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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摘要:人工智能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了不容协商的挑战。“人工智能+法律”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的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是顺应时代的大势所趋。构建完整的“人工智能+法律”的课程体系、建立多种学科交叉平台、引进“人工智能+法律”的专业师资队伍、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是完善人工智能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人工智能;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
随着智能互联网的普及和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人类已不自觉地生活在信息社会和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必然会使法律职业产生巨大变化,高校法学教育改革亟不可待。本文拟从人工智能给高校法学教育的挑战出发,对我国传统的高校法学教育问题进行反思,探讨法学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方向与相关措施,以便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有所裨益。
一、高校法学教育亟待“人工智能+法律”新模式的转型升级
现行教育体系沿用的是十九世纪的“工厂模式”和“流水线模式”。[1]“工厂模式”是指让一个班级所有学生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以相同的方式与速度进行学习的教学过程,“流水线模式”是指学校将经过“工厂模式”训练后的学生一年升一级的教学结果。显然这种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是一种类似于工厂生产产品的批量生产方法。用这种方法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合格,是否适用社会需要,我们曾经缺乏实质性的教育评估机制和教育反馈机制,这种教育教学模式无疑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但是,现在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高速发展,必然催生高校紧锣密鼓地部署人工智能学科建设。
据2019年教育部数据,全国有344所高校已经开办、正在开办、即将开办人工智能专业课程教育,我国高校人工智能本科教育仍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亟待“人工智能+法学”新模式的转型升级。“人工智能+法律”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的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是顺应时代的大势所趋,全国各地的高校法学院系只有主动迎接这次技术革命,对接人工智能、区域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革新与转型升级,积极探索理性的法学教育改革方案和良善的人工智能应对之策,才是不二之选的存亡之道。
二、地方高校法学教育转型升级的困境及原因
人工智能对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了不容协商的挑战。我国法学院校在数量上有700多所,但在教育质量上却不容乐观。211、985意义层面的高校享受资源优势不说,其他一流或重点院校也抢占先机,剩下的教育资源已然为数不多,却要分配给在数量上占90%以上的普通地方二流、三流院校。另外,我国法学高校的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分层培养的对象、目标、任务差异,也导致了资源分配上的功利性特征。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原本并不均衡的教育现状,更拉开了两极分化现象。“快速发展的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法律行业运行的基本模式,从而改变对法学和相关学科人才的需求结构,并要求法学人才知识背景的变化,这些变化均要求法学教育适时回应。”[2]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知识和人工智能法律风险规制知识的系统化、集约化已经迫在眉睫。“人工智能+法律”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的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是顺应时代的大势所趋,全国各地的高校法学院系只有主动迎接这次技术革命,对接人工智能、区域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革新与转型升级,积极探索理性的法学教育改革方案和良善的人工智能应对之策,才是不二之选的存亡之道。
值得庆幸的是,“许多院校都开始关注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分别设立了有关的研究机构,如大数据法律研究院、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未来法治研究院等,大力推动与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的现代科技和法律关系的研究和教学工作。”[3]
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原本有三:其一是资源配置不均衡,教师积极性不高,投入到教育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其二,目标定位不准确,本科法学教育是应用型,还是研究型,抑或是应用型兼研究型?为应付各种级别的专业检查和专业评估,疲于应付的现象严重;其三,加上就业压力吃紧,导致许多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几乎沦为法考培训教育的现象为数不少。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整体上出现了新的困惑:“人工智能对法律以及法律行业的影响下正在加深、加快,未来10-20 年法律行业将可能迎来一场巨变。面对技术发展和外在压力,法律行业在教育模式、组织结构、收费模式等诸多方面的不适应性已经显现出来。”[4]
事实上,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在转型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方面的改革着力,打造人工智能路径科学发展的法学教育模式,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人才支撑。
三、地方高校法学教育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
(一)正确解读“人工智能+法律”的学科内涵与人才培养目标
进入人工智能时代,高校法学教育再次面临新的三大主要困惑:“一是法学教育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二是法学教育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三是法学教育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培养模式、学习方式的影响?”[5]按照国家层面的动议,“人工智能+法律”(“AI and Law”)的复合学科专业性质,必需凸显“复合”内核。既然如此,断不能简单化为“人工智能”+“法律”,而应当是“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有机融合。于是,关于“人工智能+法律”学科的命名及其内涵,需要学界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有几种说法,有的直接命名为“人工智能+法律”,有的命名为“人工智能+法学”,还有的命名为“人工智能法学”。
但无论是那种说法,都表明了一个共同特质,就是将两者有机融合,以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及其在各法律职业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着力培养国家要求“两个服务于”的“两种人才”:一是服务于“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目标的人工智能法律人才;二是服务于“智慧法庭”建设目标的技术人才。[6]传统的高校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素质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二分法”将趋于模糊,复合专业培养模式成为时代发展趋势。
(二)构建完整的“人工智能+法律”的课程体系
在当前的高校教育体系下,人工智能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分散在计算机、统计、控制等学科领域。即使在法学教育领域有些重点高校已采取相应行动。但依然在短时间内改变不了人工智能的碎片化、离散化现状,法学家也不可能一夜之间转型为人工智能专家。转型需要极大代价和成本。但是,为适合社会发展,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必然要打造相互交融的、复合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应尽快建立人工智能一级学科,在人工智能一级学科下设置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构建完整的教学体系,构建“人工智能+法律”的课程体系,按学科特色的完备性来培养人才,以促进国家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在招生生源体制上,不再局限于从文科学生中招生,应当采取文理兼招模式,打通文理科界限,注重理科生的招生培养。建立一个理工与人文众多交叉的课程体系,既有技术层面又有研发层面,相关伦理与法学类的课程也要跟上。
为此,地方高校要在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相应的配套课程体系,可在原有的基础型课堂中融合人工智能教育的内容,扫除知识盲点,增设法律数据检索、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分析、人工智能的法理学解读等课程。另外,还可以增设计算机原理、数理逻辑、数据挖掘、网络社会学、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等相关课程,从而让学生初步具有人工智能方面的知识,也具备必要的伦理学、逻辑学知识,融合人工智能与法学、职业伦理等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系统性思维、多元化复合思维以及正确剖析案件和裁判案件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建立多种学科交叉平台
在人工智能技术日渐成熟的背景下,法律人工智能产品将会是法律职业者工作的必备工具,人机协同也将会是未来法律职业活动的主要方式。因此,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至少需要掌握法律人工智能的基本操作技术与工作原理。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有必要让学生快熟掌握法律人工智能产品的实操技术与技能,与行业同步,与高新技术同步。高校法学教育需要承担一定的实务知识传授工作,需要突破文、理、工分别建制的高校体制内部壁垒,也要突破法学院系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高校体制外部壁垒,随时与新兴技术研发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协作,多方合作,多学科交叉,建立开放性教育的多学科平台。
人工智能与法学的融合,无疑要关涉到计算机教育科学、高等数学、数理逻辑、伦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很有必要建立一个多学科交叉平台,地方高校要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开发成果和资源向教育教学转化,“推动人工智能重要方向的教材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特别是人工智能基础、机器学习、神经网络、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知识工程、自然语言处理等主干课程的建设,推动编写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本科生、研究生教材和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将人工智能纳入基础教学内容,在摸索中逐步完善课程体系。”[7]
(四)引进“人工智能+法律”的专业师资队伍
当然,针对人工智能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教学改革,还要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是人才方案问题,也不是教学设备问题,也不是教材问题,而是师资配备问题,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对此,就目前现状而言,权宜之策可以从引进方式切入。一方面,国内高校可以从国外引进相关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地方高校可以寻求与相关企业方面的合作、协作,聘请企业的优秀人才到高校任教。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需要对于人工智能领域做出规划和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给予一定的资源倾斜,助力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如何加强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方向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西南政法大学的举措很有借鉴意义。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多方渠道配备专业师资队伍,通过内培外引的方式,一方面提高待遇让学校内的法学专业教师参加人工智能技术培训和专业进修的方式,另一方面高薪聘请主要人工智能法学相关学科国内外知名专家,壮大人工智能法学专职教师队伍,“力争在2020年,形成由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组成的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建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与教学团队,在该学科方向下设置人工智能法学基础理论、人工智能伦理与政策、信息与网络安全法3个教研团队,每个团队不少于4人,承担全校人工智能法选修课与必修课的教学工作。”[8]
(五)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在人工智能领域,高校不同于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除了需要进行学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外,还需要通过产学研结合进行人工智能专业建设。高校可以协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单位,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学习、实习平台,促成专业理论成果向社会实践成果的转化。此外,还应该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应用人工智能从事法律活动的能力,为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培养后备人才。
同时,对高校法学院系设置进行调整,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将现有法学培养体系和社会需求、地方产业结构向对接。为了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企业人才到高校任教,讲授面向实际问题的人工智能算法,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交流途径。校企之间可以共同打造人工智能与法学专业互通的智慧学习平台,既可以不限时空地个性化培养大学生,也可以释放企业的深度学习能力、开发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让高校师生共同参与到人工智能与法学专业的复合领域的“产、学、研”一体化动态过程之中,真正实现培养过程与产业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李开复.AI.未来[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8:146
[2]赵鹏.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回应[J].中国高等教育.2019.(3/4):75-77
[3]王利明.人工智能时代提出的法学新课题[J].中国法律评论.2018(1):1-4
[4]曹建峰.“人工智能 + 法律”十大趋势[J].机器人产业.2017(5):86-96
[5]薛应军.应增设“人工智能+法律”课程体系[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8-16.(5)
[6]陈亮.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建设中的几个问题[N].人民法院报.2018-7-4.(5)
[7]赵雅文,张宝菊.高校智能教育如何破解难题[N].中国教育报.2019-5-11.(3)
[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众信息网.2018-7-3.http://www.cqedu.cn/Item/30316.aspx
张维新(1969—),男,汉族,湖南常德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湖南文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律史、法理学、民法、知识产权法。
肖灵敏(1973—),女,汉族,湖南双峰人,法学博士,湖南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基金项目】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务能力分层培养的体系化研究》(湘教通2019-291号,序号694)。2019年湖南文理学院重点教改项目(校办通2019-33号,项目编号JXZD1930)。“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法治理论研究所资助项目。2020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重点教改项目:《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以湖南省地方转型院校为视角》(编号:FRjg2008);2022年湖南文理学院重点教改项目:《双创时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与实践》(编号:JGZD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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