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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的路径研究

张少伟
  
学术与研究
2025年3期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710065

摘要:本文以新公司法实施为背景,探讨了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的路径。研究发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强化董事会独立性、优化决策机制、加强监督职能等。针对当前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董事会结构、优化决策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路径。研究结果表明,通过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优化成员构成、完善专业委员会设置、健全决策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外部监督、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实施有效激励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新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治理效能;路径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作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的治理效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本研究旨在探讨新公司法背景下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的路径。通过分析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的新要求,梳理当前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路径,为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对比分析了国内外企业董事会治理的最佳实践,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一、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的新要求

新公司法在董事会独立性、决策机制和监督职能等方面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董事会的独立性,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内部人控制,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其次,新公司法优化了董事会的决策机制,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降低决策风险。

此外,新公司法加强了董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这一规定旨在强化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的监督作用,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新公司法还强调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职能,要求董事会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规划,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内部董事比例过高,外部董事比例不足,影响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其次,决策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权限不清晰,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决策质量不高。

监督职能弱化是另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增加。此外,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也制约了董事会治理效能的提升。部分国有企业缺乏科学的董事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措施不到位,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影响了董事会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的路径

针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结合新公司法的要求,本文提出以下提升路径:

(一)完善董事会结构。首先,应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清晰界定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权责边界,确保董事会专注于战略决策和监督职能。其次,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外部董事比例,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建立健全战略、审计、预算、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和效率。

(二)优化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流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决策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发挥好专职董事独立决策和专业支持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稳健性。

(三)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董事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能力。完善外部监督,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董事会运作进行评估,提高监督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保障企业稳健经营。

(四)建立董事会授权机制。董事会可依法依规将必要可行、风险可控的日常具体事项规范、科学、适度地授权公司经理层决策,明确董事会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建立健全授权管理机制,理清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董事会“跳出”繁琐的生产经营琐碎事项,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定期评估,提高其责任感和积极性。实施有效激励措施,将董事会成员的薪酬与企业的长期绩效挂钩,促进其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提高董事会成员的责任意识。

四、结论

本研究以新公司法实施为背景,探讨了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的路径。研究表明,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强化董事会独立性、优化决策机制、加强监督职能等。针对当前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董事会结构、优化决策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路径。

研究结果表明,通过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优化成员构成、完善专业委员会设置、健全决策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外部监督、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实施有效激励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激发董事会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国有企业在董事会治理方面的特殊需求和应对策略,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同时,随着新公司法的深入实施,如何评估其实际效果并进行动态调整也值得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张明远, 李静怡. 新公司法背景下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创新研究[J]. 管理学报, 2023, 16(4): 55-62.

[2] 王晓东, 陈思远. 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能提升路径研究[M]. 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23.

[3] 刘伟强, 赵明月. 董事会治理与企业绩效:基于国有企业的实证研究[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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