利剑作用,实现招投标管理的再监督。

(二)承包商安全作业风险防控管理再监督

年初在确定景德镇电厂外委业务的承接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督促涉及外委承包商管理的9个部门,编制了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委项目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为后期的监督检查提供了参考依据。

1.对安全环保监察部执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监督

督促安全环保监察部统一对外委队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针对不同类型的承包商人员开设不同的培训时间及重点。承担检验检测等临时性工作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可进行交底性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和时间根据作业环境特点确定。每月安全环保监察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培训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2.对外委承包商的安全培训的监督

对承包商自行组织的考试,督促承包商管理部门在考试后一周内进行人员随机抽考验证,抽查比例不低于承包商总参加考试人数的30%。抽查中,如有1人不合格,即不允许开工,已开工应停工,全部人员应由承包商重新组织培训、考试;按前次原则,再次随机抽考,如不能全部通过,则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对其余70%人员进行考试,并督促承包商更换两次考试不合格人员。

(三)承包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再监督

以常态化的约谈提醒方式,做到警钟长敲,让外委承包商对安全生产和廉洁管理要求入脑入心。外委承包商与本厂签订合同后,对外委承包商单位法人代表或驻厂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提醒和不定期开展廉洁警示教育。

另一方面,景德镇电厂针对外委承包商管理、合同签订部门开展“高危岗位”人员廉洁教育,以支部为单位常态化开展“廉洁从业 规范用权”主题教育,时刻敲醒廉洁自律的警钟。

四、启示

承包商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景德镇电厂把承包商(外委单位)风险防控融入风险管理制度之中,融入本厂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更好地落实风险防控工作,提高了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增强外委承包商风险防控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文军.火电厂安全管理中的风险与防治策略[J.科技风,2018(21).

[2]韦云坡.浅析火电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J.科技资讯,2018,16(16).

[3]李勇秀.火电厂安全管理措施的研究[J.科技与国内火电厂,2016(2).

[4]权力监督与制衡[M].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吴振钧,2018

[5]监察的理论和体制机制研究[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尤光付,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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