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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角色与功能定位
摘要:如今,校企合作已经成为教育教学发展中的一个关键话题,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校企合作顾名思义通过学校、企业之间建立合作,政府作为独立在学校、企业中的一方,对校企双方的在合作中的位置做好协调工作,有效提升校企合作的运行效率。本文主要以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角色与功能定位为重点进行阐述,首先对校企合作现状、政府主导校企合作育人的政策与现实依据、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角色与功能定位进行分析,其次从转变思想观念,明确育人全责、优化政策内容,凸显可操作性、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政府宣传效果、履行监管职责,落实考核职责等几个方面深入说明并探讨,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关键词校企合作;政府;角色;功能定位
对于校企合作而言,是促进高校与有关企业获取共同利益的一个有效途径,将学生就业作为一个导向,致力于培养与现代化产业相符的全能型优秀人才,注重学生自身形成较强的综合素养,充分发挥教育资源,倡导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技术服务方面的互动、合作,形成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如今,校企合作已经成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一个动力,政府也对教育教学发展产生一定的重视,将教育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源动力,通过有效对策引导教育、企业之间进行合作,进一步探索校企合作中政府处于的角色是什么?以及在校企合作中占据的地位?发挥的作用是什么?做好以上几方面的研究,实现对校企合作中的全新起点。
一、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如今,我国教育教学在校企合作方面主要呈现如下两种合作方式,第一是与大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很多学校主动与企业寻求合作;第二是与一些中小企业之间进行合作,大多数都是企业主动与学校之间进行合作。无论是哪一种校企合作方式,在教育发展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合作层次不高、运行机制缺乏顺畅性、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尤其在合作深度、合作广度方面都需要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预期目标存在差异性
学校和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处于两个不同的领域,这也是建立人才培养目标中出现差异的一个原因。站在校企合作这一角度出发,对于高校而言,将以生为本这一理念作为合作出发点,采用校企合作这一方式为学生带来最大限度的教育发展;对于企业而言,采用校企合作这一方式实现对高技能人才的发展需求,将重点放在学生是否能够适应企业工作这一目标[1]。由此得知,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希望通过企业提供自己、以及岗位对学生的就业实现问题进行解决,但不希望企业对学生的教育教学进行过多干预;作为企业对学校与企业独立完成人才培养过程中,无法促使人才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也正是因为二者在教育目标中的差异性,导致校企合作落实中产生合作冲突。
(二)缺乏互惠互利动力机制
市场经济这一发展背景中,企业之间的存在逐这一情况,为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发展。在实施校企合作过程中,将高校、企业之间形成一种资源互换的机制,交换的时候因为目标、利益不同,双方利益汇报差距较大,就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如今,高校和企业之间出现矛盾之后,只有一方出现妥协从才能促使双方的合作关系顺利进行,长时间处于这样一种缺乏平等的合作关系中,就会出现学校主导、或者是企业主导的情况,单一的将合作建立在合作协议基础上,无法对高校、企业自身的利益进行保证[2]。高校在合作中也逐渐意识到,一旦缺乏互利共惠这一机制,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以及院校自身调节,强化企业在合作中的积极性,难以实现学校和企业之间的稳定发展。在校企合作中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也是各取所需的过程,需要学校、企业、以及政府之间建立和谐的利益关系,这这届影响到校企合作关系是否可以得到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自发调节存在局限性
校企合作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主要通过高校、企业自身的调节特点,其中一些矛盾还是可以通过对话协调这一方式进行优化,但有些矛盾是无法通过自我调节方式进行处理。学校和企业之间要想形成深层次合作,构建比较长久的合作机制,就要融入一些外界力量。政府中的不同级别都要发挥在校企合作中起到的管理功能,但经常采取的一种方式是宏观调控,缺乏专门的监督部门、以及考核部门,无法形成长期的合作机制,造成政府在其中起到的职能作用越来越薄弱[3]。高校教育采用校企合作这一全新的人才培养方式,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归根结底还是学校和企业之间存在一个人成长的问题,也因为在社会分工中存在的空白地带,不属于学校、也不属于企业的一个公共领域。
二、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角色与功能定位
(一)做好推动者,发挥引导职能
高校与企业单位之间,无论是在属性、目标追求,还是在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同,就会在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政府要凸显自身角色,发挥引导职能,从根本上促进校企双方之间的合作意愿。第一,发挥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社会责任。政府对校企合作中起到的育人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将典型示范进行落实,通过以点带面这一方式营造和谐的校企合作氛围,促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参与到校企育人合作当中。第二,政府在对校企合作宣传中,将本位主义进行消除,促使高校意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在教育改革中占据的重要地位[4]。第三,政府在优化校企合作育人的时候,对企业中对人才培养的理念、意识进行革新,引导企业意识到人才培养并非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提升校企合作效果的有效途径。
(二)做好协调者,落实组织职能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属于公益事业中的一种,小企合作所培养出的产品,也是公共产品之一。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进行结合,实现学校、企业之间在利益方面的合作,将自身的利益提升到最大化,完成会更好的组织实施。政府要将自身在其中占据的利益协调者进行发挥,才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仅在落实校企合作中倡导教育、人事、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政府部门也要对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将每一个部门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的职能进行明确[5]。同时,政府也要出台有关教育政策,清晰校企合作中起到的权利,也要通过多渠道丰富资金筹措,为经费投入提供保证,为科技立项以及创新创业提供一定的支持。
(三)做好服务者,构建服务平台
对政府而言,是校企合作在交流、沟通中的服务器,也是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凸显公共服务这一角色和职能定位的一种体现。高校和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构建一个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政府在其中起到的服务职能作用不可缺少,核心关键是能够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进行掌握。因为教育在发展种具备一定的跨界性,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落实对经济发展、以及教育发展的双重发展趋势[6]。作为政府,不仅要将教育平台、制度平台、共享平台进行充分利用,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将这一无形之手起到的价值进行发挥,拉进企业合学校之间的关系深化服务效果。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从市场机制、以及合作机制方面入手,将三方所达成的最大化利益进行实现,才能实现对优质资源的协同发展,建立三方共同交流、发展的网络信息平台,如,第一时间获取人才市场信息、产业发展趋势、以及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
(四)做好监督者,发挥管理职能
校企合作在开展过程中,要签订规范的约定合同、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若二者在合作愚人中无法在行为方面获取趋同效果,就会导致在过程中无法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呈现。因此,政府要发挥自身在校企合作中起到的监督者作用,强化自身的管理监督职能。一方面,政府要对有关职能部门中的政策、经费等进行贯彻,政府也要对校企合作各方面具备的旅行义务进行监督,保证高校、企业自身都要在育人过程中遵循要求落实有关政策。
三、政府主导校企合作育人的政策与现实依据
(一)发挥育人主导作用顺应教育体制改革需求
进入新世界这一阶段,我国在教育领域中取得进一步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矛盾、问题,如,大学生面对的就业问题,日益眼中,很多毕业学生很难在较短时间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面临一定的人才缺乏问题,难以寻找到与企业相匹配的人才,归根到底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原因,还是学生自身存在的综合能力不足,与我国长时间受到应试教育思想、以及单一的教学方式至今存在紧密关联。很多高校教育在教学实践中,单一的注重学生的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一味的注重基础课程,导致学生缺乏动手实践、以及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学生只会说,不会做这一情况。针对这一情况,落实校企合作这一方式,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提升,做好知识和理论相结合,进一步迎合我国教育教学在改革中的必然要求[7]。
(二)发挥育人主导作用落实国家政策途径
对于立法方面而言,我国多个教育法中对校企合作提出明确的规定,如,产地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分级管理、贯彻分工负责的原则,发挥管理教育的价值。倡导高校、企业之间形成一定的合作关系,与科学研究机构之间完善协作关系,在优势互补中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价值。很多规律条文中都明确为校企合作实施提供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其次,在其他政策方面而言,也多次对政府在校企合作育人中起到的角色进行多次强调,建设现代化教育体系,实现产教融合的教育发展前景。随着教育改革过程中,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一种全新教育机制,进一步推行校企合作制度这一方式,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最后,教育发展中形成的校企合作育人方式,也得到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实现体制改革的深化,呈现不同层次的教育模式,在校企合作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教育体系,实现技术进入和社会公共服务之间的适应发展,将政府在校企合作育人中起到的主导作用进行充分发挥[8]。
四、强化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角色与功能定位的有效措施
(一)转变思想观念,明确育人全责
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系统化工程,面对如此竞争的社会,培养高质量的优秀人才,已经不仅仅是高校的责任,也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责任,政府也要参与到其中,共同构建“政校企一体化”的人才培养理念,将人才培养渗透到政府、社会以及高校、企业之间的融合联动效果,强化不同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深化教育和社会之间的融合效果。政府各个部门也要从教育的本质方面出发,从整体性、全局性角度将高校、企业自身的利益考虑到其中,进一步意识到校企合作中发挥的育人价值,致力于解决根本矛盾促使校企合作育人形成跨越式发展。同时,要在教育思想中明确育人职责。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优化管理体系,落实权利和义务[9]。
从政府这一角度出发,明确政府在其中的主导作用,清晰政府承担的职责,政府有必要为校企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方式对校企合作中的育人方式进行控制,但要做好对权利的控制,保证一定的适宜性。若政府给与的管理权益较大,就会导致出现过多的行政束缚,若权利过小也会导致校企合作过于形式化,无法落实到实处。所以,政府要将自身的主导性进行发挥,遵循市场规律做好调节,将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将重点放在校企合作育人这一方面,强化政策、投入、监督和评价等多方面的宏观调控,将政府行政部门的育人作用进行强化,哦通过办学模式、教学内容等具体事宜将市场调节作为关键,采用高校、企业之间协同商定进行落实。
(二)优化政策内容,凸显可操作性
首先,结合地方政府宏观政策,对政府智能部门设定详细方案,落实执行细则确保政策的可行性。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税务部门需要对企业在办理专项抵扣流程进行了解,其中包含怎样申请、申请时间、以及申请需要的材料等,将详细流程内容进行公式,为政策的收益方提供可操作性支持。从政府的服务型职能分析,在促进校企合作过程中,对于有关业务办理要遵循最多跑一次的理念,提升业务办理的有效性,促使在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占据一定的优惠,将企业的顾虑进行解决,从根本方面激发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为双方带来最大化效益。
其次,对政策执行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进行提升。第一,在获取本级政府颁布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的时候,组织政策执行人员对政策文件进行有效学习,完成对政策的充分讲解,促使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对其中相关部门做好充分理解,也为之后的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10]。第二,在对政策整体性内容进行掌控后,各个部门也要对业务办理的实际流程进行掌握,组织相关部门对操纵人员具备的流程开展培训,如,税收优惠政策等,税务部门在完成对实施细节制定后,针对税务大厅中的基层税务人员做好办理流程培训工作,确保面向企业的一线税务可以参与校企合作中能够获取专项附加抵扣,进一步精准的完成企业办理税收抵扣流程,杜绝办理流程出现的不明这一情况,解决业务繁琐企业无法享受优惠这一问题,对校企合作参者的积极性进行调动。
(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政府宣传效果
为提升信息的共享性、公开性,为校企合作沟通提供便捷性,将信息采用合作主体上传这一方式保证审核后进行发布,这一平台的建立注重主体、功能模块,可以遵循如下四个层面:
第一,建立学校信息公开部分。这一部分对学校的基本信息进行介绍,包含学校情况、专业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方向等,也要将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信息介绍,包含合作过的企业类型、以及运用的合作方式,以及合作效果等。进一步对校企合作中产生的需求进行明确,如,校企合作提出的要求、拟达成合作目标等。
第二,建立企业信息公开部分。这一部分包含对企业基本信息的简介,包含企业在行业中的实际发展情况,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参与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效,合作形式需求等,进一步建立对技能人才提出的全面性要求,在合作对象、合作形式方面的需求,以及预期设定的合作目标。利用如上两个部分促使具备合作意象的企业、学校之间做好做好基本情况的了解,有利于结合自身发展目标选择合适的发展对象提升合作效果。
第三,建立互评、分享交流部分。校企合作中参与的主体,不仅包含学校、企业,也包含学生、教师、以及企业职工等,通过这一交流模块,更多的是对参与者基本合作情况做出评价,进一步对校企合作中产生的案例进行分享,将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智慧整合中完成问题解决[11]。通过这一信息平台,不仅可以对自身合作起到一定的判定作用,也会对合作对象起到考察效果,也要将电商平台评价评分纳入到参考范围中,通过积分制,在模板中完成真实反馈,通过积分形式获取政府认证,享有一定优惠政策进一步对校企合作双方起到评价、经验分享等作用,为校企合作的发展奠定基础。
(四)履行监管职责,落实考核职责
对于政府的监管职责方面,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构建校企合作等级制度这一方式,其中的主要登记信息要包含基本信息、合作形式、合作项目等,有利于地区政府对高校、企业之间的合作情况进行了解,进一步对双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第二,构建动态合作监管制度,保证监管事项的明确性,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校企合作双方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有效降低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容易出现的纠纷问题,保证双方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性。第三,通过开展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的方式,对行业标准、法规法规政府进行分析,在合作实施的的时候有效解决冲突与矛盾。政府起到的职能进一步对校企合作中出现的一些不合规行为进行出发,为高校、企业以及师生的合作权益进行保证。一旦出现在校企合作中出现不良行为的参与人员,可以将其划分到黑名单中,有限时间内限制其参与到校企合作当中,在本地区采取通报这一方式[12]。
对于组织履行考核职责方面,可以从如下三方面进行完善:第一,组织政府中的部门针对校企合作中存在的规范性、合法性、以及服务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做好全面考察,重点考核对象包含合作学校、合作企业涉及到的专项资金使用、税收优惠办理等。人社、教育部门也要对高校对学生的培育质量进行考核,遵循考核结果做出对应的奖励和惩罚。第二,做好对行业协会、其他社团在校企合作服务经济的考核,重点放在人力资源成本、以及技术研发方面。针对校企合作中,表现优异、产生效益较高的学校、企业给与一定的教育任何,给与一定的行业资源倾斜。有关社会团体作为利益不相关的一个部分,进一步完成监管考核部门的监督工作,保证考核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第三,作为校方最校企合作实施中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可以从协同育人这一角度入手,对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生就业情况,以及校企合作中企业的配合情况进行合适;企业可以针对校企合作中学校所提供的教学资源、职工培训效果、以及学生在企业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价。学校和企业所呈现出的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行业考核校企合作效果的一个关键依据。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落实校企合作这一教学方式过程中,有必要对学校、企业、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清楚掌握,为校企合作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发展方向,为我国教育教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同时,在三个关系构建中,要将政府扮演的重要角色进行发挥,进一步凸显政府的功能性,成为提升教育教学发展的关键因素,有利于我国教育保持一个长远、稳定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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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江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编号:21YB297
作者简介:虞莉(1973.7—)女,汉族,江西九江人,九江职业大学 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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