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浅谈道法教学中如何立足核心素养落实以生为本

——以《公民权利》案例教学为例

胡爱芳
  
双语媒体号
2023年23期
芜湖市第三十二中学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  要:案例教学依托典刑案例,创设情境,通过师生相互交流探讨,形成学生思考和决断,是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教学方式。本文结合课堂教学实例试从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在对案例的选择上、针对案例的问题设置上以及在对学生回答的回应上,如何贯彻落实“立足核心素养落实以生为本”这一教学理念作出实践探索,从而提高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实效。

关键词:案例教学,落实,核心素养,以生为本

引  言:《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版)》明确指出,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要将学生生活融入课程教学过程,通过真实生活情境的创设,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引导学生在认识社会现实,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形成正确思想观念[1]。因此,在案例式教学中把立足核心素养落实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落在实处,是道法课堂教学的重中之重。本文以部编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第三课《公民权利》“同课异构”观摩课为例,立足核心素养、落实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谈一谈如何提高道法教学效果。

一、把坚持以生为本立足核心素养落实在案例的选择上

《公民权利》是部编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的课程内容。教师在此课的教学过程中以案说法引导学生达成教学目标;但两位教师在使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对案例的选择和处理上没能处理好立足核心素养落实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

教师A在教学《公民权利》的侵犯公民肖像权时用PPT展示了下面两幅图片:

教师A想要借助图片实现引导学生认知“侵犯公民肖像权的现象”这一教学目标,但在案例图片的选择上存在以下问题:没有对学情进行分析,没有立足学生最近发展区,选择的案例不能为教学目标服务。

人物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发现,图1没有特定对像,也没有以哪个特定的人的容貌为中心,是经过加工虚构出来的,所以也就不存在侵犯了谁的肖像权的问题;根据侵犯公民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图2是否侵犯了公民肖像权也存在不确定性。

在访谈中得知,教师A在选择这两幅图片时,想以趣味性来引发学习兴趣,增加课堂教学效果。然而因案例选取不当,未能准确反映是否侵犯了公民肖像权,所以,当学生看到这两幅图片时,很难引起情感共鸣,不利于实现“侵犯公民肖像权的现象”的教学目标。

因此,研究者认为案例式教学中案例选择要注重以生为本。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倡导从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件或问题中选取主题,因此需要教师选择符合实践经验,且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案例。

二、把坚持以生为本立足核心素养落实在对案例提问的设置上

在姓名权概念教学时,教师A先预设三个问题:1.什么是姓名?2.姓名的意义?3.姓名权的含义是什么?

从这三个问题的设置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预设问题突兀,弱化了案例探究,学生的主体性体现不足,在没有任何背景和情境的情况下预设三个术语定义式的问题,实际上弱化了学生对案例的探究。二是问题不具有启发性,超出了课程标准,也超出了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范围。“什么是姓名?”涉及姓名的定义,而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又会关联方方面面的知识,这超出了中学生的能力范畴,学生很难回答好这个问题,因此,提出这样的问题也就让教学变成了知识的灌输。

研究者认为案例教学问题的设置一定要有深刻的探究性和启发性,在引发学生思维碰撞的基础上,促进正确思想情感谢和价值观念的形成。要让学于生,让疑于生,让议于生,真正落实以生为本,走出重知识讲授,轻启发、引导的误区。真真正正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把坚持以生为本立足核心素养落实在对学生回答的回应上

同样是在教学姓名权时,教师B利用PPT展示情境案例:相传古代有一对夫妇喜得贵子,夫妻俩十分开心,想着一定要为孩子起一个响亮的好名字,他们俩翻看了大量的书籍,最后从《隋书》中“处道当逸群绝伦,非常之器”这句话中获得了启发,于是给儿子取名为“逸群”,希望他逸群绝伦,出类拔萃。

由此,教师B设问:你知道自己的姓名有什么寓意吗?这个问题与学生密切相关,所以学生回答很积极,纷纷说出了自己名字寓意,但是在学生回答后,教师未能及时给予必要的回应。

教师提出的问题切合学生生活,所以学生参与程度高,课堂也较活跃。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在提问后切不可对学生的回答不管不顾。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落实以生为本,倾听学生的声音,重视学生对各类现象的理解,仔细听取他们的想法,反复思考这些想法的产生,以此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以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引导学生思维,开拓学生思维,达成教学目标。

“案例教学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启发学生思维,形成一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3]。”因而,在案例教学中贯彻落实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除了在案例的选择、问题的设置以及对学生回答的处理上,还有诸如关注学生的情感、探究结果的多元化等。

四、结语

教学要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发展每一位学生的个性,这种教学理念在案例教学也必须要得到贯彻落实。你若盛开,清风自来。以生为本,课堂也必将焕发异彩。

参考文献

[1]青海省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指导意见[J].青海教育,2022(04):20-25.

[2]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12):28-31

[3]唐洁,麦陈耀.案例教学法在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探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8(44):178-179.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