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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东利益最大化对企业转型成功的影响

巩伟
  
大众理论媒体号
2023年29期
身份证 622421199410303218

【摘  要】企业转型的最终目标是为企业赢得新的发展机会,以实现综合利益最大化,而决定转型成功与否的前提条件,是平衡好“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股东与管理层的权益关系”“公司与员工的权益关系”“公司与客户的权益关系”四方关系,进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法》以“拟制法人”形式确立公司的主体地位,而对股东而言,公司实质上是财产,股权是财产权利的证明,股东权利之争本质是利益之争,在企业转型中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是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

【关键词】企业转型、股东利益、拟制法人、实现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讨论股东利益最大化对公司转型成功的作用,需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为何要做转型?二是企业转型失败的原因?

(一)企业转型的必要性

企业转型从本质上来讲,是为了对抗组织熵增。熵增,是一种自发的从有序到无序的过程。公司作为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创立之日起,便遵循着熵增定律,发展到一定阶段,转型是其必然路径,主动转型有望实现企业的再一次发展,不做转型或被动转型多陷入破产或清算境地。

任何企业,从初创期进入成熟期之后,既有利益群体希望转变为食利群体,倾向于关闭基层员工晋升通道,而基层员工则希望一如既往的打开上升通道,由此导致的结果便是,作为既得利益群体代言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在管理平衡之下,很容易选择妥协,以致企业惰性力不断增加,研发力、创新力、销售战斗力、生产灵活性与战斗力逐渐减弱,企业经营陷入缓慢下降期。

此种现象延伸的结果,便是企业丧失竞争能力,失去客户支持。现今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远胜春秋战国诸侯争霸。为尽可能减少此种现象对企业创新活力的负面影响,华为公司采取“员工分红模式”与“辞职再返聘模式”,在成熟期解决既有利益群体的问题(员工分红模式),打开晋升通道,避免企业僵化的问题(辞职再返聘模式),完成新旧力量的转变与过渡。

(二)企业转型的紧迫性

选择转型的企业中,真正成功的依然稀少,原因不一,涉及战略规划、领导层支持、技术能力、组织文化、路径选择与实施、变革管理等多方面。从经营表象上,企业转型前一般面临如下问题:

一是内部发展受阻,原有市场投入已陷入瓶颈,新业务前景不明且推进迟缓,市场竞争力呈现递减状态;

二是人才创新力、执行力呈现滞后状态,原有人才体系健全,明面是创新力不足,实则是无创新动力,以致进入吃老本的局面,引进人才多陷入水土不服;

三是人事关系错综复杂,本质是“生产关系无法适应发展生产力与发展目标的需求”,经营陷入泥潭,目标无法聚焦于研发与创新。

四是外部层面,基于存量经济背景,市场竞争激烈,各参与主体均呈现或多或少的创新力不足情况,各竞争方依靠现有生产力进入关系战、价格战,不参与此等恶性竞争则立刻歇业,参与则惨淡经营,无前景可言。

综上,公司转型并非是基于决策层或管理层的一时兴起,是公司自主发起、对抗熵增定律所必须采取的自救活动。

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内涵

(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衡量指标

企业有效存续是股东获取自身利益的前提条件,股东因权利而享有利益,股东权利的行使与股东自身实力相关。

股东自身强硬的实力,体现为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或相对控制权;股东实力不足以支撑对企业的经营与掌控的前提下,欲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需要通过自我限权等方式,让渡部分决策权予董事会,让渡部分管理权予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通过董事会与管理层高效尽职行使股东所让渡的权利,以以实现股东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故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随着股东自身实力的变化,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相应随之变化。

笔者认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有三项具体指标:

一是公司有序经营,股东能够获得收益。该项指标实则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市场需要,其次是公司内部经营稳定,能够产生稳定的收益,公司获取稳定的收益是股东收益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二是股东能够参与公司决策。无论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比例大小,公司盈利与否,参与公司决策是股东基本需求,股东基本需求能否满足,直接影响公司内部的稳定与否。

三是股东能够控制公司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对于拥有控制权的股东而言,在收益基础之上,更大的利益是“自我成就”,即公司能够按照预想目标发展。现实中股东之间的分道扬镳,除了经济利益之争外,多由经营理念的差异引发,经济利益的分歧容易协商,而经营理念的差异无法协调,一旦发生经营理念的争议,最终结果除股东退出外,别无他法。

(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表现形式

股权之首要含义,指股东地位或股东法律关系,既包括各具体股东权利,又内含各项股东义务要素。股东权利要素在功能上居于主宰地位,各义务要素仅起辅助性作用。股东地位之股权化,在于股权得成为权利客体,从而便利股权让与、股权质权等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股权是股东参与企业经营,实现自身利益的前提,但股权最大化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无绝对因果关系,现实中,为实现股东权利最大化或利益最大化,股东需要向其他关系主体让渡股东权利或股东利益。

依笔者浅见,《公司法》所述公司各项权利,其核心不外乎三项,即控制权、以表决权核心的参与权、以分红权为核心的收益权。围绕三项核心权利,股东权利可做如下分类:

一是控制权,控制权是权利的集合体,获得权利是享有利益的前提条件,但完全的控制权是股东权利的最大化,绝非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表决权,即参与权的一种形式,表决权的比重大小,直接决定了股东利益的大小。

三是分红权,即收益权的一种形式,分红权是股东财产利益的实现形式。

股东利益最大化是通过公司经营体系的梳理与架构实现,该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是以制度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体系。

三、企业转型成功的实现路径

无论是数字化转型或传统企业改造升级,转型多以失败告终,且不同企业失败原因不一,虽有借鉴意义,但笔者以为,从失败中借鉴经验,不若提取成功要素,抓住转型成功的关键。故笔者从政治变革角度,研究“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戊戌变法”等多项政治变革,结合笔者在企业中的经营管理经验,对转型成功的路径梳理如下:

(一)时机选择

企业转型与政治变革类似,均需遵循冥冥中之大势,因“势”言之,事之成败,虽有人力影响之一二,冥冥中存在“势”,顺之而行,事易成;逆之而行,事倍功半,多有阻碍。故企业转型时机可分为如下三类:

首先,最好的转型时机,莫过于高瞻远瞩,站立在对产业发展规律的清晰认知基础上进行转型行动,但此种条件过于难得。

其次,若企业正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此种情况下不适合变革,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叠加爆发,必然危及企业生存,在稳定的内部环境与相对安全的外部竞争环境下,企业转型成功概率更高。

再次,如若企业面临不变革立即灭亡的极端背景,即使外部条件不完全适合,也必须推进变革,此种情形下的变革成功概率较小。

(二)模式选择

“以古观今”,察历代变法,变革不外乎两种:一是采取增量变革的方式,如“商鞅变法”,通过做大增量,分配增长部分,以增量要素对冲存量变革带来的压力,然能够满足此种变革的物质条件少之又少;二是存量变革的方式,历代变法多是此理,如“王安石变法”“明末张居正改革”“戊戌变法”等,此种变法由于触及利益过深,面临的反弹压力极大,以致能真正成功者少之又少。

从企业转型的角度,不变将会被竞争对手所灭,被市场所淘汰,转型则面临既有利益群体的利益平衡问题,华为的变革是基于增量变革,能有效减轻反对声音,但可简单推想,反对变革的声音绝不可能终止,且随着既得利益群体数量的增加,反对变革的声音与力量会逐步增强。

如今科技企业的变革,唯有选择增量变革方式才有成功可能性,因人才是科技企业的核心,若选择存量变革,一定涉及到的是各种利益的争夺,最后企业将在内忧外患之下,卷入市场洪流之中,消失不见。

(三)转型共识

观照“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戊戌变法”,革新派与守旧派之争,核心是利益之争,而表于外者,五花八门,祖宗之法、国运、民心等一系列概念皆处于争论焦点。故企业转型的共识凝聚,需要考虑如下四方关系:

一是股东共识。股东层面,存在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分歧、创始人股东与投资人股东的利益分析,在凝聚股东共识上,有两项内容:

(1)获得所有股东的一致支持,此为最优结果,是实现企业转型的最优内部环境;

(2)股东的多数与股东表决权的多数支持,且少数股东与表决权的少数不反对,此为实现企业转型的次优内部环境,此种情况下推动企业转型已是现实环境下能达到的最好结果。

二是管理层共识。与法律相比,企业制度有约束力,无强制力,制度本身更似格式合同,效力来源于契约所带来的拟制约束力。故为激发管理层动力,需从“事功论”角度,以“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形式,让管理层共享企业转型成功后的收益,将管理层的身份由转型的执行者与参与者转变为共谋者。

三是员工共识。员工在企业中占据人数的大多数,话语权的少数,而现今科技企业的竞争力核心实质是“人才”,最大化激发人才这项资源的创造力是企业经营良好的内因。在转型中激发人才活力,需要跳出依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让员工看到企业转型成功后的发展路径与发展前景。在激发手段选择上,需要“奖罚”并用,既要以制度形式,激发人才创造力,又要“竞业禁止”“保密”等防守措施,确保企业经营的安全性。

四是客户共识。客户共识是企业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要素,原因在于企业生存的前提是能为市场与客户贡献价值,客户的购买行为决定着企业的生存。

企业转型中,凝聚各方共识,是转型成功的前提条件。反对转型的,往往不是为反而反,多是在深刻思考转型措施的基础上提出的意见,是站在“不反变”的基础上“反变”。故而,企业转型前需要切实厘清涉及的利益关系,以政治变革的方式来思考企业转型,团结大多数,凝聚共识,为企业转型做好舆论准备。

(四)主体选择

从企业转型出发,“用何人变”“变什么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在现行企业管理体制下,董事长系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系董事会任命产生,真正掌控决策权的,是企业的所有者,即公司股东。

如前文所述,转型实质上是“利益对抗”,会造成既有利益格局的变化,若股东层面无强有力、稳定且持续的支撑,仅由管理层牵头做企业转型,无疑将流于形式。

既然企业经营的核心是平衡“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股东与管理层的权益关系”“公司与员工的权益关系”“公司与客户的权益关系”,企业转型最佳的牵头主体,既是明面上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长;其次便是得到董事长提名而任命的总经理。若董事长与总经理非搭配关系,而是由董事会因利益之争平衡产生,那么无论由何人牵头推动转型,均会面临一系列阻力,转型能否有效推进对牵头人的把控能力有超高的要求。

四、结语

商鞅变法“是以政治行政为统帅,将国家政治行政、社会经济生产、精神文化、乃至军事等一体化的系统工程。”不仅是制度文本的不断完善,而且是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方式、工作方式、精神面貌等多个方面协同演进,使得整个社会的协同性不断增强,效能稳步提高。以有体系攻击无体系,以制度化攻击无制度,这在现代国家治理及企业管理中均是理念超前的举措。

企业转型不是对原有体制机制的小修小补,是在厘清宏观经济发展背景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对企业内在机制的再造,以新体系融合吸收原有体系,从表现形式上,体系化的制度或举措是转型的载体。企业转型中,核心抓手便是享有公司所有权及最大决策权的“股东层”,唯有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立足点,凝聚各方共识,方能有效推动企业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1. 卡卡,企业熵增与耗散[J],互联网周刊,2019(22).

2. 张双根,论股权的法律性质 以成员权之法教义学构造为中心[J],中外法学, 2023,35(03).

3. 张华钦,商鞅变法视域下的制度建设[J],科技智囊,2021(08).

巩伟(1994年10月),性别:男,民族:汉族,籍贯:甘肃 定西,毕业学校:中国政法大学,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有职务:总经理,研究方向:民商法、法制史、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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