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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和工程造价风险分析
摘要:工程成本是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全过程、动态的造价过程,因此,它的实施将会带来很多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项目成本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造价;作用;特征;风险因素;控制;策略
目前,我国的工程成本中,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法,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由中标人对工程量表进行公布,由中标人自行对其进行报价,由中标人自行拟定标的物,并与各方订立合同价格,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是指投标者为满足承包商所必需的所有成本,其中包含了分段工程建设、策略性工程、其他项目费、税等。为此,本文对保证项目成本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述,并对项目成本的风险进行了讨论。
1工程造价的发展和管理
如何正确地制定项目成本,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是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建设成本的概念,即建设成本、建设资金、;从施工项目、财务、法律、合同等方面对整个工程进行、多方面的、全方位的管理。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应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在工程成本的管理中,以设计阶段作为主要的环节,对工程成本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对工程成本有75%~95%的可能会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
第二,要充分利用成本的主动性,对项目成本进行积极的控制;
第三,采用工艺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来进行项目成本的管理。
2工程造价风险流程分析
根据风险研究的基本原理,要研究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先确定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并确定其成因;这是成本研究的出发点:接着,对各种风险造成的后果的影响程度进行了分析,对项目概算阶段的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评估与分析,建立了对成本的定量的评估指数,这也是成本研究的一项主要内容:最终,在对风险程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风险的成因,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
就工程成本来说,尽管能够在决策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等方面,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预测和分析,事先明确所需开展的各项具体活动的流程与方法,然而,由于受人的意愿等作用,这些事先的设置都会被更改,而且,项目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也在不断地改变,因此,在工程成本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工程预算中,对工程成本预测中的主要风险因子进行辨识,以确定工程成本准确性所需的各种途径和方法。
危险评价就是要评价一个危险因子出现的可能性以及它的本质。PMI将每个工程风险用风险事件,风险概率,风险后果大小等三个因子来表示。
为减少各种风险因子对成本测算的影响,必须根据不同的风险设置对应的风险准备金,通常可分为最大风险准备金法和平均风险准备金法:最大风险准备金法是假设风险最大出现时所需要的估计值,通常仅作为风险准备金的对比目标,并没有将其添加到最后的评估值中。
3业主方面的工程造价风险因素分析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设备的损坏和人员的死亡,那么,所有的赔偿和费用都将由乙方来负担,从而将危险转嫁到了承包人身上,承包人可以利用投保的方式,将危险转嫁到了保险公司身上,也可以自己解决。但是,当项目规模较小且工期较短时,例如原材料涨价等具有较高的不确定因素时,则可以通过契约将其完全转嫁到承包人身上。但是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工期长,如果仍然以承包方式将这种风险完全转嫁到承包人身上,就显得有些不地道了。由于在建筑项目中,原料的成本在60%到75%之间,原料涨价10%,成本就会上升6%到7.5%。项目成本由业主方承担:
(1)没有经过最优选择,没有考虑到最优的问题,没有按照现代最优的思想来进行设计。
(2)对工程的策划,设计的深度不够;在具体的项目中,还会出现概念上的失误、策划的深度不足、内容的缺失等问题;忽略了关键的边界条件、使用规程不当、参数选择不当、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建设的可行性。
(3)基础调查数据不完整,对地面的埋置没有充分的认识,施工过程中的暂时处置不当。
(4)工程承包模式的选用不合理。不正确地选定了契约类型。该合约条款存在疏漏、表述错误、不严密、对合约的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了众多的索赔。
(5)在工程执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材料和人工成本上升,或者由于政府整顿工业政策,提出了新的规定,或者提高了技术水平,因此,投资金额大大提高。
4施工企业方面的工程造价风险因素分析
4.1经济风险
财务风险就是当一个风险事件出现时,其所产生的任何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都会导致工程成本的上升。造成该工程投资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中单位成本费用的增加。比如在建筑工程中,材料价格的提高,劳动力价格的提高等。项目的不完善,不详尽,不清晰会对建设及招标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该项目的合同范围是否明确,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切勿因分包合同内容不明而相互推诿,给工程带来更大的危险。在招标中,建设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选择合适的建设计划,并以此为基础编制精确的报价;若到了建设阶段,又发现原来拟定的建设计划是不合理的,需要进行再设计,就会增加成本。
4.2数量风险
(1)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真实数量不一致的危险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式是由投标人提供一个数量表,并承担相应的误差,以便在最后的结算中进行修正。但是,在实践中,承包商往往会在合同中明确一个上限,这样的上限是不能调整的,也可以说是允许投标人对工程量进行检查,并对其进行修正,在投标时没有这样做,就是没有出现过偏差,在结算时也是如此。通过这种方式,发包方将工程量清单的风险与责任重新转移到中标人身上。建筑公司若无法逃脱其清单义务,则可以利用其报价中的全部工程风险对其进行压制,从而使其不得不多承受一些本不应该承担的工程量风险。
(2)工程量清单遗漏的风险,尽管现行的计价规程中已明确指出:“由于工程量清单存在遗漏或因设计变化而产生的新的工程量,其对应的综合单价应当由承包人提交,并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后,再以此为基础进行结算。”但是,由于承包单位提出的漏项项目通常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反映,才易被业主所接受,也便于与业主进行谈判。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的时候,若不能及时地找到或找到遗漏的项目,又不能向业主提交反对意见,那么,在建设项目中,要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索赔,很难拿到对应的工程价款,更难以拿到优惠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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