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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助力乡村由脱贫走向振兴

王熹嘉
  
领域媒体号
2023年3期
燕山大学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要:城市大阔步发展的同时,目光应同时落在乡村从脱贫摘帽向乡村振兴发展的方向上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为乡村振兴的发展带来了良好开篇,那么如何从法治思维出发对乡村振兴提供动力、基石和保障呢?这就需要从法治对乡村振战略的作用来全面分析。本文将从法治思维处理乡村脱贫与发展振兴之间的衔接问题;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对乡村振兴的意义;乡村依据自身特色建立量身定制的法治模式;以及如何坚持正确的方向保障乡村振兴的实现,四个部分来研究乡村法治是如何助力我国乡村从脱贫走向振兴的问题。

关键词:乡村法治;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发展

一、引言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现行标准下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这是中国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实现的光荣而伟大的历史任务!在城市化不断深入、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国情之下,要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实施,要走出一条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道路,写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乡村治理是我国治理体系的内容之一,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点。乡村作为基层社会的重要一部分,其法治化的实现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如何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路上的保障作用?下面将从法治乡村观点进行分析。

二、以法治思维处理好脱贫与发展振兴之间的衔接问题

(一)乡村脱贫与振兴衔接问题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提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有效衔接”这四个字曾被习近平总书记在乡村振兴国内考察等重要会议中反复多次提起。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是我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交汇的特殊时期,从乡村脱贫时期到乡村振兴发展时期的确是迈上一个新台阶。新的发展振兴开拓时期不能再完全使用脱贫时期的发展方式,只有脱贫与振兴之间模式的转换的“左腿”先踩准,代表提高的“右腿”才能跟上,在乡村更进一步广阔发展的台阶上踩稳。

“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既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式的重大判断,也是对如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指引。实现乡村脱贫以后,乡村发展的道路不能停滞不前,我们国家对于乡村建设需要的不只是摘掉普遍贫困的帽子,更多的是对乡村新发展建设有着更上一层楼的期盼: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农民富裕富足、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乡村振兴建设的发展道路不能选错,通过基层实践的方式不断摸索并总结经验寻找出适合我国当前发展情况的振兴道路,才能更好地将乡村脱贫的成果进行有效发挥,接续进行乡村振兴的探索与发展。所以处理好乡村脱贫与振兴的衔接问题,对乡村振兴发展阶段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以法治保障乡村贫转兴有效衔接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新时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我国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中,各地政法机关履职尽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助攻法治扶贫,为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贡献了法治力量。新的乡村振兴时期,同样离不开各方通过法治方式保障乡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指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乡村法治建设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更有利于防止基层腐败。由此可见,乡村治理法治化必定成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在参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会议审议中表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节点,通过立法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必将对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产生重要而深渊的意义。”发展永无止境,法治保驾护航。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法治保障,法治需要体现发展创新精神。随着乡村发展道路从突破贫困到即将步入振兴时期,应该辩证思考法律“破”与“立”的关系,对于脱贫阶段的法治思维,不是全部承继继续使用,也不是全部推翻重新建立,而是接续衔接。创建法治与发展新阶段相连接点,确保乡村振兴发展于法有据,更好发挥法治引领乡村振兴,巩固乡村脱贫成果的作用,成为乡村现代化建设振兴的关键之举。

三、乡村振兴战略有法可依

(一)民法典与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

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包罗社会生活万象的《民法典》中对于农业、农村、农民作出的多层次、多方位的规范将会对乡村振兴战略起到保障作用。比如对于有关三农发展至关重要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承包土地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赋予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资格;明确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动产及不动产归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明确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并且关于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要求也在民法典中有具体体现。民法典中有关农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详尽规定均可作为乡村振兴时期的基本法律保障。比如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部分、财产权部分、婚姻家庭部分、收养继承部分等,都是民法典作为法治建设保障的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

民法典中规定的更贴近农业农村的制度还有“绿色原则”这一至关重要的部分。绿色原则体现着我国民法对于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密切关注,其中有十八个条文规定“绿色原则”,民法典确立“绿色制度”,衔接“绿色诉讼”,形成了完备的“绿色条款”,被称为一部“绿色法典”。这样的规定奠定了乡村振兴离不开环境建设以及乡村绿色发展的基调,对于乡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承担生态破坏侵权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就是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撑。

民法典保障作用的发挥在于它的有效实施,实施的第一步就是将民法典知识普及到乡村中去,它将是解决具体“三农”问题的基础,并且将直接反映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效果。所以要让民法典进一步深入社会、深入乡村、深入群众,让广大农民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拥护民法典。充分发挥民法典在乡村基层的应用价值。使“三农”问题中的民事纠纷得以解决,使乡村振兴发展明确法治建设的方向,对于维护乡村社会和谐,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作为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关系、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化解农村基层矛盾,都离不开民法典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可以说民法典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建立健全农田保护制度、生态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农村住房安全质量保障制度、村庄建设制度、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保护乡村人才制度、工作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制度、创建农民丰收节日这八个方面来分别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自然、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生态、文化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规定,力求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最终目标。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目前我国对于乡村振兴治理规定的最全面的一部法律,也是促进乡村振兴最有动力的一部法律,是奠定乡村振兴战略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块重要基石。

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地位是该部法律的中心思想。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得以体现:第一,体现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第二,在乡村治理方面。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具体化,规定乡村治理管理的原则与具体措施,根据不同乡村具有不同特色的现状,乡村管理组织制定适宜的治理规则,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加强保障,帮助建立健康良好有序的乡村社会环境。这也同时将极大程度上调动农民群众对所在乡村作出积极性、创造性建设,并且主动遵守村规民约,使乡村朝着期望的样子向好发展。第三,在社会保障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于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专业细化的制度保障。在乡村基础设施方面、乡村经济方面、乡村硬件建设方面、农民经济收入方面、乡村社会弱势群体关爱扶持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充分理解民意,尊重农民意愿、遵守法定程序,提升乡村群众精神文明建设,用法律坚强的捍卫能力保护农村农民的基本合法权益。

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法定化、制度化,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既指明了鼓励倡导的方向路径,又划出了禁止限制的底线红线,为尊重农民主体、坚持因地制宜、保持历史耐心,确保乡村振兴不走偏不走样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为新阶段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坚持正确方向建立好乡村治理法治模式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我国乡村分布广阔、数量众多,根据不同地理位置和环境造就乡村不同面貌。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目光要放到全局上才能走好这盘大棋。尤其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治理法治化、规范化趋向越来越明显,乡村社会发展环境的巨大变化,使得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所以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完善乡村法治环境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难度较大。

根据我国农业农村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状来看,每个乡村发展模式都不尽相同。通过地方立法和乡村补充法律制定村规民约,解决中央立法不能解决抑或不变与解决的特殊的具体的问题。要想保证各地方社会秩序运行、调整生产关系、规范群众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使整个乡村经济跟着法律的脚步快速、健康、持续有序地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化建设从适合本乡村的实际出发、保持自身特色。从法律制度质量来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更新缓慢,甚至有些地方出台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流于形式,长期搁置不用,缺乏完善的立法形成机制,导致无法可依或者制度及运行机制不好操作的尴尬局面,好的经验做法难以上升到制度层面。这是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重要困境之一。

除了法律制度需要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法治人才的缺失。由于城市与乡村教育程度的差异,只有少部分有能力、有学识、有法治思维的人才愿意来到乡村将自身奉献投入到乡村建设之中。乡村法治人才的缺失导致乡村法治队伍力量的薄弱。在乡村振兴治理的过程中,如果法治人员的缺少,将直接关系到法治乡村建设的进度与程度,同时对于实施法治力量的监督大打折扣,使法治建设流于表面形式,难以真正建立有约束力、有刚性监督的法治乡村社会。这些都是目前我国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困境。

(二)建立健全量身打造的乡村治理法治模式

乡村依据自身特色建立健全法治体系。例如,我国甘肃天水市武山县施行适宜乡村自然环境的的渔业开发制度,依照法定标准维持产业情况,并建立合理的制度保障渔民的经济收入;内蒙古太仆寺旗贡宝拉格苏木道海嘎查在乡村建设中坚持保护生态的基本原则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发展特色家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模式独具草原特色与民族风情。法治作为发展的基石和保障,适宜的法治模式不仅可以规范现有乡村支柱产业的正常、健康、有序发展,更对于部分乡村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或旅游业等支撑产业偏弱的问题的一层保障。现实生活就是法治发展之源,要使乡村各行各业有序发展,法律法规绝不可缺失。将乡村社会生活中需要被规范的各个项目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村规民约,都是以法治方式对乡村社会生产生活进行约束。建立健全现有乡村法治模式,对于提高乡村治理效率的目标,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三)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全面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薄弱区域在乡村。建设法治乡村正是事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而以法治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成为夯实基层基础的固本良策。

由于上述乡村法治建设人才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乡村基层干部法治化思维程度低,另一方面造成乡村法律服务面临短缺。在乡村从脱贫走向振兴的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制度,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加强对农村法律公共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对律师增加投入补贴,抓住高层次法律人才不流失。同时要注重对于本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切实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现实中,有的地方重产业、重项目、重“口袋”、重经济,轻法律、轻制度、轻“头脑”、轻治理的情况比较突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在调研后认为上述情况形成了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弱项及短板,值得特别关注,应予加快补足。在对于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普及时,应多学习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必备的各种专业性、实操性的法律知识,促使村干部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工作机制,对于本地方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有更重要的认识,使他们在乡村管理工作上更符合规定、更有成效。

在乡村振兴中更要注重提升农民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程度,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法治是智慧之维护、志气之保障。带着法律法规下乡,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创新方式方法,生动形象地传播贴近乡村百姓生活的法律条文和经典案例,让村民调动积极性并有真实体会地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比如向乡村群众普及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外出务工、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疫情防控等方面紧密联系生活的法律知识,了解到尊法守法懂法的重要性,让村民与法律服务之间搭建起信任的桥梁。

(四)坚持正确方向建立好乡村治理法治模式

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法治供给特别是法律服务供给的认识,以满足农民法治需求尤其是法律服务需求,进而形成并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格局,这对于乡村法治助力乡村振兴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维护和谐乡村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思维的普及有助于在广大农民群众心中埋下严格遵守法律的种子,更好运用法律赋予公民参与并表决村务重大事项的权利,以及运用公民监督基层干部的权利。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以法律严肃刚性不容侵犯的态度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有助于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提升治理能力。在法治体系工作的带领下,规范工作法定程序,督促村干部积极作为,提高乡村管理效率,为村民提供更加贴心高效的服务。节约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参考而靠村民与干部慢慢摸索经验的时间,提升了村干部开展乡村工作治理的效率。更有助于乡村干部队伍更好为乡村建设服务,权利不滥用。脱贫攻坚时期先进个人对于干部的服务精神是这样认为的:“不为钱来,不为利往,农民才能信你,才能听你。”建立好乡村治理法治模式,对于在本乡村具有管理权和决策权的基层管理干部来说是一项重要法治监督。

五、结语

民族要复兴看,乡村必振兴。必须坚持产业为基,必须坚持绿色为源,必须坚持人才为本,必须坚持文化为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着力做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聚焦短板、精准施策,在人才引进、干部管理、全民学习等方面综合发力,切实完善基层法治治理体系。

对于有质量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法治是基石、保障和利器。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是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总方略的一项重要系统工程。要在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对乡村法治化建设进行完善,使法治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力的支撑和坚韧的保障,助力实现乡村振兴这一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岭.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让乡亲们过上红火的日子[J].中国人大,2021(01).

[2]周晓伟.民法典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第五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侧记[J].公民与法(综合版),2020(11).

[3]李秀萍.权威解读乡村振兴促进法[J].黑龙江粮食,2021(05).

[4]唐仁健.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实施[J].农民科技培训,2021(07).

[5]张艳芳.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19).

[6]宋才发.乡村振兴视域下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矫正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20,41(12).

[7]曹婧.律师代表委员话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J].中国律师,2021(04).

[8]邵黎.乡村振兴中的法治价值及构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10).

作者简介:王熹嘉(1996—),女,汉,河北省秦皇岛人,硕士,燕山大学,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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