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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探讨

石慧
  
领域媒体号
2022年17期
蒙阴县垛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山东临沂 272600

摘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党在十九大当中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该战略活动针对于乡村农村的改革开发和经济扶持。在现代化背景下,农村或乡村一直都是落后的代言词,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以乡村振兴为主要目的战略活动,目的在于大幅度地提升乡村落后的现状,为全面发展经济做贡献。对于发展过程中有困难的地区或是城镇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帮助。在此背景下,乡村经济得到了显著的进步和发展,但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迎接祖国的伟大复兴,乡村也应当积极地进行战略性的开发和推进,因此,本文从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出发,对时代背景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式进行探究。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新经济;时代背景;规范化发展

前言:

在2017年的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活动的启动方针,其目的在于大力开发乡村背景下被荒废的资源利用。在三年后的2020年,农业农村部指出,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经济的开展应当坚持农村基本的经营制度,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开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对所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和支持,并且成立了《乡村振兴法》作为法律依据。法律中指出,要促进个体农业和团体农业的协同发展与进步,将三农问题视为改革中的重点工程。鼓励更多的打工人员回到家乡,回到农村加入到农业改革的风潮中,国家发改委指出,要大力扶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扶持,在发展过程中,对一些取得了优良成果的乡镇进行试点调查,总结成功经验并运用于全国的农业农村改革中。

一、乡村振兴战略及相关思想基本定义一览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2月25日,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202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重点工作[1]。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形势下,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于农业农村的改革也到了相当关键的步骤,但与此同时,隐藏在暗处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了出来[2]。

1.战略化实施不到位

目前,我国很多的农村地区都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行农村改革等方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但在很多地区,由于交通和通信的落后,导致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很困难,甚至很多的偏远山区难以接收到国家的号召,仍处在艰苦发展的程度。还有很多地区对乡村振兴战略了解不充分,导致实战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这也致使他们对乡村振兴战略产生怀疑态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的农业农村不开始追求稳定发展,意思就是不对外开放,只发展现有的经济。这样就导致乡村发展战略无法全面开展,也致使很多的农村农业发展不起来[3]。

2.独立发展困难

很多的乡村在以往的数年或是十数年中都是穷困的代表,新时代来临后由于技术和思想的落后无法取得优秀的发展成果,加上人才的流失和对人才培养的忽视,导致发展起来困难重重。从一些合作社的具体数据可以看出,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很多的农村合作社仅仅是空头企业,根本无法带动地区内的农民进行改革开发和乡村振兴。甚至一部分农村合作社仅是村干部为了骗取国家给予的政府补贴和农业农村开发补贴而建立,国家下拨的一些钱款根本无法真实地用于农村的建设开发。还有一部分合作社因为经营困难,正面临倒闭,在合作社本身都入不敷出难以自保的情况下,更不用提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了[4]。

3.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截止到近年,我国一共拥有近数十万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真伪暂且不谈,根据地区的不同会下发不同额度的财政补贴,以贵州为例,贵州总占地面积达到了十七万多平方公里,在这样的占地面积之下,拥有七万家农村合作信用社,而政府和国家每年给予这些信用社的拨款不超过五千万元,折合下来每一个合作社分到的政府补贴不足七百元。对于一个企业或是合作社的发展来说,七百元的补贴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而对于很多地区来说,通过数年甚至是十数年的脱贫攻坚战,自身的发展已经在追赶我国的全面发展进步步伐,但要是因为脱贫之后,政府或是中央取消了财政补贴,那么地区内的经济水平又会恢复到从前的标准。由此又会引发大量的合作社倒闭事件发生[5]。

4.合作社内部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

现阶段,很多的农村合作社打着乡村振兴的幌子,招摇骗取国家对于贫困地区的扶持资金,却不为乡村振兴做贡献,得到的补贴资金都收进了自己的口袋,导致乡村振兴发展了数年之后该地区仍然是贫困潦倒。另一方面,很多的合作社存在中饱私囊,以公谋私的现象。财政管理十分混乱,甚至工作人员可以随意拿着合作社的公章为自己的私事盖章行方便。并且很多的合作社产权不明朗,所得到的收益不知道去了哪里,这就会导致合作社内工作人员没有工作激情,缺少上进心里,也不会主动为区域内的贫困农民谋取福利。甚至一些员工出工不出力,每天上班不完成相对应的工作,只是坐在工位上浑水摸鱼。

很多的地区因为发展落后,思想还停留在传统阶段,在国家下发了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文件后,由于学习的不到位在加上基本的素质较差,一些农村合作社成立了之后也没有作用,无法带动村民进行入股。而合作社入股的村民大多数收入是依靠入股分红和土地流转费,合作社名存实亡,每年的分红少得可怜,更加剧了村民的反抗心理,合作社工作的开展也更加困难。

5.缺乏专业人才和指导意见

在一些偏远落后的乡村,高学历的学生们毕业之后都不想回到家乡投入基层建设。这就导致了大量的人才流失,很多情况下在一个农村合作社中,都找不到一个高学历的工作人员。这就导致了合作社开展业务困难,并且业务水平低下的情况发生。相关的政府机构对于乡村人才也没有相应的扶持策略,导致本土地区越来越严重的人才流失,出现了合作设备内没有高学历的专业性人才情况发生。这也是导致合作社无法科学的、合理的经营下去的主要原因。

很多情况下,农村村信用社支撑不下去的主要原因是缺少指导性的意见,例如当地部门组织的下乡宣传教育活动匮乏,或是党中央下发的指导方针没有落实和宣传到位等。都直接或是间接地影响到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生存[6]。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家庭农场的建立

家庭农场作为很多农业经营个体首选的开发项目,必然有其存在的原因。家庭农场的基本定义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对自己所有的农地进行开发,将其包装成为天然化、生态化的个体农场,在家庭农场的建立中,很多的新农人开发出了一套独特的经营模式。例如招商引资,和周围的农家乐产生合作关系,将城市里的人吸引到乡村接触大自然等。新型项目再进行开发后,可以和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合作并入股,有农村信用社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在发展方向上提供一条明确的道路。例如根据当地特有的特色产业开展相关的农业种植,如蔬菜、瓜果、菌类、茶叶、中药材等,通过特色的养殖吸引外部的招商引资,从而促进当地全面的农村经济发展[7]。

很多家庭农场在开业后难以生存,其原因就是和当地政府以及本地的农村信用社建立的合作关系太过于稀薄,即使到了经营不下去的地步也不会寻求帮助。家庭农场主要的收入来源应当是对自身产出的蔬菜或其他农副产品的销售以及家庭农场的体验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很多的农户在家庭农场开设之后,年收入较之前比较要翻了一倍有余,这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扶持和农村信用社的帮助。家庭农场最缺少的就是宣传和曝光,在家庭农场建设之后,应当由当地农村信用社联系当地媒体或是自媒体进行报道,通过广告宣传吸引大批游客游玩,不仅给家庭农场带来了不菲的收入,更带动了当地其他产业的发展,如旅游业、种植业、养殖业等。

2. 引导资金进入农村

在大多数的乡村中,缺少的并不是资源,而是将资源发挥出去的资金,缺少资金进行拓展生产和宣传。为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地方单位应该及时进行招商引资,对现有的资源进行宣传和推广,吸引省市县周边的大型企业参与入股,通过分摊风险的方式将当地的特色产业带动起来。

3. 农业大户

在地方农业经营主体中,顾名思义是以农业为主的纵向发展战略。农业大户作为地方农业发展的先驱者,起到的作用不仅是带头,更可以给予农民发展的信心,因此在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的计划进行中,应当挑选有种植经验、在地方有一定威信并且拥有一定种植规模的养殖人员,通过系统的培养和教育,使其充分的了解国家对乡村振兴所下发的政策和福利,由农业大户起带头作用,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程。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问题解决

1. 建立完善的规范化生产制度

在乡村振兴的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生产要规范化、学习要规范化、制度要规范化。当地政府在开展有关农业新经济发展的策略中,务必要将管理制度、审核制度、学习制度整合起来,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发展路线。例如扶持政策中选择当地合适的项目,在项目选择完毕后,通过招商引资加强项目的可信性,最后在带领当地养殖人员发展项目。这只是大致的步骤,具体还可以细分为诸多的细小步骤。例如人员入股,合作社成立,人民宣传教育等。但不可避免的是,一定要有一套完善的发展路线,要将农村振兴新经济经营主体作为规范化的发展项目实施。

2. 人才培养和政府补贴要跟上

在发展过程中,有专业化的指导意见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先进思想的学习中,高学历的专业人员往往可以带来更好的成效,因此在当地进行农业新经济发展的时候需要大量的引进专业化人才、高材生等,同时也要相对的提升对于专业人才的待遇和福利。鼓励大学生毕业后返乡就业,从事农村振兴改革事业,当地的政府单位应对应届或是已经参与工作的高学历学生进行教育,培养返乡情绪。

另一方面,在政府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当地的乡村政府以及农村合作社都应该积极的向上反映,争取获得更多的额外补贴政策,通过足额的福利补贴,更好的发展新经济体系。

结语:

乡村振兴政策提出以来已有数年时间,很多的贫困乡村通过这个政策摘掉了贫困的帽子。通过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确切认知,也可以更好地对发展方向进行选择。同时,政府应当对有关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整顿和整改,严厉杜绝因以公谋私导致的为民服务企业倒闭或是空壳现象的发生。

乡村振兴是我国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一步,应当值得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在对乡村发展的基础上,高学历的人才应当主动扎根基层,为家乡谋取福利,当地政府也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对专业性人才采取更加宽松的管理政策和福利待遇,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人才走进乡村发展和振兴当中。

文献:

[1] 钱晓东. 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以陕西省商洛市为例[J]. 经济研究导刊, 2021.

[2] 黄丽萍, 李进. 乡村振兴背景下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调查与思考--以井研县实践为例[J].  2021(2019-6):35-40.

[3] 孙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研究——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0, 41(3):2.

[4] 徐戈. 乡村振兴背景下产业振兴路径研究——以新疆乌鲁木齐县休闲农业规划为例[C]// 201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0.

[5] 张延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链金融与金融支持体系研究——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J]. 植物检疫, 2020, 34(5):1.

[6] 王小宇.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研究——以湖北荆门农商银行为例[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1, 32(1):2.

[7] 张贵年.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视角[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8(A02):3.

[8] 韩成.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的影响因素分析——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J]. 中国蔬菜, 2020(10).

作者简介:石慧,1981.03,女,汉族,山东蒙阴,本科,经济师,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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