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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缺失问题及完善路径探究

杨寒麟
  
学术与研究
2025年66期
青岛工学院

摘要:本文聚焦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缺失问题。通过剖析当前多式联运在信息共享方面面临的主体多元、信息系统对接难、数据安全存忧等困境,深入探讨其背后在标准规范、技术应用、安全管理、主体协同等层面的原因。从统一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安全治理、促进主体协作等角度提出完善路径,旨在打破信息壁垒,提升多式联运效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词: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数据安全;协同发展

一、引言

多式联运作为一种高效的运输组织形式,通过整合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实现货物的无缝衔接运输,对于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以中欧班列为例,其作为多式联运的典型代表,自开通以来,已累计开行超 7 万列,运送货物超 700 万标箱,成为连接中国与欧洲贸易的重要物流通道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信息共享是多式联运高效运作的关键驱动力,当前多式联运领域却存在信息不互通、“信息孤岛”“数据断链” 等问题。例如,某跨国物流企业在一次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因公路与铁路运输信息系统无法有效对接,导致货物中转延误超 24 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多式联运的发展,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成为突破多式联运发展瓶颈的迫切需求。深入研究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缺失问题及完善路径,有助于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对促进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的表现

2.1 信息系统对接困难

不同运输企业和相关部门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在架构、数据格式、接口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铁路运输企业的信息系统侧重于列车运行调度、货物装卸计划等功能,其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往往围绕铁路运输的专业需求设计;公路运输企业的信息系统则更关注车辆定位、配送路线规划等方面,二者之间缺乏统一的数据交互规范。例如,国内某大型铁路货运企业的信息系统采用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架构,数据以结构化表格形式存储,而与之合作的公路运输企业使用的是基于云平台的分布式数据库,数据格式多为 JSON 格式。在一次联合运输业务中,双方花费了近三个月时间进行系统对接调试,仍无法实现货物运输信息的实时同步,导致货物运输状态更新滞后,客户满意度大幅下降。这种信息系统对接困难使得在多式联运过程中,数据无法顺畅流通,阻碍了运输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协同处理。

2.2 数据标准不统一

在多式联运涉及的各个环节,从货物的分类编码、包装规格到运输状态的定义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例如,对于同一种电子产品,在铁路运输 采用 的是国际铁路货物分类编码体系,而在水路运输中则使用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编号) 运输方式之间在信息交互时,需要进行繁琐的数据转换和解读。某家 展多 联 务 由于货物分类编码不统一,在货物从铁路运输转为水路运输的过程中,信息录入错误率高达 15%,不仅增加了信息处理的成本和时间,还导致货物运输出现多次延误,严重影响了信息共享的准确性和效率。

2.3 信息安全隐患

多式联运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面临诸多安全威胁。一方面,数据传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网络攻击、数据窃取等风险。例如,2023 年某国际货代公司在通过互联网传输货物运输信息时,遭遇黑客攻击,大量客户订单信息和货物价值数据被窃取,黑客以此为要挟,向该公司索要高额赎金。另一方面,数据存储环节也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储设备故障、数据备份不及时等,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某小型港口企业因未及时对存储货物信息的服务器进行维护和备份,在一次服务器硬件故障后,丢失了近一个月的货物进出港数据,给港口运营和客户服务带来极大困扰。此外,部分企业在数据访问权限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对不同人员设置合理的数据访问级别,使得一些敏感数据可能被不相关人员获取,造成信息泄露。

2.4 参与主体信息共享意愿低

多式联运参与主体众多,包括货主、承运商、港口、海关、货代等。各主体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竞争优势等因素的考虑,往往对信息共享持谨慎态度。一些大型承运商担心将自身的运输路线、客户资源等核心信息共享后,会被竞争对手模仿或利用,从而削弱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例如,某大型航空货运企业拥有独特的国际货运航线网络,若将航线信息共享,可能会引发其他企业的模仿和竞争,因此在多式联运信息共享中始终保持保守态度。港口企业则可能担心共享港口作业数据会暴露其运营效率等商业秘密。某沿海港口企业因担心作业效率数据被竞争对手获取,拒绝向部分合作企业开放实时泊位信息,导致船舶停靠延误,影响了多式联运的整体效率。这种信息共享意愿的不足,使得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难以有效建立,信息流通不畅,无法实现整体的协同运作。

三、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的原因分析

3.1 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当前多式联运行业缺乏一套全面、权威的信息共享规范和标准。从国家层面到行业协会,虽有一些关于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文件,但在信息共享的具体技术标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安全要求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且细致的规定。以数据接口标准为例,目前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方式各自制定了适用于自身业务的接口标准,且这些标准之间缺乏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这导致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开展多式联运业务时,各自为政,按照自身的理解和需求构建信息系统,使得整个行业在信息共享方面处于无序状态,难以实现高效协同。例如,在国内不同省份的多式联运试点项目中,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项目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无法实现区域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限制了多式联运业务的跨区域发展。

3.2 技术应用水平参差不齐

多式联运涉及的主体广泛,不同主体的技术实力和信息化水平差异较大。一些大型运输企业和港口可能投入大量资金,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实现了较高程度的信息化管理。例如,上海港通过引入物联网技术,实现了集装箱从装卸、堆存到运输的全流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共享;而一些小型企业,尤其是部分公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由于资金有限、技术人才匮乏,其信息系统可能还停留在较为原始的阶段,甚至部分业务仍依赖人工操作记录。据统计,我国公路运输行业中,约 60% 的个体运输户尚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仍采用纸质单据记录货物运输信息。这种技术应用水平的巨大差距,使得在信息共享过程中,难以实现技术层面的有效对接和协同,限制了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

3.3 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多式联运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机制。在数据加密方面,部分企业未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使得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容易被窃取或篡改。例如,某物流企业在通过公共网络传输客户订单信息时,仅采用简单的文本加密方式,其加密密钥长期未更换,导致数据被轻易破解。在访问控制方面,权限划分不清晰,存在一些人员权限过大的情况,增加了数据泄露的风险。某货代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因权限设置不当,能够访问公司所有客户的机密信息,最终导致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安全审计机制的缺失,使得企业难以对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追溯,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难以快速定位问题根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3.4 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多式联运各参与主体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利益博弈。信息共享可能会给部分主体带来额外的成本,如系统改造升级成本、数据管理成本等,而收益的分配却不明确。例如,货主将自身货物信息共享给承运商和港口后,虽然有助于提高运输效率,但货主可能无法直接从这种信息共享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回报,反而可能担心信息泄露带来风险。同时,不同主体对信息价值的认知和需求也存在差异。承运商更关注货物的运输需求和路径优化信息,而港口则侧重于船舶停靠和货物装卸信息。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导致信息共享难以持续推进。例如,在某多式联运项目中,由于参与各方未能就信息共享的利益分配达成一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多次出现信息共享中断的情况,最终导致项目失败。

四、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路径

4.1 制定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规范

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多式联运各参与主体,共同制定一套涵盖数据格式、接口标准、信息编码、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统一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在数据格式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货物信息、运输状态信息、企业资质信息等数据格式标准,确保不同系统之间能够准确识别和处理数据。例如,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货物数据标准,制定符合我国多式联运需求的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接口标准,规范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接口,采用标准化的 API 接口设计,使得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方式的信息系统能够无缝对接。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编码体系,对货物、运输工具、场站设施等进行唯一编码,便于信息的准确识别和追踪。依据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制定标准化的信息流转规范,明确各环节信息的录入、传输、使用和存储要求,保障信息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顺畅流通。同时,建立标准的监督和更新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及时适应行业发展变化。

4.2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

加大对多式联运信息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共享的效率和质量。推广物联网技术,在货物包装、运输工具、场站设施等关键节点部署传感器,实现对货物位置、状态、运输环境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和传输,为信息共享提供丰富、准确的数据来源。例如,在集装箱上安装智能传感器,实时监测集装箱的温度、湿度、位置等信息,并通过物联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多式联运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为运输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如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运输资源等。通过分析历史运输数据,预测不同时间段、不同路线的运输需求,提前做好运力调配。引入区块链技术,利用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实现多式联运各参与方数据的可信汇聚及信息互通。建立基于区块链的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数据一旦上链,不可篡改,提高数据的公信力。同时,加强对小型企业的技术扶持,通过提供技术培训、资金补贴等方式,帮助其提升信息化水平,缩小与大型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促进整个行业信息共享技术的协同发展。例如,政府设立专项技术扶持基金,对采用先进信息技术的小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4.3 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多式联运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从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多个方面入手,保障数据的安全。在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国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例如,对货物的价值信息、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等采用 SM4 等国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构建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体系,根据不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业务需求,为其分配相应的数据访问级别。采用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RBAC)模型,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设置不同的权限,对涉及核心业务数据的访问,设置多重身份验证机制,如密码、指纹、面部识别等,防止非法访问。定期对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审计日志,记录所有数据访问和操作行为,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能够通过审计记录快速追溯数据的使用情况,查明问题原因,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降低损失。同时,加强数据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防范意识。

4.4 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构建多式联运信息共享的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提高信息共享的积极性。设立信息共享专项基金,由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参与信息共享的企业共同出资,对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做出贡献或承担额外成本的企业给予经济补偿。例如,对于积极开放自身信息系统接口、为其他企业提供数据支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于因信息共享需要进行系统改造升级的企业,提供部分资金补贴。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使各参与主体能够从信息共享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建立基于信息共享的收益分配模型,根据各主体在信息共享过程中的数据贡献量、使用频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配因信息共享带来的经济效益,如运输效率提升所节省的成本、业务拓展所增加的收入等。例如,采用 Shapley 值法等数学模型,计算各参与主体在信息共享中的贡献度,并据此分配收益。同时,加强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定期的协商机制,及时解决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激励各主体积极参与信息共享。

五、结论

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对于推动多式联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通过解决当前信息共享机制缺失所导致的信息系统对接困难、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安全隐患以及参与主体信息共享意愿低等问题,采取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有效利益协调机制等一系列完善路径,能够打破多式联运中的信息壁垒,实现各参与方数据的高效共享和协同运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还能增强我国多式联运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交通强国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行业的持续发展,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还需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同时,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升我国多式联运在全球物流体系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李梅.基于多式联运的物流枢纽建设对运输效率提升的经济分析——以云南省马龙物流枢纽为例[J].中国商论,2025,34(12):98-101.

[2]孙岩,葛岩,王福华,等.区间模糊需求下时间敏感型货物多式联运低碳路径优化[J/OL].铁道科学与工程学报,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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