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及专属保险产品研究

张玉湘
  
大众理论媒体号
2023年13期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310000

摘要:2022年,在新能源车销售快速增长背景下,一项特殊车辆保险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分析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及新能源车险发展的重要意义,新能源车险的发展趋势及特征,新能源车险专享条款及标准保费特征,保险公司对新能源车保险发展观点。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保险业必须迅速开发出一种新能源车险的专属保险,一种能够同时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和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保险。为更好面对新商业模式及其带来的风险,笔者认为,在新能源汽车的整个产业链上,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行业间相互整合,通过跨领域资讯整合,持续提升其对风险与定价的管控。同时,积极推进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发挥保险资金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保险;保险业;汽车企业

引言:自“十五大”起,我国便对新能源汽车核心的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十五大”时期设立了重大专项。本课题基于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将新一代电动汽车技术作为未来发展的核心方向,围绕“政-产-学-研”四合一模式,对新一代电动汽车技术进行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基于该模式,经过多年摸索,新型动力系统在整体技术和核心部件上取得较大进展:中国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力量由原来的孱弱到现在的雄厚;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样车的试验制造,部分产品已投入商用。作为一个新兴、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缓解国家资源与环境压力,提升国家汽车工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到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可充电、混合动力)产量将突破100万台,占全球总销量的8%左右。新一期《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亦明确提出,要加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争取在未来几年内,使其产量与销量保持一致[1]。当前,我国已经开始实行“十城千辆”发展战略,并开始推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收到部分成效。另外,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国家肯定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这对于企业 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刺激。然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却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私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发展速度极其缓慢。因此,分析当前新能源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探索促进新能源车发展的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增速远超常规燃油汽车,总销量同比上升157.5%。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亦在快速增长,仅12月一天就增长了19.1%。2022年12月,国家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的特别条款和标准保险费,并基于该规定,发布了国内首款特别条款和标准保险费。本文尝试从新能源汽车的爆炸式增长将会给车险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冲击,如何才能提高车险竞争力,并对新能源车险的专属条款和基准保费表的突出特点展开讨论,为保险公司在新能源车险的发展上提供个人看法。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车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双碳”目标的必然选择

全球高度关注气候变化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皆制定了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截至2022年末,我国道路CO2排放量接近10亿 t,占全球CO2总排放量的10%左右。[1]在全球气温升高的背景下,各国纷纷将推广新能源汽车做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多个国家(地区)纷纷宣布停产燃油汽车。

(二)中国要成为“制造强国”,发展新能源汽车实现“弯道超车”势在必行

要实现“生产强国”目标,就得实现““汽车大国””目标;因此,发展新能源汽车,是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然选择。在“十四五”时期,国家已提出要大力发展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战略工业,并要“支持和推动”氢能工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达到20%以上,对其产业化和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2035年之前,所有新车都将以纯电力车为主体,同时,所有公务用车都将实现全电力化,燃料电池车也将实现商业化,而自动驾驶则将实现大规模生产。近10年来,中国处于新能源汽车制造和营销领域的领头羊地位[2]。

(三)新能源车的崛起,将彻底改变中国的车险市场结构

新能源车辆保险公司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特别是随着国家机动车保险业的全面深化,发展新能源机动车保险业已成为解决大企业转型、中小型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学会[2],中国汽车科技研究中心[3]和其他一些专业机构的预测,在2035年之前,该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将超过50%。据预计,目前我国新能源车保费仅为1.30%,但未来15年,新能源车保费占比将超过50%,并将持续快速增长。此外,考虑到目前“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显著特征,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也将成为未来车联网、无人驾驶责任险的主要发展趋势。

(四)新能源汽车对保险业的经营方式将产生彻底性革命

根据新能源车险的发展态势,各新能源汽车企业纷纷投入其中,试图建立一个涵盖生产制造、销售、用户使用数据、风险保障、风险管理等多个环节的“新能源车生态”。新能源车的出现必将对我国的汽车业、保险业产生巨大影响。轿车保险是中国财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新能源车辆占比的增加,该行业必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预计新能源车的加入将使财险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如何让保险公司及时跟上该新趋势,对其进行精确数据和风险特性的掌握,从而对其进行精确定价,更好融入到新能源汽车的产业链中,成为当务之急。

二、新能源车险市场趋势与特点

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新能源汽车越来越被大众所关注,其核心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因此,全球都在加速前进。比如:日本的普锐斯,上市不久就卖出去一百多万台,有的甚至还卖出去一千多万台;在美国,主要制造商在2009年度总计销售29万台。在众多汽车中,福特汽车占据11%市场份额,通用汽车占据5%市场份额。在日本,丰田汽车占据67.4%,本田汽车为12.3%,尼桑汽车为3.2%。丰田普锐斯在09年的销量为139,682辆,这一数字在美国市场上占据了48.1%的市场份额。中国新能源车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很大距离。按照《公告》,目前国内已出现数十个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但是,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仍旧很低,仅有少数几个商用车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力。以丰田普锐斯轿车为例,其海外销量已逾100万台,相比之下,其在中国的销量仅为数百台[3]。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有技术而没有市场”的尴尬境地。它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常规车辆的新型技术,包括动力电池和控制系统等。其特点是资源消耗少,拉动效应大,就业机会多,效率高。在我国发展新型战略工业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技术,除非能够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否则只能停留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因此,华夏要想赶上国际潮流,就必须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精准发力。在传统汽车领域,我国一直没有取得重要技术突破,因此,必须转换路径,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迅速地建立起总体竞争力,这样中国就可以从汽车大国成功转为汽车强国。

(一)需求爆发:确定无疑的增长潜力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施“十城千辆”工程,并在此基础上,国家政策大力推动下,2014-2021年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22年,新能源汽车从政府引导转变为市场引导,在此期间,受政策及疫情等因素制约,其发展陷入停滞状态。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将达到354.5万台,同比增长159.5%;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规模将达到13.4%,同比增长8.0个百分点。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其市场份额将不断扩大,中国汽车产业的规模将不断扩大。业内普遍认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全球新车市场份额将超过20%,并在2025年实现全球新车市场份额的目标。

在此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汽车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且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预测,到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将会有1.5亿增长,而在接下来的15年中,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业将会以超过26%的增长率迅速增长,是一个巨大市场。同时,以传统燃油为基础的汽车保险业将会萎缩。

除此之外,随着新能源汽车向着电动化、网联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新能源车保险的应用领域也随之扩大,比如:自动驾驶、 UBI、智能系统网络安全、车电分离、电池延保等,都将为新能源车保险带来新的发展机会。

(二)保险业供给之痛: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保险的分离

新能源汽车动力来源和整车构造与常规汽车完全不同,动力电池、电机、电子控制等构成的“三电”系统已成为其核心,并呈现出诸多特殊的技术要素与风险特征。

1. 内部风险

(1)核心零部件风险。在新能源汽车“三电”中,电池、电机、电子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生产成本,至少要占到总成本的一半以上。目前,动力系统与汽车电控系统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低,动力系统与汽车电控系统的技术成熟程度相对较低,但动力系统与汽车电控系统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高。

(2)内部高压线路风险。高压线有漏电、短路、自燃等危险,会引起线路故障,造成交通事故;由于维修工作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较高的费用,因此必须对维修工作进行一定的安全防范。

(3)软件控制和网络安全风险。就网络安全性而言,新能源汽车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网络故障,病毒,“黑客”等;云服务器、终端机、数据传送的危险;数据存储不足,可能导致系统崩溃。从系统安全、固件安全、 OTA安全等方面分析了系统安全问题;存在软体失败,错误执行危险。在智能交互方面,当前尚无成熟技术,仍存在外在接口安全性、个人信息泄漏、丢失等问题。采集相机、雷达等数据,具有法律风险;以及对智能体系的理解错误,理解失败等风险。

(4)电池租赁模式下的风险。新能源汽车厂家采用的全电动车电池租赁方式,其核心是将车辆分为两部分:电池部分和车架部分。让企业能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租赁和销售方式。这样就造成了汽车车主之间的区别,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风险[4]。

(5)产品本身质量缺陷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注意在保险期间:产品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比如其隐蔽性、意外性造成的损失,以及损失范围内的损失。

2. 外部风险

(1)碰撞和涉水风险。与一般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具有更高危险性,碰撞事故是其主要的事故类型。新能源汽车在碰撞过程中,其核心零件损坏率是常规汽车的3倍左右。

(2)消费者操作风险。在消费者操作下,由于保养不当,充电不当,驾驶不当等因素,导致电池寿命缩短,车辆自燃,电池加速老化,电池性能退化等不良结果。

(3)二手新能源汽车市场风险。在购买和销售新能源二手车时,因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因此无法对车体、蓄电池等做出全面准确评估,只能粗略地估计出其寿命和续航里程,该情况给保险公司带来更多风险。此外,随着新能源车技术的快速更新,中国的旧车市场以及相应的保险行业亦出现明显萎缩。

(三)各方布局:新能源车险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新能源车险行业迎来空前发展机遇,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开展自身业务。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和汽研公司签署关于“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战略协议,并组建了“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新能源汽车保险公司”研发中心。中国人寿和宁德时代签署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战略合作协议,并将在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标准制定、保险业务拓展、大数据分析、渠道共享以及用户服务体验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新能源汽车保险业亦在不断发展。特斯拉于2021年在股东大会上公布,将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启动“即时驾驶”保险计划,以其独有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数据为基础,通过与实际驾驶人实际出行情况相融合的方式定价,颠覆了人们对车辆定价的认知。而实行直接销售的车险,亦为我国车险市场开拓了一条新路。其中,吉利集团因其对合众财产保险的注资而成为第二大汽车集团;蔚来,小鹏,比亚迪等汽车公司已开始将投保和维修一体化,向用户提供“一劳永逸”的服务,该做法都是汽车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险的典型案例,亦让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三、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与基准保费表特点分析

(一)为解决上述困难,各部委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

中国银监会在2020年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新能源汽车标准条款,并对新能源汽车和普通汽车的联合 BI等新型汽车进行了深度探索。2021年8月4日,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14号,中国保险业协会与中国保险公司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简称《专属条款》)及《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简称《保费表》)。七月二十七日,首次新能源汽车投保正式启动,包括人保、平安、太保、太平、国寿、中华联合、大地、阳光、天安、众成、亚太、三星在内,一共十二家新能源汽车险,正式启动,并正式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

(二)新能源

1.《专属条款》主体结构

《专属条款》借鉴《商车示范条款》内容,由总论、三大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解释等组成。本文从新能源汽车特有的风险出发,在符合《商车示范条款》基础上,兼顾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特有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在此基础上,对新能源汽车特有风险进行分析。

2.《专属条款》亮点分析

(1)明确新能源汽车定义。

《专属条款》第二条对新能源汽车下了定义:“新能源汽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台除外)之外,以新型能源为主要燃料,并可用于道路上行驶,但不含摩托、牵引车、特殊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新型能源汽车。”此外,“释义”部分,还明确新能源汽车的保险范围,即:采用新动力系统,完全或者采用新能量,包括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在内的交通工具。

《专属条款》适用于大多数新能源汽车,尤其是小型客车,但不适用于摩托车、拖拉机、专用汽车等其它交通工具;此外,由于半挂车辆没有独立动力装置,因此不在《专属条款》范围内,但其相关条款仍应在普通机动车保险范围内使用。

(2)主险条款针对性解决新能源汽车特殊需求。

一是将“天灾”与“着火”分别界定为《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与《乘务员责任险》三大险种,并对新能源车发生的诸如“自燃”等火灾情况作了较为详尽地解释[5]。

二是《汽车损坏险》,其对车辆保险责任进行了界定,包括车辆的车身,蓄电池,电机及传动系统,控制系统(简称“三电”),以及其他与车辆受损有关的保险条款。

三是新能源汽车的工作模式,包括行驶、停车、充电、工作等,其工作模式有别于传统燃油汽车的工作模式,增加充电环节。

四是将《专属条款》中的自然磨损排除在外,仿照《商用车示范条款》对自然磨损的要求,将蓄电池的寿命损耗排除在外。

五是在汽车伤害保险方面,规定汽车因外部电气装置故障引起的交通事故不应纳入汽车伤害保险范围,并增设外部电气装置故障的保险条款,以实现汽车伤害保险的目的。

六是适当地调整9座轿车和一般轿车的折扣率。无论是纯电动汽车还是嵌入式混合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其价值都高于一般的燃油汽车。

(3)增加4个新能源汽车特有附加险。

《专属条款》新增4种额外险,即:“外部网络损坏额外险”、“自用充电线损坏额外险”、“自用充电线损坏额外险”、“自用充电线损坏额外险”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增值服务特别险”(具体内容请参阅下表1)。此外,因为大部分新型动力车都不具备内燃发动机,因此《专属条款》也不包括“发动机掉进水里损坏”这一项。另外,《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简称《商车示范条款》)所规定的9种附加险中的13种,也适用于其它的附加险。

3.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一是对三类主体汽车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作了补充,增加“商业场所”条款,删除《商车示范条款》中的“施救”情况,从而使得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与目前国内商用汽车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基本一致。

二是在车辆保险领域,撤销了“新增 ADA损失保险”、“新增火险”,在《商车示范条款》中增设9种额外保险,并修改“新增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专用条款”,增设高速公路救助服务“送油送电”、“电池检查”等车辆安全性检测服务。

三是在“释义”中,对新能源车辆在使用程序、法定假期、特别的医疗费用等内容作专门说明,使之与《商车示范条款》相一致。

4.《专属条款》尚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1)车辆与电力系统分开时的保障要求。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技术的发展,促进该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目前,国内电动汽车用电分开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电动汽车供电属性不明,难以对电动汽车供电进行精准、实时监测。《专属条款》总体上仍建立在“车电一体”的原则上,为更好顺应“车电分离”这一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应做一些与之相符的解释。另外,《专属条款》作为机动车的一种条款,难以对电动车上的蓄电池提供有效保护。为适应国家对新能源车充电站的建设要求,行业迫切需要开发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充电站,以保证充电站的特殊安全性[6].

(2)保险金额对政府补贴覆盖的问题。

《专属条款》明确指出,在投保期限内,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格,将根据新车购置价格或者其他公允的市场价,经当事人协商后,以协议的形式,以合理的价格来确定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格。此项条款与《商车示范条款》相一致,但是否将国家补贴纳入到新车购置价中仍存在争议,同时,关于保险公司、汽车销售等特定的销售渠道如何落实,也没有形成共识。再加上政府补贴后,保险公司收取要高于原来的保险费率,这就造成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若未将州政府补贴计入,则保险金额将低于实际金额,导致赔偿纠纷。

根据媒体等公开消息,《保费表》及《关于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测算调整说明》仅对新能源车险的基本保费作出相应调整,但新能源车的基本保费仅为一般车险的0.8%,新能量车险的基础保费仅为0.1%,二手车损失险的1.2%。该变化的原因是,新能源汽车特殊保险的保险费率从原来的25%降低到了15%。行业人士预计,此次补贴后,近80%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将享受到补贴。

在《保费表》中,除基础保费外,投保人的赔付历史和交通违法行为等因素亦会影响到保费的确定;另外,投保人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取相应保险定价因素,并将相关风险因素纳入保费定价中。一般来讲,自主定价因子包含了自主渠道因子和自主核保因子,其范围在0.65到1.35之间,是由保险公司根据渠道、车辆风险状况、车主信息和个人风险偏好来自行设定的。

从全行业来看,一是新能源汽车的特殊保险,其对新能源汽车及消费者进行了有目标投保,且随着保障扩大,总体上基本费用率稳步下降,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支撑作用。此外,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也可设置特殊条款,调整利率,从而达到对投保人进行适当分配的目的,激发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热情。

四、保险公司新能源车险发展建议

(一)加强产业融合,实现跨界数据融合共创

由于其特有的风险性和广泛的使用范围,新能源车险已成为该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今后发展的首要目标。唯有在新能源车险的发展进程中,将汽险业与保险业进行深度合作,加快整合步伐,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该问题的最优解决。新能源车企将新能源汽车作为与消费者进行最直接交流的终端,其掌握着流量和数据的入口,该入口不仅是其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的对象,也是其进入新能源车险市场,在竞争中占有优势的关键切入点。在当下新的业务模式下,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会丧失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而在车险合并过程中,新能源汽车公司极有可能是去中介化和降低附加费率的主要力量。因此,保险公司需加大与汽车行业协会、新能源车企、动力电池企业、售后维修企业、新能源汽车科技企业、保险科技企业等相关各方的协作力度,加快行业融合速度。

因此,在外部,保险公司需拓宽数据源获取渠道;在内部,需加强数据治理,补充数据缺陷,从而明确风险。如此才能为发挥定价、产品创新等特殊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有效提升风险管理与定价能力

在新加入公司中,保险公司拥有更高的风险管理与定价水平。目前,新能源汽车险的价格体系中,有明确的标准费率区间,在附加费用率上限降低情况下,保险业将在某种意义上为消费者带来最大收益。同时,亦有助于提高我国保险公司识别风险和精准定价的能力,减少对中间商的依赖性。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自身特征,构建特定风险(电子零部件丢失、电池安全、驾驶行为、辅助驾驶可靠性、网络安全等)与人因素(用户风险等级、驾驶习惯等)、气象特征、道路环境、活动路线等)的内在联系,构建新能源汽车特有风险的内在联系;进而构建新能源车特有风险与保险定价的对应模型,新能源车特有风险的定价模型,为新能源车的定价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企业还能充分发挥自身在技术、资讯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三)加速推

新能源汽车行业在保留传统汽车行业的长链条特点同时,还增加了电池、电机和电控等关键的产业环节,将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融合在一起,新能源汽车从简单的车辆,发展到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最终构成一整套完整的产业生态体系。新能源汽车保险的使用场景也非常广阔,早就超越车险的范畴。在此背景下,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专项立法,为该产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对策。一是基于电池和储能器的产品责任险,主要包括电池和储能器的产品责任险和电池效率险。二是基于辅助驾驶保险单,例如网络风险、智能部件责任、无人驾驶模块的产品责任、恐怖袭击等;三是基于“车电分离”模式,在保证充电站自身资产的同时,还应对充电站承担电池损毁险、电池自燃事故及电池租赁公司的赔偿。四是基于分级使用的存储设备的保险单,其中包含存储设备的建造、操作、存储设备的质量与效能;五是基于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的保险业,主要有新能源汽车报废、动力电池报废和报废汽车报废等。

(四)发挥保险资金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此外,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中,保险公司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处于一个较长的发展期,要利用其长远稳固的优势,保证收益,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同时,保险公司可通过对新能源车企、动力电池企业、汽车后市场企业、新能源汽车科技企业等进行投资,促进新能源汽车生态圈的建立和行业的整合,进而促进其债务端的发展。

(五)加以引导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业务

在现阶段,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业应当坚持政府和市场并重原则。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对其技术、安全等方面还处在摸索阶段。在强化产业监管同时,应根据本地国情,制订和健全从生产商、经销商到终端使用者等各个环节法规。通过本项目的研究,将形成一套可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安全性与应用性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在此期间,可依托地方产业联盟,为制造、维修工作者提供一个技术交流平台;加强对新能源车认识,使其更好地认识到发展新能源车的重要性和好处。而大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越高,购买比例就越高。

(六)组建一个全方位的人才培养体系

汽车保险为不定值财产保险,既属于财产保险,又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其设计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自身特点,出险率较高,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不但可掌握汽车基础构造,而且可掌握汽车电气、电子控制、保险、金融等各个方面的专业技能。并采取“定单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才培养和行业需要的准确匹配。为此,必须加强对当前机动车保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新能源汽车保险涉及到技术、保险、金融、政策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必要组建一个由大学、研究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新能源汽车保险队伍。否则,做出的承诺很容易出现“顾此失彼”情况,导致出现各种问题。

(七)借助云端数据精准定位客户

借助云计算,企业可获得更全面的用户资料,比如:客户的个人资料、喜好、交易历史、联络方式等;准确分析客户需求、开车方式、使用条件、失效史、维护状况等。企业不仅能根据其真实状况,给予“一对一”解决方案,更容易实现与客户之间的有效沟通。

五、结论

新能源车在国内尚处于发展初期,在电池技术和保险行业等方面皆有待提高。因此,文章对新能源汽车后市场中出现的部分重要问题进行剖析,并针对消费者的要求,给出一些能够保证新能源汽车后市场健康发展的设计理念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刘彦奇. 新能源汽车保险评价问题研究[J]. 东西南北, 2020, No.554(06):110-110.

[2] 聂帅, 李艳. 新能源汽车保险创新研究[J].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1, 000(007):47-64.

[3] 林明松陈一帆. 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需求状况调查与分析[J]. 商业2.0(经济管理), 2021, 000(005):P.1-1.

[4] 霍潞露, 陈宜霖. 专属条款终出台,新能源汽车保险有据可依[J]. 汽车与配件, 2022(1):4.

[5] 薛冰李普超. 中国汽车行业新能源汽车保险调查分析[J]. 市场调查信息:综合版, 2022(22):00009-00011.

[6] 安永. 新能源汽车保险经纪是车企的下一个突破口[J]. 汽车与配件, 2022(9):3.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