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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信息披露面临的困境与破解路径
摘要:为了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对国有企业稳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首先,文章阐述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随后探讨了目前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普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在此基础上,围绕信息披露的实施过程,分析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面临的困境,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一些针对国企信息披露实施破解路径,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信息披露;问题;困境;破解路径
前言:相较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企业经营管理者与企业所有者利益不一致,且国企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重任,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很容易面临各种经营风险问题,受信息不对称原因的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不利于国有企业经营作用价值发挥。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提高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视,对企业当前面临的信息披露困境进行深入探索分析,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破解路径,这对提升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来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所谓信息披露,通常是指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便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要求企业所有者必须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制度,采用公开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资产信息变化情况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一种披露制度。在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信息披露非常重要,这种制度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各种问题,还能提升资源在整个市场内的配置效率,为外部投资者监督和评价公司管理层提供依据、降低道德风险与机会主义行为,缓解代理问题。比如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经营管理者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并不一致,前者注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后者的目的是有效保护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注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从而为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助力[1]。因此如果国有企业不实施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不真实或不完全披露,将会降低对企业管理者的约束,导致管理者利用国企资源满足一己私利,甚至还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虚报经营业绩,提高管理者收入,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做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除此之外,社会广大民众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有利于民众及时了解国有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从而对国有企业有一个全面、客观、清晰、准确的认知,保证了社会民众的知情权,也便于国有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促使企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出更大价值。
2目前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普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从当前国有企业经营现状来看,在信息披露方面,依然存在以下几点风险问题:(1)企业财务信息不全面,缺乏可比性难以验证数据的合理性。针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企业财务状况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但当下针对财务信息披露,依然存在不完善问题。比如当下一些国企在财务预算指标披露方面,仅仅罗列了一些指标数据,缺乏实质性内容,没有说明财务预算指标选择依据以及预算金额计算的过程。(2)忽视表外信息的披露。在国有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中,会计信息不仅包括表内的信息披露还包括表外信息披露,表外信息是国有企业能够自行选择和处理的信息,当前很多国有企业选择能不披露则不披露,未认识到该部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导致投资者或者监督者无法使用有限的信息做出有效的监督和使用,难以进行科学准确的决策。(3)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披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国有企业在实际进行信息披露时,没有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履行报告,且在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方面,很多披露内容都是比较简单,相关的评价标准也比较模糊,最终导致关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披露缺乏客观性,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由于国有企业受政府管制较多,会因收到政府指示实施社会责任的实施,所以在披露上流程繁杂、受限,披露信息能简则简。随着我国在“生态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道路上迈开坚实的脚步,ESG信息披露越来越规范化,秩序化,国有企业是我国各企业的标杆,要树立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标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提升国有企业发展。
3国有企业信息披露面临的困境
3.1信息披露积极性较低
在当前,针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在某些信息披露方面依然缺乏强制性的约束,从而导致少部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缺乏对表外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针对一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一些企业都是本着“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的态度,或者选择一笔带过。针对一些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一些企业则一律选择不公开。同时信息披露背后牵扯利益错综复杂,这也是国有企业推动信息披露困境重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3.2信息披露涉及对象范围较小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对象也在不断扩展,比如从最初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内部员工,逐步扩展为广大社会公众。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完善,在实际执行时,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对象涉及范围也比较小,社会公众很难从中了解国企详细的经营情况信息,由此很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滋生腐败空间,对国有资产完整性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不利于国有企业经营未来实现全面发展。
3.3信息披露内容流于形式
当前因为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指导,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完善,整体流于形式。比如上文提到的财务信息内容,缺乏实质性内容。在企业表外信息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方面,缺乏重点,关键内容一笔带过,选择能不披露,尽量不披露。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内容套用一般模板,没有针对各个国有企业针对性问题进行个性化披露,从而致使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出信息披露的作用价值。
3.5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不完善
国有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主要是通过向上级部门递交报告的形式来实现。在实际进行披露信息审核监管时,主要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上述主体较为单一,且不同主体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年来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追寻低价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流于形式,因此很难保障整个信息披露的真实客观性,难以真正落实相应的信息披露措施,无法助力国有企业经营未来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4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破解路径
4.1明确信息披露主体,激发信息披露积极性
通过上文叙述可知,在当前,由于在国企内部错综复杂的主体关系,导致信息披露困难重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基于此,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主体,激发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一方面,在国有企业中,信息披露主体分为两部分,一是企业主体,二是企业出资人主体,国资委便是典型的出资人主体。前者主要负责披露企业个体经营且能够看,从而有利于投资人对企业真实的情况进行了解。后者则是由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将国企经营情况汇总,然后统一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汇报。通过明确上述两大信息披露主体,同时由于上述主体之间信息披露目标一致,因此可注重加强两者的合作,从而能够同时从微观与宏观层面出发,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彰显信息披露价值,让企业经营管理者认识到信息披露的价值,有效激发其信息披露积极性,带动国企经营实现更好的发展。
4.2扩展信息披露范围,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社会公众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因此有权了解国有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信息。因此国有企业在实际进行信息披露时,必须要扩展信息披露的范围,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以往国有企业在实际进行信息披露时, 信息披露对象主要以国资委、内部企业员工以及相关利益者为主[4]。事实上,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对象不只有上述这些主体,还包括社会公众、社会媒体等。因此在实际进行信息披露时,还应进一步扩展信息披露范围。比如可以将社会公众、媒体纳入信息披露对象范围内,从而更好地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社会媒体本身有着较强的舆论导向能力,通过社会媒体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带来的社会监督效果更好,媒体还有利于代表公众与政府展开对话,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4.3丰富信息披露渠道,落实信息披露措施
通常情况下,在私人企业之中,信息披露的渠道比较丰富,比如可以通过专门的网站进行信息披露,还可以通过报刊开展信息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而国有企业在原本具备的信息披露基础上,还应注重丰富信息披露的渠道,才能让相关的信息披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比如国有企业可以参考借鉴私营企业信息披露的方式,针对社会大众,充分加强各种新媒体平台的应用,比如企业官方网站、企业各种媒体平台的官方账号等,从而定期向社会公众进行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的作用价值,助力国有企业经营实现更好的发展。
4.4细化信息披露内容,避免信息披露流于形式
国有企业在实际进行信息披露时,除了要丰富信息披露的渠道,还应注重细化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再让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价值。通常而言,国有企业在实际进行信息披露时,应注重完善以下几点内容:(1)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当前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由于工作不规范,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缺乏统一标准,所以国有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时,就需要对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规范,可以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经营内容和发展情况,建立一套更为统一和切实可行的规范,对于披露的会计信息,不仅要全面,更要有侧重点,加强表外信息的披露,完善信息披露的方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监督。当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在进行会计息披露时,出于自身企业形象等因素的考虑,披露出的会计信息存在着很多虚假不实的内容,国有企业会对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负面信息进行遮掩,甚至捏造一些虚假的信息敷衍。针对该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对信息质量监管,对于披露出的会计信息,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3)国有企业的财务经营信息,要求完整地披露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要求具有定量分析内容,而不是仅仅由一些财务指标构成。(4)国有企业非财务经营信息。比如企业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义务,需要具体披露出社会责任义务相关内容,出具相应的报告。同时还应对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需要进行详细的披露,而不是只有一个结果。
4.5完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落实信息披露措施
一方面,在完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的过程中,应提高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时效性的关注,比如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是提升国资委的监督审核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督审核机制,及时做好审核结果的反馈,便于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进行及时改进与完善。同时还应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加强管理就监督,要求国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要完成信息披露,从而推动相应的信息披露措施得到切实有效落实。另一方面,针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的监督管理,还应设置完善的奖惩机制。每年都要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评价,针对信息披露高质量的国有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并由国资委公开表扬,发挥榜样作用。而针对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企业,应进行适当的惩处,如果信息披露质量非常差,还应公开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从而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积极主动地开展信息披露,切实将信息披露措施落实到实际,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价值。
结语:总而言之,信息披露在推动国有企业稳定顺利经营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落实信息披露,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国有资本的完整性,还能够不断压缩腐败空间,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国有资产价值,助力国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但在当前,国有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普遍面临一些风险问题,同时在实施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因此要加强困境问题分析,并采取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法和路径,促使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日益完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价值,带动国企经营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海婷. 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研究[D]. 吉林大学, 2020.
[2]王晗. 信息披露研究述评与国有企业信息披露风险[J]. 信息系统工程, 2021(10):37-38.
[3]王洋森, 刘淑华, 闫 芊,等.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的探讨[J]. 金融, 2021(2):79-80.
[4]高志鹏.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上海商业, 2021(9):23-24.
作者简介:
刘萍,1990.10,女,汉族,四川绵竹人,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ESG结合新证券法 企业如何披露 对会计报表披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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