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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型灭火/水上救援水陆两栖飞机主机委任质量代表管理模式的探索
摘要在大型灭火/水上救援水陆两栖飞机(AG600型号)研制过程中,主机制造单位基于多方面考虑,往往将部分设计试验试制工作外包给供应商。本文以承担系统(成品)研制的供应商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借鉴前期局方审查组授权委任工程代表、委任制造检查代表的管理形式,创新实施主机委任质量代表管理模式,解决主机(制造)单位对系统(成品)供应商研制过程质量缺乏有效监控手段这一难题。
关键词:大型灭火/水上救援水陆两栖飞机;系统(成品)供应商;质量管理;主机委任质量代表
0引言
大型灭火/水上救援水陆两栖飞机(AG600型号)按照“水陆两栖、一机多型、系列发展”的设计思路和原则,全机5万多个结构及系统零部件中98%由国内供应商提供,全机机载成品95%以上为国产产品。对于承担系统(成品)研制的供应商实施有效质量管控,在飞机的质量保证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做好系统(成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控制,借鉴前期局方审查组授权委任工程代表、委任制造检查代表的管理形式,并通过实施主机委任质量代表(SQAR)的质量控制模式,有效提升主机(制造)单位对系统(成品)供应商的质量管控力度,从而提高供应商交付产品的质量,保障产品适航检查进度,降低质量成品的投入。
1系统(成品)供应商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和常见问题
纵观国内外民用航空发展历史,我国民机研制工作较国外航空起步晚,大多数国内主机单位早期主要承担的是军品研制任务,民机研制占主机单位生产任务比较教小。国内较多飞机系统(成品)供应商是从承接主机单位的军品研制任务起步,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更倾向于满足军用产品要求,这导致供应商在理解法律法规、民机适航规章和AS9100等质量管理管理要求方面不充分,可借鉴和参考的成熟民机研制经验不足,民机配套产品研制过程质量问题频发,承制产品的适航检查进度缓慢,并逐步成为制约民机研制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系统(成品)供应商数量较多且地点分散,传统的一对多管理模式依赖于供应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主机布置任务的配合程度,部分从未参与过民用航空产品研制的供应商质量管理工作更是很难推进。比较突出的有如下几个常见问题:
(1)在贯彻主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方面,主机研发制造单位供应商质量管理方面的特殊要求未能及时传递到供应商;
(2)在交付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容易造成产品研制过程监控不到位、交付后的产品质量问题多;
(3)在产品适航检查方面,容易造成检查工作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问题,影响适航检查进展。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通过探索一条创新的质量管控模式,可以加大主机(制造)单位对供应商质量管控力度,同时也缓解了供应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方面的压力。
2实施主机委任质量代表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实施思路
为了保障系统(成品)供应商交付产品的质量,促进供应商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AG600型号研制产品特点,明确主机质量代表的质量职责,通过培训、选拔、聘用一批主机委任质量代表,建立较为完善、系统的主机委任质量代表管理机制,通过上报研制过程检查项目清单、实施现场产品检验、协助主机开展质量问题处理和验证关闭、定期提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考评等方式,将主机(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向供应商不断延伸,实现供应商质量管理的显性化、专业化、高效化,并助推主机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快速提升。
2.2实施路径
2.2.1整合质量代表工作内容及管理机制
按照主机单位AS9100D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AOS流程化管理,实施供应商按专业分类管理的思路,进行了系统(成品)供应商产品研制过程质量控制要点的梳理和流程优化,明确了主机和委任质量代表之间的质量职责。
2.2.2主机委任质量代表的推荐和培训
推荐和培训主机委任质量代表,是对监控供应商产品研制过程和保障交付产品质量的重要影响要素之一。主机在培训和聘用质量代表要因地制宜,按照供应商的自身特点和推荐质量代表的人员迭代,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并随着型号研制进度的推进,不断完善和调整质量代表培训要点和考试内容。
2.3主机委任质量代表实施产品质量检查
主机(制造)单位将供应商产品质量控制向前延伸,确保供应商承担研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监控。主机(制造)单位借鉴前期局方审查组实施适航检查前提交检查项目清单的经验编制主机委任质量代表(SQAR)检查项目清单,并要求和督促供应商在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及工序清单得到批准后,由供应商质量部门组织设计、工艺、生产等相关部门对所有的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及工序、产品研制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如首件检验及验证工作抽查、特殊过程确认与批准检查、次级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抽查等)和产品的检查验收项目(涉及关键/重要特性的零件制造项目、涉及特种工艺过程的零件制造项目、产品的装配工序)进行推荐,并由主机委任质量代表审签后,提交主机(制造)单位批准。
2.4主机委任质量代表业绩评价管理
2.4.1设置业绩评价维度
要对主机委任质量代表工作业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强化供应商质量工作的系统管理,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科学、全面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机(制造)单位在结合民航局对委任工程代表、委任制造检查代表业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AG600型号研制的实际情况,不考虑过多追求评价指标的“多而全”,在遵循科学有效、客观可行的原则上,建立了一个可实施的、能切实促进委任质量代表在实际操作和产品质量相互提升的业绩评价体系。
3.主机委任质量代表工作评价
主机(制造)单位根据发布的《主机委任质量代表管理实施细则》及流程要求,实施各供应商的主机委任质量代表的业绩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各供应商进行反馈。
参考文献
[1]. 金向阳.飞机装配过程中质量管理浅析[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91(042):176
[2]. 张恩学.从西锐公司看我国通用飞机质量管理的差距和改进方向[J]航空标准化与质量2013.3(003):54-56
作者简介
作者姓名(岳峥嵘),性别:女,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质量管理、质量体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