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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体系完善思考
摘要: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备受关注。该监督机制在国有企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旨在确保企业有效执行中央的重大决策和规范财务管理,从而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尽管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进国有企业的财会监督和透明度,但在国有企业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国有企业财会监督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体系;完善
前言:
近几年,大数据技术、互联网平台的运用,致使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逐渐扩大,传统财会监督模式和部门工作内容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企业经营需求,财会监督是全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资金运动全覆盖监督,需要企业通过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完善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作用
1.1明确监督目标
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实际开展时,要全方位理解财会监督的内涵,比如:将财会监督理解为财会技术人员针对国有企业实际经营状态所开展的经济监督,或者政府部门对于企业财会技术人员工作内容的监督。其中企业财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内容主要是具有专业性质的财会和经济统计工作,需要依靠国家所指定财会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工作准则,利用财会核算、财会管理等技术手段展现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济管理活动,并且以财会文件报表等形式,为企业经营、财会决策提供一系列数据和信息支持。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财会行为是企业对于财会日常管理内容和处理事项的一种应对方式,企业完善财会行为的管理标准和监督规范,是提高自身经营能力的基础条件,是降低企业财会监督经济支出成本,增强监督效率与质量水平的核心因素,而国有企业财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则需要企业管理部门、岗位员工甚至社会大众对于该行为具有清晰且全面的认知。为此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想要提高财会监督水平,应不断强化内部结构财会控制、优化财会经济管理决策制度、加强财会监督审查力度、优化企业经营与业务处理流程,并且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设备采购、资金成本支出以及经济投资等具有高风险经营内容,要以财会监督管理作为核心原则,制定出清晰、直观且严格的审核程序,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国有企业经营产生较为严重的经济风险问题,全面推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1.2建立监督体系
如今,各地区财政管理部门提高了对国有企业财会管理的巡查力度,利用外部监督等财会管理模式,推动国有企业财会管理标准化、系统化建设进程,有效建立企业政治财会管理思维模式,确保企业财会部门日常工作过程中始终将企业政治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此外,企业在日常生产、系统管理以及业务经营等方面要始终坚持从政治管理角度观察,合理把控财会监督体系建设,增强财会政治地位,将其与国家财政发展大方向相比较,有效纠正在日常经营环节上所产生的数据偏差问题,贯彻与落实政府财会发展决策。
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体系建立过程中,还应全面且有效发挥出监督体系在提高企业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等方面的实际作用,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打造良好的财会环境。但是企业财会部门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在不断发展自身,推动经营的同时,却忽视了财会监督结构体系的现实意义,在岗位责任划分上经常产生部门监督管理与责任混乱、监督目标不清晰等问题。
鉴于财会监督在提高国有企业资本价值、规划企业财会审核、增强财会信息数据准确性、维护企业经济资本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应用价值,应以中国现代化企业发展制度作为基础条件,结合财会监督与管理体系,制定出符合国有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财会监督内容以及运行框架,增强企业经营质量,在全新发展形势下,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条件。
2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体系完善
2.1建立长效培训体系
现代财务监督体系的建立离不开企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和知识的更新。要想企业监督落实到位,就需要不断提升企业人员管理水平,建立长效培训机制,让企业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并守法。建立长效培训机制要求企业要制定培训目标、建立长远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等。企业管理人员不但要熟悉自身的业务知识,还需要不断更新法律知识,让企业管理人员知道自身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上而下的形成监管氛围。
企业还应培养财务人员有“业财融合”的思想,财务人员不能只懂财务,还应懂业务,财务不能脱离业务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同时业务人员也要学习财务税务知识,否则脱离财务的业务就失去了长远发展的基础。通过不同专业、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管,有效提升企业的整体监督执行力。
2.2优化委派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来说,委派监督制度的产生主要源自,企业将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发展需求,向第三方财务监督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等形式,通过制定一系列专业化监管方案,卓效提升单位的财务基础工作和财会监管工作,以此达到对企业整体财务管理能力的结构优化,经过数据调研,此种财务监督管理模式已经受到了众多国有企业的推崇,并且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强化财会监督管理起到了正向作用。
在落实委派机制过程中,为保证其充分发挥出应有作用,企业还应重点把控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权衡机制,防止两者在实际执行中发生矛盾,比如:过度强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轻外部监督的错误倾向,忽视了重大经营事项监督等,所以企业实际开展财会监督时应结合自身特点,要求委派人员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把经营业绩与财会监督的整体关系做到有效平衡。
2.3健全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权责清晰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梳理、明确企业内部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流程等,制定企业财务监督报告制度、管理方法,使各监督部门在执行监督时有依据、有规范、有指导,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二是明确内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区别和联系。内部财会监督是由财务部门主导的,通过对财会日常监管达到防范企业风险,服务企业战略为目的。财会监督相较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监督方式有限,在发现问题时,需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审计或纪检,由其进行最终的处理。
三是建立横向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内部监督部门的联席机制,定期将财务、规范、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召集起来召开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将各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联合查处、政策衔接机制,通过巡视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构建“大财会监督”机制。
四是强化各级单位纵向联动。构建“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上下联动”的纵向联动机制。由集团单位制定中长期内部财会监督工作规划,明确监督重点,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监督;定期组织对下级单位的财会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通报;下级单位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本单位董事会报告。
结束语:
概而言之,通过上文的详细分析和阐述,我们可以知道,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基础支撑,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国有企业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方面仍需积极探索,通过优化企业监督结构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内部与外部监督联动,制定符合自身企业发展的财会监督体系,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升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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