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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研究

张寒阳
  
学术与研究
2023年49期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摘要:数据抓取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获取网站上的信息的技术。数字科学技术的发展正在逐步改变互联网生态,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逐渐成为家喻户晓的热词,我国已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本文将从数据抓取的现状及问题出发,探索数据抓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路径,并尝试在此基础上对数据抓取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以期构建我国和谐、健康的数据市场竞争环境。

关键词:数据抓取、现状及问题、规制路径

一、数据抓取的现状

(一)数据抓取的概念和重要性

数据抓取,是一种从互联网浩瀚的信息海洋中提取和获取所需信息的自动化技术。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抓取这项技术能帮助我们更快速、更高效地获取大量信息,又能为数据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无论是在搜索商品信息、价格比较,还是获取用户评价等行为中,数据抓取都能够帮助我们轻松实现目标。对于电商网站的用户来说,数据抓取犹如一个强大的信息助手,可以快速抓取商品信息、价格和评论等关键数据,帮助我们进行市场分析和竞争对手分析。

数据抓取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它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取所需的信息,进行决策制定、市场分析和创新发展。同时,通过数据抓取,企业可以获得竞争优势,进而了解市场趋势和竞争对手的策略,以便更好地适应变化和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此外,数据抓取还有助于洞察客户需求,实现个性化营销,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最后,通过监测舆情,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声誉问题,维护品牌形象和信誉。总的来说,数据抓取在各个方面都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巨大的价值和优势。

(二)数据抓取的现状分析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企业更加倾向于使用技术手段来收集,分析数据,以期在短时间内洞悉市场变化,了解消费者需求。个人则通过数据的归纳、整理来为生活和学习提供更加便捷的手段。数据抓取作为数字化时代一项重要的数据收集技术,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但随着应用的不断深入,也逐渐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下面将从数据抓取在实践中呈现的现状进行分析:

1、数据量的暴增: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程度的飞速提升,可供抓取的数据量呈爆炸式增长。这给数据抓取带来了巨大的处理和分析难题。

2、广泛适用:数据抓取在众多行业和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无论是市场调研、商业竞争情报、舆情监测还是个性化推荐等领域,都离不开数据抓取技术的支持。众多企业都高度依赖数据抓取来获取其所需要的重要信息。

3、技术进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抓取工具和技术变得更加成熟和高效。自动化抓取技术、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算法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数据抓取的速度和准确性。

二、数据抓取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上文中提到数据抓取在实践中呈现出数据量暴增、广泛使用以及技术进步的态势,使得司法实践中有关数据抓取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的情形,数据抓取在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开始逐渐展现,下面将从数据抓取案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一般条款的适用存在的问题:反法第二条具有原则抽象、语言精简、灵活适用的特性,学术界将其视为“一般条款”进行适用,其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因其不明确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被得到广泛适用,但由于对其解释没有明显的边界、判断标准不明确等,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对“一般条款”的滥用。其中对于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认定问题,则是司法实践中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

2、互联网专条适用存在的问题:为解决互联网经济时代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设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为规制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定指引意义,在制度体系层面弥补了旧法的漏洞和空白,该条款采取的总结概括+具体列举+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在实践中也开始出现一些问题。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使得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导致互联网专条列举部分无法涵盖所有新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兜底条款则过于简洁模糊,以至于互联网专条无法起到正当规制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作用。

3、商业秘密条款适用存在的问题:商业秘密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涉案数据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当前学术界对于数据具有价值性的观点具有一致性:都认为数据具有价值性;整体的数据是否会因为单个数据被抓取而丧失秘密性以及经营者控制的半公开以及公开的数据被其他人擅自随意抓取等都是在认定被抓取的数据是否具有秘密性时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如何评价保密措施是否合理则是被抓取数据是否具有保密性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4、《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抓取行为的规制缺乏配套的监管措施:数据抓取有着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故对此进行监管需要更高的要求,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的的监管措施与这些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更好的匹配,存在与网络技术发展现状脱节的情形,而预防机制及后续的跟踪处理的机制都面临大量空白和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反法在实践中无法对数据抓取起到很好的规制作用

三、数据抓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数据抓取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其中巨大的作用,而司法实践中对于数据抓取的相关案件的审判都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展开的,实践引领理论,那么对数据抓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重要性也应当值得我们思考,我认为数据抓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公平竞争:数据抓取作为信息获取的重要手段,在商业竞争中具有关键意义。然而,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制约,不正当的数据抓取行为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损害企业的利益。制定相关法规可以确保竞争环境的公平性,推动健康的市场竞争。

2. 保护隐私和个人权益:数据抓取涉及大量的个人和机构数据,如果没有适当的法规制度,滥用这些数据可能会导致用户隐私泄露、个人权益受损。适当的法规能够规范数据的获取和使用方式,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益,促进数据的合法、透明、安全使用。

3. 防止数据滥用和侵权行为:在数据抓取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复制、篡改网页内容、攻击竞争对手等。相关法规可以明确禁止这些恶意竞争和侵权行为,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维护正常竞争秩序。

4. 促进数据合作和共享:数据抓取涉及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如网站所有者、数据提供方、数据分析师等。通过相关法规的制定,可以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促进数据合作与共享,降低因数据抓取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5. 保护知识产权:数据抓取可能涉及到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使用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可以明确保护原创作品的权益,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

综上所述,数据抓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的必要性在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隐私和个人权益、防止数据滥用和侵权行为、促进数据合作与共享,以及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制定合适的法规,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可持续的数字经济发展。

四、数据抓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

(一)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数据抓取有关的法律规范体系

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在法律中明确定义数据抓取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的数据获取、盗用竞争对手的数据、恶意干扰数据采集过程等。这样可以为相关主体提供清晰的界定和依据。

禁止数据滥用和恶意竞争行为:制定法规禁止数据抓取方将获取到的数据用于不正当竞争目的,例如抢先发布竞争对手的产品信息、篡改数据以获得不当竞争优势等。同时还应防止恶意竞争行为,如故意干扰竞争对手的数据采集过程、发送虚假数据等。

保护商业秘密和独有数据:设立专门的法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具有独特价值的数据。这些法规可以规定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商业秘密和独有数据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并为受害方提供救济途径。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数据抓取领域的监管和执法,确保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查处和惩罚。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程序,提供更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与行业自律

规范相关行业行为不能只依靠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整个行业应形成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机制,以期达到规范相关行业有关行为的目的。以下将从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两个方面来探讨规范相关企业行为可行性:

1.外部监管方面:

建立专门监管机构: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数据抓取行业的监管工作,确保监管职责明确、权威性和有效性。

制定严格的法规和准则:制定针对数据抓取行业的法规和准则,明确行业从业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数据采集和使用的行为。

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大对数据抓取行业不合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并惩罚违法者。

推动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应对跨境数据抓取行业的挑战和问题,形成联防联控的态势。

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建立便捷的投诉和举报渠道,供公众和相关方向监管机构举报和投诉不正当行为,以促进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2.行业自律方面:

建立行业组织和协会:鼓励数据抓取行业建立行业组织和协会,促进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

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行业组织可以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约束从业者的行为,明确合规要求和最佳实践。

加强自律监督机制:行业组织可以设立自律监督机制,对成员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推动行业培训和教育: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意识,帮助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

加强行业信息共享:行业组织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机制,及时分享行业动态、技术发展、法规变化等信息,增加行业各方对法规和风险的认知。

强化数据抓取行业的监管和自律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和行业自律,才能确保数据抓取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三)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为使公众能够更加主动地关注和保护自己的数据隐私权益,进而促进数据抓取行业的合规发展,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是必要的。下面是笔者关于如何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的一些观点:

加强教育和宣传: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数据抓取的概念、影响和风险。通过媒体、社交平台、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易懂的信息,提高公众对数据抓取的认知。

提供透明的隐私政策:数据采集方应提供透明、易懂的隐私政策,清晰地告知公众其数据采集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这样可以使公众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选择权。

增强个人数据保护意识: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主动了解自己的数据权益,并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

提供投诉和举报机制:建立便捷的投诉和举报机制,让公众能够方便地举报不当数据抓取行为或投诉违规行为。同时,确保这些机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促进公众参与立法过程: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积极邀请公众参与,征求其意见和建议。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数据抓取监管的参与度,使法规更加符合公众利益。

开展研讨会和公众听证会:定期组织研讨会和公众听证会,邀请公众、学者、专家等各方参与讨论数据抓取相关问题。通过广泛的意见交流,形成多方共识,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的改进。

提供信息透明平台:建立信息透明平台,向公众提供数据抓取行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行业趋势、监管措施、违规案例等。这样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状况,并做出知情决策。

希望通过上述措施,可以达到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更加关注自己的数据隐私权益,懂得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使得相关行业主体合法、有序的进行市场竞争,促进市场和谐、稳步的发展。

五、结论

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的数据生态圈,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数据提供者、数据处理者、数据使用者等。只有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决策,才能确保数据的合理使用和价值的最大化。同时,我们也需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让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推动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最大化。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挑战。我们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规范数据处理流程等,让数据治理更加规范和有效。同时,我们也可以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和企业建立数据治理标准,推动数据治理的规范化。

在这样一个充满活力的数据生态圈中,我们也可以促进创新和合作。各方可以鼓励创新思维和开放合作,共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应用。政府和企业也可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数字经济的繁荣和社会进步。

总之,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的数据生态圈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最大化,促进数据的创新应用和发展,推动数字经济的繁荣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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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数据抓取的竞争法规制路径研究”(编号:CX2022404)

作者简介:张寒阳(1998年—).男,湖北武汉,硕士研究生,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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