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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等切身利益。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让广大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是各级水利部门投资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初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工作,是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形势
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健康,历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3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指出“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补助中西部地区、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
二、屏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
自2011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屏山县累计投入资金约2亿元,通过实施县城(或乡镇)水厂管网延伸、小型集中供水、分散供水三类工程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解决了屏山县25.43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屏山县总人口数31.15万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到户人口22.39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05%,规模化供水率29.5%,自然村通水率100%(屏山县共计151个自然村)。目前,全县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2000余处。其中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3处,收益人口1.1万人;万人供水工程(≥10000人)3处,受益人口6.4万人;千人供水工程(1000~9999人)19处,受益人口11.5万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100~999人)70处,受益人口3.39万人,分散供水工程(<100人)约2000处,受益人口3.04万人。
三、屏山县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面临的挑战
总体来说,(供水规模千人以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后管理难,我县山高坡陡,农村供水工程分布点多面广,城乡供水一体化较难实现。
(一)山区地形限制,管网覆盖面有限,抵御极端天气的能力还较脆弱。乡镇供水厂一般只能覆盖3-5个村,剩余大部分村社依旧只能靠小集中农村饮水工程解决供水问题。但小型集中供水存在季节性缺水和汛期管道易损毁情况,尤其是今年7月以来,因极端干旱天气造成多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枯竭,抵御极端天气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水费收缴难。村民节约用水和用水缴费意识不强,千人以下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难以开展。
(三)管理机制不完善。乡镇及村组管护意识不强,制度有待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形成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水质检测待提高。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机制有待完善和提高。
三、原因
(一)山区地形导致管理难。屏山县地表海拔大部分在500~1400米(最低274米,最高2009米),相对高差大部分在500~800米,山岭沟谷纵横,山高坡陡,地形破碎,地下水极其贫乏,加上前些年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旱季降雨量少,空间分布不均年内蒸发量大,有季节性缺水情况。汛期,泥石流、山洪等地灾频发,小型集中供水点多面广,管道易受损。
(二)经济相对落后导致城乡供水一体化难。2011年,屏山县被国务院确定为乌蒙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重点县,截至2019年屏山县完成全县脱贫摘帽,在供水城乡一体化方面起步比较晚,发展比较缓慢。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水费收缴难。虽各供水工程都安装了水表,但部分村组收费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收费宣传力度不足,导致村民用水收费意识不强,水费征收困难,影响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水源保护制度不完善。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规范化整治完工后,部分乡镇未制定水源地管护措施和落实责任人员,管理不到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够,自觉参与保护饮用水源和健康安全饮水的意识比较淡薄。
(五)资金欠缺,水质监测和检测难。水源水处理资金投入量大,山区用水户分散,水质监测资金投入量大,安装水质一体化处理设备投入较大,此外检测费用高,造成水质检测工作难以开展。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水利资金保障力度。以水利资产和收益证券化,撬动金融信贷、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元化“新农水”筹资模式。加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投资,加大小型集中供水维修养护资金投入、防汛抗旱资金投入、水质监测投资。拓宽资金来源,如充分利用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资金、债券资金等,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
(二)强化农村饮水项目全过程监管。一是强化农村水利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前期经费,积极做好项目包装储备。二是通过派出工作组、技术服务队等,帮助中心镇做好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三是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严格项目验收管理以及审计监督、稽察。四是建立农村水利项目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动项目建设。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尽量扩大乡镇水厂管网覆盖面,提高应急抗旱能力。新建水源工程,改(扩)建千人以上供水水厂,延伸水厂管网覆盖小型集中供水用户。提高应急抗旱能力,加强分时段分片区用水调解,采用拉水、送水、提水、打井等多种方式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
(四)巩固安全饮水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整改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督查发现的问题与今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2/3效衔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动态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排查工作。一是按照《屏山县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指导乡镇对建成供水工程按"谁受益谁管理"原则进行后期管理运行维护,确保水利工程长效运行。二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动态工作机制。指导乡镇、村、供水单位定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立即报送县水利局。三是投资资金,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四是持续关注季节性缺水情况,出现旱情时积极争取抗旱经费用于调水补水、紧急送水,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五)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爱水、护水、节水意识,积极营造全民支持、参与、监督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良好氛用。加强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对水源地保护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部门联席会机制,科学防范饮用水水质污染引发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六)改造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不能用供水一体化覆盖的村组,对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巩固提升,安装净水一体化设施设备,增强水量保障和水质处理能力。
(七)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落实管护人员,引导村民树立节约用水和用水缴费意识,自觉保护水资源、保护供水设施。
参考文献:
[1]杨金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乡村科技,2021,12(11):113-115.
[2]王艾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乡村科技,2020,11(35):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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