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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所育”背景下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体系的创办及课程建设

赵玥 郭恬汐 马愿
  
学术与研究
2023年64期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陕西西安 710100

摘要: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缺位问题,国家出台多项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社区作为一种具有内在互动关系和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开展婴幼儿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共托育服务体系,也是满足家长送托需求、实现幼有所育的重要举措。本研究在“幼有所育”的社会大背景下,结合当前社区托育服务的发展现状,对创办“嵌入式托育照护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展开实践与考察,并做出进一步探索及研究,阐述如何行之有效地开展社区托育服务,使其真正落实为婴幼儿家长服务“致效”,促进社区托育照护服务的教育教学与发展应用。

关键词:社区嵌入式托育;社区托育服务;托育课程;幼有所育

一、问题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当前,“双职工”家庭父母工作辛苦、育儿压力较大是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对核心家庭结构(即父母和未成年儿童同住)没有祖辈帮忙照料儿童的家庭而言,无人看管3岁以下婴幼儿成为其最大烦恼,也因此成为大部分家庭想生二孩、三孩却不能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社区作为广大家庭的聚集场所,如若提供托育照护服务可以帮助家长不出小区就能解决“入托难”问题,具有就近、接送方便的地理环境优势。此外,由于生活在同一社区,家庭之间往往存在“邻里效应”,婴幼儿家长更加愿意相信社区内或附近开办的托育机构。并且,受同社区的其他家长做出的托育选择,婴幼儿家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产生从众心理[1]。

社区托育照护服务,指以婴幼儿生活所在社区为主要依托,为社区内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日间照护与教育等多种类型的照管与教育活动,并为家长提供早期教养指导和支持的公共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嵌入式”托育服务新模式,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研究表明,婴幼儿家长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意愿强烈,并且希望能够找到良好的、高质量的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在帮助婴幼儿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给予照护服务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父母的压力和负担,缓解了家长的焦虑心态,更好的帮助婴幼儿获得专业的、科学的教育。

二、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现状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管”,随后国内各地开始兴起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热潮。但尽管如此,国内婴幼儿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当前,国内托育服务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供给不足,供需矛盾较大;托育服务师资力量不够,存在结构不合理;托育服务政策不完善,仍存在较多问题[2]。调查发现,国内托育服务机构数量普遍性存在不足,供需矛盾较大,即便婴幼儿家长对于托育服务的意愿与需求较高,但大部分家长仍表示“入托较难”。并且,托育服务的存在结构并不合理,公办资源非常稀缺,尤其是2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需求更加难以满足。同时,关于托育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仍不够完善,部分学者从政府购买社区托育服务的角色定位和实际价值角度开展研究发现,仍存在缺乏公开性与透明度、运行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相比之下,国外的婴幼儿托育服务较为成熟,西方国家社区托育服务的举办大多以公办为主,同时鼓励私营企业独立运作。既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又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帮助社区居民搭建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便捷平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托育服务水平。并且,能够依照本国国情制定详细且全面的法律规范,帮助社区服务建设更加法制规范化、科学民主化[3]。由此可见,要想发展高质量的托育服务,必须立足于托育服务的公益性与教保性,从管理、财政、师资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出发,健全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更好的展开对婴幼儿的托育照护服务,真正考虑民生、解决“入托难”问题。

三、研究结论

通过对当前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现状的调查并深入了解,本研究中主要得出以下结论[4]:第一,婴幼儿家长对社区托育服务需求强烈,特别关注托育教师人员专业性与教养内容;第二,未选择过托育服务的婴幼儿家长对于托育的意愿强烈,服务需求较高;第三,年轻父母重视托育服务师资力量的专业性,年长一辈更加关注托育服务中婴幼儿的保育照护质量;第四,文化程度不同会对家长选择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产生影响;第五,不同职业及家庭结构对于托育照护服务需求并不相同。

四、社区托育照护服务的改进策略与建议

(一)加大投入社区托育服务建设,增加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数量

社区托育照护服务作为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目前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更加需要政府力量的扶持,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之中,不断扩大社区托育服务点的数量,调动社会力量,满足广大婴幼儿入托需求,为高质量的社区托育机构建设与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二)提升社区托育照护服务品质,打消婴幼儿家长顾虑

未曾选择过托育服务的婴幼儿家长往往会对社区托育服务有着更高的期待,相比之下需求也会更高,但同时对于未知的服务也会充满着更多的顾虑和担心。因此,在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广下,社区托育机构也要向婴幼儿家长进行全方位的科普,解决家长后顾之忧,引导家长安心选择社区托育照护服务。

(三)引导婴幼儿家长正确认识并关注托育照护服务,同时注意关注家长的不同需求

年轻一代的婴幼儿家长与老一辈父母对婴幼儿社区托育服务关注点并不相同。根据这一情形,首先需要引导婴幼儿家长科学认知社区托育机构功能,并对之转变原有老旧观念,持正确的观念和态度看法去看待社区托育照护服务。我们要引导婴幼儿家长正确认知儿童,跟随孩子处在不同年龄段的发展特点,适当调整在托育机构内保育和教育的比重,做好针对性准备工作。同时,需要向婴幼儿家长普及,无论是年轻父母还是祖辈父母,都应该认识到保育和教育是同等重要、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

(四)提高托育教师人员专业性,合理安排托育教养内容

师资力量是社区托育机构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保证师资质量也是社区托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教师作为教育界的研究人员,更应该时刻学习,对知识呈以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在掌握更多理论知识的同时并将其应用于实践。同时,加强对教师的职前培训和在职提升,保障教师的专业性,真正使托育照护服务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

(五)尊重婴幼儿家长差异,满足婴幼儿家长对于托育照护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在不同的学历背景、职业因素和个人认知差异的情况下,不同家长对于社区托育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状态[5]。因此,社区托育机构需要尊重家长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完善托育服务,更好的满足家长的需求。并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作,建立良好的家社联系,在与家长的不断互动及反馈意见中提高托育服务的照护质量。

结语

儿童的教育工作不仅仅是教师和家长的工作,更是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大力支持。作为社区托育照护服务机构,既要照护好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更要向家长普及专业的早教知识和理念,不断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在对家长开展指导的过程中,不仅在于以婴幼儿发展为主题,更要深入家长,探求当前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并开展指导,了解并解决家长所需。并且,不断拓宽家庭教育的指导途径和方式,以多样化的方式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教育,并采取个性化、针对性帮助和教学,以科学、正确的方法对幼儿开展教育指导,满足婴幼儿家长对于托育照护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真正做到社区托育服务高质、高效。同时,积极推动家校社协同共育,充分利用多方的优质资源与教育平台开展融合教育与全纳教育,进一步扩大教育视野,以多元灵活的视角展开对儿童的教育,打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教育环境,更好的实现儿童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晨晨,廖思斯.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模式发展探究[J].教育观察,2022,11(21):1-3.

[2]周迎亚,孙莹.我国托育服务供给现状与发展探索研究综述[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40(06):48-50+54.

[3]晗日,朱平华.国内外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实践与启示[J].黑龙江科学,2023,14(05):135-139.

[4]苑航.0-3岁婴幼儿家长对社区托育服务的需求调查[D].河北师范大学,2021.

[5]吕津池.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我国城市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23.

作者简介:赵玥(1988年2月),女,汉族,陕西宝鸡,研究生学历,讲师,学校职务:无,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作者简介:郭恬汐(2001年8月),女,锡伯族,山东高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

作者简介:马愿(2004年1月),女,汉族,陕西延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陕西省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幼有所育”背景下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体系的创办及课程建设》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202314390030)

【基金资助】2023年陕西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课题“幼有所育”背景下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体系的创办及课程建设(项目编号:S20231439003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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