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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研事业单位海外引进人才政策的供给改革
——以天津某科研院所为例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政策梳理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天津市某科研院所引进海外人才政策的现状,分析海外引进人才工作与海外人才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发现在养老保险和安家费的个税处理方式上还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情况,自2014年10月起事业单位正式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海外归国的人才,其视同缴费年限和2014年10月以后没有实际缴费的问题,如何规范管理才能与同期国内人才在未来的退休金上保持相对公平,是需要关注的长远问题。此外,引进人才安家费的个税处理方式上,希望能退出国家或省部级层面上的政策文件支持,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引进人才工作。
关键词:事业单位;海外人才引进;养老保险;安家费
[Abstract]Based on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policy combing with the actual work,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olicy of introducing overseas talents by a research institute in Tianjin, and analyzes the matching degree between the work of introducing overseas talents and the demand for overseas talents, advantages and problems, found that there are still some improvements in the old-age Insurance and household allowance tax treatment, since October 2014, public institutions have been formally incorporated into 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for overseas returning talents, it is a long-term issue that needs to be addressed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management of future pensions in a way that is relatively fair to the country’s talent during the same period, as long as there are no actual contributions after October 2014. In addition, the introduction of talent installation fee for the individual tax treatment, I hope to withdraw from the national or provincial ministerial level policy documents to support, in order to better carry out the introduction of talent work.
[Key words]Public Institutions; the introduction of overseas talent; old-age Insurance; installation fee
一、引言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大力推动人才发展,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提出以后,如何贯彻实施人才规划国家和天津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按照人才规划到2020年引进人才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国家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人才基础。[1]海外人才的引进是科技竞争和贸易竞争的核心,早在2014年,习总书记通外国专家座谈时就指出:“我们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在大力培养国内创新人才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引进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2]。
当前,人才规划已经进入总结阶段,作为一名科研院所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通过文献研究和梳理国家、天津市和单位引才政策,判断现行政策是否满足海外人才需求,在实际人才引进工作中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要在那些方面注意和加强,对下一阶段科研院所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和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分必要。
二、海外引进人才分类和需求
依据引进人才对象,海外人才引进分为外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引进和中国籍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对于引进人才的需求,张立伟、王珏[3]根据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4]提出的“激励-保健”双因素理论把引进人才需求归纳为科研激励因子、工作保障因子和生活保障因子。朱军文和王林春[5]把海外青年人才的需求根据强弱整理排序。笔者根据我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结合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引进人才的政策,综合整理他们对海外引进人才需求的实证研究的结论,把海外引进人才的需求分为科研激励和工作保障和家庭生活保障三个类型,其中科研激励需求由强到弱包含:科研启动经费、人才项目、教学科研设置匹配、招收研究生政策、学术交流活动支持等;工作保障需求由强到弱包含:科研薪酬、职称晋升、申请永久居留和出入境签证/落户、医疗和社会保险、知识产权商业化等;家庭生活保障需求由强到弱包含:住房或安家费、子女配偶随迁落户、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等。这些需求里,除了知识产权商业化不属于人力资源范畴,其他几项需求都在人力资源工作的范畴之内,接下来笔者将对国家、天津市以及所院的人才相关政策进行梳理,从人力资源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探讨现行政策与海外引进人才需求的匹配程度。
三、引进人才政策的梳理
国家对于引进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尤为重视。早在2009年国家决定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时中组部答记者问中就提到过:以留学人才为主体的海外人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6]所以我国先后推出了各种人才计划,并配合人才计划,在引进人才的手续办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和条例中给予支持。下面笔者按照引进人才的类型分别梳理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政策法规。
(一)科研激励需求相关政策
1.科研启动经费和人才项目
关于人才的薪酬和科研启动经费,国家相继出台了中组部的千人计划和针对外籍的外专千人计划,入职后以单位为依托根据其科研业绩可申报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各部委的人才项目,这些项目本身的资助金额并不是很高,但是省部级配套和单位配套相当可观。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2018年天津市出台“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才项目: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人才,科研经费资助从1000万元—15万元,人才资助从200万—15万不等。资助期均为3年。为了使更多的人才能够通过天津市平台脱颖而出,为进入国家级人才项目蓄力,天津市相继出台人才计划:2011年推出“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选拔40岁左右的人才每年100名,进行每年30万连续3年的资助。2018年青年托举工程,每年选拔一批32岁左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每批选拔20名左右,进行每年15万连续3年稳定的资助培养;2019年又推出了“项目+团队”计划。创新A级100万元、B级50万元、C级10万元。对A、B级创业团队带头人,按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金额50%,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资助。[7]
2.空间设置、学生和学术交流
科研院所则采用准长聘的形式给予年薪制、特别对于新引进的人才给予科研启动经费的支持,从教授到助理教授资助金额2000万元—500万资助期5年。研究所根据准长聘规定配套出台了给引进人才的空间分配给予100-200平米空间,院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向引进人才倾斜。
综上所述,在科研激励需求方面,在科研启动经费和人才项目经费上支持力度非常高,在教学科研设置匹配的经费和政策支持上是足够的,关于需求量最少的学术交流活动,天津市也给予了资助,方便了人才后续的国际交流和沟通。但是从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科研空间重新分配,引进人才和本所现有人才对空间的合理划分,招生指标的不足或许是影响引进人才落地工作的重点工作。在学术交流方面,天津市对于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给予每年1次最高3万元的资助用于支付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交通费和会议费。[8]
(二)工作保障需求的相关政策
1.科研薪酬
在“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各大高校研究所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高薪酬是基本条件。在郭书剑和王建华等学者的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东部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平均年薪从46万至110万不等[9]。我单位上级学院自2019年2月起,采用准长聘的形式给予年薪制,从助理教授到长聘教授,年薪在40万-100万不等。从待遇上符合当下主流薪资水平。关于引进人才职称手续,参考《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25号,凡符合该范围的引进人才,可以在归国当年或次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10]。因为副高以上职称对于科研项目后续申报至关重要,所以这也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条件。
2.申请永久居留权/落户和保险问题
海外引进人才如何扎根天津,是科研院所引进人才最基础的工作。针对外国籍引进人才和中国籍引进人才,国家和天津市有对应的政策支持。
(1)海外引进人才——外国籍
针对海外引进人才的签证问题,我国2013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条例中首次提出了人才签证R和短期来华签证F,在法律层面上保护引进人才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和对应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依据人才的级别进行分类管理,保证了人才工作从资格认定到签证办理,从出入境环节到各项工作的衔接都顺畅高效。此外,为了保证海外人才的稳定性,国家支持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权。就在2020年2月国家司法部最新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不需要工作年限的限制条件。第十五条第一款,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另外对于外籍人员最关心的保险问题,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一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1]只要海外人才愿意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就可以享受和中国公民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这就涉及到保险问题,若外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了永久居留资格,就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在实际工作中,此类人才均的平均年龄大概在50岁左右,就算缴纳了养老保险,到退休时也不满15年,不符合我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并且因为是外籍,其本人在国外的工作时长确实也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所以实际工作中此类人才大多是单位购买商业保险。因此,天津市2018年出台了针对外籍入选国家或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并于我是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外籍专家,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资助期3年的商业保险资助。这一政策,对其在职期间的医疗和退休后的养老给予一定程度的保障,提高了吸引力度。
(2)国外引进人才——中国籍
针对留学回国人员,早在2007年国家就相继推出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外留[2007]8号)对于留学回国人才的回国给予诸多优惠政策。在人才引进落户方面2015年天津市实行人才绿卡政策,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8]11号),使人才引进工作从入职、落户、医疗证和首套住房等问题得到了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并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与不同程度的交通补贴,这一系列政策确实给留学回国人员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医疗和保险,天津市在2010年出台了《关于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计算连续工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出国前已办理离职、辞职手续的留学人员(说是以上学位)在国外攻读学位的年限及学成后在国外工作的年限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但是存在一定漏洞:因2019年国家取消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工作,改用国外经历和工资税单证明其国外工作经历,但实际工作中,若本人出国前在国内未参加工作,在国外进修博士后期间的工作年限无法认定。无法计入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我国博士后依据《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是计算为工作年限的。另一方面,针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后,2014年10月以后在国外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者有相应补缴方法,尚无明确规定。而留学回国人员不同于外籍人才,回国的年龄偏低,有研究表明,我国青年千人的入选平均年龄33+-3岁,这个年龄的青年海外人才以后一定的知识和成果积累,发展潜力较大。[12]这就意味着这些回国人员都要在国内领取养老金,而博士后或者在国外工作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中国公民国外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纳入统筹后,如何认定,这一系列的问题,给回国人员的造成了隐患。
综上所述,在申请永久居留和落户、职称晋升、医疗和社会保险、知识产权方面,国家和天津市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无论是外籍引进人才还是留学回国人员都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全身心投入的做好科研工作。
但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接后,工作年限认定等细节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提供明确的政策文件。
(三)家庭生活保障需求相关政策
1.住房或安家费
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也是落实和稳定人才工作关键点,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政策,持有人才绿卡(A\B\C)可以向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购房申请表》在天津直接购买住房,不需要积分。那么入职后短期的住房和购房的安家费来源,目前主要有两种解决途径,短期内可以申请天津市的人才公寓;对于长期居住天津的外籍人才,天津市出台了“支持外籍人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政策[13];对于长期居住在天津的留学回国人才,由我所上级单位给予安家费支持。
(1)短期人才公寓
天津市的人才公寓2015年海河英才计划的配套政策,是为有效解决高层次人才引进后住房难及配偶、子女随迁问题制定的,原则是: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属地化管理,轮候租赁、只租不售,申请人为人才“绿卡”A卡持有者。持有人才“绿卡”B卡且属于天津市紧缺急需人才的也可以申请。[14]人才公寓的落实,最开始在滨海新区,为了推进人才公寓的设立,2019年推出《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对人才公寓的申请类型、认证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15]从2015年2020年,人才公寓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由滨海新区人才公寓,到市内六区的人才公寓,越来越落地,真正满足人才短期安置的需求。
(2)长期的海外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政策
对于长期居住天津的外籍人才,天津市出台了“支持外籍人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政策[16],享受和本市人员一直的购房、租赁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等业务,在本市购房可申请组合贷款的政策。
对于长期居住天津的海外人才,不论是外籍还是留学归国人员,科研院所则采用准长聘的形式给予年薪制、特别对于新引进的人才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的支持,从长聘教授到助理教授,年薪在100万-40万不等,安家费在150万—300万不等。这个金额与郭书剑和王建华等学者的统计基本一致:2017年我国高校高层次人才平均年薪从40万至110万不等,科研启动经费300-1500万,安家费在65-450万不等。[17]所以,无论从临时安置的人才公寓还是从安家费和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等条件,对海外引进人才都是具有相当吸引力的,是引进海外人才的有利因素。
2.人才家属随迁落户
人才的家属随迁落户是稳定引进人才的核心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才绿卡政策,是允许人才家属落户的,但是要提供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18]所以,有了上一步安家费和购房许可,人才家属随迁落户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3.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
(1)引进外籍人才
天津的“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中,可以资助与我市签订3年工作协议,工作6个月以上的,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的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小学,资助金额是实交学费总额50%,连续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留学回国人才
对于天津市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的随迁子女,提供入园入学保障,材料合格体检正常后,7日内入学,全面保证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为引进人才的家庭提供了便利。
(3)家属就业和随迁父母的优先医疗申请
根据天津市“落实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保障”的文件,按照天津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连续3年按月给予生活补助。并根据配偶实际情况给予职业指导、培训和介绍等精准服务。
关于随迁父母异地医疗的问题,天津市出台了“落实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随迁服务医疗服务保障”,包括优先医疗服务,尤其是优先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异地参保的随迁父母做好异地结算试行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外地未参保,可随时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报销待遇。
4. 其他国家、天津市的政策
根据天津市2018年起修订了的人才绿卡政策,办理人才A卡可获得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B卡500元,并可凭卡免费参观市属文化场馆,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竞价)资格以及医疗保健证。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连续三年的国际学术交流[19]。
特别是针对回国的科研人员特殊需求:进口少量试剂等配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由海关总署配套出台了《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把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加入免征车辆购置税名单中,方便了生活。
四、政策供给与海外人才需求的一致性与偏差
通过梳理国家、天津市和所院对海外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笔者对照实际工作的使用频次和政策到达程度发现:科研激励需求的各个角度,政策和制度都已经非常完善;工作保障需求方面,科研薪酬、职称晋升、落户政策和医疗保险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的保证,但是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推进,衍生出一些新旧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家庭生活保障需求方面,在安家费的个税缴纳方面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
(一)养老保险并轨后引进人才国外工作年限认定问题
从国家层面上,自2014年10月起我国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起,事业单位保险缴纳和退休方面和企业并轨。但是按照天津市的现行规定,引进人才综合办公室依据2010年的《关于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计算连续工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认定其在国内参加工作又出国工作或学习的工作年限,但在国内博士毕业未参加工作直接到国外工作或做博士后的人才,其参加工作时间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依据,这与我国博士后作为工作经历的文件相悖,我国博士后依据《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是计算为工作年限的。国外博士后的工作年限计算是一个新问题。另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后,2014年10月事业单位保险也是以实际缴费为准,那么即便天津市认定了人才2014年10月以后在国外工作的工作时间即便认定,由于社险现行《视同缴费认定表》操作系统是限定在2014年10月之前,在社险的操作系统中也无法录入。这些政策首先影响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下薪级工资的认定,出国期间的工作薪级是否增加?更重要也更长远是,引进人才2014年10月以后出国期间的实际缴费没有,造成的断缴是否会影响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核算和退休后的退休金增长水平?那这些人才到退休时还不如一直在国内参加工作的本科生退休金增长水平高,是否有失偏颇。
(二)安家费的个税问题
安家费交税的问题也是需要关注的。 由于大城市房价不断攀升,人才购房问题成为了留住人才的先决条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这个安家费仅仅特指197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第九条规定。而不是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所以国家层面上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不过一些省市先试先行,相继出台了人才引进的安家费政策,但安家费免税政策标准不一,落地实施较为困难。现在科研院所实际操作中通常的做法是,在发放住房补贴时采取化整为零、按月平均发放的方式,这样虽然降低了税费,但将导致引进的人才短期内无力购房的问题。解决此问题的办法目前有两个,一个是引进人才与校方签订借款协议,校方把住房补贴一次性借给所引进人才(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然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逐月进行冲抵。另一个方法就是由校方向当地税务局进行请示,采取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补贴总额在签约服务期限(最多不要超过10年)进行平均分摊计算的方法,如苏州和广州的地方税务局就规定了这样的做法。
以上两种方法不仅让引进的人才及时拿到了足额的住房补贴,而且充分考虑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性质,因此是在有约定条件的预发款项,除了不同年数的服务期的约定条件外,还规定引进人才必须达到用人单位的考核要求,否则引进人才就要退还或被扣发相应金额的住房补贴。但是还需要国家或者省市层面上对安家费给予一个更明确的政策支持,这样才更有利于引进人才工作的发展。
五、改进海外人才引进的政策建议
(一)由待遇引才转变为事业引才,引育并举
科研院所首先要做好自身定位,有针对性的引进海外专业人才,是人才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才华。并带动本单位现有学科发展,杜绝引进“女婿”气走“儿子”的现象。在现有学科引进高端海外人才,以点带面,带动该学科整体发展,并将本土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出来,形成以引进人才为龙头,以本土青年人才为基础的人才梯队。
(二)跟随国家政策变化,不断更新引进人才政策。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等政策的调整,从国家层面上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海外引进人才的养老权益和保险权益。才是留住人才的最大保障措施。同时,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从省市角度调整安家费免税规定,保证引进人才最关键的住房福利政策,同时减轻单位为补偿人才个税的损失造成的国有资产浪费。
(三)从重视物质性的保障条件向更加重视职业发展的软环境转变
此前的科研院所人才引进政策的供给,侧重薪酬津贴、教学和科研条件、晋升与考核、住房等内容,侧重提供基本的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户籍、培训、稳定工作等生活保障,这些具体而可见的物质性保障支持是海归青年人才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但也要不断提高单位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声望,提升引进人才对行业远景的信心和共同发展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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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童(1986-年5月)-女-汉族-天津-硕士-助理研究员-人力资源-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6号-15930368750
张静雯(1996年5月-)-女-汉族-天津-本科-研究实习员-人力资源-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杨文艳(1976-年9月)-女-汉族-天津-本科-副研究员-人力资源-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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