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张居正考成法及其对当代行政改革的启示
摘要:张居正作为明朝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他所推行的万历新政,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并迎来了“万历中兴”的局面。其中考成法作为其中一项核心举措,以“立限考事”,“以事责人”为核心原则,通过技术性手段整顿了官场,但最终因人亡政息而废止。尽管如此,它对当代行政改革以及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张居正;考成法;现代行政管理和建设
明只一帝,太祖高皇帝是也;明只一相,张居正是也。[1]张居正,作为明朝中晚期卓越的政治家,被梁启超誉为中国历史上的六大改革家之一。在其主导的万历新政实施初期,官僚体系的腐败问题极为严重,官僚主义现象尤为突出且普遍存在。
在张居正当政之初,明王朝已是沉疴日重,吏治腐败、土地兼并两极分化严重、财政崩溃、武备废弛等问题相当严重。为挽救明王朝统治,张居正立即推出了考成法,从整顿官僚体系为着眼点,“起衰振隳,纲纪修明”,推动了其他一系列措施,使行将就木的明王朝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明王朝蓬勃发展迈入了万历中兴的局面。然而,随着张居正的离世,人亡政息。其源于考成法的时代局限性以及张居正个人因素的限制。但是,考成法作为历史上的重要改革,从现代视角来看,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与启示作用。
一、考成法的主要内容
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张居正向万历皇帝上了《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提出了考成法。考成法针对的是考察制度,其核心是立限考事和以事责人,即以既定时限进行绩效考核,以具体事务对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该法的目的在于以技术性手段,扭转官员“不作为、清议空谈、人浮于事”的风气。
(一)确立考核标准(六事考成法)
张居正提出以“六事定考成”,即官员考核有六项指标参考:钱粮、司法、治安、教育、民生、工程。每项指标都确立具体目标和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备案。中央六部和督察院官员将政务一律登记入册,按事务缓急一一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月计”、“岁籍”注销。
(二)构建层级分明的监督体系与问责机制
六部和督察院登记入册的册子就是考成薄,总共三本,一本留六部和督察院做底册,一本送至六科,最后一本送至内阁。对于落实政务完成情况,由六部和督察院依册落实,六科对六部执行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内阁再依据考成薄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考核,即“月有考,岁有稽,内阁总其成”。若在此过程中有未完成的,即刻逐级上报至内阁,对未能及时完成的官员进行处罚,并且上级对下级负有连带责任。
(三)构建清晰的奖惩制度并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关联
考成法能成功实施并在短期内取得成效,离不开奖惩机制的支撑。张居正提出“信赏必罚”,强调法制的严格执行。其实质上是着眼于官员政绩考核,以事责人,官员的升迁由他的办事效率和政绩决定,给官员树立了“以政绩定升迁”的风向标。通过这一机制打破了自宋以来“轻实绩重资历”的问题,以官员具体实绩进行奖惩,优秀者升迁,怠政者警告、降级甚至罢免。
三簿六事考课体系与“月计”及“岁稽”的协同实施,显著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有效抑制了官员“扯皮推诿、人浮于事”的现象,更实质性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理清积弊,延缓了明王朝统治危机。
二、考成法的时代局限性
考成法作为中国古代官吏考察制度中的典范,对整顿明朝官场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其在短期内提高了行政效率,清明了官场风气。但毕竟是封建社会制度下的调整,必然会存在结构性问题。
(一)考核标准与治理目标的异化
考核主体单一化,考核标准“刚性”缺少“弹性”必然导致考核异化。以完成硬指标甚至超额完成来换取职位晋升,这种强激励促使地方官员盲目聚焦短期政绩指标,通过寅吃卯粮式征税、透支性开发资源等非常规手段追求政绩以达到快速升迁的目的,忽视了地区经济长期发展的远景。依赖文书台账的考核方式使地方官员陷入“留痕便是功”的窠臼,对上级文件照抄照搬,对基层实际诉求则表现出消极应对态度,这种执行偏差不仅催生了文牍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政弊端。此外,在监督层面,官员在监督收集数据时,出现了官员“虚报”、“谎报”大搞“浮夸风”,达到快速晋升的现象,这种制度性造假形成“破窗效应”,既削弱了绩效评估体系的公信力,更催生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逆向激励机制,使得“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政治生态的恶化。
(二)封建制度色彩浓厚,政策缺乏延续性
张居正借考成法强化内阁对官僚体系的垂直控制,将人事考核权集中于少数权臣之手。据《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载,考成法规定“以部院稽查抚按,以六科稽查部院,以内阁稽查六科”[2],形成“内阁—六科—部院—地方”的逐级监察链条。此设计虽提高了行政效率,却使权力高度集中于内阁首辅,导致“内阁侵部院之权”[3]。张居正通过考成法将人事任免与政绩考核直接挂钩,使官僚系统成为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工具,凸显人治凌驾于法度的特征。考成法的有效性高度依赖张居正个人权威,缺乏制度化的制衡机制。《明史》载,御史刘台弹劾张居正“擅威福,三辅臣皆惴惴惕息”,揭露考成法实为“以人废法”的集权手段。[3]张居正去世后,考成法迅速崩解,《明史》称万历中后期“考成之法渐弛,吏治复坏”[3],印证其制度生命力与人治权威深度绑定,终因“权去而法亦替”[2]。《明史》载“居正卒,四维始当国,务为宽大”[3],显示改革派核心人物去世后的政策逆转。考成法“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3]的短期成效,终因“功罪必核,中外淬砺”[3]的刚性制度难以维系,最终随着张居正集团倒台而废止。
(三)监督考核机制异化
考成法构建的垂直监管体系在强化中央集权机制的同时,亦导致地方行政自主性受限。《张太岳集》卷三十八明确载录:“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比中实,事可责成”[2]。此制度设计中周期性的六科覆勘机制与内阁督查体系,客观上形成“严上取下”的行政压力,致使地方官员普遍奉行“宁峻勿纵”的施政原则。尤其在灾害频发的北直隶及河南布政司辖区,州县官吏为达成钱粮考成定额,多采取强制摊派、预征赋税等非常规征敛方式。考成法过度依赖文书稽查的运作模式,致使官僚行政出现“据文簿论实政”的运作异化。张居正虽强调“综核名实”,但在《请蠲积逋以安民生疏》中然其亦坦言:“贪吏省侵渔之弊”[2],折射出基层政务陷入赋税催科与民生实务失衡的制度困境。据《明史》记载,监察御史刘台具疏弹劾张居正“挟考成以驭科道”[3],深刻揭示出监督考核体系已异化为中枢集权的技术化工具,并衍生出“文牍主义”的行政积弊。
三、考成法对当代行政改革的启示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河中,没有一个封建王朝能持续发展超过三百年。其原因在于,无论哪个王朝,进入中期后,土地兼并等社会矛盾集中体现,特别以官僚主义积弊最深,最终积重难返走向灭亡。但如果要挽救倾颓之势,则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化的改革,其难度之大,犹如登天。在长达近两千年之历史长河中,唯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堪称著名。王安石变法以失败告终,而张居正改革却取得了显著成效,其成功之关键在于张居正通过考成法有效克服了姑息之政(即官僚主义),为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4]
(一)科学的考核方法
考成法通过构建“立限考事”,“以事责人”为核心的考察体系,将繁冗的政务细分为步骤化、具体化的任务,分派给不同的官员执行。并采用三册登记法逐月追踪情况。在我国公务员考核体系中,可借鉴这一做法,根据当今具体实际来创新旧有的考核方法,警惕为了采用新的方法而实行复杂且目的性不强的考核方法,以免考核流于形式。
(二)考核主体多元化
考成法考核主体单一化是考成法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一切评估决定权在内阁之手难免出现一阁独断的问题。然而,在当今这一时代因素已消散,在公务员评估体系中评估主体可引入群众、同事、社会、上级等不同方面的评价,如此可有效减少虚报政绩、积压政务不作为的情况。
(三)考核奖惩机制科学化
信赏必罚是考成法得以成功的关键。张居正对官员进行严格考核,再“以事责人”,将官员政绩与个人升迁挂钩,激发了官员作为的心理。在我国公务员考核体系中,应落实责任制建设,并设立合理的奖惩规章,使得公务员保持进取心,避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怠政、荒政的局面。
(四)以稳定的政治力量支撑考核
明代考成法中“考”即考核、考察,“成”即官员的政绩。考成法能成功实行,离不开张居正以绝对的强权作为政治力量支撑。纵观历史上任何一次改革,不难发现任何一项改革政策推行背后都有强大的政治力量支撑。在当今公务员体系改革中,需要找到一股强大、长期存在的推动力。与封建社会不同,在当今社会已是法治取代了人治,这股力量便是法律。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规定》,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
四、小结
考成法的时代局限性深刻揭示了官僚主义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若要根治官僚主义,必须全面深化官员管理制度的改革。从张居正在推行考成法的过程中看,张居正没有充分考虑官吏的能力与素质,未能突破封建制度的桎梏,留下了人亡政息之叹。
因此,以史为镜,“形式主义背后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作祟,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担责,满足于做表面文章,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效。官僚主义背后是官本位思想,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盲目依赖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5]显而易见,现今的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在表现形式上与张居正时代的“姑息之政”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而在根本原因上,两者之间存在着难以割裂的内在联系;以人为镜,张居正的考成法所蕴含的经验与教训,若我们能够借鉴并以此进行反思,对于我们在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毛泽东主席曾言:“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6]这不仅是对革命事业的坚定信念,也是对行政管理改革的一种启示。
在当今社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7]张居正推行的考成法之所以失败,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实施考成法的过程中,过度强调绩效指标考核,却忽视了官员实际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导致考核浮于一纸文书,未能让官员自省。因此,在借鉴考成法时,“我们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在调查研究中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一得自衿、以偏概全,草率地下结论、做判断。”[5]
参考文献
[1]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M].中华书局,1957:21.
[2]张居正.张太岳集[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482+208+483+578.
[3]张廷玉.明史[M].中华书局:北京,1987:1729+5987+5916+5769+5643+5987+5937+5987.
[4]陈国平.张居正改革中的考成法考论[J].中国法学,2020,(4):130-146.
[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外文出版社:北京,2020:475.
[6]毛泽东主席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开幕词[J].山西政报,1954,(19):5-6.
[7]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北京,2020:19.
[基金项目]2023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高校课程思政话语感染力提升研究”(编号:XSP2023FXC049)
[作者简介]刘惠雯(1999—),女,贵州松桃人,怀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王文泉(2006—),男,湖南湘乡人,怀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