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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安徽省天长市为例
摘要:县域法治政府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本文以安徽省天长市推进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为视角,透过天长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经验做法,解析当前县域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政府地方法治县域治理
“郡县治,天下安。”县域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也是城市与乡村的联结点。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单元,县域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一环,直接影响着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而治理国家和社会关键在于制度,法治就是制度落实的最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句话向社会各界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1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和水平深刻影响着国家整体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水平。本文以天长市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为视角,通过对天长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经验做法的分析,了解当前县域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天长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状
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域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单位,承担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基础、联系群众最密切的职能。天长市作为安徽省民营企业数量县级第一的县级市,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动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8月,天长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是全省首位获得此项荣誉的县级市。
(一)完善制度支撑,优化顶层设计
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为持续推进法治天长建设,天长市委市政府制订实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五年实施方案,为法治天长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此外,还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集中述法评议,这是全省领先的。
体制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天长市组建中共天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天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三个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设立县级法治建设服务中心,利用专门机构强化天长市的法治机构、法治队伍建设。
(二)依法履职尽责,优化便民服务
法治政府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为人民服务,近年来,天长市委、市政府致力于全面依法履职,打造便民城市。一是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居民足不出户、网上办事,共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566项、颁发全国首份“便携式缩小版”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省首份“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二是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仅2018年一年,就取消权力事项64项,同时通过《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三单联动机制,实现了公共权力运行监管的常态化;三是创新开展综治工作,在总结全国首创跨省联合调解模式——苏皖冶山地区联合调解模式三十余年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皖苏天长与金湖、盱眙、仪征、高邮四个接边地区的联合调解委员会,健全起联谊、联通、联防、联调、联服“五联”制度,三十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边界矛盾而产生的上访事件。
(三)严格落实执法,保障执法规范
行政执法是政府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环节,同时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所在。天长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破解执法难题。
一是强化法制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多年来,天长市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网络学习、集中授课、庭审旁听、案例剖析”等形式,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指定每月培训内容和考试安排,有效推进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二是切实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全市所有执法单位都依法对执法信息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全程记录有效覆盖,采购多台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助力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活动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四是严格执法审核制度,建立起重大执法决定“七必审”工作法,行政执法纠纷逐年下降。2018年至今,天长市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执法而产生的纠纷案件。
(四)优化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
决策是政府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政府权力运行的起点所在,决定着政府工作的走向,天长市围绕以下几点优化决策机制,推进科学决策: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实施制度,出台《天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等决策管理制度和规定,组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编制并公布《天长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实现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等程序科学统筹,保障执法内容合法有效、执法程序公开公正;二是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制发通报,并通过“司法所+法律顾问+外包”的审查模式注入专业力量;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制定出台《天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方案》、《天长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党政机关做出重大决策前需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者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
(五)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法治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若缺乏监督将必然走向空谈,天长市采用内部体制机制建设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定期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成立由市领导任督察组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采取书面自查和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二是聘请专家监督,专门聘任1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组织他们监督拆除违章建筑执法活动、农业专项执法、环保专项整治等活动,邀请他们列席行政复议听证,组织专家开展依法行政座谈会,多方位多角度动态掌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落实群众监督,打造法治宣传中心、法治文化公园、法律文化大讲堂等市镇村三级法治宣传阵地,营造全社会守法懂法学法用法氛围。
二、县域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供给有待完善
尽管各县市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都在不断深化县域社会治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待健全待完善的制度供给。部分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未能压实责任,实践中存在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
(二)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得到落实,大多数领导干部已经树立了法治意识,能够做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但是仍然有部分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地位认识不清,没有真正重视,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规不循;还有的干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力度不够,存在着敷衍了事、做表面功夫等问题。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存在短板
一是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不充分、不规范。行政决策主体对公开哪些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等问题还把握不够精准,在实践中存在公开的信息不够充分、过于专业、无关紧要以及滞后等问题,导致决策相对人无法知晓涉及切身利益的关键信息进而引发相对人的不满情绪。二是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不高,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如,秦岭违建事件、独山水司楼事件等等都是违法决策的典型案例。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健全
行政执法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常态化手段,实施中还存在着不少乱象,比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相关执法领域信息掌握不全;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对领导干部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部分执法单位常搞“运动式”执法、“一刀切”式执法,不能满足法治政府内涵的保护人权要求;甚至有个别单位存在着逐利性执法现象。
(五)法治监督不力,监督效果不佳
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我国部分县域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监督缺位的问题。不够完善的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机制直接导致法治政府建设流于形式,法律法规没能真正落到实处,极大地影响了县域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的提高。
此外,基层法治氛围尚未形成也影响了群众监督的效果。法治宣传教育方法手段过于传统,没能结合现代新兴通讯手段进行创新。例如,在普法宣传活动中,不善于运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兴互联网平台进行传播,县域普法平台获得广泛传播的普法作品不够多、内容不够有吸引力,法治文化产品缺乏思想性,不能体现地方特色,缺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
三、加强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为了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政府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民,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才能真正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地体现在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追求上,这就要求政府在全面依法履职,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方面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关切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打造便民服务区,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二)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古人说:“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建设法治政府可以通过强化执法办案人员法治培训——内部增强法治力量;聘请法律顾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从外部壮大法治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直接决定着推进相关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因此,必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制度倒逼领导干部做法治建设的领头人,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领导干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法治政府监督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加强督促指导,以严格的督察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层级,各县域政府必须要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考评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监督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作用,才能让法治政府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落地生根。
同时,法治政府建设还必须落实群众监督的要求,必须推进全民守法懂法。实现全民守法懂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但若普法不懂创新,只采取单一且枯燥的形式,则会收效甚微,事倍功半。因此,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不断创新形式,在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上下功夫,以通俗易懂、感染心灵的普法文化作品宣传普及宪法法律。
[ 参考文献 ]
[1]马正立:《县域治理法治化思考》,《宁夏党校学报》,2017年第1期,第67-70页。
[2]李占宾:《基层治理的现实困境及法治化路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第16-21页。
[3]刘用全:《县域治理法治化建设———基于权力配置和运行角度》,《福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91-95+102页。
注释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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