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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彩礼引发的犯罪问题分析与对策探究

——山西灭门情杀案的思考

吴斌 游润仙
  
科教文创媒体号
2023年15期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彩礼而引发的纠纷乃至犯罪现象不断增多。一些地区互相攀比之风盛行,导致许多家庭背上沉重的负担,让许多适婚男女望而却步。本文从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发生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分析开始,讲述了彩礼在我国的起源与演变,归纳了由彩礼引发的犯罪类型,对彩礼的法律归属和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国家和社会应针对天价彩礼在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进行治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减轻适婚男女的负担,从根本上破除婚姻陋习。

关键词:天价彩礼;灭门情杀案;彩礼起源;犯罪问题;社会治理;法律治理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disputes and even crimes caused by bride price are increasing.Comparisons between each other prevail in some areas,placing a heavy burden on many families and discouraging many marriageable men and women.Starting from the analysis of a major criminal case in Xing County,Luliang City,Shanxi Province,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bride price in China,summarizes the types of crimes caused by bride price,and discusses the legal attribution and governance measures of bride price.The state and society should manage the sky-high bride price at the social and legal levels,which is conducive to forming a good social atmosphere,reducing the burden of marriageable men and women,and fundamentally breaking the bad habits of marriage.

一、案件回溯

2023 年 5 月13日,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27岁的郭某亮(男)因为感情纠纷,将郭某英(女)的丈夫杀害,并放火烧郭某英家,致使其婆婆和2岁儿子遇害,之后更是开车将郭某英撞伤,一路狂飙,连续冲撞多名行人,其中还包括一名出警的民警。该案一共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虽然目前该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受害人郭某英隐瞒自己已婚并且已有小孩的事实,与凶手郭某亮交往,并以谈婚论嫁为由索要20万巨额彩礼。当郭某亮发现真相以后要求郭某英返还彩礼,而郭某英拒不返还。郭某亮愤怒之下失去理智,以致酿成如此惨案。

导致该案发生最重要的导火索有三个:一、郭某英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采取欺骗手段索要20万彩礼,而郭某亮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了其20万彩礼钱。二、当郭某亮发现自己被欺骗了,要求返还20万彩礼时,郭某英拒不返还。三、“彩礼”过高,据吕梁市统计据的资料显示2022年山西吕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24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18元。20万的彩礼城镇居民需要不吃不喝将近六年才能有这笔收入,农村居民不吃不喝将近16年才能有这笔收入。不管城镇还是农村20万的彩礼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归根结底,笔者认为畸形的高彩礼才是这起恶性事件突发的根本原因。本文将从彩礼的起源与演变,彩礼引发的犯罪问题,彩礼的法律归属和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彩礼的起源与演变

娶亲送彩礼由来已久,周朝是中国礼法诞生的年代。《周礼》中记载:男女双方想要婚姻需要经历六个步骤即“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征便是男方家给女方家送聘礼,而此时的聘礼大多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大雁,多子多孙的鹿皮、花椒、桃等,后来逐渐以布帛作为聘礼[1]。

从战国时期开始,聘礼中开始使用金钱;到了汉朝更是以黄金为主。唐朝的《唐律》中对“以聘礼为信”的送彩礼制度做了严格规定:彩礼的数量视身份和级别而定,不得逾越,否则便是违规。[1]据宋代胡纳《见闻录》载:“通常订婚,以茶为礼。茶作为婚嫁聘礼的不可或缺之物。到了元代,忽必烈颁布了一道天价彩礼禁令,对彩礼的规格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朝时期,法律提倡门当户对,专门发布诏书,不允许天价彩礼的出现,否则法律处置;清朝时期,双方家庭互送一些粮食和生活物资、宴请一下亲朋好友,就算结婚了;民国时期更是提倡婚事从简[2]。

新中国成立之初,五六十年代的人们刚摆脱三座大山,艰苦创业,那时候的结婚成本很低。条件好点的家庭讲究四个一工程:一张床、一把铁皮暖瓶、一只搪瓷脸盆、一个痰盂。七十年代物质条件有了一定基础,讲究三转一响:二八自行车,缝纫机,机械手表这是三转,一响便是一台收音机。八十年代出现了结婚四大件: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录音机。此时因为贫富差距的拉大,彩礼(礼金)原本被忽略的东西开始在各地重新出现。九十年代结婚的成本进一步攀升,农村和城市的距离被进一步拉大,财富分配已经开始了不平衡。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同时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加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随着男女比例的失衡,部分人基于炫富心里、攀比心理、为传宗接代咬牙答应的心理拉高彩礼的数额,更有结婚彩礼的专业术语“万紫千红一片绿”“三斤三两”“一动一不动”等等。要实现“万紫千红一片绿”至少要15万,“三斤三两”总价不低于20万。“一动一不动”:一动指的是汽车,一不动指的是婚房[3]。

从上述彩礼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原本只是为“新家庭”的生活保障的彩头,逐渐变成了互相攀比的畸形负担。

三、天价彩礼引发的犯罪问题

天价彩礼不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让许多适龄男青年不想结婚、不敢结婚;让许多青年男女因为彩礼问题分道扬镳,让许多家庭为支付高额彩礼而债台高筑,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扭曲人的婚恋观;同时还会因为彩礼导致下列诸多犯罪问题。

(一)以假结婚为目的的诈骗彩礼

近些年来动辄十几、二十万的高额彩礼,让一些不法分子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在没有结婚意向的情况下,单纯以骗彩礼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以给男性介绍相亲对象为幌子,利用男性急于结婚的心态,巧立各种名目收钱。收到钱之后就立马消失,发现上当受骗以后去派出所报案。发现查无此人,经过深入调查结果更让人大跌眼镜,所有的亲戚都是冒充的,以团伙方式作案,还有明确的彩礼分配比例,并且有多人上当受骗。

第二种:女方以骗彩礼为目的,同男方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在男方家待上一两个月,就消失不见。

第三种:以微信、QQ等网络方式,添加男方为好友,谎称未婚找结婚对象,假意与男方谈恋爱,并透露想与男方结婚的意图,让男方为其发红包、转账、骗取彩礼等。此种作案方式有可能是团伙分工方式,也有可能是个人作案方式。

彩礼诈骗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不仅会导致受害人人财两空,身心遭受巨大打击。还有可能因此而打击报复社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二)天价彩礼引发的婚姻型拐卖、收买妇女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05.20:100,中国正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人数多出3000-4000万人。[3]抛开其他因素单从性别比上分析,就有3000多万男性娶不到老婆。男多女少供求关系失衡,加之难以承受的高额彩礼,一些地区或者一部分人又迫切的想实现娶妻生子、传宗接代的愿望,婚姻型拐卖、收买妇女便应运而生。

有学者曾根据裁判文书网的拐卖妇女一审判决做过统计,在477起案件中,共有770位被拐卖妇女,其中,外籍妇女有304位,占被拐卖妇女总量的39.5%;中国籍智障妇女有202位,占被拐总量的26.2%;中国籍正常妇女有264位,占比为34.3%;[4]在被拐卖的外籍妇女中越南籍的最多。曾有学者做过案例统计,在219个拐卖越南妇女案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11万,涉案金额平均值是5.14万,平均值之下的是114个,平均值之上的是105个[4]。拐卖、收买越南新娘案件之所以高发,根本原因就是拐卖越南妇女犯罪成本较低,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收益较高。收买越南新娘结婚成本较低。因此,许多人在利益及满足自身需求的驱使下,参与拐卖、收买妇女犯罪。

(三)天价彩礼引发故意杀人罪

因为天价彩礼导致的故意杀人,近年来屡见不鲜。安徽女方退婚不退12万彩礼,男子将妻子一家四口灭门;江西25岁新郎举债40万遭退婚,连砍新娘70刀;情侣分手女方返还6万彩礼,男方嫌少将其杀害。这一桩桩、一件件的故意杀人案,都是因为天价彩礼而引发,许多家庭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还因为故意杀人,而遭受家破人亡的打击。天价彩礼问题不仅仅是平等主体之间自由协商的结果;在当前男女比例失衡的大环境下,如果不加以治理的话,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彩礼归属的法律规定

首先,《民法典》规定没有规定不许收彩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不给彩礼就不能结婚,那么对方就是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上对彩礼的归属并未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彩礼的归属有三种情形:一是属于女方本人,因为这是结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聘礼;二是属于小夫妻两人,很多新人是直接把彩礼和嫁妆当作启动新家庭的资金的;三是属于女方父母,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大部分的父母还是会为儿女日后的生活考虑,会把彩礼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子女。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五、天价彩礼治理措施

天价彩礼之所以频繁发生有社会层面的因素也有法律层面的因素,社会层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男女比例失衡,1982年计划生育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写入宪法,一部分省份或地区的人们基于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封建思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如果是男婴就留下,女婴就流掉或引产。第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大量女性人口外流到经济较发达地区,并在当地结婚生子。在相对贫穷落后的地区,基本找不到或很少能找到适婚女性。第三、贫富差距加大,改革开放初期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现如今离实现共同富裕还有一定距离,贫富差距过大也是不争的事实。一部分人或一部分地区炫富心理、攀比心理作祟,抬高彩礼的数额。

法律层面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天价彩礼的治理力度不够,虽然从2019年到今年每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有提出关于彩礼问题的治理,但该文件只是政策指导性的文件,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第二、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不够详细具体,未给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具体数额标准。第三、对天价彩礼的制裁措施较轻,仅仅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有所体现对在符合一定情形女方有返还彩礼的义务,并未在刑法中有任何体现。

六、社会层面治理措施

(一)逐步促进男女比例平衡,树立新的婚嫁观。

首先,要改变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利用网络和媒体等大力提倡和宏扬男女平等观念,养老和医疗制度向女孩家庭倾斜,以解决女方父母的养老问题,使女方父母无后顾之忧。

其次,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男女比例失衡的直接原因就是一部分人通过非法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男孩留下,女孩流掉。卫生、公安和药监部门要经常联合起来,对非法鉴定行为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不留下任何漏洞。

最后,树立新的婚嫁观念,虽然自古以来讲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是当今社会独生子女居多,城镇化的进程加快,部分地区开始流行平娶平嫁,平娶平嫁男的不用给彩礼,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子、买车子,生的孩子,一个跟妈姓,一个跟爸姓,平时两个人都住在自己的婚房里,过年过节的时候夫妻两头跑,谁也没落下谁的父母。平娶平嫁男方不用支付高额彩礼,女方也不会觉得自己女儿嫁出去了,就没人养老了,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二)法律层面治理措施

首先,将天价彩礼的规定纳入到法律、法规当中,不仅仅只作为指导性的文件,严格限制彩礼的数额,如不超过上一年度该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多少倍;同样禁止结婚索取财物的标准也可以参照该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

其次,将收取天价彩礼纳入刑法规制,上述刑事犯罪的发生,根本原因就是天价彩礼,天价彩礼导致人财两空、家破人亡;将索取天价彩礼纳入刑法规制,根据收受彩礼的额度,施以相应的刑事制裁措施,让其不敢索要高额彩礼。以保护结婚当事人及家庭的人身、财产安全,也避免人财两空的男方打击报复社会。同时天价彩礼入刑对于可以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让攀比和炫富心理的人有所收敛,真正实现公序良俗。

结语

近年来因为天价彩礼导致的犯罪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极为严重,甚至出现如今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这样的重大恶性事件。成家立业、结婚生子天经地义,是每一个热血青年人生的良好开端。然而部分青年因为天价彩礼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价值观也因此发生扭曲,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极为不利。对天价彩礼进行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进行治理,有利于青年的健康发展、形成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减轻适婚男女的负担,不至因高额彩礼而负债累累。

参考文献:

[1]于晓青.传统文化中的彩礼及其流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2):178-183.

[2]王宏宇.社会变迁下的农村高价彩礼演变影响、成因分析及破解路径[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0,34(05):89-94.

[3]程向仅.近十年来农村彩礼的演变及其影响探析——基于山东省C村的考察[J].社会科学动态,2019(04):51-55.

[4]王刚.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逻辑理路.[J].南京社会科学.2018

[5] 赵爽.婚姻型人口拐卖犯罪研究—以中国大陆的“越南新娘”为视角[D].华东政法大学,2019.

[6]温丙存.被拐卖妇女的类型分析[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4(4):5.

[作者简介] 吴斌(1964-),男,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法学、知识产权法;

*游润仙(1987—),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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