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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国企对内持续履行社会责任研究

——以JG集团为例

周杰
  
领域媒体号
2022年30期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 530001

摘  要:文章以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背景,以JG集团相关素材为案例,阐述国有控股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对内履行社会责任情境的变化,分析混改国企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提出对内持续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无实际控制人等类型。JG集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建筑业国有企业,2020年8月,正式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战略投资者、地方国资和员工持股的三元股权结构。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表述为,在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基于一套制度安排( 包括正式和非正式),对债权人、政府、员工、客户和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环境所必尽( 法律上的) 或应尽( 道德上的) 的责任[1]。混改国企对内履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回馈内部利益相关者(高管、员工)的社会责任及社会责任管理,既源于其本质属性,也是满足其内部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客观需要,且符合混改政策的目标导向。

一、混改背景下JG集团对内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境变化

(一)企业社会责任属性变化

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赋予了国有企业“六个重要力量”的定位,而功能定位决定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国有”属性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天然驱动力。JG集团作为广西骨干企业,在贡献产值、上缴利税、吸纳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民生领域做出了积极贡献,树立了良好口碑。实施混改后,企业建立了三元股权结构,由国有独资转变为国有参股,被寄予“成为各类资本的战略共同体和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市场为导向,增强市场竞争力,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成为企业发展的第一目标,必然影响其对内履行社会责任上的具体实践。

(二)推动社会责任主体变化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象同样成为其推动社会责任的力量主体。混改后,多元股权成分促使其社会责任主体更加多元,管理层和员工作为其社会责任的内部力量,各主体之间的协调和融合成为影响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JG集团改革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核心员工共同出资持有15%的股权,成为企业治理的主体之一,参与企业决策和收益分配,成为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同时,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直接受控股方的协同布局,直接影响其社会责任实践,这与过去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受地方政府管理相比有很大差异。

(三)社会责任理念变化

作为建筑业企业,JG集团在60多年发展进程中,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了企业核心价值观、干事创业文化、安全生产文化、施工管理文化和人文关怀文化等组成的文化体系,形成了一系列成文的行为准则及不成文的行为习惯,其中蕴含的社会责任理念相对成熟定型。实施混改之后,控股方作为房地产企业,其企业文化和价值追求的灌输和辐射影响着JG集团,如社会责任理念以及用人导向、市场化国际化发展导向等等。这些虽与JG集团存在文化相通之处,但毕竟植根于作为房地产行业企业的土壤,存在一定的文化差异和价值观冲突,直接影响其混改后对内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实践。

(四)对内履行社会责任表现变化

JG集团完成混改,体制机制进入深度改革和转换阶段,在企业内部管理上尤为明显。企业大力推行市场化的企业管理机制,树立强激励、硬约束、差异化导向,强调利益捆绑,对员工的管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化,驱使企业对内履行社会责任呈现新的特点。一方面,驱使企业更多地关注、回应与契合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如员工持股的回报,在市场化的逻辑中要求企业对持股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市场化机制在对经营管理团队和员工管理上展现新要求,更加强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投入—产出”的管理逻辑更加突出。如进行组织变革,实行机构精简、人员精简,压缩管理成本,对员工考核机制更加严格;用人、薪酬、激励等制度逐步走向市场化,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契约意识不断增强。在改革过程中,既关注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投资,如在薪酬和激励制度设计上更加完善,强调以业绩为导向,也强调员工的价值创造能力和对企业的贡献大小。

值得一提的是,从混改准备阶段到完成混改,JG集团能保障员工对企业实施混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员工队伍基本稳定。

二、混改国企对内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多元社会责任主体之间的融合考验

由于产权结构由单元走向多元,社会责任的主体也因此多元化,多元治理主体间存在相互影响、制衡的关系,造成推动社会责任的主体之间存在一定隐性“冲突”。在多元股权结构下,同股同责、权责对等,控股方、国资方和员工持股方应当做到有效协调,发挥混改的动能。一旦没有取得好的平衡,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对其社会责任履行也会造成消极影响,难以确保稳定的持续的内部社会责任输出。

(二)社会责任内容界定不清晰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是源于其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知,包括对其功能定位的认识以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界定。混改带来企业经营机制的变化,对以往由于政府行政干预而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混改后面临的新的社会责任要求还未能准确认知和界定。从企业自身产业性质、经营范围、规模效应和辐射区域出发,还存在社会责任的边界和内容未能清晰界定的问题,未能准确辨别各利益相关者重要性,存在随意性和被动式的实践。如对企业员工应当履行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具有哪些层次,哪些是必须的应尽的义务,哪些是倡导鼓励的行为,没有进行清晰地界定。

(三)对内履行社会责任处于转变磨合期

员工作为企业对内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对象,应伴随企业发展得到相应的投资和保障。这其中主要表现在:相应的匹配的劳动报酬提升获得感、职业培训促进成长发展、必要的员工关怀凝心聚力、基本的安全保障确保底线等等。社会责任投资成效是员工能够与企业同心同行的关键因素,能够增强认同感,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而且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像JG集团这样的大型建筑企业,自有职工数以万计,就业人员规模庞大。混改后,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企业管理机制变革必然对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产生冲击,更加强调瘦身健体,注重人力成本、人均效能指标,对员工的考核更加市场化,倡导建立收入能增能减、职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在此机制下一些员工难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或难以胜任新的岗位要求,主动离职或受到淘汰。此外,由于长期发展积累的弊病,如JG集团与同行标杆相比,其人均效能偏低,反映出冗员较多,混改后冗员分流、下沉、调岗、淘汰成为常态,短期来看,产生一定的人员流失包括骨干人员流失,在企业内部形成不稳定因素,会影响其对内履行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的外部评价。

(四)社会责任管理水平还不高

类似于大多数国有企业存在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与社会责任实践不同步的通病,由于缺乏系统、完整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使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容易流于形式化、片面化,难以有效促进和监督企业主动积极地履行和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2]。JG集团尚未建立起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及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社会责任的具体管理职能被分割在不同的职能部门,致使社会责任管理缺乏系统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议题、流程和绩效管理相对缺失,也缺乏针对性的制度,没有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履行社会责任意见或准则,很多理念和管理方式停留在非正式的口头或会议形式上。此外,还存在社会责任对外沟通机制不完善,如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缺位,社会责任报告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近年来,JG集团虽然作为广西骨干企业参加了广西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但毕竟受众范围较小,且社会责任报告未公开发布,缺少向外界介绍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载体,缺乏必要的社会沟通机制。

三、混改国企对内履行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传导的行政干预及政策性负担减少

政府拥有制定其管辖地区政策的权利以及分配资源的能力,对地方国有企业来说,存在较强的政策依赖性,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由于政府与企业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重合一致,地方政府习惯性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导致国有企业承担较多的社会就业和税收收入等政策性负担[3],政策性负担转换为相应的社会责任压力。企业性质转为混合所有制,异质性股权使政府直接管理和行政干预减少,使企业经营目标更加市场化,减轻委托—代理等问题。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政策扶持也会随之减弱,社会性政策负担比如具备一定的冗员、相对固定的就业指标、承担一些社会职能等逐步减少。由于政府干预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正相关关系,政府的政策性压力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积极影响,政策性负担的减少相应地会弱化混改国企对内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驱动力。

(二)企业异质性变革带来的社会责任管理变化

企业管理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其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正向影响作用。混改企业异质性变革必然导致企业发展目标、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和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变革,国有资本股权与社会资本股权的立场和逻辑差异,带来的管理方式差异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企业会思考其所负的社会责任是什么、为什么要负这样的责任。首先,混改国企理性经济人的色彩更加浓厚,很明显的特点是考核着重体现在利润和负债率上,体现在严控管理费用和人员费用上。为了得到利润收益最大化和缩减成本开支,趋向削减相关领域的投资或开支如社会责任投资,如JG集团2022年提出管理费用和人员费用压降的目标,主要约束的是员工薪酬福利、行政办公费用、非生产性开支费用等。其次,混改推行的员工持股,可以促使管理者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利益捆绑、利益趋同,核心员工作为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施加压力,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体现其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接受对象也是决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主体。但是,员工持股的投入与回报如何直接影响激励的效果和队伍的稳定性,这对混改国企履行内部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约束。

(三)环境变化导致价值追求有差异

混合所有制企业因为吸纳了社会资本,增强了市场化基因,内部“人情味”相对减弱,更加强调以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员工行为。市场化企业更加注重利润和成本,强调能力、业绩导向,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为员工创造幸福等,意识形态的不同导致价值追求存在差异。JG集团作为六十年的地方国有企业,一些员工认为国企理应承担其成长发展诉求,保障职工的薪酬福利,造成贴上“大锅饭”“铁饭碗”标签,混改后,一些员工的思想观念还未及时转变,对改革的认同度还存在参差,对新机制、新管理适应较慢,还停留在过去国有企业的思维环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理解有偏差。

(四)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社会舆论压力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对日常信息披露、宣传不到位,与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沟通存在缺失,缺乏必要的社会沟通机制如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社会公众对国企混改可能存在担忧或偏见,甚至内部员工思想不统一,可能给混改国企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和舆情风险。由于外部的利益相关方尤其是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固有认知与期望与实际掌握信息碎片化和片面化的矛盾,比如外部可能认为国企混改就意味着裁员、降薪、减少福利,可能造成企业对内履行社会责任的片面不利评价。实际上,混改一年来,JG集团依然作为广西就业大户在保障员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混改背景下国有企业持续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混改国企产权性质变化主导了其使命功能定位产生新的属性,企业管理模式的变革,直接影响混改国企对内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实践。关注并兼顾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保障,是国企混改应坚持的底线,也是混改国企对内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诠释。

(一)保持管理团队的相对稳定

混改过程中以及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人的稳定是重要的课题。团队稳定性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4]。稳定性可以促使更好关注和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战略制定和延续。作为执行者,稳定的团队更注重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挂钩,往往会从长远考虑企业的利益,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以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驱动力。对于实行了员工持股的混改国企,要运用好员工持股,使个体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高度一致,构建利益捆绑、共享共担的命运共同体,稳住企业高层、中层等核心骨干队伍。同时,搭建市场化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机制,更好激发企业人才的效能和活力,稳住胜任力较好的员工队伍。

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要求打破原有的固化僵化的用人激励体系,大胆探索、创新选人用人及激励考核体系。在员工管理和投入方面,要建立灵活的激励机制,推动薪酬和绩效制度改革,统筹运用好员工持股、股权分红、超额利润奖励、平台+合伙人等激励工具,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要关注和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包括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安全需要、成长需要和精神需要,比如,更加注重提供不同层次的职业发展平台,员工关怀更加侧重自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灵活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实现更有获得感的劳动报酬,体现业绩导向,改变过去“大锅饭”、“平均化”的现象;在安全保障方面,继续保持应有的必要的服务和义务,这是对员工践行社会责任的底线。

(二)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要坚持民主管理,充分保障员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相关安置方案依法经民主管理程序,并按照规定公开。要在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管理、社保关系等涉及员工核心利益的问题上做好充分有效的酝酿和沟通,拿出妥善方案。地方国企自身携带天然社会属性,虽然近年来推进国企瘦身,剥离办社会职能,回归企业属性,但依然还存在一些社会属性,要在混改过程中进行明确。要通过依法治企,妥善处理涉及员工利益诉求的事项,特别是要充分考虑企业和员工的承受能力,结合混改企业实际,及时回应员工所关心的问题,最大限度保证员工利益。同时,及时梳理混改过程中体制机制转化中出现的问题或矛盾,严格区分混改前、混改后的矛盾,有效予以解决,展现混改国企这方面的社会责任担当。

(三)全面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混改国企持续对内履行社会责任,必须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重新审视内部社会责任要素,重视和加强社会责任管理。

首先,要清晰认识到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要重塑社会责任理念,重新审视企业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立足企业自身定位和功能,形成特色的企业经营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对内来说,要兼顾各混改参与方核心利益诉求,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收获改革红利,实现共赢。积极探索分配机制创新,建立与员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长期激励体系,构建利益共同体,为员工提供相应发展环境和薪酬福利。

其次,将社会责任植入企业文化建设当中持续生根。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企业文化建设对提升企业凝聚力,构建利益共同体非常重要。混改国企要将社会责任理念根植于企业文化建设中,丰富和扩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积极有效化解多元产权股东文化带来的潜在冲突,特别是化解混改前后企业定位局限与全面的冲突、地方性与国际化的冲突、公益性与商业性的冲突等等,培育混改新文化,提高企业文化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通过社会责任文化建设活动,融入员工的行为认知和行为规范,才能为社会责任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既确保对内履行社会责任到位,又能在文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增强全员的社会责任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导向。

最后,还应重视混改国企党工团组织的作用。长期以来,党工团组织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单元,对内凝心聚力,对外传递正能量、践行社会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政府基层治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补充力量,混改国企不能因为企业性质和体制的变化而忽视党工团组织的作用。应当继续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员工关怀上的功能。如JG集团混改后提出坚持红色基因和市场化机制相融合,党工团组织围绕这一变化,积极开展具有混改企业特点的思想、组织和文化工作。

(四)拓宽社会责任实践路径

一个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借助各种不同的载体和平台,不断地丰富渠道和形式。要对企业过去的、现行的社会责任实践要总结升华,不断探索和创新实践路径,使之更加长久行之有效。坚持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员工,在市场化机制下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成果分享机制,特别是维护员工持股的中长期回报。履行社会责任,必须要把握适度原则,并不是说社会责任越多越好,而应该是“尽己所能”。积极培育企业家精神。著名实业家稻盛和夫先生认为经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为了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彰显了对企业员工谋幸福是一项基本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大力培育和宣扬企业家精神,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在带领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社会共同进步,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让员工就业乐业。混改国企一般都具备较大的体量和规模,像JG集团这样的规模企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下去,本身就是“做大蛋糕”的一种表现,广大员工就业乐业本身就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五)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沟通

混改国企应以利益相关方理念为遵循,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社会责任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可以聚焦对内部利益相关方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做法和成效,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全面而准确的阐述。如央企华润集团,其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员工责任,客观、全面、深入地传递了其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对外展示了一份有质量、有温度的社会责任报告。要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加强信息披露,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舆论偏见,实现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张兆国,梁志钢,尹开国.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2):139-146.

[2]党秀云.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合作治理的模式建构——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21(8):78-83.

[3]廖冠民,沈红波.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动因、后果及治理[J].中国工业经济,2014(6):96-108.

[4]李丹.高管变更、团队稳定性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研究——基于工业企业上市公司数据[J].预测,2021(4):67-73.

作者信息:

周杰,男,1989年6月出生,汉族,公共管理硕士,现就职于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地址:南宁市衡阳东路1号广西一建大厦2303 邮编:5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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