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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中人物形象在舞蹈创作中的再创造
早在中国舞剧发展的萌芽期,以文学作品为题材的舞剧改编就已呈现出“尖尖角”。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我国以戏曲文本的舞剧改编开始了民族舞剧的创建之路,出现了如《宝莲灯》《小刀会》等以戏曲文本改编而成的舞剧。六七十年代还出现了以《红色娘子军》《白毛女》为代表的电影、歌剧作品的舞剧改编,这为文学作品向舞蹈艺术转化这一现象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但直至八十年代初,文学作品彼时真正成为我国舞剧创作素材的重要来源。中国舞剧编导开始将目光聚焦于中外文学作品上,出现了两个方向的改编:一种是聚焦古典文学的舞剧改编,包括《红楼梦》《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另一种则是聚焦现当代文学的舞剧改编,诸如《阿Q》《雷雨》等。舞剧艺术创作题材愈加广泛,无论思想性还是艺术性都较过去有了很大提高。
舞剧是以舞蹈为主要表现手段,表现一定戏剧情节的舞台表演艺术,音乐、美术和舞蹈都是它的语言,具有极强的艺术性和综合性。舞剧的创作大多需要文学台本,“文”向舞的转变,必须包含戏剧性内核,以舞为主以剧为辅,但是戏剧性的铺陈同样至关重要。
不论是文学作品还是舞蹈作品,所有的艺术形象都是作者和编导在一定的生 活阅历和情感经历的驱动下产生的一种自我表达、自我诉求的结果;通过塑造不同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和编导对生活的理想愿望和审美评价。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是指用文字语言塑造的的具有审美倾向的、可引发心灵共鸣的、眼不见而心触的形象。舞剧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则是指以舞蹈为主要表现手段并借助音乐、舞美等表现形式所塑造的直观可感的、立于舞台之上的、带给观众审美享受后再进行联想想象的人物形象。
二者同又不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是作者以笔生花,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以情节事件的发生发展反衬人物性格,突出人物特色;舞剧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则是编者对文学形象的再理解,继而用独特的形式对文学人物进行重塑和再造,以赋予其鲜活的生命力,并进一步挖掘人物的情感气质,以寻求人物与当下时代契合的现实意义和符合时代精神的审美价值。所以文学形象在舞蹈创作中的再创造始终需要遵循舞剧艺术规律,对文学人物进行塑造和刻画,进而实现与原著精神的契合再到呈现与传递。
中央芭蕾舞团在今年推出的大型原创舞剧《红楼梦》,得益于互联网的加持,引发了较高的热度与讨论度,但是在观众们高度期待下,不仅对其发出唏嘘——“编导真的理解人物了吗?”“这不是我的红楼”...反观由赵明编导的大型民族舞剧《红楼梦》,不仅有“红楼”,还将“梦中人”从意象落地成为具象。林黛玉是绛珠仙草,贾宝玉是神瑛侍者,二人是前世今生的缘分,林黛玉也注定要用今生的眼泪来还贾宝玉的前世恩情。序幕中以一段柔美的双人舞来展现太虚幻境中的宝玉和黛玉的前世情缘,如梦如画,唯美动人。太虚幻境本身就是一种难以言语的意境,这段由舞蹈语言所呈现的画面,或许比小说中的文字更含蓄、更有意思、更耐人寻味,可谓“不着一字,尽显风流”。
从文学形象在舞蹈作品的再创造的过程中,我们要意识到,舞台上的演员首先是一个真正的人,是时代的“镜像”,要凸显其个体魅力,用肢体动作表现“文中人”。所以,在动作的编排以及意与象的选择和转化中,除了要结合舞美、音乐、造型姿态等手段将文学形象动态化,凸显其个性气质之外,舞剧编导一定要重视自身以及表演者的主观意识和自我情感的具体表达,并充分地融入到观众对于舞剧的审美判断当中去。正如美国身体美学研究学者理查德·舒斯特曼有言:“身体的意识或理解形式似乎是当然存在的,它们本质上是非语言的...比如舞蹈。我们通过背景和肌肉的感觉,并不需要将它翻译成概念化的语言术语,就能本能地理解一个动作或造型的意义与正确性。”把小说中的人物形象转化为视觉可见的舞蹈形象,是将文学与舞蹈两种艺术表现方式完美结合,是美的创造。在再创造的过程中,舞蹈形象逐渐与文学形象融合,文学与舞蹈相互补充、相互映照,剪断了文学的绵延感,赋予了另外一种力量。重新审视与“自我”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身体与舞蹈艺术的关系,不断寻求身体语言表达层面上的崭新可能。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在舞蹈作品中的再创造,必须要着眼二者间转化的可行性、现代性以及双方的解构与重构。既要忠于原著人物的再现,又要根据舞蹈语汇的安排与呈现做出适当的删减和虚构,用“非文字语言”体现出“文字语言”的原著精神。
此外,在现代化发展的今天,文学中的“避”映射出舞蹈中的“显”,而艺术的现代性,既是自由表达的内在冲动也是对理性与既定传统的反叛。莎士比亚曾说“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都应与时俱进,敞开心扉拥抱新时代。但是“拥新”并不是“弃旧”,编导在创编时,应当赋自然以人格化,赋传统以时代化,以及注重新时代赋予青年一代的所思、所想。
舞剧人物形象与文学人物形象之间,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它们既不完全统一,却又密切相关。林黛玉、贾宝玉在原著《红楼梦》中情投意合、心灵相通,而处在当时封建社会的他们,绝对不会用过多亲密动作来表达对彼此的情意。而今,以身体语言为表现手段的舞蹈就可以做到,舞剧中的双人舞多次出现拥抱、两人肢体相互缠绕的动作,这样的表现形式遵循了舞蹈艺术的规律,也符合宝、黛的人物形象。二人的身体语言也遵从了现代审美潮流,不是一位凸显封建主义,而是根据人物形象、人物性格以及剧情发展和情节所需做出了适当调整,既有可行性,又体现出了时代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舞蹈事业呈现出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而经典文学形象的重塑与再造,将为舞蹈创作提供源源不断的题材和强大的文学基础,在现代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下,文学与舞蹈的相遇,势必会促进双方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原:《不即不离 若即若离——论文学名著人物形象在舞剧中的再创造》[D].《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
2.龙金金:《论文学与舞蹈塑造人物的异同》[J].《戏剧之家》,2015年8月。
3.赵阳:《从文学形象到舞蹈形象的转化——对两个版本的舞剧<红楼梦>的分析》[J].《齐鲁艺苑》,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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