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路径研究

易葳
  
科教文创媒体号
2024年2期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430200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强化制度性供给,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走共同富裕道路”。这一重要论断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也应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其内涵,拓展其外延,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大局。基于此,本文重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路径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法治建设;路径

乡村振兴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领域。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本文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础,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政策文件的研究,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中的具体路径,为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乡村振兴的指导意义,总结经验和启示,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体系

(一)健全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是农业的命根子,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民法典》取消了多年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直接入市的规定,明确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出让、出租用于非工业项目;同时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强调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合理提高个人所得,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要素,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大突破。当前,要继续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尽快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不断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同地同价,同等入市,同等入市交易规则。此外,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宅基地抵押、担保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时,要大力加强宅基地管理法治体系建设,通过立法对宅基地取得、使用、流转、退出、审批、监管等作出明确规范,依法保护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巩固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农业实行扶持、保护和调控,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从世界范围来看,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重要措施。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探索建立粮食补贴制度,80年代初逐步建立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制度。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初步形成了以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夯实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不仅是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殷切期望,更是对各级政府特别是涉农部门的明确要求。因此,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实际需要修改或制定相应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健全农业支持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确保各项惠农政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效率和精准度,简化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同时,要着力构建绿色生态农业补贴制度,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深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稳步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稻渔共作、深耕深松、粮豆轮作等模式,努力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此外,还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强化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要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是农村最基本的一种自治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此,应当尽快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政策、调解纠纷、维护治安等。同时,针对乡村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拓宽村民参与渠道,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创新载体,使更多村民参与到村级事务中来,从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

村党组织书记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村振兴的领头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好一个人,带动一批人,影响一片人。”因此,要高度重视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一方面,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另一方面,严把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实际表现,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广泛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经组织考察、公示后,方可任用。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村干部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切实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三)探索建立党员联户制度

党的二十大提出“推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村联建’,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而目前一些地区正在积极探索实行党员联户制度。所谓党员联户,就是每名正式党员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定期走访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该做法不仅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而且可以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村党组织坚强有力,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因此,建议进一步总结推广党员联户经验做法,不断拓展完善党员联户内涵外延,使之成为凝聚人心、引领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议事协商机制

村级事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通过村民议事协商才能决定。但由于我国村庄普遍规模较小,村民居住分散,加之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村民自治机制还不够健全,村民议事协商往往流于形式。为此,应依托现有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按照便于联系、便于议事、便于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及时收集、研究和处理村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应依托村务公开栏、“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将村民议事协商内容、结果及时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确保村民议事协商能够落到实处。

三、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权益

(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坚持“三权分置”,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健全完善合同订立、登记备案、价值评估、流转服务等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挥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带动作用,培育发展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鼓励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和金融支农机制,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现代种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贷担保服务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支农模式,大力支持小农户发展生产,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激励政策,实现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资金。探索通过发放集体收益分配权凭证,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要鼓励支持更多社会人才投身乡村产业发展,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式,让农民充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其向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将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附加值作为利益分配的依据,建立“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让农户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四、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

(一)推进法治乡村文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对于法治乡村文化建设来说,这意味着通过法治文化来推动建设更加文明、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以法治理念引领乡村文化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必然要求。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应继承和发扬传统优秀文化的精华,另一方面也应与时代特征相契合。为此,首先需要将法治文化融入到乡村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广大农民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其次,还应把法治元素渗透到乡村文化产品创作中去,充分发挥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文艺作品润物无声的育人作用,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使之成为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凝聚人心的重要源泉。以村规民约规范乡村秩序。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制定、共同遵守并用于调整村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是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是联系政府与民众的纽带,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晴雨表。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发挥好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等方面的效能。同时,还应注重从法律层面对村规民约进行法治化改造,对一些不符合宪法法律精神或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予以修改完善,确保其合法有效。

(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并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摆到重要位置”。从我国乡村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农业生态资源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持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才能切实保证粮食安全;只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才能实现农产品优质高产;只有完善乡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才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此,在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中,要把维护生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一方面,应不断完善现行立法体系,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以及相关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为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法治支撑。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以地方法规规章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乡村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村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同时,针对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借鉴先进经验,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规章制度。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生态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依法行政,打造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

在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理念。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负责人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力度,将法律法规送到广大农民手中,引导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村民的自觉行动。同时,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包括法律专业人才、农业技术人才等。通过人才培养,提升村干部和普通农民的法治素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领会中央精神、吃透政策法规,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农村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投身于乡村振兴事业。可以考虑从选调生、公务员招录以及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选拔适合从事农村工作的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五、结语

综上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助力。

参考文献

[1]王晨.论革命精神助推乡村振兴的积极意义、渗透作用与提升路径[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24,37(08):122-125.

[2]王国亮,张晓光.建设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践问题研究[J/OL].法律适用,1-13[2024-05-09].

[3]刘峪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经济法治保障路径研究[J].经济师,2024,(04):61-62.

[4]巩书行,邵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研究[J].山西农经,2024,(07):134-137.

作者简介:易葳,( 1987.5.),男,湖北省武汉市,汉族, 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 :乡村振兴与法治。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