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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综合档案馆档案价值鉴定研究
摘要:档案鉴定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价值鉴定是决定档案存毁,加强档案管理的关键。经过时间的流逝及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文件的留存价值也随之发生变化,通过对广西区国家档案馆及14个地级市国家档案馆调查发现,对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开展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入了解档案的价值并分析档案价值鉴定对整个档案工作的影响,以期使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得以更好的开展,更好的服务于广西档案事业,使档案价值得到最大发挥。
关键词:档案鉴定;档案价值;价值鉴定
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论”,他认为“档案具有对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以及对其他机关和利用者的第二价值”,这一理论在现代档案工作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一直是档案学界所认可的,在档案鉴定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对广西区国家档案馆以及14个地级市国家档案馆的走访调查情况来看,文件双重价值理论虽在档案学界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在档案鉴定工作中并未有很好的体现,在档案存毁及开放鉴定的过程中,并未有一个较为实用的第二价值的鉴定机制来指导档案的存毁及开放鉴定工作。要解决档案管理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需要我们剖析并了解档案的价值,认识文件双重价值对档案鉴定工作的重大的影响,以期使文件双重价值理论更好的与档案鉴定工作相结合,更大的对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工作有所帮助,提高广西各个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功能,在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一、档案价值鉴定概述
探索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研究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含义及内容、原则与标准,是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要课题。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对档案学理论的发展及档案鉴定工作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且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将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
(一)档案价值鉴定的内涵
档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是人类为了满足某种需求、达到某种目的而出现的凭证工具,是人类的利用需求赋予了其价值。一份文件想要想要得到永久的保存,那么这份文件就必须具备两种类型的价值:一种是对于档案产生机构的原始价值,第二种是对于非档案形成机构和非政府使用者的从属价值。
档案价值鉴定是指通过鉴别档案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性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能够进入综合档案馆或是得以继续保存的一项活动。也有人称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是智力性的工作,鉴定工作者基于对档案社会记忆留存意义与凭证意义、查考意义的全面认识,对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真实性、有用性和管理效益做出判别与评定。
(二)广西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价值鉴定内容
现代中国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主要分为进馆鉴定、开放鉴定以及销毁鉴定三个部分,它是档案馆优化馆藏、科学管理档案与保障各方面利用的基础,贯穿在档案管理的全过程中。广西区及广西各地市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价值鉴定主要工作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进馆鉴定。属于收集范围内的机关单位立档部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至档案馆时的进馆鉴定工作,以及对从社会上征集而来的档案的实际价值进行鉴定的工作,也就是对档案是否有保存价值作出判定,这关系到文件的“生死存亡”,是整个文件生命历程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一个鉴定环节,在这一阶段就包括了对文件的保管期限界定,根据文件价值的大小对归档的文件划分相应的保管期限;二是档案期满开放鉴定。在这一环节的价值鉴定,是判定哪些档案有对社会公众利用的重要价值的,适合对社会公众开放,需对除了对立档单位和政府以外的社会公众开放,对档案馆馆藏的期满档案进行开放价值鉴定的工作;三是到期档案的销毁鉴定工作。对到期且失去保存价值档案进行造册登记并销毁的一个鉴定过程,对还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重新确定保管期限,并予以保存。档案不管是留存还是销毁都应该遵循“存”要有存得有价值和依据,“毁”要有毁得有程序和依据。
二、广西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价值鉴定工作概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档案所涉及的领域更加宽广,形式更加多样,作为收藏保管着记载了有着五千多万常住人口人口,12个世居民族,设有14个地级市,10个县级市,60个县的广西的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历程中各项工作、活动原始记录的各级各类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在服务各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性地位突出。广西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是极大量的,如何从浩繁的文件中挑选有利用价值的进行保存,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是必需的,做好档案收集、整理、提供利用的工作,鉴别其保存、利用的价值并确定保管期限,是广西各级各类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主要工作任务。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包含有三个方面,一是档案进馆价值鉴定工作,二是档案期满开放鉴定工作,三是档案期满销毁鉴定工作。
(一)档案进馆价值鉴定工作
进馆档案的质量、数量决定档案馆馆藏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影响档案馆日后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所以,档案进馆前就对其进行价值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不容忽视的,做好档案进馆工作是广西区国家档案馆及14个地级市国家档案馆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档案接收进馆前,各个档案馆对档案价值鉴定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大同小异的,各个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法规的基础上,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等相关规定中的归档范围来执行档案的归档鉴定任务。
做好档案归档的前端控制工作,就是广西区内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进馆档案价值鉴定的核心工作。属于各档案馆对接收对象的档案室,在档案室其对文件进行整理归档的时候就根据档案馆的要求,对档案价值进行判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归档文件整理质量标准》整理要求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并按《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做好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这是档案价值的第一次鉴定。第一阶段的价值的判定,实际上是由各个档案室的档案工作人员直接完成,进馆档案的第一次价值鉴定工作在档案室对文件进行归档时就已经完成。
广西档案部门以国家出台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为指导,制定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到档案资源覆盖面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结构更加合理,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有效落实。[1]各国家档案馆除了对档案法规中规定的,属于接收范围的行政单位的档案进行接收外,还大力向社会征集对本区域有重大意义的档案。且征集工作卓有成效。通过进馆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开展极大丰富了各级档案馆的馆藏资源。这不仅得益于档案档案事业应收尽收、丰富馆藏的大方向,还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中满10年、满5年、满1年移交入馆的特殊规定。馆内档案载体形式多样,有照片档案、光盘档案、实物档案、数字档案及传统的纸质档案。档案内容的类型也是丰富多样各具特色的,有反映群众生活工作的民生档案,有反映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档案,有反映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族档案,有如百色市国家档案馆有珍贵的百色起义革命档案、南宁市国家档案馆收集的三月三活动档案、柳州市国家档案馆的有关柳州工业发展的档案材料。这些经过鉴定为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为提高档案资源共享率和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档案期满开放鉴定工作
对各级档案馆内期满馆藏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可以说是档案鉴定三阶段中最核心的工作,它关系到档案是否能向社会公众开放,关系到档案的价值能否得到最大发挥,关系到档案的存毁,甚至于关系国家档案事业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鉴定工作应由档案馆负责人、保管或提供利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机关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鉴定。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分析档案的价值,并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2] 广西区内大部分国家档案馆的工作程序如下:1.成立鉴定专家小组。2.每年档案馆进行到期档案的摸排工作,摸底排查工作结束后,统计复印待开放目录。3.根据目录内容,发通知到各单位,请期满档案形成单位的工作人员到馆内逐卷、逐件、逐页审阅档案内容,档案馆分派1-2位本馆人员协助鉴定工作的进行,由于场地限制等原因,各单位到馆鉴定分批次进行。4.对照各单位的开放鉴定原则,鉴定过的档案进行逐件登记,做好开放或不开放的记录。5.单位档案室工作人员鉴定完成后,由档案馆工作人员对档案鉴定开放目录表、不开放目录表,做重审工作。6.档案馆工作人员重审后再交由档案鉴定专家小组做终审工作。7.统计档案开放目录表,通过报纸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档案开放情况的通知。广西区内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程序大体相同,也有差别之处。有些地方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开发鉴定工作,主要由本馆的工作人员完成,有些地方综合档案馆的档案期满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未请各单位工作人员进馆鉴定,由本单位鉴定专家小组成员对期满档案目录做初步鉴定,把初步鉴定结果反映到各个单位,综合鉴定小组成员和各单位的意见,最终确定档案的开放与否,又有一些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介绍,因由人力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3-5年才开展一次。
对期满档案开展第二价值的鉴定工作,促进档案的开放利用,有助档案第二价值的实现,进而推动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实现。对到期满档案的开放价值进行鉴定,近几年区内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情况还是卓越成效的。随着社会公众利用档案意识的提高,到档案馆查档,社会公众已经开始借档案以解决问题。《2014年广西档案事业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广西区内各级各类档案馆,接待档案、资料利用者51.9万人次,提供档案利用71.6万卷次、25.2万件次,数字档案利用66.8万件次,现行文件利用1.4万件次,资料利用1.8万册次。[3]
(三)档案期满销毁鉴定工作
经查阅国家各个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规章,并未见有对档案销毁有明确规定的,提及“销毁”的也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出现,“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档案馆工作通则》“第十四条 档案馆对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机关批准,方能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写出鉴定工作报告,填写销毁清册,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指派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4]
从理论方面来看,档案期满开放的鉴定工作,是对档案价值的再次辨析,虽然档案是宝贵的社会记忆和财富,但档案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每一份文件在不同的运动阶段都长久地持有重要的价值,档案内容经过几十年的变化发展,必有早已过了对本单位的现时使用价值以及仅反映本单位行政活动,对社会利用价值不大的文件,这一类文件应被剔除及销毁。长时间不进行档案价值的再甄别工作,易使馆藏档案内容庞杂、数量臃肿,也有可能增加未来档案馆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负担。
三、促进广西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做好进馆档案价值鉴定,优化档案馆藏。
在档案价值鉴定理论还未成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依据的时候,如何用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来指导档案工作,就需要做一点微调,也就是说细化档案保管期限表,在制定细则的时候就需要从社会价值出发,那些鉴定为永久保存的档案,尽可能对社会有利用价值。这规定和实际做法不仅有利于处理档案形成之初机关利用和社会利用之间的矛盾,而且从档案鉴定角度看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会使档案馆工作人员在对待哪些档案该进馆、哪些档案不该进馆的问题时,更加理智、客观和准确。档案馆既不能随便处理各机关、单位、企业所产生的各种门类的档案,但也不能玉石不分地、不讲求经济效益地将产生的活动的原始记录物都放到档案馆内。广西的档案工作需要创新,档案鉴定工作也需要创新,在多元化社会环境下,鉴定文件价值的时候,需要档案工作者考虑的是多方位、全面的社会因素。选择既是技术,也是艺术;既要有政策,也要有灵活;要照顾历史,又要面对现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档案馆保存档案还要兼顾保管成本与利用效益的原则。
(二)提高档案价值鉴定的意识,优化鉴定队伍结构。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开展,要求档案鉴定工作者具备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还要求档案工作者转变传统的鉴定思维,充分认识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这项工作对整个广西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是重大的。档案馆的档案鉴定工作者不仅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去俯瞰历史,展望未来,又要跳进档案记录的现实,从收集进馆、期满开放、销毁无用档案等工作环节出发,充分认识档案价值的规律,把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作为档案鉴定工作中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实实在在予以推进和完善。再者,立档单位的档案鉴定工作者要消除档案部门是弱势部门、边缘部门的这样一种想法,理直气壮协调各方各面,积极推进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开展,增强担当意识,落实担当责任,在鉴定档案价值的过程中不推诿、不退避。虽然是单位档案室的工作者,但也要有对档案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树立档案第二价值的意识,主动考虑档案对社会公众的有用性,在新的条件强化档案利用意识。
(三)完善规章制度,保障鉴定人员权益。
首先,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是推动档案鉴定实践发展的重要工具,故需要在工作中实际工作与理论研究相辅相成,彼此相互推动。国家制定的档案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标准,是适合全国上下档案工作的宽而泛的标准,其中条款不可能反映广西区档案全部内容的情况,但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及保管期限表是整个鉴定工作的基本依据,广西区档案局在根据国家法规制定适合本区的鉴定标准时,应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结合本区特殊的民族情况,充分考虑档案利用的发展变化,要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科学、系统、实用、 便于操作的价值鉴定标准和完善的保管期限表。如有可能应认真研究档案价值的基本属性、规律,制定利于区内各档案室、档案馆档案鉴定工作者判定档案价值的标准和原则。同时,各市级档案(局)馆可结合本区域情况根据广西区档案(局)馆出台的档案工作细则制定一个更完整、科学的,适合本馆进馆档案鉴定、所藏期满档案鉴定的价值鉴定标准,尽可能细化有关条款,做到层次分明,使其在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对号入座”。各档案(室)馆的的鉴定工作者便于将档案所记录事件放到一个具有多方面联系的历史环境中去辩证衡量其价值,避免了孤立地看待一件档案的价值,这样一来更有助档案鉴定工作者准确判定档案的价值。档案鉴定工作还要制定档案档案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使档案鉴定工作者理直气壮协调各方各面,大胆鉴定,不怕担险,做好档案开放鉴定,兼顾重视对社会和个人的利用价值,积极推进档案价值鉴定业务工作的开展。
其次,档案鉴定工作困境难改变的一大原因,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是分不开的。多方反应,档案销毁工作是一件危险性极高的工。档案工作者不愿不敢进行档案销毁的一大原因就是,档案一经销毁,就不能再生,特别是电子文件时代以前的孤本,一旦鉴定错误,就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自己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故档案工作者不敢开展档案的剔除工作。在现有的档案法规中,也多见对档案失职的处罚条款,却少见档案价值鉴定重要性的条款。所以,从源头上改变工作人员的鉴定思维,需要从立法上改变,保障档案工作者的权益,赋予他们更多销毁档案的权利。
广西地处沿海,又是西部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广西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着有关本地区行政公务活动、外事活动、重大事件、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故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事迹的原始记录。地区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恰恰档案就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信息资源,推进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对推进广西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发展、社会的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加快广西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鉴定工作的发展,不仅对整个广西档案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更是符合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10月22日,http://www.gxzf.gov.cn/zwgk/fzgh/zxgh/t10507396.shtml,2023年3月4日。
[2]南宁档案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2011年3月7日,http://nnda.nanning.gov.cn/fgbz/nns_gzlfg/201412/t20141218_217613.html,2017年3月15日。
[3]广西档案信息网:《2014年广西全区档案统计数据》,2015年11月27日,http://www.gxdaj.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35&id=5249,2017年4月15日。
[4]南宁档案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2011年3月7日,http://nnda.nanning.gov.cn/fgbz/nns_gzlfg/201412/t20141218_217613.html,2017年3月15日。
作者简介:张璐(1989.9-),性别女,民族壮族,籍贯广西贺州,学历硕士,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职称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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