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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

朱勃璇
  
学术与研究
2023年62期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进步,国有企业发展具有了更为明显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建立制度完善、健全的大监督体系迫在眉睫。国有企业应完善和强化监督执法纪律,整合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力量,杜绝贪污腐败乱象,保障企业内部的自律性与廉洁性。本文分析大监督体系重要意义,并探讨监督体系构建策略,希望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方面的支持。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基本思路

引言:党二十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行大监督体系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优势,打击贪污腐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但由于监督主体责任分配不清晰,且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体系单一,过于传统,缺乏创新精神,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实行。故研究此项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相较于传统监督体系,大监督体系更加完善,且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吻合,其构建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其重要性如下所述:

(一)有利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企业发展迈入了全新的阶段,具体表现为经济效益增加,规模也随之扩大。但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若不及时防控风险,易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不利于国有企业良好形象的维护。构建大监督体系,可以明确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完善监督过程和共享监督成果,使企业监督取得良好的成效,以此来预防和控制风险,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健康发展[1]。

(二)提升质量监督体系

在查阅资料后得知,现阶段,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为纪检监督和内部审计,在企业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原有的监督管理方式无法适用。其中,最直接表现为纪检监督和内部审计部门人员数量较少,无法实现对工作面的全覆盖,监督力度明显不足。此外,内部各类监督主体,在监督点选择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监督重点不明确,无法形成监督合力,难以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但在大监督体系构建后,上述问题可得到有效解决,该体系能够使各监督主体形成统一的思想观念,强化彼此之间的联动,最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二、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措施

(一)发挥大监督整合力

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应注重与监督工作机制相结合,充分体现大监督体系的整合能力,发挥其综合优势与整体性实力。一方面,注重决策机制的建立,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人员,需要定期组织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开展企业监督重大事项的研究,包括监督工作重点、运作方式以及考核奖惩等。而监督委员会则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贯彻监督工作部署,强调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合理安排监督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当审计部门在采购合同执行中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在大监督框架内,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一经核实,应予以严肃问责。另一方面,应积极建立工作执行机制。国有企业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党组织报告监督工作执行情况,针对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挂牌督办制。做好廉洁整风建设,建立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并加强监督核查工作,进一步扩大监督覆盖面,强化监督频率,增加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提升发现问题的效率。各综合管理制度与工作方案应严格依据管理条例开展监督工作闭环工作,达到责任追究全覆盖式管理。当各部门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督委员会报告,针对人员违规问题予以有效处分,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2]。

除此之外,需要积极建立工作制约机制。监督工作制约机制是指通过强化内部监督的方式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为此,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工作奖惩机制,强化监督者的监督和管理,对企业成员承担的监督责任进行考核与评价。对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开展日常监督,避免出现失职、渎职问题。对于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隐而不报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需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大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大监督体系主要围绕企业发展目标、执行纪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等展开系统性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党组织决策部署得到充分落实。为此,需要注重监督体系运作机制的构建,形成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工作氛围,为企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审查。为保证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切实落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其工作重点在于严格落实党组织在监督工作中的决策部署工作,督促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应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积极改进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各监督主管部门工作。对重大、复杂案件中遇到的难题,展开系统性解决,整合监督资源,重视统筹协调,最大程度降低监督成本。其次,逐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在大监督体系内的职责,明确自身职责范围的同时,适应新的工作体制。在此过程中,应鼓励和引导部门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不断创新工作体制,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强化合作意识,主动参与监督管理工作,展现大监督体系的独特作用。各部门的监督工作要定期上报,由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最后,还应积极建立监督意见反馈机制,积极健全各种形式下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大监督体系能够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展现自身的积极优势和作用,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理清监督责任

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点在于理清具体的监督责任和监督范围。现阶段,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然存在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的特点,对监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保证监督工作有依据、效果好,要做好日常的梳理工作,通过建立监督责任清单的方式,衔接监督主体间的责任边界,掌握监督主体的监督方法和责任范围。尤其是针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第一时间交由责任机关处理,强化跟踪与反馈机制。防止出现责任不清、监督虚化问题。在大监督体系下,既需要注重外部监督,还应做好内部监督工作,使得监督责任更加具体化,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以及重点环节开展系统性责任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3]。

(四)加强人员建设

国有企业的大监督体系建设应注重监督人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优化监督管理内容,提升管理质量。一方面,国有企业要提升监督人员的入职门槛,及时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与考核工作。为组建高质量、专业化的监督管理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为监督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扩展监督人员的视野,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保证监督人员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强化政治理论、政治素养以及业务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发挥监督人员的积极作用。除此之外,加大对监督人员学习能力的要求,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不仅需要提供工作实践机会,还应定期开展理论考试的方式全面检验学习成果,做好针对性个人能力分析工作。开展日常的交流与研讨工作,安排相应的课题研究内容,在纪委和部门层面展开交流与研讨活动,引导监督人员主动参与到研讨工作中,不断提升个人素养和个人能力。

结论:总而言之,大监督体系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国有企业应认识到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和创新相关机制,健全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负责、纪委问责的监督流程,除此之外,还应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大监督格局中,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提高监督效率,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张雪燕.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J].中国产经,2022(24):41-43.

[2]王志强,洪婷.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与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21(S1):159-160.

[3]玉志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J].产业创新研究,2020(10):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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